『壹』 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職工培訓
以下是浙江的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 國家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2、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婚後五年不孕,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4、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子女已喪偶的;
7、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滿五年以上,只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條 農民除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3、兄弟兩人以上,其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為非遺傳性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一條 人口稀少山區的農民和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再生育一個的,在省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指標內,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安排。
你說的好象是第11條,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標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認識條件而生育二胎,罰錢是肯定的,視地區情況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 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徵收超生子女費。
1、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連扣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連扣五年。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超生子女費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工商管理、稅務、勞動服務等部門予以協助。
2、農民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超生子女費,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具體徵收的數額、年限和辦法,可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到生育間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工資(農民則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年總收入),至間隔期滿止。
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農民則徵收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從懷孕之月起,至結婚登記後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條 徵收的超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用於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取消有關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雙方停發獎金一年,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情節惡劣,影響很壞的,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又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獎勵費用(包括保健費),並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本人要求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幹部及有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單位或本地區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視具體情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二胎可以上戶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就可以。
該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過
『貳』 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的內容
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執法行政責任制如何在新形勢下不斷深化、發展、提高,一方面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另一方面也需要從其理論構架中尋找支撐、開拓思路、豐富和完善執法責任制的內容。就此筆者試談一些自己的觀點合認識。
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宏偉目標的重要途徑。是全面貫徹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和經常性工作。由於行政法制建設在我國是相對較新和較薄弱的領域,行政法律規范和行政程序制度不完善,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不論是從意識上還是制度上都有待加強,以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如何全面推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我省從2000年以來,開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探索。省計生委制發了《河南省計生委關於建立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和《河南省計生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辦法》,分解了目標、任務,規劃了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落實了領導、機構和人員。把嚴格執行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充分尊重並維護公民在生育上的合法權益,建立科學、高效、嚴謹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體制,提高計劃生育法治管理水平,正確執法、文明執法作為我省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標。為保證這個目標的實現,從清理規范行政執法主體,確保行政執法行為主體合法;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保證抽象行政行為合法;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制度,確保行政執法行為程序合法;建立執法監督體系、促進正確執法;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權責統一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實踐探索。
在計劃生育這一涉及人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與公民個人的生育權利交匯的特殊領域,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應著力解決好真正樹立行政機關權力應受制約的觀念;基層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主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程序;建立科學、系統的考核、監督、評估機制;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五個方面的問題。
『叄』 衛生培訓制度
職責如下來: 一、認真自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做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為師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二、認真制定好學期和學年的健康教育計劃,學年末進行一次全面的評價和總結,舉辦健康知識講座,每學期四次,確保授課質量,開課率達100%。三、建設好健康教育各種宣傳陣地,充分運用校報、廣播、健康小報、文化長廊等進行健康教育,使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健康行為形成率達90%以上。四、在上級防疫部門協助下,每學年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切實做好常見病及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五、按時完成各種預防接種、計劃生育工作。六、有計劃地搞好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以在崗學習培訓為主,每學年組織一次外出參觀學習。七、檢查、督促、指導、搞好環境衛生,堅持做到每天檢查、公布結果,協助伙房搞好膳食和飲水衛生,檢查飲食衛生的執行情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八、做好面向學生的簡易治療、急救及轉治工作,保證不發生事故。九、嚴守作息、輪值制度,完成臨時突擊性任務和領導交辦的事項。
『肆』 誰有計劃生育人口學校制度急
人口學校規章制度 一、校長職責: 1、按有關規定管理好人口學校的教學秩序,落實學校規定。 2、研究制定教學計劃,組織好師生教學和培訓,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3、結合計劃生育實際,不斷抓好改進教學內容和方法,指導計劃生育工作。 4、開展評教和教學工作,以提高教學水平和學員學習效果。 5、推廣新式教學方法,鼓勵教學改革。 教師職責: 1、刻苦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2、認真備課,精心批改作業,有比較規范的備課筆記。 3、加強教學研究,按時完成教學計劃。 4、加強自身素質修養,結合生產、生活、生育實踐,探索和改進新的教學計劃,並總結歸納,提高教學質量。 二、學員守則: 1、參加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 2、尊敬老師,服從管理,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搞好團結,互相幫助,爭做精神文明模範。 4、上課認真聽課,動腦思考問題,提問、回答踴躍。 5、勤奮學習,勇於探索,聯系實際,學以致用。 6、認真做好備課筆記,按時完成布置作業,參加結業統一考試力爭「文憑」水平雙豐收。 三、考試制度: 1、人口學校應把考試工作納入學校的整體教學活動中,按照教學計劃的整體要求統籌布置,根據情況對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進行考試以檢驗教學成果。 2、人口學校組織的考試宗旨旨在體驗教學成果,提高辦學質量,促進教、學雙方的積極性,按教學計劃要求認真組織學習。 3、人口學校要在校長領導下,根據所學的內容及學員情況,統一命題,制定考卷,安排考場,並做好相應的監考、閱卷、發證工作。 4、嚴格考試紀律,提高考試效果。 四、教學檔案管理制度: 1、教學檔案指為開展教學而准備的教材、備課筆記、教課記錄、學員名冊、點名冊、教學對象、登記表、試卷等。 2、各類教學檔案的保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3、教學檔案應明碼標簽,分類管理,並定期整理,不得隨意毀損丟棄。 4、把各類教學檔案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學校總體工作之中,經常加以檢查,並結合宣教規劃總體要求加以考評。 五、教學設備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教學設備指為人口學校教學而配備的課桌椅、黑板電教器材及附屬物品等。 2、教學設備的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人口學校的各類教學設備應注意經常維護、保養,每次使用後,應及時打掃整理,保持整潔,以創造清新整潔的教學環境。 4、人口學校的各類教學設備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5、注意電教器材維護,確保教學需要,嚴禁隨意外借私用或挪作他用、毀壞、破壞等。 6、加強人口學校治安保衛,注意防塵、防潮、防火工作。
『伍』 計劃生育人口學校教學制度
教 學 制 度
一、以馬克思人口理論為基礎,以黨中央的政策法規為指導。對育齡群眾開展晚婚晚育,優生優教、節育避孕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二、認真備課講課,講求教學應效,認真完成教學計劃。
三、堅持考勤制度,對每期參加學習的人員進行考勤登記。
四、每期進行考核,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教 學 計 劃
一、教學目的:通過開展「五期」教育培訓,使廣大育齡群眾掌握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提高廣大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二、教學內容:
1、人口理論教育。
2、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3、青春期、孕產期、避孕育兒期、更年期知識。
4、生殖保健知識。
5、生產生活知識。
四、教育時間安排:
3月 日 6月 日
9月 日 12月 日
學 習 制 度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人口理論、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婚育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實行生育的自覺性。
二、服從學校領導和教學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須請假。
四、保持教室衛生清潔,愛護公物。
五、尊重教師,團結同學,互幫互敬,共同提高。
生殖健康監測制度
一、積極宣傳計生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科普知識。
二、加強孕前管理
三、村級服務室承擔全村生殖健康監測工作。
四、熱情接待生殖監測對象,認真填寫記錄。
五、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嚴禁弄虛作假。
村級葯管員工作職責
(村、居委會)
一、宣傳貫徹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按照上級指示精神,認真為本地育齡婦女服務。
二、准備掌握使用葯具人員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做到三清(現行政策清,基本數字清,服務對象清);三會(會隨訪,會宣傳指導,會處理一般問題);三到戶(送葯具到戶,宣傳到戶,隨訪到戶)。
三、按時領取葯具,及時定量送葯具到人,講解使用方法,按時隨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
四、認真建好《避孕葯具發放、隨訪登記卡》卡冊,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同時准備上報花名冊。
五、及時填報《葯具失敗登記報告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計生協會工作制度
1、認真履行《計生協會章程》,開展人口與計生基礎知識教育,組織群眾學習計生政策法規,人口理論、節育避孕、優生優育優教知識,提高群眾計劃生育自覺性。
2、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
3、每個協會會員必須建立5-10個聯系戶。
4、協會會員經常向村組、計生協會組織、計生部門和黨政領導機關反映情況、報告信息。
5、協會每年要進行會員工作活動情況檢查和年終評比。
村民小組計生指導職責
1、認真學習和實施計生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婚育避孕、優生優育的科普知識。
2、正確指導本組育齡夫妻節育、避孕措施。
3、負責本組嬰兒出生、人口死亡、節育避孕、新婚人數以及人口變動情況的報告,每月28日向村計生辦報告一次。
4、負責避孕葯具發放登記管理工作。
村級計劃生育專干職責
1、專干必須履行工作職責,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計劃生育任務。
2、認真學習計生政策法律法規,掌握計劃生育業務知識,做好計劃生育法規宣傳工作。
3、必須按計劃落實好出生人數,如實統計上報各項數據、資料,做到鄉村組及對象相符帳卡、報告單一致。
4、建立村級計劃生育學校,當好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員,分別對不同層次的對象宣傳服務,授課次數不得少於5次。
5、加強育齡婦女對象的孕前管理工作,每月現有隨訪對象2次,當好計劃生育信息員,力爭計劃生育率為95%以上。
6、當月必須當月完成,季度三查工作不得拖欠,力爭做到無外逃戶,無計劃外生育,積極主動上門做計生對象的工作,掌握對象的思想動態,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員。
7、搞好葯具發放,當好葯具宣傳員。
8、堅持每月2號專干例會制度,及時准確填送《計劃生育報告單》,缺席會議一次或缺席報告單一次罰款5元,漏報、假報出生、節育手術的,每發現1人罰款5元,並影響年終評先評優。
計劃發放管理制度
(地、縣、鄉、村)
一、年度需求計劃應按照「滿足需要、保障供應」的原則,以村為起報單位,經自下而上的程序,實事求是地制定。
二、各級必須按計劃發放避孕葯具。地級按縣級年度需求計劃分季度發送葯具;縣級雙月、鄉、村每月按計劃定量、實有人數發放葯具。
三、調撥發放手續必須完備,登記必須真實。發放葯具地、縣級必須憑避孕葯具發放情況報表(表四)開三聯調撥單及時登帳與發放;鄉級必須憑村級《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進行發放,領取人在鄉計劃分戶帳上簽字;村級按《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上實際用葯具人員發放;服用對象應在接受查訪後親自在查訪上簽名。
四、計劃免費發放的避孕葯具不準用於零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規民約
第一條: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條:各村民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履行計生政策、法規和計生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提倡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和計劃外懷孕、生育。已婚育齡婦女必須參加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三查一治」
第四條: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工作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
第五第: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生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需回鄉參加「三查一治」,也可寄回打工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出具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第六條:育齡婦女不得進行非醫學或性別選擇性地人流、引產。
第七條:凡違反計生政策的村民,除按上級部門規定處罰外,本村委會還將取消該村民家庭所有成員可以享受的鄉村組福利待遇。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提供節育手術服務,實行免費(有關標准按省市區物價部門規定執行)。范圍:上環、取環、人流、結扎等。
歡 迎 舉 報
內容:出具假證明,辦理假手術,隱瞞計劃外行蹤及計外生育,殘害、遺棄女嬰,非法送養、搶養,非法簽定胎兒性別,亂收費、亂罰款,違反「七不準」。
制度:舉報屬實,獎勵50元以上。
電話:2220342(區計生委)
2705148(鄉計生辦)
國家計生委「七個不準」的規定
一、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
二、不準毀壞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家庭的財產、莊稼、房屋。
三、不準不經法定程序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劃外生育費。
四、不準監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五、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群眾打擊報復。
六、不準以完成人口計劃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七、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每一條為了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充分發揮村民實施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作用,實行計劃生育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戶籍在本村、戶籍不在本村因婚嫁居住本村的和在本村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鄉計生辦指導。
第五條本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支書、主任、計生分管、計生專干共4人組成,每屆任期3年。
第六條經民主選舉產生的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行使工作權利和履行工作職責。
其權利是:
1、在村黨支部、村委員會領導下,依照本章程依法行使本村計劃生育的管理權。
2、組織有關會議,開展計劃生育活動。
3、限制村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行為,進行計劃生育獎罰。
其職責是:
1、組織村民學習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引導村民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2、建立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完成鄉人民政府下達的人口計劃;
3、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避孕節育知識,指導已婚育齡婦女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4、開展:婚前、新婚、懷孕、節育、優生、優育、優教,「三查」以及流動人口管理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引導村民少生優生勤勞致富奔小康。
5、維護村民計劃生育合法權利,教育指導村民發行計劃生育義務。
第七條健全村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吸收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覺悟、計生政策、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並在計劃生育方面起模範帶著作用的村民為協會會員,民主參與並監督村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且受法律保護,其權力有:
1、達晚婚婚齡後領取婚姻狀況介紹信,依法申請婚姻登記的權利;
2、條例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一孩生育證》,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二孩生育證》;
3]已婚育齡婦女在節育技術員的宣傳指導下,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權知情選擇一項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
4、民主選舉成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和評議計劃生育工作;
5、享受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九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禁止計劃外生育;
2、示持有《生育證》的已婚育齡夫婦必須採取一項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3、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服務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
4、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每季度按時參加一次「查環、查孕、查病」活動;
5、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並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6、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後方可外出務工、暫住,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每季度必須按時回原籍地參加「查環、查孕、查病」的活動或寄回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7、育齡人員應定期接受「五期」教育;
8、不得進行非醫學性人流、引產;
9、履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半年召開一次村民大會,由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計劃生育工作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合理改進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村計生領導小組每年必須將全村人口計劃、計劃生育獎罰情況張榜公布。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村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櫝代表會議可以經合法程序後,免除其職務:
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嚴重失職或瀆職的;
3、以權謀私、循私枉法的。
第十三條村計劃生育協會通過下列形式對本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民主參與和監督。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發揮協會理事、會員的作用,為計生工作獻計獻策;
2、參加村民委員會召開的計生工作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3、調查研究,向村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改進工作方法。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進行獎勵:
1、凡實行晚婚婚育的夫婦,同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每月享受5-6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小孩十四周歲為止;
2、在招生、招干、參軍時,優生推薦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戶的子女;
3、村、組企業用工時,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純二女戶在同等條件下,優生安排;
4、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批地建房,對未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計劃生育家庭未全部解決批地建房之前,村、組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5、雙農戶獨生子女少兒兩保險由村、組各負擔50%;
6、獨生子女戶和純二女結扎戶,可享受鄉村100元養老保險金。
7、純女戶可照顧一個男到女方落戶指標。
第十五條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村民進行懲罰:
1、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處罰到位。
2、計劃外生育的,除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應按有關合同收取違約金;
3、計劃外懷孕後不自覺終止妊娠的,責令限期終止妊娠,一切費用自理,並承擔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交通、食餐費用;
4、個別「查環、查孕、查病」不到位的育齡婦女,全家所有成員不得享受鄉、村、組的任何福利待遇;
5、進行醫學性人流、引產的,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經鄉計生服務站批准,自然流產的,3小時內報請鄉計生服務站派員核查,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視作進行了非醫學性人流引產。由鄉計生辦收回其生育證,不允許再生育,並按合同收取違約金。
6、拒不履行各類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按合同規定由村計生領導小組收取違約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本村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本章為准。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
『陸』 計劃生育協會工作制度
計劃生育協會工作制度
一、協助政府動員廣大群眾自願實行計劃生育,實現把計劃生育同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群眾生殖健康,水平,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的工作思路。
二、開展國情、國策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育,利用電台、電視台、敦煌報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生殖健康及科學技術知識教育。
三、建立會員聯系戶,廣泛開展「會員帶農戶」、「手拉手共同富」等群眾性的生產互助活動,經常互通信息、交流思想,解決群眾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廣大會員要帶頭移風易俗,樹立新風,充分利用鄉、村自發組織的「自樂班」,唱身邊事,演身邊人,使群眾在娛樂中受到啟發和教育。
五、理事、會員要做好本部門、單位、街道、村組育齡群眾思想工作,組織群眾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使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穩定低生育水平。
六、不定期進行總結評比,對涌現出的協會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先進志願者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