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全知識資料
消防類
一、消防防火類基本要求:
1、小學生不得玩火:
(1)是不能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
(2)是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處用火;
(3)是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在火災現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的逃離。
2、火災的處理辦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3、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格根據這個號碼,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
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4、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1)死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消防法有關規定: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6、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7、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8、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9、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收到簡訊說我申請的失業金已正常辦結是什麼意思
收到簡訊說我申請的失業金已正常辦結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你的失業金已經可以領取了,正常辦結就是正常辦理結算了,你可以到你綁定的卡去查詢下,按照你的簡訊提示,一起可以領6個月的失業金。失業保險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中文名
失業保險領取
簡介
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
釋義
專業名詞
涉及行業
保險行業
快速
導航
領取條件領取流程領取期限發放標准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7)失業保險領取時間如涵蓋冬季取暖時間段(指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領取當月失業金時,同時可領取當月取暖費,為大約480元(2013年標准)。
(8)夫妻雙方同時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分別多申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❸ 求模具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順利進行,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避免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一、模具車間安全細則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等制度。
2、按規定認真穿戴號勞保用品(如高溫鞋、高溫手套、紗手套、布手套等)。
3、經常保持車間環境衛生,禁止在生產現場邊工作邊吃零食,禁止隨地亂丟雜物。
4、絕對禁止酒後上崗工作,禁止在車間內打鬧開玩笑。
5、禁止觸摸帶電體和機械轉動部門,禁止跨越設備,禁止機械超負荷運行,帶病運行。 6、上班不準赤身露體,女工不準穿高跟鞋和裙子上班。
7、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源,不準擅自調動改變設備儀表,嚴格遵守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安全。
8、各類機台,開機前都要做好檢查和准備工作,避免發生事故。
9、禁止用手觸摸高溫棒、高溫模具和高溫製品,防止燙傷事故。
10、切實做好安全防範,時刻預防事故苗頭,及時報告,努力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採取消防措施,並報告車間主管、公司安全主管。
11、車間主管為本車間安全責任人,要對本車間生產安全和工人的人身安全負責。
二、修模工安全細則
1、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文明作業。
2、上班穿戴好勞保用品。
3、注意安全用電、台燈要用低壓電(36伏)。使用電動工具時要按使用規定操作,杜絕違規作業。
4、裝模、開模時要平行用力,以防砸傷身體、打爛模具。
5、取、放模具時要做到輕拿輕放,以防止模具才能夠模架上掉下傷人。
6、下班時認真檢查工作台上用電工具電源是否已關閉,要做到關閉電源後方可離開。 三、備模工安全細則
1、上班要穿戴好勞保用品。
2、備模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模具之間碰撞出碎鐵傷人。
3、在模架上取(放)模具時,要拿穩才可以取(放),以免高空掉下砸傷身體。
4、拿大機模時要兩人一起搬動,千萬不能逞強好勝。
四、煲模工安全細則:
1、上班穿戴好勞保用品,不準赤身露體工作。
2、從車間拉模時小心高溫模燙傷。
3、加鹼時要控制下放速度,以緩慢為准,以免鹼液濺起傷人。
4、煲模時大模具一定要用吊機放模。
5、開模時要用力得當,由輕至重,均勻將模打開,以免打壞模具或碰傷身體。
6、使用電動工具不準戴手套,要嚴格按說明要求操作。
7、定期叫機電工檢查吊機和保養。
五、氮化工安全細則
1、在開爐之前,首先檢查電源、風機冷卻水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及時維修。
2、經常檢查吊機操作是否正常,以免在工作時失誤。
3、每次開爐之前,預先加足軸承潤滑油,以免中途加油。
4、氮化爐因電源斷路時,人不要碰氮化爐,先關總電源,再通知機電工維修。
5、模具出爐時帶好勞保用品。
6、不準在工作崗位吸煙。
7、堅持每氮化一次模具完成後,蓋好氮化爐。
8、酒精氮化瓶必須放在遠離高溫的地方。
❹ 新《安全生產法》對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新《安全生產法》中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規定:
1、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國務院23號文明確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新《安全生產法》則將其上升為法律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並在其後的章節中對此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第三條)
2、建立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制度。
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系統工程,代表了現代管理的發展方向,有利於全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近年來,安全生產標准化取得了顯著成績,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第四條)
3、建立高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任免告知制度。
從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及礦山開采、金屬冶煉活動,安全風險較大,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為此,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明確了高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重要地位,其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便監管部門掌握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變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第二十三條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這一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體現,把多年來堅持實行並不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越級報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實踐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向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報告後,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由於各種原因,不予處理或者不及時處理,常常導致事故發生。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這一規定,賦予安全管理人員越級報告的權利,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的職責,有利於及時排除重大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第四十三條)
6、建立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方面對第三人賠付(本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人員)、事故預防、風險控制和輔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總結2006年以來全國部分省市開展安責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這一規定,有利於幫助企業解決事故救援和第三者傷害費用,同時減輕政府負擔。(第四十八條)
7、增加了委託服務後安全生產責任仍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服務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這一規定,有利於釐清安全責任,促使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第十三條)
8、增加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並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責任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第十九條)
9、增加了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定。
一是增加勞務派遣教育培訓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明確了勞務派遣和用人單位的責任,雙方都有教育培訓的責任,各有所側重。
二是增加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義務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明確了勞務派遣人員與本單位從業人員具有相同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與《勞動合同法》相銜接。
三是增加對實習學生教育培訓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10、增加了應急預案和應急准備的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定期組織演練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八十條對高危行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應急物資准備等作出規定。這些規定,使應急預案相互銜接,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力量能夠發揮作用,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影響。(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
11、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7項職責。與原規定相比,增加「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第十八條)
12、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
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同時,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應急演練,及時排查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上述規定,進一步嚴格了企業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並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人員正確履行職責提供了詳細的規范性指引。(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
13、完善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安全生產「三同時」對於保障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解決安全條件先天不足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新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完善了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建設單位對驗收結果負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核查。
與原法相比:
一是將礦山等高危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合並為「安全評價」一項;
二是加強了對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監管,保證安全設施的質量;
三是按照減少、取消行政審批的要求,取消驗收審批環節,強化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14、完善了生產經營發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規定。
有些生產經營單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不負責任,往往一包了之或者一租了之,導致事故隱患大量存在,甚至發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依照這一規定,安全管理責任仍由發包、出租方承擔,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發包、租賃的責任,有利於生產經營單位對建設項目、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第四十六條)
15、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規定。
保證安全經費投入,是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2005年以來,國家安監總局和財政部先後研究制定下發文件,明確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全生產法》上升為法律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支出。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維護企業、職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第二十條)
16、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這一規定,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由「先證後崗」修改為「先崗後證」。(第二十四條)
17、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為此,新《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作出了嚴格規定。
一是明確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二是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和目標,即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三是明確規定了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范圍,既包括本單位招收的人員,也包括被派遣勞動者,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生等。四是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
18、完善了礦山井下、海上石油開采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涉及生命安全、以及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這一規定,把涉及安全生產的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在本法中予以明確,與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銜接。(第三十四條)
19、完善了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危險作業的管理。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這一規定,有利於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強化現場管理,落實防範措施。(第四十條)
(4)死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內蒙古出台《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並通過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等手段提升裝備安全水平。
《規定》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包括編制完備適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規定的報告時限、內容、方式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報告事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等。如有違反《規定》、有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可邀請新聞媒體參加。
此外,對於出現由於安全生產問題1年內被處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處罰等五種情形的生產經營單位,依審核程序納入自治區級聯合懲戒「黑名單」。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在市場和行業准入、新增項目審批核准、申請政府性基金項目、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❺ 全面安全管理的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二、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生產廠長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生產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採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並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並採取防範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並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防範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三、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工作。並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後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後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後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五、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所有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六、安全防範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徵、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後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後果,制定採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後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於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於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於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准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於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七、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並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八、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生後,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並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於蓄意製造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九、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❻ 習水縣2006年新周期降消項目實施方案的年度目標
(以縣為單位)
1、總目標
(1)孕產婦死亡率:在2001年基礎上下降1/4(80/十萬以下)
(2)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控制在1‰以下
(3)孕產婦住院分娩率:50%以上
(4)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95%以上
(5)做好孕產婦死亡監測、5歲以下兒童監測和出生缺陷監測工作。
2、支持性目標
(1)孕產婦產前檢查覆蓋率:≥90%
(2)高危孕產婦篩查管理率:70%以上
(3)消毒接生率:≥98%
(4)縣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區)衛生院產科「三基」考試合格率:≥98%
(5)育齡婦女健教知曉率:>85%
二、項目實施范圍及時間
(一)項目工作覆蓋全縣所有鄉鎮(區)、村。
(二)孕產婦死亡在全縣范圍內監測,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點為:桑木鎮、溫水鎮、民化鄉。出生缺陷監測點為: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計生婦幼保健中心。
(三)項目實施時間:2005年12月—2006年12月
三、項目任務
項目總體任務為:人員培訓;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和完善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和「危急症搶救中心」,開展健康教育,監督指導;鄉級衛生院產科基本設備配備,鞏固和創建愛嬰醫院成果,積極創建愛嬰縣。
四、項目措施
本階段項目工作在上周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項目管理
1、調整充實「降消」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協調、組織和管理職能,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領導。
2、縣衛生局調整充實項目技術指導組和督導組,加強項目管理及業務指導。
3、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人民政府與縣降消項目調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鄉鎮(區)人民政府簽定目標責任書,各鄉鎮(區)根據縣「降消」項目實施方案,結合鄉鎮(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逐級簽定責任書,將項目工作任務切實落實到基層。
(二)人員培訓
1、管理培訓:(每次培訓要有通知、培訓記錄、簽到冊等資料)
(1)責任部門:縣衛生局為主,縣婦兒工委配合。
(2)培訓對象及內容
①行政人員培訓:培訓對象為縣、鄉鎮(區)行政領導幹部,組織實施項目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培訓內容為項目目的及意義、相關部門職責、項目實施及經費管理、項目監督及協調。
②醫療保健機構培訓:培訓對象為縣醫療保健機構領導及工作人員。培訓內容為項目目的及意義、項目實施及執行單位職責與管理、孕產婦急救系統建立與運行。
③村幹部培訓:培訓對象為村支書、主任、婦女主任。培訓內容為項目目的及意義、村幹部職責、健康教育方法、村孕產婦運轉急救「綠色生命通道」支持系統的建立與運行。
2、業務培訓:縣衛生局組織,每次培訓有培訓內容及課程安排,講稿和參加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考試考核結果。
(1)縣級師資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培訓的目的要求、培訓方法、培訓計劃的制定;孕產婦保健、產科危重症的處理及轉診;有關衛生技術服務規范、產科常用技術操作規程及急救設備操作規范、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等。
(2)縣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區)衛生院助產人員培訓: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和中心鄉鎮(區)衛生院助產人員重點培訓產科急救基本知識、技能和技術規范,以提高產科急救能力;一般鄉鎮(區)衛生院助產人員重點培訓正常產處理、常見產科急救基本技能轉診過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培訓教材以「降消」項目縣、鄉、村級教材及題庫為主。
(3)村醫、村接生員、保健員培訓:重點培訓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孕產婦記危識別與管理、產後訪視、母乳喂養及嬰幼兒營養指導、健康教育方法等。轉變接生員職能,做好宣傳動員和護送孕產婦(尤其是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工作。
3、時間安排
縣、鄉兩級各類培訓分兩個階段完成,業務培訓在2006年4月上旬完成,行政管理培訓在2006年6月30前完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管理及產科臨床、婦幼保健服務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適時進行強化培訓。
(三)項目督導
1、特派專家蹲點督導
專家人選:由縣衛生局協調省、市衛生廳(局)選派具有中、高級職稱和一定臨床及管理經驗的婦幼保健、產科臨床業務骨幹擔任特派駐縣專家。
2、分級督導
(1)縣降消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項目管理及業務督導,按分級督導原則,在項目執行期內,縣級督導不定期進行,縣婦幼保健站實行項目分片包干責任制,覆蓋所有鄉(鎮、區)和行政村;鄉鎮(區)衛生院也要劃片包干,下村指導工作,指導工作要覆蓋所有行政村。
(2)督導內容
①項目的組織管理。鄉鎮(區)政府(管委)及有關部門的組織領導、協調及項目計劃制定、配套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料收集整理;
②人員培訓,健康教育宣傳;
③縣級孕產婦急救中心運行,鄉鎮衛生院助產技術服務及高危孕產婦轉診系統運行,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規范化管理;
④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資金管理與使用,縣、鄉兩級平產住院分娩限價收費。
(3)督導要求
①對項目實施全程進行監督指導,掌握項目執行單位運行情況;
②幫助基層單位提高執行項目的能力和工作質量;
③幫助基層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④深入鄉村和農戶了解情況。
⑤督導記錄,每次督導填寫項目督導記錄,一式兩份,由被督導單位負責人簽章後,一份留被督導單位,一份報降消項目辦(衛生局)備查。
(四)愛嬰醫院(衛生院)
在「降消」項目(延續期)工作基礎上,繼續鞏固愛嬰醫院(衛生院)成果,開展創建「愛嬰縣」活動。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要抓好地段圍產保健工作,土城、良村、溫水、桑木、二郎、馬臨、大坡、程寨、同民、永安衛生院要在強化產科建設和服務質量的同時,積極帶動農村婦幼保健工作的開展,習酒、官店、寨壩三個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其他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積極創建愛嬰衛生院。
(五)孕產婦住院分娩
促進孕產婦住院分娩是本階段項目工作的重中之重。
1、實行住院分娩限價
為使農村孕產婦均能接受住院分娩,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和鄉鎮(區)衛生院要實行住院分娩限價,平產費用包干。限價對象為:本縣農村戶口孕產婦(城鎮下崗職工、特困戶持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明、證件可進入項目管理)。
(1)縣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平產限價300元,鄉、鎮衛生院200元;
(2)縣級醫療機構剖宮產限價1500元,鄉鎮衛生院1000元;
(3)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將限價情況張榜公布或通過媒體公示限價收費標准。
2、開展住院分娩救助
(1)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對象:凡在持有經市、縣衛生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縣、鄉兩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持有計劃生育證件的本縣農村戶口孕產婦、城鎮特困戶、下崗職工孕產婦。對未持計劃生育證件到醫療服務機構分娩的,醫療服務機構必須及時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反饋,依法作相應處理。
(2)救助標准:住院分娩救助經費按每個孕產婦平產救助150元,難產每例救助250元,剖宮產(有醫學指征需特殊搶救的)及產科嚴重並發症每例救助500元(在此所謂難產為:①產鉗助產;②橫臀位分娩;③產程延長需處理;④產時大出血;⑤胎兒宮內窘迫;⑥產道損傷需處理;⑦胎盤粘連;⑧子宮收縮乏力等)。
(3)貧困救助減免程序按照《衛生部基婦司關於「降消」項目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資金運轉方案》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的「習水縣降消項目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資金運轉方案」辦理。
(4)鄉鎮(區)應審定貧困孕產婦救助對象,並張榜公布7天無反應後,做好住院分娩宣傳動員工作,每季度向縣降消項目辦(衛生局)報送一次《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資金申請表》,經審定後落實孕產婦住院分娩貧困救助措施。
3、實施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轉送補助
村醫、衛生員、接生員護送一名高危孕產婦到衛生院和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給予誤工補貼,補助30元,由接產單位墊付,每季度向縣降消項目辦(衛生局)報帳。
4、縣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區)衛生院要加強產科質量管理,合理用葯,避免濫用抗生素,千方百計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輕孕產婦住院分娩的經濟負擔。
(六)生命綠色通道
1、加強縣級孕產婦急救中心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急救設施,強化技能培訓,提高救治水平,認真做好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工作和孕產婦運送和救治工作。鄉鎮(區)衛生院也要加強產科建設,規范操作技能,嚴格執行高危孕產婦轉診指征。鄉村醫生和接生員要做好孕產期保健服務,提高高危孕產婦識別能力,及時轉運護送高危孕產婦,形成上下貫通的孕產婦急救「綠色生命通道」。
2、建立和完善孕產婦轉運支持系統。鄉鎮(區)政府(管委)和村委會要高度重視孕產婦轉運工作,充分發揮鄉鎮、村孕產婦轉運小組的技能作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人員),建立鄉、村兩級「孕產婦住院分娩轉運」組織,及時運送孕產婦到醫院或衛生院住院分娩和救治。
3、改善住院分娩條件,80%鄉鎮衛生院達到《貴州省鄉鎮衛生院產科評審標准》,醫療保健機構和衛生院要規范設置母嬰同室和分娩區域,並為孕產婦及家屬用餐提供方便,產房和母嬰室有取(保)暖設施,為孕產婦營造安全、衛生、溫馨、舒適的住院分娩環境。
(七)健康教育
縣婦兒工委和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全面深入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大力營造「關愛母親兒童健康」的社會氛圍。
1、在縣有線電視台、鄉鎮(區)接轉台、廣播站免費播放婦幼衛生科普知識。
2、組織婦女幹部和醫務人員進村入戶開展「以婦女為核心、家庭為最佳場所」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對孕產婦進行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3、縣醫療保健機構、鄉鎮(區)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辦好健康教育衛生專欄,配合婦兒工委開展多種形式的婦幼保健宣傳咨詢活動。
4、及時發放和張貼省、市制發的「降消」項目和優生優育宣傳畫,折頁畫要發放到孕婦家中。各鄉鎮也要因地制宜製作宣傳單、宣傳標語,各醫療機構要發放給孕產婦公開信,使用住院病人健康教育指導表,大力宣傳「住院分娩、母嬰安全」婦幼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本縣實施「降消」項目,實行住院分娩限價收費和醫療救助的有關政策。
(八)資料管理
縣降消項目辦(衛生局)、鄉鎮項目工作小組(衛生院)和縣級項目實施單位,要重視本轄區、本單位項目相關資料管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對反映項目工作的信息,如項目責任書、實施計劃、會議(例會)記錄、督導表、培訓檔案及花名冊、健康教育、宣傳咨詢活動,典型事例,經費開支的憑證單據等原始材料要認真收集、整理、存檔管理和按規定上報。
五、項目資金使用及安排
(一)資金使用
1、中央資金
2006年降消項目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共計100.685萬元,主要用於孕產婦住院救助、人員培訓、設備配備和健康教育、督導和婦幼衛生監測。
(1)健康教育:1萬元,由縣婦兒工委管理。
(2)人員培訓:1萬元,由降消項目辦管理。縣級培訓:2928,鄉級培訓:按行政村數計每村補助鄉衛生院32元,24個鄉鎮共計7072元。
(3)設備配備:3萬元,由縣降消項目辦根據上級指定設備名目上報設備計劃,由省財政、省衛生廳統一招標采購。
(4)住院分娩救助:95.685萬元,由降消項目辦管理。按每例活產嬰兒數(04年底數)×150元預算各鄉鎮救助經費。
2、項目配套資金
主要用於項目信息管理和項目督導工作。
(二)資金和設備管理
1、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衛生廳、財政廳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項目資金實行封閉式運行(帳上運行),貧困救助減免費用和誤工補貼費用由醫療保健機構匯集獲得貧困救助減免的住院分娩產婦或護送人員蓋手印並簽字的相關依據向項目辦公室報帳。
3、實行項目資金管理報帳制,每兩個月報一次財務報表,年終報財務年報表。具體按照《貴州省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4、各鄉鎮衛生院建立項目維護登記制度,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縣衛生局和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設備維修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嚴肅挪作他用。
5、項目配備的設備由縣衛生局根據實際需求配發鄉鎮衛生院,衛生院有專人負責,並保持完好狀態。
六、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監督指導
1、接受上級監督指導每年2—3次。縣級開展日常工作督導,每年督導4次,覆蓋各鄉鎮(區)及縣級項目單位。
2、監督指導內容主要包括:項目計劃和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住院分娩救助情況,重點是群眾受益情況;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的效果;設備的購置和使用情況;項目指標的完成情況;現場指導和專題講座以及群眾對項目的評價。
(二)評估
項目期間,全縣共進行2次評估,分為半期和終期(7月和12月)評估,採取各鄉鎮及項目單位自查評估和衛生局組織評估組復評,評估覆蓋所有鄉鎮及縣級項目單位。
七、項目組織實施與部門職責
(一)縣級
1、縣「降消」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制定本縣項目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將項目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程,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2)對項目工作全程進行管理,組織督導、培訓,向縣政府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3)與項目執行單位簽訂責任書,落實項目工作任務;
(4)負責項目經費的安排使用。
縣婦兒工委辦負責協調項目相關部門,並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宣傳以及動員,護送孕產婦住院分娩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撥付,並在衛生局配合下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2、縣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1)縣計生婦幼保健中心
①全面及時掌握各鄉鎮(區)項目活動進展情況,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項目工作數據;
②組織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破傷風病例個案調查和評審;
③負責鄉級人員培訓,協助指導鄉鎮(區)衛生院開展村級培訓;
④分片包干負責鄉、村婦幼保健管理與服務技術指導,在降消項目辦(衛生局)的安排下,協助項目技術指導組開展基層項目督導工作;
每月書面向縣衛生局匯報項目工作進展情況。
(2)縣急救中心(縣人民醫院)
①根據衛生局的安排,健全孕產婦急救組織,做好孕產婦急救中心的工作;
②協助降消項目辦(衛生局)做好鄉級人員培訓工作;
③在降消項目辦(衛生局)的安排下,協助項目技術指導組開展基層項目督導工作;
④負責指導鄉鎮(區)衛生院產科建設和助產技術服務,指導全縣孕產婦和嬰兒死亡原因分析、評審,提高幹預措施,協助計生婦幼保健中心指導基層婦幼保健技術服務。
(二)鄉級:鄉鎮(區)項目工作組(衛生院)職責
1、制訂項目工作計劃,納入政府工作日程,並組織實施;
2、負責村級衛生人員培訓;
3、健全例會工作制度,鄉級召開村醫會議每月一次,通過每月例會收集上月工作數據信息,布置工作,進行針對性的管理與技術培訓,作好例會記錄;
4、劃片包干,縣婦幼保健站和鄉鎮衛生院劃片包干,深入鄉、村指導工作;
5、加強本院產科建設與質量管理,提高助產技術服務能力,促進住院分娩,及時組織危重孕產婦的應急救治和轉運;
6、加強婦幼保健資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齡婦女數、孕產婦數、高危孕產婦數、活產數、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數,孕產婦死亡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新生兒破傷風發病及孕產期保健服務基本數據,按時收集統計,上報縣計生婦幼保健中心。
(三)村級
1、「村級孕產婦住院分娩轉運小組」由村長、婦女主任、村醫、村長助理及村裡有影響的人組成,負責動員本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和高危孕產婦的轉運;
2、村衛生室負責本村婦幼保健工作和相關數據的記錄、收集、統計、上報;
3、村醫應做好孕產婦建卡、產檢、產訪、高危識別篩查和健康教育及動員孕產婦住院分娩,發現高危孕產婦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並協助轉診;
4、對確需家庭接生的孕產婦,要嚴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規范進行;
5、及時掌握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新生兒破傷風病例,做好登記,立即報告鄉鎮(區)衛生院防保組。
八、相關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積極推動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必須有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家庭接生員必須持有《助產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且村委會必須出具證明。縣衛生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務必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公安局要進一步加強戶籍管理,新出生嬰兒必須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方可辦理戶籍上戶。
(二)延續期項目實施至本方案行文之日止。延續期各項目實施單位要認真做好項目實施工作小結,制定項目工作計劃和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項目工作正常運行。

❼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屢見不鮮。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致使企業在生產中存在較多問題或隱患。企業生產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沒有很好的協同合作,仍然存在一些時候把生產放在前,忽導致一些被常提起的安全問題,被企業忙碌的生產所掩蓋。
二、企業忽視風險評價
現階段,很多企業在沒有合理的安全認證和安全評估後,就擅自進行生產。在安全生產項目審批滯後的情況,依然我行我素。
一些企業還沒有真正重視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忽略了對員工安全健康和對設備安全的關注,對危險危害因素認識的深度不夠,並且對運用於自動化生產的設備的安全運行缺少足夠的關注,恰恰是這些忽視的問題,會給企業的生產和經濟效益帶來巨大的損失。
三、企業員工素質不高
工業企業有時會僱傭大量的農民工、施工項目改造相關人員或派遣工。由於他們在企業工作很短的時間,所以一些工業企業在開始進入作業前沒有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而且他們自身也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技術和文化素質較低的情況下,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的現象,部分企業還讓臨時工不經培訓直接投入危險作業和復雜操作的作業,在缺乏足夠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可能因此而搭上自己寶貴的生命。
四、安全生產管理意識不強
在生產過程中,安全意識薄弱,思想認識不到位,這也是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工人在生產過程中自我保護意識差,或者是經常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單純憑借工作經驗,一意孤行,總是存在僥幸心理。
另一方面工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視無睹,制度意識淡薄,被動應付安全生產工作,甚至可能在開展安全會議時,沒有針對性,只是簡單地照本宣科,不能很好運用到實際的生產管理之中,有些安全規章制度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落到實處。
並且有些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不足,對企業安全生產不夠重視,導致當地工業企業普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五、工業企業安全文化管理滯後
部分工業企業只管生產過程中的利益,既沒有定期開展安全知識培訓也沒有建立合理的安全規范制度。企業安全管理文化十分落後,沒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因此工人很難養成自我保護意識,很難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來實施。

(7)死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1、抓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首先強化職工安全意識。
要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除進行必要的正常的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營造一種警鍾長鳴的氛圍。首先在全局范圍內建立強有力的嚴密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做到安全生產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黨政工團一齊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專職人員具體抓,上下左右都配合的管理體系。其次確定安全第一責任人,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直至一線班組,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目標明確,任務具體。
2、抓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對職工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要充分利用時間,經常組織他們學習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識,吃透《安規》。要設置兩道關卡,一是嚴把新上崗工作人員的《安規》知識關,嚴格實施崗前培訓,通過崗前培訓與考核,提高他們的安全知識水平與安全操作技能。二是嚴把持證上崗關,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驗證,無證不能上崗,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抓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做到超前預防。為做到安全無事故,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勢,找出防範重點,有計劃、有目的的開展檢查。檢查時要從嚴從細入手,深挖細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馬觀花。
4、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❽ 《安全生產法》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的重要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內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容,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明確說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有時,一些大事故的發生,就是人們忽視了身邊的一些第一文庫網小事物而造成。丟下一個煙頭,而引起了火災;松動了一顆螺絲,而造成了一場車禍;沒系好安全帽帶,從高空墜落而喪生。這些小細節連在一起,就演出一場場不該發生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