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銀行親屬迴避制度
中國來銀行的親屬迴避制度為以下制度:源
很多銀行為了員工隊伍的健康發展,規范員工隊伍管理,健全內控建設,對員工親屬的入行設定了一些門檻。以下就是對銀行親屬迴避的詳細解讀。
一般銀行聘用中實行迴避規定的親屬關系為: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有上列親屬關系的銀行管理人員不能將親屬招至本機構進行管理,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構從事計劃財務、審計稽核、風險管理、信用審查、人力資源、紀檢監察工作。行員擔任分行(含異地分行)中層管理幹部的,其親屬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異地分行管理部門擔任中層管理幹部或從事計劃財務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