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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衛生知識培訓試卷

發布時間:2020-12-18 18:52:26

『壹』 報考主管護師的條件是什麼

一、報考主管護師的條件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註:部分地區2019年主管護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

二、學歷要求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三、主管護師評定標准

1、護理專業主管護師須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了解相關學科知識和國內外本專業發展趨勢;

2、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護理技術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術,能獨立處理較復雜技術問題,工作業績較好,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

3、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醫德規范。

四、主管護師現場審核確認攜帶材料:

1、《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並在下側第一欄中蓋聘用單位人事部門章,(人檔分離的考生須在《申報表》上同時蓋受聘單位章和人事檔案存放單位章)。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碩、博士同時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軍隊院校畢業的考生須攜帶軍官證、退伍證、轉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初級護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護理學類各專業考生必須提供執業護士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6、民社辦醫療機構的考生,請攜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7、2012年以後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中級時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2016衛生知識培訓試卷擴展閱讀:

護士資格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參考資料:主管護師網路

『貳』 2016年主治醫師報名入口什麼時候開通

2016年的五月份報名。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2015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別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2016年衛生職稱考試沒成績單如何報名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2015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別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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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註:部分地區2015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2015年衛生資格報名條件各地區匯總)

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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