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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機構編制幹部培訓中心

發布時間:2021-07-28 21:36:38

1. 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中心招聘事業編人員

2、身份不同,事業單位編制分為管理崗、技術崗、工勤崗、臨時工等身份,其中管理崗和技術崗屬於領導崗位,除了管理崗其他崗位都是要簽合同的,公務員不簽合同,相關事宜參照公務員法,都是幹部身份。
3、工作內容不同,事業單位沒有行政執法權,但是公務員有,這也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差別所在。
我是去年通過全市招聘考上大連一區屬事業單位的,現在工資水平與公務員每年相差6千之1萬元左右,但是我工作比較清閑,而且幾乎無壓力,公務員待遇好但是壓力也大。

2. 天津市委組織部有什麼子部門

市委組織部子部門(組織機構都是一樣的,只是天津是直轄市,可能個別叫科的部門,在天津會設處室)主要有:

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科)、市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科、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幹部一科(公選辦、援藏辦)、幹部二科、幹部三科、公務員管理科、幹部監督科(舉報中心)、幹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幹部信息管理科、政工科、機關黨委、黨員教育中心、市委幹部狀態調研與問責處理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本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部機關值班、秘書事務、信訪、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信息綜合、文件審核和部分領導講話文稿的起草;負責協調辦理有關組織工作的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收發文印、印鑒管理、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黨委組織部系統普通密碼電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負責部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研究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規劃、協調、審核黨建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文件;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組織部門及本部的調研工作,承擔省委組織部下達的有關黨建工作和幹部工作的重點課題和全市組織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參與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對重要經驗進行總結推介;承擔本部重要會議和部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編發《岳陽組織工作》;負責本部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志、組織史編寫等有關工作。

3、市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基層黨建工作進行部署安排、綜合協調、檢查督促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承擔市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會議、黨建調研及督查活動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研究和指導各級黨委落實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制,總結和推廣基層黨建工作的典型經驗,負責市直單位聯村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扶貧開發建設工作。

4、組織科

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組織建設工作,研究和提出有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的設置;對中央、省駐岳企業、市屬企業、農村、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機關、院校、科研單位以及非企業民間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行分類指導。

參加市黨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承辦縣(市)區、市直處級單位和有關企業召開黨代表大會的審批手續;對鄉鎮黨委、村、城市社區、中央、省駐岳企業、市屬企業黨組織換屆進行指導;研究和指導全市黨員隊伍建設,指導、協調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內表彰、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管理縣(市)區和市直部委辦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市委常委民主生活會相關准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市管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接轉黨員組織關系;負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有關工作;負責市黨建學會的日常工作。

5、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黨代表聯絡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黨代表開展活動;指導各級黨委健全黨代表大會制度,參與市黨代會換屆有關籌備工作,做好市黨代表選舉工作;負責全國、全省和全市黨代表日常服務工作。

承辦黨代表提案、提議、質詢和詢問的有關事項;負責黨代表編組,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和調查研究活動;承辦徵求黨代表意見、向黨代表通報情況和組織黨代表根據工作需要列席市委全會和常委會的有關事項。

組織黨代表參加對本市重要幹部的民主推薦和對市委、市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民主評議、對市委常委會工作的評議;做好黨代表聯系黨員和群眾的服務工作;負責黨代會閉會期間代表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6、幹部一科(公選辦、援藏辦)

負責全市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制定幹部工作有關的政策和文件;負責辦理省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工資、待遇、退休的呈報;負責協助省委組織部對省委管理的幹部進行考察和考核等工作。

負責考察市直除宣傳、科技、教育、衛生系統、國資委和市委管理企業之外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上述部門(單位)領導班子的換屆、領導幹部調整配備、職務任免、交流、工資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考察了解上述部門(單位)處級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負責市直部分正處級單位政工(人事)科長的考察審批工作;綜合承辦市委管理幹部職務任免、交流、工資待遇、退休等審批手續;負責市級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和屆中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省人大、省政協和市人大、市政協常委(代表、委員)有關人選的提名、推薦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和本部職能科室提出市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意見;負責辦理市委管理的幹部、市委委託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及科級幹部的調配;承辦有關幹部的交流和團職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綜合協調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負責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宏觀指導,承辦副處級以上幹部公開選拔的具體工作;負責援藏幹部輪換選派、管理和安置等工作;負責協助省有關部門對省駐岳單位的領導班子進行考察和管理,對領導班子的調整和配備和幹部職務任免等提出建議。

負責了解掌握市直部分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7、幹部二科

負責考察縣(市)區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換屆、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負責選派幹部掛(任)職鍛煉和選調生的選派、培養和管理工作。

負責辦理縣(市)區委組織部正副部長、紀委副書記、公安局政委、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考察了解縣(市)區處級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負責全市鄉鎮黨政正職的備案和宏觀管理工作。

負責了解掌握縣(市)區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8、幹部三科

負責考察市直宣傳、科技、教育、衛生系統、國資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上述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調整配備、領導成員的職務任免、交流、工資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考察了解上述部門(單位)處級後備幹部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後備人選,提出培養使用意見;負責上述部門正處級單位政工(人事)科長的考察審批工作;負責協助中央、省有關部門對中央、省駐岳企業的領導班子進行考察和管理,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幹部職務任免等提出建議。

參與原來由市委任命,在企業退休的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和意見,研究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提出加強宏觀指導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了解掌握市直宣傳、科技、教育、衛生系統、國資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9、公務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群團機關和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市委各部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委機關和市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市直群團機關和黨群系統有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錄、考核、工資福利、交流、調配、培訓、退休、申訴控告、非領導職務設置等工作。

負責黨群系統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核、工資福利、退休、崗位設置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直黨政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10、幹部監督科(舉報中心)

負責全市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對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提出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對有關監督制度落實進行督查;受理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的舉報;負責對全市組織人事部門舉報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組織系統「12380」舉報受理檢查工作;負責對上級機關和領導幹部交辦、轉辦的舉報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批轉下級和有關部門的舉報件的督辦檢查。

負責對有關領導幹部進行函詢和誡勉談話。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范》、組織人事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辦和直接辦理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

督辦和直接辦理中組部、省委組織部和本部領導批辦的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對本市省委管理的幹部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出生時間進行初審,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審理市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出生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和制訂有關政策、規定並進行宏觀指導。

協調組織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和審批工作。

11、幹部教育科

負責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制訂全市幹部教育培訓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檢查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省管、市管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的培訓。

參與組織領導幹部理論學習的考試考核,協調考試考核成果的運用;負責組織領導幹部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開展幹部自主選學、幹部在線學習;組織開展縣級黨校、行政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工作。

協調指導縣以上黨校、行政學校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計劃安排、教材編審等工作;加強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幹部教育理論研究;承擔市委幹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人才工作科

負責承擔全市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制訂和參與制訂本市有關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定,調查研究人才情況,指導、協調、檢查人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

負責建立和管理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組織、指導專家開展活動;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直接聯系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各類高級專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負責科技副縣(市)長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幹部信息管理科

負責全市組織系統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組織系統幹部管理信息的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組織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大組工網網路建設、網路管理和安全監控,承擔業務應用系統軟體開發工作。

負責全市幹部人事檔案、幹部統計的宏觀管理工作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本市省委管理的幹部的學歷學位進行初審,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審理市管幹部的學歷學位;承擔本部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信息化建設、辦公現代化建設的技術指導工作;管理市管幹部信息和檔案,並承擔有關信息服務工作。

14、政工科、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機關建設工作;負責部機關定點建設扶貧工作;負責部機關黨內表彰、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負責組群系統黨建工作和有關工作。

負責部機關各科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考察部機關副主任科員以上幹部;審核辦理部機關幹部職工的職務任免、調整交流、學習培訓、獎勵懲處、工資待遇和退休等人事工作;負責部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調入、幹部檔案、幹部統計、工資統計等工作;負責本部歸口管理單位正科級幹部的審批和備案工作。

15、黨員教育中心

研究提出全市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黨員教育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黨員教育工作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黨員電化教育、遠程教育、手機信息系統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檢查,承擔市級黨員教育平台的管理使用和服務保障工作。

承擔全市黨員集中性和經常性學習教育活動的有關具體事務,負責學習資料和教材的組織編寫;承擔岳陽紅星網網站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維護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全市黨員教育培訓重點工程,指導全市黨員教育教學資源開發及教材建設。

承擔網路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協調省委組織部和外宣機構進行網路回應;配合市委組織部其他科室做好市管幹部的信息拍錄工作。

16、市委幹部狀態調研與問責處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錯無為問責工作的制度、規定;負責全市有錯無為問責工作的督查和督辦;就幹部履職情況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受理有關幹部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的投訴舉報,發現問題並及時查處。

(2)煙台機構編制幹部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天津市委組織部發布28名幹部任前公示

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把幹部選好、選准,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對市委研究擬提拔任用的28名同志進行任職前公示。

項文衛,男,漢族,1960年6月生,江蘇濱海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高級審計師,現任天津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駐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擬任天津市委巡視組組長、正局級巡視專員。

康建茂,男,漢族,1962年9月生,河北深州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擬提名為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選,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鍾英華,男,漢族,1963年5月生,河北懷安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文學博士,教授,現任天津師范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擬任天津市市屬高校黨委副書記、校長(試用期一年)。

王洋,女,漢族,1979年10月生,吉林吉林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綜合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提名為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人選。

李津俐,女,漢族,1965年6月生,山西翼城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黨建工作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擬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副局級,試用期一年)。

楊君毅,男,漢族,1970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委宣傳部文化藝術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

劉鴻瑋,男,回族,1960年8月生,山東煙台人,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二級巡視員、辦公室(區縣工作指導處)主任(處長),擬任天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

馬迎新,男,漢族,1969年2月生,河南通許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政治部主任(兼),擬任天津市監獄管理局政委(試用期一年)。

張同順,男,漢族,1962年9月生,河北武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擬任天津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丁紅梅,女,漢族,1968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群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委員、常委,提名為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人選。

劉建彥,男,漢族,1964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幹部處(老幹部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周紅蕾,女,漢族,1970年11月生,北京市人,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師范大學黨委常委,黨委組織部部長、黨校常務副校長(兼),擬任天津外國語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王罡,女,漢族,1975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學碩士,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商業大學黨委常委,黨委組織部部長、黨校副校長(兼),擬任天津城建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徐興雲,男,漢族,1970年10月生,湖南津市人,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現任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農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解建申,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河北南和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紀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兼)、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馬月輝,男,漢族,1972年1月生,河北石家莊人,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3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正處級),擬任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邊柯柯,男,漢族,1982年1月生,浙江諸暨人,200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10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現任天津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大數據管理處處長、信息化發展處處長(兼),天津市大數據管理中心主任(兼)(正處級),擬任天津市大數據管理中心黨委委員、書記、主任(試用期一年)。

趙瑜,男,漢族,1964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黨委委員、書記(試用期一年)。

楊洪利,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專、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任,擬任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委員、書記(試用期一年)。

劉堅,男,漢族,1970年5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9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律碩士,現任天津市河西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擬任天津中環電子信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李樹桐,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委宣傳部政工職評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紡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劉澤紅,男,漢族,1968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9月參加工作,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市南開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擬任天津市醫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裴連軍,男,漢族,1973年6月生,河北清河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津能投資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擬任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劉冬,女,漢族,1970年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紅橋區雙環邨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擬任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張雲鵬,男,漢族,1967年8月生,河南平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陳鈺,女,回族,1975年8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9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專、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擬任天津北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韓澤縣,男,漢族,1970年10月生,河北廣宗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董事會秘書,擬任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試用期一年)。

王岩,男,漢族,1967年10月生,山西沁縣人,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現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擬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3. 煙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怎麼樣

煙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煙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更多信息和資訊。

4. 煙台市民政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掛市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牌子)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宣傳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科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及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負責認定審批全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審核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和烈士陵園工作。
四、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跨市異地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復退傷殘軍人穩定工作;負責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離退休費調整審批;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
五、救災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各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做好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教育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辦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全市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三峽」移民安置後的幫扶和穩定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規劃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辦公室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市內縣級及與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區及跨縣市區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地名標志的規劃、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劃、邊界和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及檔案建立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全市社會福利機構,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監督檢查;指導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審批福利基金資助項目;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指導SOS兒童村工作。
十、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送養兒童材料的審核及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工作;審核報批全市經營性公墓;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組織全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正處級建制,具體工作由優撫科承擔。
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由局黨群組織負責。

5. 市委組織部設哪些部門

市委組織部下抄設部門有:辦公室、研究室、組織一科、組織二科、幹部一科、幹部二科、公務員管理科、幹部教育培訓科、幹部監督科、人才工作科、老幹部工作科、信息化管理科。

(5)煙台機構編制幹部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職能范圍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有關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擬訂本市組織、幹部和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調查掌握市屬各級黨組織、黨員狀況,指導基層組織做好黨員管理、教育工作,發展黨的隊伍,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活力。

三、承辦基層黨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呈批手續和委員增補批復手續,辦理呈批黨組織的設置,協助市委做好召開黨代會的組織籌備和出席上一級黨代會代表的醞釀選舉工作,指導和協助基層黨委開好黨代會。

四、適應新形勢,加強農村、學校、非公經濟和社區黨建等工作,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

五、制訂市屬部、委、辦、局、公司、街道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規劃,並負責考察、了解幹部,辦理副處以上幹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同時按幹部分管原則,辦理市、街黨群系統、市人大、市檢察院、市法院、市人民團體幹部的任免和調配工作。

6. 黨員紅色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瑞金黨性教育人員培訓機構哪家好

① 現場教學—現場講述,以史喻今;
② 集訓教學——嚴來格的軍姿訓練,提煉黨員精神;
③ 專題教學—雄厚師資,豐富專題;
④ 體驗式教學—重走長征路,重溫紅色歲月;
⑤自 激情教學——團隊協作,齊心合力;
⑥ 互動教學——紅歌嘹亮,百激情澎湃;
在授課上:激情教學方式6套,訪談互動教育2種,形成以現場體驗為主,輔以專題式、體驗式、演出式、音像式、訪談式、演講式、歌唱式等多種形式並重的培訓體系。
在師資上:以瑞金、井岡山、古田黨校的師資力量為依託,邀請專職的現場教學老師為主體,通過多種渠道、不同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
在基地上:以黨員幹部開展黨性鍛煉、革命傳統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小學生愛國主義教育、紅色教育、校外課堂於一體的紅色培訓基地。基地依託瑞金、井岡山、古田、長汀獨有的紅色資源,革命舊居舊址180多處、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5處、愛國主義教育基地(52個),形成了擁有特色的革命傳統教育天然課堂和鮮活教材課程的紅色培訓基地。
在後勤上:為培訓班聯系各種檔次的賓館及會議室,提供各種標準的餐飲套餐可供選擇;全程安排專業輔導員進行實地講解及協助整個教學活動;協調聯系教學所需的相關單位及人員;負責為培訓班安排課程、接送,確定和布置培訓教室,提供紅軍服、班旗等。
瑞金紅魂立德紅色教育服務中心秉承用心服務、顧客第一的服務宗旨,借鑒國內先進的管理經驗,通過嚴格、規范的專業訓練,具有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制定了瑞金、井岡山、古田等地經典黨性教育課程,打造獨具紅土地特色品牌,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7. 邯鄲濟南新區幹部培訓中心是什麼單位

幹部培訓中心也就是培養政府或者機關人員的培訓機構,具體可以到政府咨詢

8. 煙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電子政務、計劃生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社會治安、人民武裝、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職業)資格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財務審計科(掛招商科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有關招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教設計科(掛市抗震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擬訂我市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抗震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的評審和大中型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參與概預算方案的審批;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牆材基金征繳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初審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有關標准、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監理企業、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健全、規范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程結算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執行;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計劃,指導資金使用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銷售和配租的統一管理工作,對其他縣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
研究提出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的無障礙設施建設職責;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九、城鎮化工作科
負責牽頭組織城鎮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含城中村改造)管理、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計劃、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發展目標,擬訂相關政策及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中心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住宅性能認定和康居示範工程評選工作;組織編制市中心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年度實施計劃並督導落實。承擔市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建築行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裝飾裝修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准入、清出,負責外地進煙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認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組織建築企業出境、出省、出市承包工程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負責制定建築業技術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十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科
擬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住房置業擔保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並指導縣市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記工作,落實城市私房政策,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市房屋登記及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市清查市區房地產市場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物業行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物業行業管理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區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和市屬物業用房的歸集與監管;參與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社區物業管理和老、舊、散住宅區的物業管理事宜。
十五、房屋安全與維修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審核公房修繕計劃;負責公房租金的收繳管理;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二次裝飾裝修市場;貫徹落實房屋維修資金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房屋征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市區拆遷項目的管理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投訴和糾紛;負責市區拆遷評估機構的公示。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9. 煙台市商務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聯絡接待、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網站建設、信訪、安全保衛、值班、後勤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重大措施;起草綜合性文稿、重點會議材料;負責宣傳和年鑒的編纂工作;負責商務信息的搜集、選編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工作;承擔局黨群組織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研究國家和省、市商務領域的政策、法規,提出貫徹意見和建議;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協調、督促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普法和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建立管理全市商務政策法規資料庫。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扶持政策和年度預期目標;承擔全市商務業務的匯總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實施全市商務考核工作;協調出口退稅、外匯、保險、扶持資金等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准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承擔市老舊汽車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七、市場運行與秩序科(掛市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掛市生豬屠宰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區菜籃子工程體系建設;負責市區肉、蛋、菜、奶產銷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擬訂、實施;負責組織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蔬菜基地的建設、產銷與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實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基金的使用;承擔市蔬菜副食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生豬及其他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生豬及其他畜禽定點屠宰廠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定點屠宰場的設立審核,指導協調定點屠宰廠的屠宰加工、品質檢驗和銷售網路建設;負責全市生豬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豬肉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市區生豬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稽查,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
九、會展節慶管理科(掛安全生產科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政策、法規,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考核;負責重大會展節慶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聯系指導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會展節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對外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對外貿易政策宣傳和運行情況的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進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協調管理全市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按規定審核、發放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負責協調解決涉外貿易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國際市場開拓方案和活動計劃;組織實施各類對外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按規定審核和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宣傳工作。
十一、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機電產品進出口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研發項目管理;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
十二、科技與服務貿易科
擬訂技術貿易、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全市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牽頭協調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
十三、公平貿易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和行業協會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相應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國家、省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對外貿易壁壘調查相關工作。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咨詢服務工作。按規定對典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外國投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按許可權核准或審核外國投資者並購市內企業;負責調度推進全市在建外資項目;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承包經營、清算和撤銷的指導、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外商投訴處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問題。
十五、對外招商促進科
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市對外招商重點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研究區域合作戰略,組織實施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等重點區域的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重點外資項目推進科
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招商工作,對市產業招商部門引進外資工作進行考核;調度推進全市重點在談外商投資項目;承辦市政府與港澳台、國外重點城市、友城、國外重要經濟組織、機構、國外大商社建立經濟友好合作關系的有關事務;承擔市政府駐境外商務代表處的日常聯系工作;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承擔市產業招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投資管理科
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核准或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並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負責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資、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勞務等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外派勞務市場秩序的清理整頓;承擔市「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園區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港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指導協調、管理服務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各類園區的境內外招商、參展等活動;擬訂園區管理幹部境內外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承擔市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有關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內設服務一科、服務二科。

10. 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還有效嗎

《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失效。
《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煙台市人民政府1995年頒發的一個規范性文件,隨著我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改革,已經被《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煙政辦發〔2015〕63號)取代失效。
煙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煙政辦發〔2015〕63號
為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等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准確把握改革的有關政策
(一)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安排,總的目標是自2014年10月起,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我市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2015年10月,全市統一啟動參保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對推進改革中遇到的尚不明確的政策問題,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准確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堅持邊推進、邊完善,陸續出台後續政策。
(二)參保范圍。參保范圍為我市及省屬駐煙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中,參保的事業單位范圍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11〕5號文件精神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1〕16號)等有關規定,目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對於劃分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自轉企改制基準日起,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於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分類類型確定後,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范的單位,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已納入參保范圍的編制外人員,應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改革前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保留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
(三)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參保個人以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規定項目為繳費工資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工資之和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指警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指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有教師津貼等國家和經國家批准由省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除上述項目外,其餘項目(包括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等)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納入統籌的養老保險待遇項目按照與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相對應的原則,由省政府統一確定,其他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准,仍從原渠道列支。
(四)改革後基本養老待遇的確定和調整機制。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限,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確定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一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二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執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以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發月數。三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按上述辦法對比確定實發養老金,需要調增或調減新辦法待遇標准時,均相應調增或調減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不變。
1.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2.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遵循改革前後待遇平穩過渡和銜接的原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統一測算基礎上,設定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表》,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3%。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待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計發基本養老金。對於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和按規定辭退的編制內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改革前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按規定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在本人退休時,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全市執行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准以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和市政府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承擔主體責任。
(七)職業年金制度。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改革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都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工作人員退休後,按規定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指設區的市,含省直)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的,只轉接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改革後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九)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的調整。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由獎勵單位或本單位按規定明確所需資金列支渠道。對於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並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具體計算公式: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其中,在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時,仍按老辦法對提高後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100%的規定執行;計發月數,按照平衡銜接的原則確定為180個月。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十)退休審批和有關參保政策。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程序不變,仍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執行。經批准退休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續後,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緩退休,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以其實際的繳費情況計發養老金。其中,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應當繼續參保繳費,直至延緩退休期滿。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十一)規范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政策。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含本息,下同)發放給本人。其中,已退休的人員,可一次性發放;未退休的人員,可待本人退休時一次性發放,也可先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退休時,該部分個人繳費不計入新老辦法標准對比范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十二)2014年10月1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2014年10月1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以下簡稱此期間),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調動工作且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的,由調入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並補繳此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經組織批准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工作,或辭職、辭退、開除的,由原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並補繳此期間相應時間段的養老保險費後,按有關規定轉續其養老保險關系。此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先按現行退休政策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暫按老辦法計發相應的退休費待遇,今後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中人」過渡辦法重新核定養老金。
二、兼顧當前和長遠,扎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統一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在人員信息採集、工作方案制定、基礎工作準備等方面做到政策統一、步驟統一、進度統一,不能因個別縣市區或單位工作不落實,影響全市改革的順利推進。
(二)扎實做好啟動實施相關工作。
1.做好參保人員范圍確定工作。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各參保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關於人員范圍的規定以及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逐人審核、逐人錄入參保信息系統。
2.做好人員信息採集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根據規定的參保范圍,對本轄區內參保單位及人員(含在職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信息進行採集。其中,省屬駐煙機關事業單位的信息採集由市社保中心負責;其他單位參保信息採集,按照「保證運轉,逐步完善」的原則,由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台二版資料庫中直接轉換提取,待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正式開通後,由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補充完善,或通過參保單位申報的方式,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錄入信息系統。
3.做好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根據省里統一確定的政策口徑和規定的參保人員范圍,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組織各參保單位進行2014年和2015年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經審核無誤後,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對2014年10月至正式啟動繳費時由個人負擔的繳費部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處理。
4.做好退休人員納入統籌的養老保險待遇項目核定工作。對改革前已退休且納入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對養老金發放項目進行審核。將符合省里規定的納入統籌待遇項目,由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台二版資料庫中直接提取轉換,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發放;退休人員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死亡待遇、各地自行規定的其它津貼補貼等作為統籌外項目,暫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待遇項目,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原渠道列支。對改革前已退休但未納入煙台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屬駐煙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參保單位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對養老金發放項目及標准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發放項目錄入信息系統,按統一確定的時間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發放。改革啟動前的補發,直接發放給參保單位;改革啟動後,實行社會化發放。其他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准,從原渠道列支。
5.做好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工作。按照信息系統省級集中的原則,組織市縣兩級社保經辦機構和信息中心及時完成業務需求提報、網路環境調試、系統培訓測試、數據指標項採集等各項工作任務,確保2015年實現機關事業單位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系統的應用,2016年全面落實基金監管、宏觀決策建設任務。在此基礎上,根據省里統一部署,積極做好養老保險系統建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對接,完成業務協同,實現單位信息、人員信息和工資信息的共享。
(三)加強業務經辦能力建設。根據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合理整合現有經辦管理服務資源,適當充實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深入貫徹國家、省關於經辦流程建設的有關要求,在保持統一規范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經辦崗位職責、許可權和服務標准,方便參保繳費、待遇領取和權益查詢。制定業務培訓工作方案,分期分批分層次開展政策、經辦和信息化應用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政策把握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四)有針對性加強政策研究。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梳理組織實施中政策尚不明確但相對比較突出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對於較為普遍,需要由國家和省統一制定政策的,要積極向省里反映建議;對於能夠由市裡在國家和省政策框架下自行研究處理的,提出解決思路和建議,及時跟進出台後續政策,推動解決相關問題。
三、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改革的工作合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各項改革任務的督導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負責本轄區、本部門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及時掌握改革實施情況,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改革平穩順利進行。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業務培訓,使工作人員准確把握改革的基本要義、政策要點,確保政策在執行中不變形、不走樣。
(二)明確工作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職責,精心組織制定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與各有關部門溝通,做好改革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部門要嚴格按人事編制管理規定,協助做好參保人員范圍確定工作。財政部門要切實安排好資金的撥付工作,確保改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他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工作調度,掌握工作動態,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控。市裡根據改革進展情況,適時派出督查組,對有關縣市區和部門的改革工作進行督導。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地方主流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通過製作專題片、刊發知識問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配合改革進度抓好宣傳引導,讓社會各界尤其是改革涉及的人員知曉改革方向、准確把握政策規定,充分理解、積極支持改革。加強輿情監控,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努力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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