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這個社會,婦女兒童要怎樣維權
找媒體吧,至少找個省級的媒體,如果本省的不接受,就找跨省的影響力比較大的媒體。。
② 社區婦女兒童可以開展什麼主題講座
健康知識講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專題講座、婦女兒童維權知識講座等等
③ 我要搞一個婦女維權知識的宣傳單,可是內容都不夠精練,誰有這方面的材料,謝謝!
您好.
困局一:家庭暴力
中國8100萬個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女性是主要受害者。很多女性不願對外說,而是忍氣吞聲,給心靈帶來很大創傷。雖然法律法規對家庭暴力行為有禁止性規定,但因缺乏明確的認定和制裁條款,可操作性不強,多數受虐女性得不到有效保護。
花 蓓:考慮到家庭、孩子等因素,許多受虐女性無處傾訴,政府有關部門不妨設立收容機構,讓她們挨了打後有傾訴、發泄和受教育的地方。同時,相關部門的調解工作要做得更細致,更徹底。
趙景玉:家庭暴力是個世界性問題。家庭暴力發生的范圍小,具有隱秘性,而且不僅僅只發生在夫妻之間,還有包括大人對小孩,子女對老人等。一定要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對這種粗暴的行為進行譴責;大力推行文明教育,推崇人人平等、相互尊重;同時嚴格在法律上確保對受虐者的保護。
張玉梅:受家庭經濟地位、文化程度等因素影響,許多女性產生強烈的依賴性。社會應該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供再教育的平台,幫助女性提高個人素質和社會地位,沖破傳統觀念的束縛。同時對於施虐行為,要有人來對施虐人採取強制性措施。
困局二:就業歧視
女大學生應聘時,常有用人單位說:「你的條件完全符合要求,但我們要求只進男生。」有的單位即使招女生,也常提出附加協議,如「不結婚不生子」等,這導致大學生就業市場上呈現出「男強女弱」態勢。
張玉梅: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企業可能最多的還是考慮到自身的效益。作為單位部門負責人,我想多招一些女性,但也對她們的結婚、生育等有顧慮。建議政府出台一些政策配套措施,如對於招收女性的企業,當人數達到一定的標准,給予減免稅收等。
戰秋萍:可以通過立法明確禁止女性就業性別歧視,應當從法律層面嚴禁部分歧視性招聘啟事出現,以及以性別為由拒絕女性就業的現象。另外,對企業也要有相應的要求,強調其社會責任。企業不僅要追求效益,同時也要承擔社會責任,這就包括企業對相關利益群體的責任,希望有關部門能對此制定比較規范的標准和要求,保障女性權益。
趙景玉:這種情況說明有些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目光短淺,不願承擔社會責任。馬克思說,人有推動社會發展和繁衍後代兩種功能。企業不能把女性的第二種功能視為負擔,而應該主動為社會分憂。從女性個體來看,每個女人都應該自立自強,主動提高個人素質和參與社會活動的能力。當然,社會方方面面應該為女性創造更多的機會,包括享有參政議政的權利。
花 蓓:要處理好個體與團體的利益問題。有些女大學生比較嬌貴,認識不到就業競爭的殘酷性。社會對於困難的女性應該照顧,但是女大學生自己還是要正確對待,不斷提高自己。
困局三:性騷擾
受傳統文化影響,法律在保護婦女免受性騷擾方面的缺位,加之性騷擾時的語言和身體接觸都很難取證,眾多女性面對這一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問題羞於啟齒,告狀無門,更多地選擇了逃避。
黃裳裳:首先在法律層面上應對性騷擾作出具體的鑒定,讓女性在尋求法律武器時有法可依;其次,受害女性要破除傳統的觀念,不要忍氣吞聲,要勇敢地站出來。
張玉梅:這種情況最多的可能還是發生在上下級之間,應該加強道德約束。建議在任命幹部、領導時,增加「道德考核」這樣一項內容,把好領導幹部的道德關。
花 蓓:作為一個女性,應該確立自立自強的意識,不能急功近利,首先要把好自己這一關。我的手機有時候一天能收到八九條不良騷擾信息,簡訊服務商應加強自律,在不損害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採取技術手段予以屏蔽。
趙景玉:性騷擾具有多種方式,也是學界一直爭論不休的話題。關於性騷擾的界定,如肢體語言、黃段子等,首先要確立一個「參照物」或者說「參照系」。
困局四:不同齡退休
男同志可以60歲退休,女同志為什麼就要卡在55歲?這是提了很多年的問題,仍得不到解決,說明女職工還沒有完全享受到與男職工同等的權利。
花 蓓:隨著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許多能做事、想做事的女性卻受到了年齡的限制,這很不公平,應該在法律上明確男女同齡退休的權利。我今年都63歲了,現在還身兼三職,工作起來並沒有感覺力不從心。
張玉梅:無可爭議的是,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同志長,55歲的婦女已經擺脫了來自家庭的壓力,可以說正煥發生命的「第二春」。建議女性至少應該和男同志同齡退休,也可以採取一些靈活的措施:若身體條件不允許,可提前退休;若身體健康可申請工作到60歲退休。
困局五:生育保險
一些企業根本不執行《生育保險有關辦法》相關規定,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個體私營企業大部分沒有實行生育保險,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醫療保險的水平很低,女職工的生育費用絕大部分要個人承擔,得不到補償,即使是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職工孕期檢查、生孩子等一系列費用也遲遲得不到報銷。
趙景玉:這也是我最為關心的問題,我曾經調研過多次,發現我省銅陵等地做得不錯。關於這一問題,政府部門的責任首當其沖,必須大力推行;對於不為女職工買生育保險的企業,執法部門應該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
張玉梅:這種行為絕對不應該,有社會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執行生育險。
戰秋萍:現行的生育保險制度曾經起過很大的作用,但是仍然需要完善,如其覆蓋的范圍還不夠大,許多農村婦女以及非正式女工都無法享受。此外,生育保險的資金全部由企業承擔也不太合適,這樣企業的負擔過大。我認為應當完善社保制度,讓生育保險也作為其中一項內容,范圍要擴大,待遇也要提高,如產假就可以從56天提高到3個月。不過,生育保險的資金渠道也可以適當拓寬,個人及國家都可以拿出來一點,減輕企業的負擔。
困局六:消費安全
女性化妝品中醋酸鉛、砷、汞含量超標,口紅中檢出蘇丹紅……這些都嚴重威脅著婦女健康。去年,化妝品、食品里檢查出不少問題,婦女往往成為某些假冒偽劣、有毒有害不安全商品的直接受害者。
④ 維護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機構是什麼
是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是1949年3月由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婦女組織,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亦同時維護少年兒童權益,以及在全國女性中組織對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政策的支持。
從1995年開始,全國婦聯被定性為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中,各級婦聯與工會、共青團都屬於群眾組織,接受各級黨委的領導,黨委設有「黨群副書記」(現在叫做專職副書記)是這三大群眾組織的直接上級領導。各級婦聯的人事任免許可權在各級黨委常委會。
上一級婦聯對下一級婦聯僅有業務指導關系,並無直接領導權力。婦聯自身設有黨組,作為實際領導決策機構。

(4)婦女兒童維權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終重視婦女解放事業,矢志追求男女平等,注重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全國婦聯成立67年來,動員引領婦女群眾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各個歷史時期發揮了重大作用,積累了特有的組織優勢和工作優勢。
中央作出推進婦聯組織改革的重大決策,就是要接續並發揚這些傳統和優勢,進一步凝聚婦女力量、激發婦女活力,為實現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黨中央明確提出,新形勢下,黨的群團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改進提高,不能停滯不前。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為婦聯改革把脈問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這為婦聯組織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發揚優良傳統,不斷調整自身職能,把婦聯組織的先進性體現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上,體現在組織動員群眾走在時代前列、建功立業上,體現在團結凝聚、教育引導群眾上,改革必將推動婦聯組織煥發新的生機、展現新的氣象。
⑤ 宣傳普及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知識,抵制封建迷信
為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區的要求,區婦聯多舉措加大婦女兒童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有效引導婦女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一是抓住關鍵,學法用法。積極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號召幹部職工深入、廣泛的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把依法治理的全局工作與服務婦女的本職工作緊密結合,與深化婦聯職能改革緊密結合。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素質,將四中全會精神及「依法治區」真正貫徹落實到實際行動中。
二是突出重點,普及法律。區婦聯始終把「送法下鄉」作為工作的重心,多形式、多途徑的拓寬法律普及面,真正把法律送進基層、送進群眾心坎上。有效的提升婦女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形成依法辦事、依法維權良好氛圍。
三是夯實根本,主動作為。運用法律知識對上訪事件進行調解。婦聯作為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機構,在處理婦女兒童上訪事件的時候,區婦聯除了從道德的層面來調解,更多的是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知識,用法律說話,做到處理的上訪事件有法可依,讓上訪人心服口服,也讓他們知道學法、用法、懂法的重要性,在生活中也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⑥ 2020年婦女維權法律知識競賽題庫含答案(精編版)
⑦ 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 詳細內容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對婦女的社會保障制度。
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
第三條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政治權利
第八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九條 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十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條 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幹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幹部。
第十二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幹部。
第十三條 對於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採納;對於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十四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第十五條 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採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針對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規定把掃除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納入掃盲和掃盲後繼續教育規劃,採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
禁止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女工。
第二十三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為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婦女獲得物質資助創造條件。
第五章 財產權益
第二十八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二十九條 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條 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條 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第六章 人身權利
第三十三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五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
第三十六條 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採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被拐賣、綁架的婦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視,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善後工作。
第三十七條 禁止賣淫、嫖猖。
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僱用、容留婦女與他人進行猥褻活動。
第三十八條 婦女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書刊、雜志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第三十九條 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四十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一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二條 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 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 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
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居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其解決。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葯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保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有下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的;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錄用而拒絕錄用婦女或者對婦女提高錄用條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四)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的;
(五)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六)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僱用、容留婦女與他人進行猥褻活動的,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據本法規定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婦女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