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對教育的扶持政策
國家對教育的扶持政策:
1、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舉辦者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辦理登記。對現有民辦學校按照舉辦者自願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實現分類管理。
2、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國家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
3、放寬辦學准入條件。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
政府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和程序,進一步簡政放權,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
4、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舉辦學校或者投入項目建設。創新教育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擴大辦學資金來源。
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辦理民辦學校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提供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租賃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捐贈。
5、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
積極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
6、健全學校退出機制。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終止時,清償後剩餘財產統籌用於教育等社會事業。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公布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終止時,民辦學校的財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的。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其餘財產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產權屬,終止時,民辦學校的財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6年11月7日後設立的民辦學校終止時,財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處理。各地要結合實際,健全民辦學校退出機制,依法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實行分類管理為突破口,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
加強規范管理,提高辦學質量,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積極性,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 開培訓班教育局是怎麼規定的
開辦培訓的機構或者培訓班都是需要經過教育局的許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的。
1、設立招收幼兒園、中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應當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設立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有助於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以及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可以直接申請法人登記,但不得開展第一款規定的文化教育活動。
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 體育培訓機構如何快速打開市場
體育培訓機構如何快速打開市場
一、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入WTO組織,人們日常生活水平和標准得到提高,還有在「奧運爭光計劃」、「全民健身計劃」和「億萬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的大力宣傳和倡導下,體育越來越受人們青睞,終身體育的意識逐漸加強,體育的消費需求日益增加,並且體育消費需求成多樣化、專業化、標准化等方向發展,但在現有的社區體育和群眾體育不論在硬體設施還是在軟體設施都無法滿足人們對現代化體育的需求,這需要大量的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為他們提供科學的體育技術動作指導和服務,在此情況下形成了一個廣闊的體育培訓市場,因此,體育培訓市場成為了體育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它帶來的體育培訓產業成為了「朝陽產業」,也是體育產業的新增長點的「砥柱產業」。為了促進我國體育產業朝迅速和健康方向發展,在對體育培訓市場開發時要充分考慮市場的外部和內部因素,把握體育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力爭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有利因素,辟開不利因素的影響,確保市場開發依照計劃的進程逐步推廣,為進行正確的經營決策提供理論依據,促使其能夠長期穩定地發展,並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終實現市場開發計劃的目標。現代管理學在論述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 提出了重要的SWOT分析方法,SWOT分析法指任何一個計劃在制定與實施過程中所處環境的優勢(strenths)、劣勢(weaknesses)、機遇(opportunities)和威脅(threats)共四種因素的比較和分析,制定適合本計劃實際情況的經營戰略和策略的方法,並尋找到本計劃的面臨的關鍵問題,使建立在SWOT基礎上的計劃與戰略能充分利用優勢, 將機遇資本化,揚長避短,辟開威脅。本文試圖利現代管理學的這一分析方法, 對體育培訓市場進行相應的剖析,並提出正確和完善的策略。
二、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SWOT分析
1.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優勢
(1)城鎮和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迅速提高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入WTO組織。國民經濟保持穩定較快長,城鎮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迅速的增加,以及他們的恩格爾系數逐漸減少,也就是說他們的食品支出在消費總支出的比例在不斷的減少,這意味著人們從追求物質生活向精神生活轉變,從物質消費轉向服務消費。截至 2004年城鎮居民用於文教體育娛樂支出比重已由1989年的11.1%上升到2004年的14.4%,農村居民用於文教體育娛樂支出的比重已由1989年的5.7%上升到2004年的11.3%。人們的消費結構在不斷的優化,這無疑有利於體育培訓市場的開發。
(2)體育場館硬體設施投入加大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體育場館要求成標准化、專業化方向發展,政府也對體育的硬體和軟體設施上加大資金投入,並也有些社會資金的參與。同時由於我國舉辦大型賽事的次數增多,無形加快了我國體育場館的建設。為滿足2008年奧運會比賽的需要,奧運體育場館建設分布在北京及沈陽、秦皇島、天津、青島、上海6個城市一共建立30多個。這樣為我國日後的體育培訓市場開發提供了標准化、專業化的體育場館,有利於滿足人們對現代體育的需求
(3)廣闊的消費群體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步伐加快以及我國加入WTO組織,同時由於在「奧運爭光計劃」、「全民健身計劃」和「億萬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的大力宣傳和倡導下,人們意識到了體育的作用及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人樂於參加體育活動,在一些白領階層的人,他們竟把體育作為與人交際的手段,因此,需要許多體育培訓機構為他們的訓練提高科學的指導,無型中形成廣闊的體育培訓市場。
2.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劣勢
(1)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大部分體育培訓機構沒有自己的體育場館,他們通過政府或一些學校進行聯合辦學,其管理體制不完善,沒有政企分開,無法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意味著沒有完全的市場化運作,是一個半政半企的運作模式,這個模式產權混亂,容易產生利益沖突,致使雙方無法合作下去。其次是沒有一個激勵體制,無法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從而培訓機構的效益下滑,這註定培訓機構不能走的更遠。
(2)市場開發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
體育培訓市場開發要取得成功的前提條件是擁有一支專業化程度極高的市場開發人員隊伍,他們既要懂得體育培訓市場的產品特點,又要掌握體育營銷的規律和計劃的細節,並且能通過溝通客戶、包裝產品、解答提問、協調產品價格和條件直至成交,完成預定的推廣任務。但目前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主要人員是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有就是創辦小型體育健身俱樂部的一些大學應屆畢業生,他們沒有市場運作經驗,不注重市場調查、市場營銷、廣告宣傳,經營理念相對落後,存在著坐等顧客上門的思想。因此在一定程度將影響計劃的實施質量。
(3)市場准入門檻低
隨著體育培訓市場金礦效益的拱現,每年都會有一些新的機構進入這個行業,這些機構的教學水平參差不齊,就像個魚龍混雜的市場。現在體育培訓市場誰都可以做,最低的門檻可以低到只要請一些懂體育的大學生,租個場地,拿點啟動資金,然後打著虛假的廣告,就可以辦起體育培訓班。市場整體良莠不齊,急功近利的心態十分嚴重。這表明政府機關沒有建立行業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導致行業競爭激烈,市場混亂。
3.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面臨的機遇
(1)國家政策的支持
人們日益劇增的體育消費需求與社會體育場館數量不足之問的矛盾,以及我國體育場館 自身的維護等問題,促使中國各級政府方位大力支持我國體育場館面向社會、面向市場。這些支持包括了在市場開發過程中給予相關政策上的扶持,除提供一些資金興建現代化的運動場館設施和其他配套設施外,還提供稅收等經濟政策上的一系列優惠。
(2)餘暇時間增加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勞動分工越來越細,大多數手工勞動被機器取代,無形當中增加人們的餘暇時間,它是人們進行體育活動及從事體育消費的最重要的條件之一。隨著社會物質財富的積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開始把如何更好的度過餘暇時光作為提高生活質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花錢去健身」理念已經成為時尚和潮流。
(3)2008北京奧運會
北京奧運會從申辦到籌辦,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公眾廣泛關注北京奧運會客觀上營造了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良好氛圍與環境, 尤其是社會關注的持續性將會給體育培訓市場開發計劃的不同階段營造十分有利的開發平台,為市場開發創造更多的商業機會。舉辦奧運會的過程是一個不斷提高國民體育意識、引導大眾體育消費的過程。有利於產生出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新理念和新思路。
4.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面臨的威脅
(1)體育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出台的體育法規,大多是綜合性的管理辦法對管理的每個環節和各運動項目的規定不細致,缺乏可操作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在綜合性規定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制定有關實施細則。由於體育產業在我國屬於新興產業,理論研究相對滯後於體育產業實踐的發展,政府對體育產業的管理還處於探索階段,有關調控機制還未形成。
(2)社會總體消費能力增長緩慢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我國城鄉居民消費水平雖然有了質的飛躍,但社會總體消費仍然處於較低的水平,消費不足仍然是小康生活的主要矛盾之一。社會總體消費能力的狀況直接對體育消費產生影響,據《2003年 IMI消費行為與生活形態年鑒》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收看電視體育節目的觀眾不少,但親自參與到體育場館鍛煉的人數還是不多,這一狀況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3)經營管理人才匱乏
高素質的體育經營管理人才缺乏是制約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與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體育培訓產業的發展需要既精通體育又精通經濟的人才,目前我國體育培訓機構的管理人員大多數是行政管理人員、退役教練員、遠動員。知識結構和社會經歷單一,缺乏體育經營管理的系統理論和豐富的市場實踐經驗,直接影響到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我國體育培訓市場開發的對策研究
1.樹立市場經濟觀念
體育培訓作為一種產業,在培訓市場上作為賣方要在競爭中取勝,只有瞄準培訓市場的供求狀況,掌握培訓供求變化規律,適時調整培訓專業、課程和規模提高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者特別是領導者的預測判斷能力,加強教育培訓機構的研究、策劃、開發力量才能取勝
2.培養經營綜合性人才
要確保市場活動有條不紊地進行,要物色與培養有開拓思想與奉獻精神、有經營頭腦和管理才能、業務學術水平和知名度較高的經營人才。在市場運作上可以聘請體育市場的優秀人才,以懂經營、懂管理、懂體育的人士來配合高校體育培訓市場的開發。
3.形成品牌效益
培訓機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在消費者中建立自己的知名度、信任度和美譽度形成自己的品牌,品牌培訓機構有自己的品牌形象、教學模式、管理模式及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它們則通過左右求學者的選擇而產生了品牌效益。
4.提高行業准入門檻,加強監控力度
建立一套體育培訓市場的規范制度和監控機制,優化體育培訓環境。制定體育培訓機構市場准入的條件和制度,並對體育培訓機構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審查和考核,根據審查結果進行大面積的整頓,才能使體育培訓產業化走上標准統一、競爭有序、規范高效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5.樹立關系營銷的觀念
體育培訓的消費對象主要是對體育鍛煉的愛好者, 所以在體育培訓過程中,自始至終必須樹立關系營銷的觀念,要有回頭客,不能搞一錘子買賣關系,關系營銷是一種新的銷售觀念與方式 即企業建立維護並增進與顧客和其他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滿足各方的目標,使顧客對企業組織本身的信任得到維系和加強,關系營銷主要目的在於培養和強化連續不斷的持久的顧客關系一種長期的營銷戰略。
6.實行多種價格策略
目前我國居民的消費意識增長比較緩慢,為了滿足不同消費水平的體育群體,我們可以採取不同的價格定價策略。如辦理月卡、季度卡、年卡、終身卡等一些優惠辦法,實行高端消費採取高價、低端消費採取低價策略,進一步挖掘潛在的體育消費者。
四、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體育培訓市場的潛在消費者廣闊,同時存在體系不完善的不足與威脅,但總得來說其內部優勢與外在機遇是大於劣勢和威脅的。因此,我國應當充分利用優勢和機遇,通過加強體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建立企業化管理模式與多種定價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措施,克服不足,化解威脅。體育培訓產業的開展能充分利用國內閑置的部分資源也為廣大群眾參,加體育鍛煉提供了可選擇的方式, 它作為我國體育產業的一部分其運行機制要遵循市場經濟運作的規律才能使自身持續的發展,同時促進我國體育產業化的發展
4.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5. 有關教育輔導機構的法律條文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 我要注冊體育培訓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注冊公司所需要的的資料:
法人身份證 、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股東投資比例、注冊地址、注冊資金(可以是認繳制)、個人數字證書。
流程:
公司名稱核名(3-5個工作日)提交資料、領執照刻章、辦代碼證等。
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
體育用品、體育器材、體育賽事的活動組織及策劃咨詢、體育信息咨詢。健身服務,商務咨詢,銷售文體用品,服裝鞋帽,日用百貨,運動器械,會展會務服務,設計、製作各類廣告,企業形象策劃。
體育賽事策劃,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公關活動組織策劃,展覽展示服務,體育咨詢(不得從事經紀),自有設備租賃(不得從事金融租賃),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儀器儀表、汽車飾品、五金工具的銷售,從事貨物進出口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6)體育培訓機構的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公司注冊優惠政策
公司為國家納稅,國家為公司提供市場基礎設施架構,互惠互利之餘,公司可以關注和利用一些優惠政策來減輕稅負、加速成長。
比如:
1、很多地方政府推出產業園、科技園和孵化器,公司將注冊地址設立在這些地方既方便又實惠,如:上海經濟園區,為了吸引公司前往注冊,開設了很多較為寬松的優惠政策。
另外,注冊地址是和優惠政策相關的,特別是在上海注冊公司。上海市區與郊區的開發區,各郊區的開發區之間的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很大,在上海郊區開發區注冊公司,各開發區的各項政策也有差異。
2、可以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有企業所得稅減免10%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企業的研發費用,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類似的情況還有:小型微利企業、雙軟認證企業。我們可以通過快法務平台咨詢,專業人士會給你財稅解決方案。
公司注銷
當公司不打算經營時,要及時進行注銷。如果放著不管,幾個月後稅務機關就會把公司吊銷,吊銷不僅會使公司本身,而且連同其法定代表人均會進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如果不幸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了,也要走正常的公司注銷流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公司
7. 樂動體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
樂動體育培訓機構已突破20家,在校學生數量多達兩萬人,是目前全球頂級的體育培訓品牌,在體育培訓領域影響很大。
8. 如果暑期要辦一個短期體育培訓班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教育局批准文件.**區民辦教育機構法人登記表
照片
(小二寸) 法人姓名 年齡 性別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是否在職
家庭住址 宅 電
本人工作單位
或戶口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
同意辦學意見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校長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職稱
工作單位 是否在職
管理人員
姓 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從事具體工作
工作單位 是否在職
授課人
姓 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畢業學校 任課
科目 專、兼
職 職稱 是否在職
還有一些無關緊要形式化的東西
這個是我領到的辦學條件文件:
申請辦學基本條件
一、辦學申請報告:寫清指導思想,宗旨,形式,地點,招收對象,收費標准,專業,名稱經費投入,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及最終達到的教學目標。
二、學校章程。內容如下:1、名稱2、地址3、宗旨4、規模5、層次6、形式7、資產的數額8、資產來源9、資產性質10、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11、機構法定代表人12、寫明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13、機構議事規則
三、舉辦者證明材料:1、法人資格原件、復印件或公民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舉辦者要具有本市戶口)2、健康證明。
四、發展規劃、擬定教材樣本復印件。
五、注冊資金證明(舉辦者定期一萬元的存摺原件、復印件)。
六、具法律效力的自有或租借期不少於二年的租借設備、場地房屋契約(有業主房證),面積不少於300平米,辦公電話一部、已上網的微機一台。外語培訓必須配備多媒體教室。
七、擬任校長的資格證明:1、本科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健康證明。
八、擬聘教師學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健康證明。
九、舉辦者要與所聘校長、教師簽定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上交一份)
十、會計、出納資格證明。
十一、所設各崗位的崗位職責。(以上材料要求用A4紙)
9. 培訓行業有什麼法律法規,或者行規
相關教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10. 辦一個體育類培訓機構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體育類培訓機構屬於民辦教育機構,辦一個民辦教育機構需要滿足條件如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辦學方案,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立標準的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教學儀器設備和輔助設施等辦學條件;
(4)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任職資格與條件的校長和教師;
(5)有保證學校正常運行的經費來源;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體育培訓機構的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申請辦理所需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