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考試卷
一、填充題(每題5分,共25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本法自2009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2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 身體健康 和 生命安全 。
3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 二 年。
4 僱傭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中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警告無效時將處以 二千 元以上 二萬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5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 五 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選擇題:(每題5分,共35分)
1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應當依法取得( C )。
A、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 C、餐飲服務許可。
2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 A )。 A、 增加檢查頻次 B、 吊銷營業執照 C、 吊銷許可證
3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 C )報告。
A、 縣級質量監督部門 B、 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 在中國境內市場銷售的進口食品,必須使用下列哪種標識:( B)。A、 英文 B、 中文 C、拼音標識
5 以下哪種烹飪方式,在食物中最容易產生致癌物質?( C)
A、 微波爐加熱 B、 蒸 C、 油炸
6 食品冷藏的溫度是( B )。
A、 11—20℃ B、 0—10℃ C、 -20—0℃
7 2003年安徽阜陽出現的部分因食用劣質奶粉而形成的「大頭娃娃」的患病原因主要是( A )。
A、奶粉中蛋白質嚴重不足 B、奶粉中微量元素極低 C、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
三、判斷題(每題5分,共40分)
1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 )
2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 )
3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可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X )
4 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並符合國家規定標准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 )
5 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可以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X )
6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 )
7 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采購或者使用接近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 X )
8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 )
Ⅱ 第二屆全國食品安全知識競賽第一套試題
第二屆全國食品安全知識競賽第一套試題
姓名: 班級: 得分:
一.單選題
1.北京市有關部門正在開展奧運食品安全賽前監控,目前已確定了 大類345個品種的奧運食品安全主體標准,並按照奧運食品安全標准開展監控。
A.8 B.10 C.12 D.15
2.為了迎接奧運,北京市衛生局對全市賓館、飯店進行全面評估和檢查,並根據安全標准劃分成A、B、C、D4個等級,其中C級和D級是基本標准,直接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提供服務的餐飲單位,其衛生標准則必須達到量化分級的 級水平。
A.A B.B C.C D.D
3.消費者因食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 。
A.只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B.只可以向批發商要求賠償
C.只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D.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4.牛奶是營養食品,可有些人喝牛奶後,會出現腸鳴、腹痛甚至腹瀉等現象,這主要是由於某些人體內缺乏________。
A.蛋白酶 B.纖維素酶 C.乳糖酶 D.澱粉酶
5. 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是由麥穗、對勾和無公害農產品字樣組成,麥穗代表農產品,對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 ,綠色象徵環保和安全。
A奢華 B高貴 C富裕 D成熟和豐收
6.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主要包括 和 環境。
A.廠區、化驗室 B.車間、化驗室 C.廠區、車間 D.車間、成品庫
7.水垢對人體的危害非常的大,對於保溫瓶或陶瓷器皿,以下除去其上的水垢的方法正確的是 。
A.可用加入適量醋的水浸泡,使它慢慢溶解掉
B.可用加入適量小蘇打的水浸泡,使它慢慢溶解掉
C.可用鹽水浸泡,使它慢慢溶解掉
D.以上說法都不正確
8.食品污染的來源有生物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 。
A.細菌性污染 B.病毒性污染 C.病原性污染 D.化學性污染
9.食品企業在生產下列哪種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劑 。
A.醬油 B.純牛奶 C.飲料 D.火腿
10. 七八分熟的涮羊肉不宜吃,因為比較容易得 。
A 旋毛蟲病 B 蛔蟲病 C 絛蟲病 D 肝吸蟲病
11.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規定的食品生產日期是指______。
A.食品完成包裝工藝的日期 B.食品出廠的日期
C.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D.食品批量生產的日期
12.亞硝酸鹽屬劇毒類化學物質,又叫工業用鹽,如酸菜中就含一定量的亞硝酸鹽,吃酸菜時最好吃一些 ,可減少亞硝酸鹽的危害。
A.綠色食品 B.新鮮蔬菜 C.富含維生素C的水果 D.各種雜糧
13.食品企業直接用於食品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_______。
A.礦泉水標准要求 B.純凈水標准要求
C.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 D.蒸餾水標准要求
14.《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自 起施行。
A. 2007年1月1日 B. 2007年3月1日
C. 2007年5月1日 D. 2007年7月1日
15.食品中的三大致癌物質是黃麴黴毒素、苯並芘和_____。
A.亞硝胺 B.甲醛 C.吊白塊 D.雙氧水
16. 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 前,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A.6個月 B.9個月 C.3個月 D.12個月
17.對於使用有機磷農葯的果蔬,可以使用 方法去除農葯殘留。
A.高溫殺菌 B.沸水浸泡 C.鹼水中浸泡 D.淘米水浸泡
18.全球報道最多、各國公認的食源性疾病的首要病原菌是 。
A.副溶血性弧菌 B.金黃色葡萄球菌 C.志賀氏菌 D.沙門氏菌
19.國家明令禁止過量添加增白劑 對麵粉進行漂白,它不僅破壞麵粉中的維生素A、維生素B,而且能對人體造成危害。
A過氧化苯乙醯 B甲醛次硫酸氫鈉 C乙烯利 D苯並芘
20.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在一定時間內 。
A.可以食用,也可以銷售 B.可以食用,但不可以銷售
C.不可以食用,也不可以銷售 D.超過保質期必須立刻銷毀
21.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是________。
A.GMP B.QS C.ISO9000 D.CCC
22.生豆角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劑、紅細胞凝集素和皂素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為防止吃豆角時發生食物中毒,最好採用 烹飪。
A.低溫短時間 B.低溫長時間 C.高溫短時間 D.高溫長時間
23. 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對產品的要求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為 。
A.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
B.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
C.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
D.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
24.年齡越小的兒童,越容易受到鉛中毒的傷害,兒童對鉛的吸收率比成人高50%,預防兒童鉛中毒的措施有 。
A.要教育兒童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B.適當補充可抑制鉛吸收的奶製品和含鈣、鐵、鋅及維生素的新鮮蔬菜、水果等
C.盡量少吃含鉛量高的松花蛋、爆米花等食品
D.以上都對
25.食品加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生熟食品的流通通道要分開,如果不能分開應該 。
A.由高污染區向低污染區流通 B.由低污染區向高污染區流通 C.不流通 D.隨意流通
26.針對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中國政府決定,從2007年8月23日起在全國范圍開展為期 個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這是一場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中國產品信譽和國家形象的特殊戰役。
A.4 B.5 C.6 D.8
27.以下哪種食品可以食用 。
A.發霉的茶葉 B.發芽的土豆 C.變綠的豆芽 D.變紅的湯圓
28.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 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和整治工作。
A.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B.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D.地方各級技術監督部門
29.豆漿又叫「植物奶」,被國際營養協會評定為健康食品和世界六大營養飲料之一。但是喝豆漿也有注意事項,以下正確的是:
A.喝沒有煮沸的豆漿 B.豆漿中沖入雞蛋
C.喝豆漿時搭配其他食物 D.用保溫瓶長時間儲存豆漿
30.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職工食堂)必須先辦理 方可開業。
A.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B.衛生許可證
C.從業人員培訓證明
D.以上都對
二.多選題
31.北京市為了保證奧運食品安全,構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三大體系,包括 。
A.首都食品安全控制體系 B.組織網路體系 C.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D.食品安全檢測體系
32.2008年北京奧運食品安全行動綱要要求規范食品流通環節,包括 。
A.全面實施市場准入制度,規范不安全食品的退出和恢復
B.全面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和規范化管理工作
C.嚴格進口食品市場准入制度,保障進口食品安全
D.構築現代物流配送體系
33.下列屬於影響食品安全性的重金屬污染是_____。
A.鈉 B.鉛 C.鉀 D.汞
34.目前我國有三類安全食品,它們是 。
A.有機食品 B.綠色食品 C.轉基因食品 D.無公害食品
35.下列對「注水肉」的危害描述正確的是 。
A.降低肉的品質
B.影響肉的風味
C.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污染
D.價格便宜,擾亂市場秩序
36.為預防中毒不要大量食用 。
A.炒過的栗子 B.炒過的苦杏仁 C.各種生的果核仁 D.生木薯
37.防止黃花菜中毒的方法有 。
A.用陽光曬2-3小時再進行烹調 B.烹調時加入少量食醋
C.開水焯一下再在冷水中浸泡2小時 D.高溫煮熟後,晾乾成為干製品以後水發烹調
38.食品標簽的主要內容包括 。
A.食品名稱、配料表 B.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C.廠名、批號 D.日期標志
39.食品衛生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是 。
A.安全指標 B.營養指標 C.危害指標 D.質量指標
40.街頭食品的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A.周圍環境清潔,25米內無垃圾糞堆、污水坑塘、開放式廁所、畜禽養殖場或其他污染源
B.場地內的道路地面平整、堅實
C.有供水點,水源潔凈,排水通暢
D.有相應的食品製作和售貨亭、台、廚和防雨、防曬、防風沙棚,並符合衛生要求
三.判斷題
41.孩子如果缺乏維生素C易得夜盲症。
A.對 B.錯
42.新鮮羊肉應具有的顏色應該是鮮紅色。
A.對 B.錯
43.地溝油在經過回收、凈化以後可以安全食用。
A.對 B.錯
44.灌水豬肉用手摸瘦肉粘手,顏色鮮紅,用白紙貼上去不容易濕透的。
A.對 B.錯
45.建議少食富含澱粉的油炸食品,因為此類食品中含有對人體有潛在致癌性的丙烯醯胺。
A.對 B.錯
46.味精主要是谷氨酸鈉,廣泛用於食品和菜餚的調味,烹調中正確使用味精的時間是菜餚下鍋時。
A.對 B.錯
47.糧食中的黃麴黴毒素屬於食品污染中的化學污染。
A.對 B.錯
48.蜂蜜中有部分結晶析出時說明蜂蜜已經開始變質。
A.對 B.錯
49.豆腐和魚兩者合吃,藉助魚體內維生素D的作用,可使人體對鈣的吸收率提高很多倍。
A.對 B.錯
50.紅心鴨蛋為受消費者歡迎的產品,為使鴨蛋心變紅,可以在鴨飼料中加入蘇丹紅。
A.對 B.錯
Ⅲ 關於食品流通的安全問題
現場加工食品
在商場的門店的操作間內,由食品操作者對食品進行切割、腌漬、烹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後,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費者購買後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種熟食、麵包、點心、冷盤、冷盤、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食品經營衛生管理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
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生管理。
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
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要求
采購
應建立食品采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采購流程、食品驗收標准等內容。
應設立食品采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方檔案。
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存檔備案。
采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 QS 標志。
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運輸
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
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生標准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
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
冷藏食品的運輸可採用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不得進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狀態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 不同種類的食品,如:水果和肉製品;蔬菜和奶製品;蛋製品和肉製品; c)具有強烈氣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異味的食品; d) 產生較多乙烯氣體的食品和對乙烯敏感的食品。
冷藏食品運輸包裝應使用GB/T 191規定的「溫度極限」標志或用文字直接標明食品應保持的最低溫度和最高溫度。
冷藏食品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 6388的規定。
冷藏食品的運輸包裝尺寸應符合GB/T 15233和GB/T 16471的規定,採用托盤包裝時還應符合GB/T 16470的規定。
食品運輸有冷藏、冷凍溫度要求的,應符合GB/T 24616的相關規定。
驗收
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經營單位應設立驗收機構。食品應根據相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及相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或雙方制定的合同(協議)進行驗收。
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並備案。
建立進貨和驗收記錄,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信息。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並做好標識; 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貯存
應建立食品貯存制度。貯存管理人員應熟悉制度要求和各類食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貯存場所應建在地勢較高,乾燥,交通方便的地區,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貯存食品的場所應保持清潔,定期清刷,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應有充足的自然光線或人工照明,亮度應能滿足工作需要。
食品常溫貯存的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空氣清新。
食品貯存倉庫和貨架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在食品貯存區域,不同類別食品應進行適當的物理隔離。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應在10cm以上。
具有強烈揮發性氣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溫度的食品,需經特殊處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應專庫儲存,不應混放。
上架食品應分類貯存。
貯存的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貯存有溫度要求食品的場所應有降溫或調節溫度的設施。貯存冷卻物和凍結物的冷藏間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GB 50072的規定
應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定期檢查庫存食品的質量和數量,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銷售
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
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布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
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櫃)、冷凍(庫)櫃等設施設備。
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質製造。
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櫃)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簽明示的溫度進行控制,超出溫度、濕度規定應及時採取措施。
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
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並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後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
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毀,並記錄。
應建立食品銷售台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現場加工食品
設施衛生要求
加工食品場所不應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 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建築結構應堅固耐用、易於維修、易於保持清潔,能避免有害動物的侵入和棲息。
應設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貯存、切配、加工和銷售的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安裝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設施宜使用防護罩。
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宜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並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出口、入口宜分開設置。
食品加工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可獨立設置,水池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食品處理區內應設專用於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應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過程。
食品加工區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牆壁結合處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
食品加工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應平整、無裂縫。 食品處理區牆壁應採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構築。
食品加工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污染環境。
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衛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於設備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應符合4.1的要求並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做好采購記錄,便於溯源,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食品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貯存應符合4.4的要求。 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並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並定期校驗。
操作衛生要求
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應加工和使用。
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宜在專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應消毒處理。
易腐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應直接置於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志。
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應進行烹調加工。
不應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
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
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冷藏的熟製品,應盡快冷卻後再冷藏。
Ⅳ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食品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第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食品經營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第十條
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培訓檔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第十四條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第十五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十六條
鼓勵食品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食品的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經營者未依照前款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二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鼓勵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或者送檢。 第二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食品市場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後歸檔,並依法查處;對依法應當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其他機關依法處理的,應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
監督檢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照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況。依託金信工程,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三十四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採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通報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環節引起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接到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進行答復、核實、處理,並對咨詢、投訴、舉報和答復、核實、處理的情況予以記錄、保存。
第三十七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監測計劃,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據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的情況,對流通環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三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支付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抽樣檢驗以及快速檢測工作,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收取食品經營者的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四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製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所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並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第四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樣檢驗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或者標稱的生產者,應當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並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復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第四十三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責令其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其他食品經營者對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並按照有關規定,准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
第四十四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抽樣檢驗中發現的不屬於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進行檢驗。初步篩查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
第四十六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關通報後,應當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有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時應當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將獲知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
鼓勵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食品經營主體資料庫、監督檢查資料庫、典型案例資料庫,依託12315行政執法網路,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食品監督檢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三)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聯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
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獲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由上級機關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協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跟蹤評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經營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的;
(二)食品經營者未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的;
(三)食品經營者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沒有向購貨者開具銷售票據或者清單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沒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沒有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第六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十七條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Ⅳ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試試題答案
食品保存期不得少於?年
Ⅵ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試題
餐飲業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試題
成績:
單位: ____姓名: 年齡 考試時間:__ 月 日
一、選擇題:(每題有一個或多個正確答案,每題4分)
1.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 )年。
A.一年 B. 二年 C.三年 D.四年
2.對生產經營者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 )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A.二 B.三 C.四 D.五
3.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道德譴責 B.民事責任 C.刑事責任
4.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准。
A.可以 B.不可以
5.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
A.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D.保質期;產品標准代號
6.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 )實施免檢。
A.可以 B.不可以 C.有權
7.食品檢驗由食品( )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
A.行政機構 B.監督機構 C.政府機構 D.檢驗機構
8.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食品( )。
A.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 C.餐飲服務許可。
9.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 )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A.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 B.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 C.滲出性皮膚病
10.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 )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 )物品一同運輸;
A.安全 B.有毒 C.無害 D.有害
二、判斷題:(對的打「√」,錯的打「×」,每題4分)
1.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
2. 食品檢驗實行食品監督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 )
3.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記錄保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4.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生產。( )
5.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6.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
7.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
8. 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采購或者使用接近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 )
9.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
10.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
三、問答題:(每題5分)
1、個人衛生應做到哪「四勤」?
答:
2、生產經營場所的「四防」措施是什麼?
答:
3、食品存放應做到哪「四隔離」?
答:
4、食品的衛生要求包括哪三項 ?
答:
試題答案
一 、選擇題
1( B ) 2( A ) 3 ( C ) 4 ( A ) 5 ( ABCD ) 6 ( B ) 7 ( D ) 8 ( A ) 9 ( ABC )
10 ( AC ) ( BD )
二 、判斷題
1 ( √ ) 2 (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三、問答題
1、答: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頭發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和毛巾。
2、答:「四防」措施:防蠅、防鼠、防蟑螂、防塵。
3、答: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葯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4、答:食品的衛生要求包括:(1)食品應當無毒、無害。(2)食品應當符合相應的營養要求。(3)食品應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Ⅶ 《貴陽市雲岩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試試題》-----求答案,判斷題。共五十題,每題兩分,90分合格。
一、食品流通許可方面的知識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具備的條件:
1 、在流通環節; 2 、有固定場所; 3 、以零售、批發、或批發兼零售的方式經銷預包裝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二) 食品流通許可范圍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兩種類別核定;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
1 、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哪些是應該許可的:
(1)經營食品的商場、超市、食雜店等食品門點。
(2) 公路運輸系統屬食品流通許可范圍。另外,加油站里的便利店、報亭、話吧、網吧、娛樂場所(影院、歌廳、迪廳)銷售食品的屬食品流通許可范圍。
(3)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 生產場所以外 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4)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 以外 的地點出售其製做的食品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如「不老神雞」專賣店就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5)糧食、食用油、調味品、茶葉需要辦理流通許可,酒類專賣店要辦理流通許可。
2 、哪些不屬於流通許可的:
(1)鐵路系統不屬食品流通許可范圍,民航系統暫不發,網購、郵寄食品的暫不發。
(2)「前店後廠」。如饅頭、粉條加工銷售點是生產環節,也不屬食品流通許可范圍。
(3) 散白酒緩辦,添加劑、保健品不屬食品流通許可范圍。
(4)沒有經過工業加工的食用農產品,如蔬菜、水產品、海鮮、魚、水果、活禽類、雞旦、白條雞、白條鴨、豬肉、牛肉、羊肉等。說明以下三點:
※以上所說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食用農產品是指單獨經營以上品種的食用農產品的經營者,不包括經營以上品種食用農產品又經營其他預包裝食品的。
※上述所說食用農產品不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但要給予辦理營業執照。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食用農產品,但應按照有關准入規定繼續加強日常監管。
(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程序
受理、審查、核准(含發證)。行政許可機關可以將受理與審查合並為一個環節。
(四)申請從事食品流通經營的,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1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 、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 、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 、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5 、經法定機構出具的食品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合格證明;
6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
7 、食品准入、經營、退市、衛生管理等制度;
8 、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設備、工具清單;
9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10 、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平面布局圖以及文字說明;
11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12 、行政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關於食品流通許可的現場核查
行政機關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實行現場核查制度。下列情形行政機關對作出受理決定的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1 、應現場核查的情形:
(1)新設食品經營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
(2)《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3)食品經營者變更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或者經營地址的;
(4)公眾申訴、舉報或者其他部門通報,認為申請人不具備許可條件的;
(5)行政機關認為應當進行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食品經營場所在2日內核查完畢。
2 、如何進行現場核查:
圍繞場地、設施、人員、制度四個方面講一下現場核查應把握的要素。
(1)首先檢查經營場所與提供的房產證或者租賃協議是否相符,批發企業應有相應的倉儲場所,一並核查。
(2)經營場所距離垃圾場、公用旱廁、糞池等污染源應在25米以上。
(3)經營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採光、通風條件。
(4)經營食品場所不能同時銷售農葯、獸葯、化肥、工業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
(5)集貿市場經營鮮活畜禽、水產品區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應不小於5米的間距。
(6)總體布局應當按照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的原則進行合理布局。
(7)大型、中型商場、超市應劃定集中的食品經營區域,其他相對獨立的食品品種應設置獨立的食品櫃、架,應設立與食品從業人數相適應的更衣間,更衣間應設置分隔式衣櫃,應有足夠的洗手消毒設施,應有足夠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及加蓋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8)經營散裝、裸裝食品應有明顯的區域劃分,經營場所應配置防蠅、防塵的紗門、紗窗,散裝食品應當加蓋銷售,或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裝材料、售貨工具,經營需要低溫保存條件的食品應當配置冰櫃。
(9)關於生活場所與經營場所要具備分隔條件存在困難的問題。針對農牧區、城鄉結合部有一部分食雜店生活場所與經營場所不好分隔,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兩條措施,一是加隔板或是隔簾,對生活與經營場所實施有效分開,二是經營有散裝食品的加防塵罩。
(10)食品從業人員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大型商場、超市原則上應配備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工作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個體工商戶其食品安全專業技術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業主承擔。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應當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專業培訓(漸進過程),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檢查證明。
(11)制度方面的要求:應建立以下制度:(針對食品經營企業)
①食品進貨查驗或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②食品儲存銷售安全管理制度; ③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④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學習培訓制度; ⑤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⑥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建立「一票通」制度及批發台帳制度。 由核查人員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必須要有2名核查人員簽字。
(六)食品流通許可事項
《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名明:名稱、經營場所、許可范圍、主體類型、負責人、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七)食品流通許可的變更申請
食品經營者變更名稱、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的,應當依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經營者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登記表》;
2 、《食品流通許可證》原件;
3 、名稱變更提交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者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復印件等;
4 、負責人變更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還需提交其任命文件;
5 、經營場所變更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地名、門牌號變更證明或者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同時要進行現場核查,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
(八)特別說明的幾點:
1 、申請人問題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二、如何對食品市場進行巡查監管
(一)證照是否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責任書。(二)證照是否在有期內。 (三)證照是否上牆懸掛。(四)證照是否通過年檢驗照。(五)許可和經營范圍是否與實際經營情況一致。
(六)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七)食品的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
(八)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九)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儲存食品。
(十)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
(十一)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是否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十二)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十三)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的行為。
(十四)食品廣告是否有違法虛假內容。 (十五)食品裝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況。
(十六)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七) 索證索票是否齊全。 (十八) 是否執行進銷貨台帳制度。
(十九) 台帳記錄是否完整。 (二十) 經銷食品是否離地隔牆十公分。
(二十一) 食品、非食品、熟食品、和生食品及散裝食品是否分櫃、分區經營。
(二十二) 商品陳列是否整齊、衛生條件是否達標。 (二十三) 是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
(二十四) 索證索票及進銷貨台帳是否按規定要求裝訂。 (二十五)是否有其它違法違章行為。
※ 在具體工作中 索證索票要求做到 「四統一」、「兩相符 」 即:食品經營戶索證裝訂統一、食品經營戶索票裝訂統一、食品經營戶進貨台帳統一、食品經營戶自律制度統一,經銷食品與進貨台帳記載相符、進貨台帳記載與索證索票相符。
食品經營者保存索證索票的記錄應不得少於2年。
三、關於食品添加劑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第四十七條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准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 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第四十八條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 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測試題
一、 填空題(每題2分,共20分)
1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3年。
2 、食品流通許可的經營范圍包括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
3 、食品經營 場所距離垃圾場、公用旱廁、糞池等污染源應在 25米以上。
4 、行政機關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實行現場核查制度。
5 、沒有經過工業加工的 食用農產品不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6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效期滿 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提出申請換發。
7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者,必須有固定場所。 8、 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9、 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10、食品添加劑 在標簽上應當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二、選擇題(每題5分,共50分) 1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者必須是(A B C )。
A 、在流通環節;B有固定場所; C 以零售、批發、或批發兼零售的方式經銷預包裝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D、有名稱。
2 、以下哪些屬於食品流通許可的范圍(A B C )
A 、經營食品的商場、超市、食雜店等食品門點。B加油站里的便利店、報亭、話吧、網吧、娛樂場所(影院、歌廳、迪廳)銷售食品的。C 糧食、食用油、調味品、茶葉經營店。 D 、前店後廠者 E、保健食品經營店。
3 、以下哪些不屬於食品流通許可的范圍:(A B C )
A 、沒有經過工業加工的食用農產品;B、散白酒。C前店後場D 、酒類專賣店。
4 、《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明( ABCD EFGH )
A 、名稱B、 經營場所 C、許可范圍D、主體類型E、負責人F、許可證編號G、有效期限H、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5 、食品經營企業在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時應提交哪些制度(ABCDEF )
A 、食品進貨查驗或進貨查驗記錄制度;B、食品儲存銷售安全管理制度;C、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D、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學習培訓制度;E、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F、 「一票通」制度及批發台帳制度。
6 、執法人員對食品經營場所現場核查,應圍繞哪些方面核查( ABCD )
A 、場地 B、設施 C、人員 D、制度 E、資金。
7 、哪些許可事項發生變更,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登記( ABCD )。
A 、名稱 B、負責人 C、經營場所D、經營范圍及經營方式 E、有效期限F、發證機關。
8 、在具體工作中索證索票要求做到 「四統一」、「兩相符 」具體是(ABCDEF )
A 、食品經營戶索證裝訂統一 B、食品經營戶索票裝訂統一 C、食品經營戶進貨台帳統一 D、食品經營戶自律制度統一 E、經銷食品與進貨台帳記載相符 F、進貨台帳記載與索證索票相符。
9 、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應當標明(ABCD) A 、食品的名稱、 B 、 生產日期、 C 、 保質期、 D 、 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E 、價格。
10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必須標明(ABCDEF )
A 、名稱、規格、凈含量、B、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C、 生產日期 D 、 保質期 E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F、成分及配料。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1 、民航系統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 × )
2 、網購食品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 × )
3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 )
4 、食品經營戶人照必須相符。( √ )
5 、執法人員必須在核查表上簽字。( √ )
6 、食品經營企業辦理分支機構無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 )
7 、食品經營場所距離垃圾場、公用旱廁、糞池等污染源在5米以上即可。( × )
8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無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 × )
9 、食品許可和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情況不一致也可以( × )
10 、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
四、簡答題(每題5分,共10分)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 、在流通環節;
2 、有固定場所;
3 、以零售、批發、或批發兼零售的方式經銷預包裝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二、 寫出食品市場巡查監管的五項內容。
(一)證照是否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責任書。 (二)證照是否在有期內。
(三)證照是否上牆懸掛。
(四)證照是否通過年檢驗照。
(五)許可和經營范圍是否與實際經營情況一致。
(六)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七)食品的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
(八)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九)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儲存食品。
(十)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
(十一)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是否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十二)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十三)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的行為。
(十四)食品廣告是否有違法虛假內容。
(十五)食品裝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況。
(十六)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七) 索證索票是否齊全。
(十八) 是否執行進銷貨台帳制度。
(十九) 台帳記錄是否完整。
(二十) 經銷食品是否離地隔牆十公分。
(二十一) 食品、非食品、熟食品、和生食品及散裝食品是否分櫃、分區經營。
(二十二) 商品陳列是否整齊、衛生條件是否達標。
(二十三) 是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
(二十四) 索證索票及進銷貨台帳是否按規定要求裝訂。 (二十五)是否有其它違法違章行為。
※ 在具體工作中 索證索票要求做到 「四統一」、「兩相符 」 即:食品經營戶索證裝訂統一、食品經營戶索票裝訂統一、食品經營戶進貨台帳統一、食品經營戶自律制度統一,經銷食品與進貨台帳記載相符、進貨台帳記載與索證索票相符。
食品經營者保存索證索票的記錄應不得少於2年。
Ⅷ 食品安全 答題 答案
《食品衛生法》
(一) 簡答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於哪年頒布實施的?
答:1995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人民體質。
3. 哪個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4.《食品衛生法》中對食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5. 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哪些標准?
答:營養、衛生標准。
6.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定義是什麼?
答:指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職工食堂、食品攤販等。
7.《食品衛生法》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與使用後必須符合什麼要求?
答: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用後必須洗凈,保持清潔。
8.《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符合什麼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答: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9.《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符合什麼要求?
答:無毒、清潔。
10.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用水必須符合什麼標准?
答: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1.《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在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時,必須使用什麼?
答:售貨工具。
12. 拒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應由公安機關依據什麼規定進行處罰?
答:《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3.《食品衛生法》規定,在何種情況下,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製品是禁止生產經營的?
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14. 食品生產經營的定義是什麼?
答:指一切食品的生產(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採集、收購、加工、貯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
15. 食品不得加入葯物,但是哪些情況除外?
答: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除外。
16. 對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食品衛生監督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應由哪個部門追究何種責任?
答: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食品衛生法》第十三條規定,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應當符合什麼要求?
答:便於清洗和消毒。
18.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哪兩個環節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答: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
19. 食品國家衛生標准由哪個部門制定?
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20. 未制定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哪個部門可以對其制定地方衛生標准?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1.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的哪些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答: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 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給予什麼處罰?
答: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3.《食品衛生法》第十八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健全什麼制度?
答: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24.《食品衛生法》第十八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什麼人員?
答: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5.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6.《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包裝標識必須符合什麼要求?答:清楚,容易辨識。
27.《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說明書,不得有怎樣的宣傳內容?
答:誇大或者虛假的。
28. 塗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應予何種處罰?
答:收繳衛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9.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30. 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1. 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由哪個部門制定?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32. 食品生產者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造成何種後果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答: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違反《食品衛生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33. 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4.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並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35.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哪個部門設立?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36.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營養、衛生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並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37.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生產經營或者使用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38. 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具有哪些權力?
答: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向食品生產經營者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按照規定無償采樣。
39. 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不標明生產日期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0.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應予何種處罰?
答: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41.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何種情況下可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答:對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對該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42. 依據《食品衛生法》規定,採取臨時控制措施時,使用的封條上應加蓋哪個部門的公章?
答:衛生行政部門。
43. 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哪個部門報告?
答: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44.《食品衛生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哪個部門決定?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45. 衛生行政處罰中的違法所得是指什麼?
答:包括成本和利潤的全部營業收入。
(二) 問答題:
1. 《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必須符合哪些衛生要求?(請至少回答5方面)
答:(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
(3)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4)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人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9)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2.《食品衛生法》中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哪些?(請至少回答6方面)
答:(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葯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
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對該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哪些臨時控制措施?
答: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4. 食品衛生監督職責包括哪些方面?
答:(1)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
(1) 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
(2) 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
(3) 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工程驗收;
(4) 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並採取控制措施;
(5) 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巡迴監督檢查;
(6) 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追查責任,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8)負責其他食品衛生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