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一)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夯實預算執行審計的基礎工作
結合效益審計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執行中資金項目的使用情況,促進其強化效益觀念,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突出各預算部門全部財政收支和財務狀況的重點審計,注重圍繞財政資金流向的延伸審計,及時查處和糾正各種違紀行為;建立預算執行審計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預算執行審計范圍的深度,使預算執行審計結論建立在高質量的審計基礎上,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加大對政府采購審計的力度。根據政府采購的特點和審計機關現實工作情況,有重點地開展對提出采購需求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對政府采購中心的審計。
促進轉移支付向規范化發展。加大對轉移支付的審計力度,加強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審計,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財政資金轉移到那,預算執行審計就審到那,注重轉移支付審計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審計系統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能力;在對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轉移支付審計過程中數據和信息的真實准確性以及專項資金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是規范轉移支付資金達到預期使用效果的重要事項。
(二)提高預算執行審計的獨立性
1.增加「上審下」 的預算執行審計力度。目前預算執行審計基木上是按照審計許可權劃分,實行的是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進行審計。針對審計機關目前現狀,適當地在審計機構中增加垂直管理機構,擴大「上審下」 的審計面。「上審下」 的審計機構無論在人員、經費、機構都獨立於被審計單位,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審計受干擾少,審計質量較高,能較好地控制預算執行審計風險。
2,以立法的形式保障預算執行審計經費。以雲南省預算執行審計的情況看,預算執行審計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了「一體化的」審計模式。預算執行審計方案的統一和審計人員在全省范圍內統籌調度,同時也獲得了預算執行審計的專項經費,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預算執行審計經費足額到位和預算執行審計經費相對獨立。但從發展的眼光看,預算執行審計經費的獨立只有以立法的方式保障,才能從真正意義上實現預算執行審計的客觀、公正。必須改變現有的經費來源方式,可以考慮實行中央財政預算單列垂直管理的經費保障體制。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機關的審計經費統-N人中央財政預算,並單獨列報。取消預算執行審計經費與預算執行審計收繳款掛鉤的預算管理模式,由全國人大內設的審計委員會,對全國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機關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核與管理。
3.實行預算執行審計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制,提高預算執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現在預算執行審計人員崗位沒有實行定期輪換制,有的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人員在一個工作崗位上一千多年甚至十多年,難免與被審計單位某些人員的關系密切起來,很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而導致審計風險。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外國的相關經驗,實行預算執行審計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制。對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的簽發人和審計組組長要明確輪換期限,最好每3—5年上述人員任職崗位輪換一次,以提高預算執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以降低預算執行審計風險。
(三)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的制度保障
根據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要求,對現行的《預演算法》等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更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強化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的制度規定,明確預算執行審計風險實現時相關責任的確認和處理,把預算執行審計風險控製作為核心內容,保證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質量。
1.建立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公開和預算執行審計
結果公開的制度。首先,通過有關網路、媒體將下一年的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公示,審計機關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邀請關於部分單位座談,進一步徵求對預算執行審計計劃和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建議。然後,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和受關注的程度,有選擇地將其納入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項目計劃,並召開全省預算執行審計計劃工作會議進行討論和確定,下年初這些民選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將與其他預算執行審計項目一起在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項目計劃中正式對外公告;第二,對於其他受關注程度較高的項目,將列入審計機關的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庫或滾動項目計劃,逐年安排進行預算執行審計。第三,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後,審計機關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社會公眾對公告的反映,了解民意,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及時處理信息反饋結果,努力改進工作方法,樹立創新意識,積極推行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使之日臻完善。
2.建立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的風險防範機制。
第一,建立預算執行審計公開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質量標准及審計結果公開質量檢查、考評制度等。第二,建立預算執行審計公開風險預警機制及補救機制,對預算執行審計公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以降低預算執行審計公開的風險。第三,明確各級機關預算執行審計人員在相應環節上的質量責任,實行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四)健全和完善預算執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健全和完善的預算執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防範預算執行審計風險的保障。預算執行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從以下方面著手:
1.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計劃控制。
預算審計工作計劃控制是審計機關根據預算執行審計人員組成和規模、專業背景和水平等情況合理確定當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項目的難度、數量,合理配置預算執行審計人員和時間。預算執行審計計劃控制,應當先建立預算執行審計對象和預算執行審計人員的動態資料庫,在充分考慮預算執行審計人員休假、培訓和輪崗等多種因素下對當年度的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做好詳細的人員和時間安排。通過科學的預算執行審計計劃安排,量力而行,合理確定預算執行審計的覆蓋面,有效地防範預算執行審計風險的產生。
2.預算執行審計對象風險控制。
建立預算執行審計對象風險資料庫,對預算執行審計對象的風險進行控制。預算執行審計對象風險控制的具體辦法:第一, 審計機關應當對所有管轄范圍內的預算執行審計對象進行分析,根據已掌握材料初步確定其風險狀態;其次,在年度預算執行計劃確定後,再一次審核初步風險的合理性,根據風險狀態確定預算執行審計人員的組成;第三,在小組審計准備階段根據調查情況對預算執行審計風險進行調整或確認;最後,在小組審計終結階段應當重新對預算執行審計風險做出最後一次評估,以確認本次預算執行審計之初風險確定的合理性,將最後評估結論更新預算執行審計對象資料庫的風險評價數據,對預算執行審計對象的風險進行動態反映。通過這種做法以有限防止風險評估失誤而導致出具不恰當的預算執行審計結論,從而引發預算執行審計風險。
3.預算執行審計質量檢查復核控制。
審計機關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檢查和復核,檢查復核工作應當由獨立於預算執行審計組,並且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且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對預算執行審計中的重大問題、重大審計調整事項、預算執行審計意見及處理決定等進行最後復核。復核人員應該編制關於檢查復核情況及其結果的書面報告。在檢查復核過程中,復核人員應當與被復核部門對復核結果進行詳細討論。同時審計機關應當建立相關機制和程序,來解決復核人員與被復核部門之間的爭議。
4.預算執行審計責任追究控制。
審計機關應當成立預算執行審計責任追究機構並建立相應的制度,明確違反預算執行審計質量控制的具體行為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和責任處理方式。通過責任追究將使預算執行審計人員的個人目標和審計機關的組織目標有效地聯系在一起。
(五)改進預算執行審計方法和手段以控制預算執行審計風險
先進的預算執行審計技術與方法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根本措施。根據預算執行審計目標和審計對象,以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作為基礎,用風險控制意識貫穿整個預算執行審計過程,在預算執行審計中採用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將這些方法結合起來綜合運用,達到最終的預算執行審計目的,以降低預算執行審計風險。
Ⅱ 國土資源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自查總結報告
自貢市國土資源局
關於「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
省國土資源廳:
2006-2010年,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在省國土資源廳、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認真實施省國土資源廳、自貢市《五五普法規劃》和《自貢市國土資源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2006-2010)》,緊密圍繞全市和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加強領導,強化保障,聯系實際,突出重點,創新形式,積極開展了普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自貢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電發〔2010〕44號)的要求,我局經過認真自查,自查得分為{ }分。現將有關工作開展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基礎保障,確保「五個到位」
(一)組織領導到位。局黨委、行政高度重視「五五」普法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領導班子責任目標,並建立了專門的領導及辦事機構。及時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組,「一把手」局黨委書記、局長常玉華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區縣局、市局各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人員變化的情況兩次進行調整),將局辦公室確定為「五五」普法工作專門辦公室,選擇優秀幹部全面負責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務,同時,相應成立了調解工作小組、矛盾糾紛排查小組、信息小組等組織,為「五五」普法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規劃落實到位。「五五」普法啟動之初,我局在認真總結「四五」普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深入基層就如何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廣泛的調研。結合工作特點,研究制定了《自貢市國土資源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2006-2010)》,明確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教育對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實施步驟,全面指導「五五」時期普法工作。在此基礎上,每年還根據當年主要工作任務,制定了年度工作規劃,還做到普法工作每年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使 「五五」普法工作規劃得到具體落實,有效的促進了整體普法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
(三)制度建設到位。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職能和特點,根據「五五」普法的總體要求,定期召開普法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計劃,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矛盾糾紛隱患,研究排查措施,徵求意見和建議,制定相關制度。我局於2006年制定並印發了《自貢市國土資源局普法學習、檢查、督促、考核、總結制度》,明確了相關工作要求,全面加強「五五」普法工作。在各個年份我局還根據新情況、新形勢對規劃作適當的調整或補充,並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計劃,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末有總結。
(四)夯實基礎到位。一是及時征訂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書籍和報刊,為大家「充電」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糧」。二是設立並公布「12336」咨詢電話,對外提供國土資源法律咨詢,並建立了網站接受社會咨詢和投訴,暢通與群眾交流的渠道。三是購置電腦、數碼相機、攝像機、宣傳車輛,為普法宣傳提供物質保障。
(五)經費保障到位。我局每年將普法經費納入財務預算,確保了「五五」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了普法宣傳資料征訂、網站正常運營、宣傳用車、普法培訓班等工作落到實處,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經費保障。「五五」普法期間,共投入經費近40萬元,僅2009年6月25日舉辦「大地頌歌」第19個全國土地日法制宣傳晚會就投入經費10萬元。
二、突出地方特色,狠抓普法宣傳,注重「五個結合」
為加大國土資源普法宣傳,使全社會理解、關注和監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我局在堅持日常宣傳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8.29」全國測繪法宣傳日和「12.4」法制宣傳日等三大國土資源宣傳平台,突出自貢市作為「龍之鄉」、「燈之城」、「鹽之都」的特點,扎實開展特色宣傳,積極開展「送法工程」,積極推廣普法先進經驗,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到「五個結合」:
(一)結合依法行政,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我局領導在堅持集中有計劃地將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管理法、物權法、拍賣法、公證法、公務員法等相關行政法規作為普法教育培訓重點同時,做到了普法從領導開始。局黨委書記、局長常玉華多次親自上門為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政府市長、市政府主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秘書長等及時送去整套國土資源最新法律法規政策匯編,促使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同時,組織編印國土資源特別是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小冊子,深入農村和礦山企業,把法律送到企業主和農民手中。編制國土普法小人書和宣傳手冊送法進學校進課堂,普法工作從娃娃抓起。
(二)結合「陽光政務」和「行風熱線」,開展普法宣傳。積極組織人員收省廳舉辦的「陽光政務」,局領導親自帶隊到市廣播電台直播室,與全市聽眾進行交流。以此為契機,以聽眾咨詢和反應的問題為載體,加強了國土資源法律的宣傳,社會反響較好,宣傳效果明顯。
(三)結合全國土地日,普法宣傳有聲有色。我局把2006年至2009年中的第16、17、18、19個全國土地日作為普法宣傳時段的重中之重,圍繞宣傳主題開展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到田間地頭、大街小巷,做到了 「電視有影、廣播有聲、報紙有文、網路有版,村村有標語,鄉鄉有展版」,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2009年6月25日第19個全國土地日之際,我局投資近10萬元,在春華廣場獨立舉辦了「大地頌歌」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晚會,數千群眾觀看晚會,並參與有獎知識問答,現場氣氛十分熱烈,把普法宣傳融入到節目當中。
(四)結合鄉(鎮)幹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培訓,開展集中宣傳。我局根據省廳的部署,制定了專門的培訓計劃,並將普法宣傳作為課程內容之一。共舉辦培訓班4期,向鎮村幹部發放《鄉(鎮)村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共計2000餘本,參培2000餘人,極大地提高了鎮村幹部的法制意識。
(五)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三下鄉」活動。組織編寫以國土資源法律知識為內容的小品、川劇等送戲下鄉,以自編自演的形式在鄉鎮進行宣傳演出;面向社會、深入基層,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徵文、攝影、書畫比賽,設立國土法規宣傳月、建「宣傳長廊」,將宣講陣地開進了「新農村」,在新農村建設醒目位置設立高質量的宣傳牌,組織干群觀看國土執法紀實片等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增強了幹部群眾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
三、強化學習教育,著重培訓提高,做到「雙化」
(一)學習教育制度化。我局在普法工作中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堅持與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相結合,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學習制度化,充分利用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職工大會和學習日,組織幹部職工集中學習《憲法》、《幹部法律知識讀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識讀本》《物權法》等必學教材。注重加強對新出台的黨紀政紀和業務法律法規的學習。組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特別是領導領導幹部積極學習《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宏觀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國土資源政策及其配套文件,同時,積極組織本局幹部職工參加省市開展的法律知識考試,參考率和合格率都達到了100%。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還舉辦了《行政訴訟法》、《物權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信訪條例》等法律知識專題講座,並邀請市委黨校和市有關單位的同志進行具體輔導和講解。
(二)培訓提高經常化。一是組織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提高幹部隊伍素質。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國家、部、省和市級組織的各類法律知識培訓班學習,並做到領導帶頭。特別注重新進公務員、初任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把上崗培訓合格作為一個任職或上崗的一個前置條件。自2006年以來,送培達{ }人次。二是建立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培訓工作。2006年以來,重點加強了對《土地管理法》、《行政許可法》、《信訪條例》、《公務員法》、《廉政准則》、《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以及征地拆遷、建設用地徵收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等的培訓,共舉辦培訓班{ }期,參培{ }人次。通過普法培訓,既增強了各級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又擴大了普法宣傳員隊伍,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能隨時隨地在工作中、在協調糾紛中得到廣泛持久地宣傳教育。
四、嚴格規范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六個實現」
(一)依法制定范性文件,實現制度管事。強化了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規範文件制定取得豐碩成果。「五五」普法期間,制定並以市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的名義出台了《自貢市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自貢市人民政府第65號令)、《自貢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共{ }個。
(二)實行窗口辦文制度,實現政務公開。我局建立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了國土資源服務窗口,把素質高、業務強的骨幹選派到窗口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開公正、務實便民的原則,健全了《首問責任制》、《業務工作辦事流程》、《為民服務承諾制》等規章制度,對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公開行政事項的具體內容、辦事程序,及時將行政收費、罰款標准和依據、收繳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了政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堅持內部會審制度,實現民主決策。建立和加強對局領導班子的制約機制,加強黨內監督,實行重大事項決策民主公開。完善了《黨委會議事規則》、《局長辦公會議制度》和《黨委組織生活會制度》、《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對法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全局重大事項都建立了內部會審制度,在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工資調整、重大業務事項、重大業務開支、重要的基建項目、設備購置及用地審批、規劃審批、土地登記發證、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處理、大額經費使用等一律進行會審,實行集體決策,不搞「一言堂」。同時,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情況和機關管理中的敏感問題,及時向全系統幹部通報或公布。
(四)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實現依法決策。聘請我市知名律師擔任常期法律顧問,遇到重大事項,特別是程序性很強的具體事項,都及時召開了聯席會議,充分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在發揮集體智慧實行民主決定的基礎上,堅持實體和程序「兩手抓」,促進具體事項運作的實體和程序「雙合規」。
(五)開展作風行風建設,實現優質服務。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作風和行風建設,堅持作風行風建設長抓不懈,建立健全加強作風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從局領導到中層領導都能帶領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人員不斷強化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注重程序性法規政策的學習,努力提高服務意識。為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辦事效率,2009年4月在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啟動了為期6個月的「強服務提效率樹形象」活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實現依法行政。制定、完善了《自貢市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執法責任檢查考評制度》等相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做到與時俱進,常抓常新。將執法工作量化到崗、責任到人的標准,層層簽訂責任狀,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責任。積極完善了社會監督機制,邀請市人大、市政協視察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貫徹情況,主動接受的監督,在近幾年的民主評議行風中都得到了好評。
五、「五五」普法成效顯著,體現出「五個明顯」
(一)法律意識明顯提高。進一步增強了全局幹部職工學法用法的自學性,提高了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國土資源的水平,養成了依法辦事的習慣。行政管理相對人和服務對象依法用地、依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水平明顯提高,形成了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社會公眾大力支持我局依法管理國土資源的良好局面。
(二)行政執法明顯規范。「五五」普法期間,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別注重執法程序的具體操作,真正做到適用法律正確,執法程序合法。注重搞好內部執法監察,執法隊伍的整體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明顯提高。2006年以來,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 }件,查處率100%。沒有發生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三)信訪案件明顯減少。為了能夠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我局根據國土資源信訪問題的特點制定完善了《信訪案件查辦制度》、《群眾來訪接待制度》、《人民來信辦理制度》、《信訪工作人員守則》、《信訪工作制度》等各項制度。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時處置,對批轉到各相關鎮、各相關股室處理的信訪問題,要求及時給予書面答復和解決,並將辦結情況限期向分管領導作匯報,使「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的信訪工作要求落到實處。2006年以來,共接待法律咨詢達{ }人次,群眾來訪{ }起、來信{ }件,辦結率100%,比「四五」普法減少{ %}。
(四)資源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五五」普法期間,我局按省市部署,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土地和礦產市場秩序進行了整治和規范。一是查找自身問題,認真加以分析和整改;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層層抓落實;三是依法處理,嚴格規范土地礦產市場;四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整治,使土地礦產市場秩序得到了進一步規范,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產效益得到了充分發揮,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五)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並按照省市的要求,開展了廢、改、立工作,審批事項和程序明顯規范。推進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制定了《建設用地審報流程表》、《土地登記發證審批流程表》和《采礦許可證審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對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進行了明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國土資源辦事窗口,及時受理辦事單位和群眾的報件,對所有業務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套資料內部流通的一條龍服務」,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
六、存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思路
「五五」普法期間,我局積極開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五五」普法任務全面完成,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普法學習上還存在實用主義思想。二是在學法用法上主動性不夠。三是在普法學習對象上發展不平衡,普法教育形式比較單一,創新不夠。
針對以上情況,我局下步將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普法學習,真正在學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同時,我們還將繼續加大對《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行政許可法》、《國土資源聽證制度》、《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力度,用法律法規武裝廣大幹部職工的頭腦。
二是進一步做好本職工作,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嚴格土地徵用程序,嚴格保護有限的礦產資源。
三是進一步抓好土地礦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堅持一手抓規范管理,一手抓依法查處,加大對非法佔地、非法交易、擅自圈地、無證開采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典型違法案件予以曝光。
四是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職業責任教育,轉變思想作風、工作作風,使每一名幹部職工都牢記服務宗旨,自覺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真正把國土資源系統的工作全面推向一個新台階,為積極。
五是及時總結「五五」普法工作經驗,積極謀劃「六五」普法規劃。對照「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標准,全面總結五年普法的經驗、教訓,把這次檢查驗收作為推進工作、務實創新的契機,理清工作思路,超前思考「六五」普法規劃,為「六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礎。
附件:自查評分表
Ⅲ 贛州市國土局四打擊二整治實施方案
全市國土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
實 施 方 案
根據部黨組關於全國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和廳黨組《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研究,就我市國土系統開展土地交易市場專項整治、整紀糾風專項整治和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全國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電視電話會議和部、廳黨組的要求,緊緊圍繞全市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幹部隊伍廉潔從政;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服務發展,管好資源,帶好隊伍,努力把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促進我市科學和諧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作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國土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土地出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措施,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土地交易市場;全面查找國土資源管理中易發的腐敗問題,針對廉能風險點完善防範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實現行風評議名次上升,違紀違法案件下降的階段性目標;進一步轉變管理職能,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權力制約機制,推行陽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積極開展自查自糾,促進幹部廉潔自律。從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個月時間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全市國土系統幹部要依據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查糾系統內工作人員在土地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中介機構選定、幹部選拔任用、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等權力運行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受現金或財物的行為。有以上問題的人員,要主動自查自糾,將違規所得的貴重物品和現金上交到紀檢監察部門。凡在規定時限內(11月25日前)如實向組織報告,講明情況並主動糾正的,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凡在規定時限內不主動自查自糾的,一經查明,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局紀檢組開通舉報電話8155006,電子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各縣(市)局也要採取相應措施,接受群眾舉報。自查自糾告一段落後,各縣(市)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及時向市局黨組、紀檢組寫出專題報告。
(二)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所有土地出讓必須全部納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公開交易,積極協助推進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中,重點解決規避招拍掛、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國土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出讓審批;擅自調整修改土地出讓條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和土地出讓信息不公開、不對稱等突出問題。嚴格土地供後監管,重點對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後、擅自調整修改土地出讓條件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
開展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加強對土地整理、土地估價機構的管理,嚴禁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在經營性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切實做到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建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和誠信檔案,加大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力度。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設及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國土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
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專項治理集中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項檢查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和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
(三)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廉能高效從政。進一步加強全市國土系統崗位廉能風險管理工作。重點圍繞征、管、查,減、免、罰,人、財、物「九大節點」,針對現行制度、關鍵崗位、核心業務、重點部位和環節,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崗位廉能風險點,建立健全崗位風險防控措施。嚴肅處理和糾正五種不廉潔行為,即在土地審批(審核)中違反程序,弄虛作假的;違規操作、插手土地評估和出讓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項目安排、資金撥付等方面打招呼、協調運作,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的;在土地執法中,以案謀私,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執法「放水」的;在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凡國土系統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先行停職或免職,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
重點查處「十類」案件。即土地審批(審核)中違法違規、索賄受賄的案件;違反招標拍賣掛牌規定出讓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濫設前置條件出讓土地使用權,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調整規劃、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違反管理制度,擾亂市場秩序的案件;土地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項目招投標不規范、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土地估價和工程項目的評估中與中介機構、委託方互相串通,弄虛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減免或緩繳謀取私利的案件;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的案件;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失控,套取資金、設「賬外賬」、「小金庫」、濫支亂花、貪污挪用的案件。各類案件一有舉報,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認真組織調查。一經查實,應當按規定嚴肅處理,需要移交的及時移交,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局請示匯報。同時,認真組織縣(市)局主要負責同志開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訓,切實加強廉潔從政教育。
(四)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權力制約為重點,緊密結合省、市紀委部署的「崗位廉能風險管理」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開展的「廉政勤政創優年」活動,積極構建廉能風險防控預警、權力運行監督、民主公開、制度落實和問責追究等五大機制,健全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內部制約機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監督制約機制,形成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2011年起,全市國土部門要制定並公開職能轉變的年度具體工作目標,市局要對縣(市)局職能轉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每年年底前將相關情況報省廳備案。
一要切實轉變管理職能。進一步加快從重微觀向重宏觀、從重審批向重監管、從重項目安排向重製度設計的轉變,真正把權力和責任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抓起來。大力推進土地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壓縮和規范自由裁量權。加強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和應用,實現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加大對土地監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實規范權力運行。加強行政審批、資金管理、項目安排、幹部人事制度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使權力運行無盲點、無斷層、無縫隙,在規定動作下運行。強化自律機制,構建制度制約機制,創新科技監督機制,落實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推進土地審批(審核)制度改革,嚴格實行接辦分離、網上報批、聯網審查、集體會審、限時辦結、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強化幹部人事管理的監督,大力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幹部任免實行黨組(黨委)票決制,加大競爭上崗力度。積極推進幹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須交流」的原則,特別是要加大「管人、管財、管物、管項目、管執法」等關鍵崗位的幹部輪崗交流力度。要主動加入財務電子監管系統,對大額資金、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管理等接受在線全程監管,並加強內部經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土資源政務公開目錄》規定,拓展政務公開內容、形式和覆蓋面,全面實行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條件、辦事結果五公開。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土地市場中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發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要認真落實廉政規定。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對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實施問責。對在本市、縣(市)行風測評中形象長期較差、排名一直靠後的,市局黨組要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黨組要及時向市局黨組作出說明。對問題較多又不能及時改正糾正的,按規定要實行效能問責甚至廉政問責,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對幹部作出調整或其它組織處理。
四、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
(一)自查自糾的主要任務:
1、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對照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將違反規定收受的錢物交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自查自糾告一段落後,向市局黨組、紀檢組提交專題報告。(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方面的主要任務:
2、根據部《規范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據部統一部署,組織對全市國土系統行政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強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積極配合和參與監察機關牽頭開展的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專項治理集中檢查。(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項檢查。(責任單位:計財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6、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和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三)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幹部隊伍廉潔從政方面的主要任務:
7、深入開展廉能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查找崗位廉能風險,建立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局活動辦;時間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傳。組織基層國土部門主要負責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訓,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訓計劃。每年在全系統樹立一批先進典型,並組織好巡迴演講的報告會。(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計劃安排,逐年分批實施)
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考核。2011年起,把違法違紀案件數量和行風評議名次作為硬性指標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年終及常態)
10、嚴格執行幹部定期輪崗交流制度。根據部、廳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修改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交流管理辦法。(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根據部、廳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責任追究辦法。(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方面的主要任務:
12、根據部《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省廳的有關要求,對現有土地審批(審核)事項進行梳理,制訂我市實施方案。(責任單位:規劃耕保科;要求時間: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據部《關於推動土地市場交易平台建設的意見》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意見。(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據部《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和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辦法》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據部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應用、管理等實施方案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貫徹落實具體措施。(責任單位:信息中心;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據部《國土資源領域違規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辦法》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監察支隊;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改革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業主、資金監管和竣工驗收辦法,根據《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訂貫徹措施。(責任單位:整理中心;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據《江西省補充耕地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訂貫徹措施。(責任單位:規劃耕保科;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繼續深入開展並全面完成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據部統一部署和省廳的要求,開展對職能轉變的監督和檢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領導機構。市局成立「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德明兼辦公室主任,工作機構與「廉政勤政創優年」活動辦合署辦公。各縣(市)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及辦事機構。二要制定實施方案。要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認真分析本單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單位「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整治內容、方法步驟、工作要求。
(二)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一要做好動員。組織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貫徹全國深入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動員大會精神。二要加大宣傳。充分發揮板報、牆報、網路、簡報等各種宣傳載體的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三要樹立典型。大力宣傳推廣廉政勤政創優的先進典型,鼓舞士氣,弘揚正氣,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增強開展專項行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國土部門領導務必高度重視,積極主動作為,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部門共同抓的責任機制。市局機關以及縣(市)局領導幹部要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查找廉能風險點,帶頭制定防範措施,帶頭接受公眾監督,帶頭整改突出問題,帶頭嚴格自律。要求基層做的,上級機關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領導幹部首先要做到,以機關帶基層,以領導帶幹部,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確保「兩整治一改革」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
(四)統籌謀劃,協調聯動。要把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與工程建設治理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來解決問題,促進業務工作,做到兩結合、兩促進、兩不誤。既要深入排查問題,又要注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同時有力地促進各項業務工作。各縣(市)局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系,協調聯動、積極配合逐步建立常態化的協調聯絡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局報告。
(五)強化督查,確保實效。要按照方案明確的任務要求,分階段對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的,要責令補課,限期整改;對於敷衍塞責的,要實施責任追究,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
Ⅳ 求國土資源工作計劃一份及建議
2011年我局將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十六屆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保障的關系、土地資源保護與利用的關系、依法管理與提高服務的關系,為加快**區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新的貢獻。
答案補充
工作目標:為滿足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需求,爭取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畝,完成供地批復**畝,收繳土地出讓金**億元;深化經營性用地清理工作,收回土地畝,補交土地出讓金**萬元;繼續加大解決農村無房戶和困難戶宅基地問題工作力度,基本完成全區農村無房戶和困難戶宅基地(平房)的審批工作;完成**平方公里的1:500城鎮地籍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工作;推進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實施,提高地礦行政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水平;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從嚴從快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加強基礎業務和幹部隊伍建設,保障全年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拓展發展空間,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一)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拓展發展空間。要在完成全區1:1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規劃實施評價、基礎調查、資料收集、課題研究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前期工作,結合「四查清、四對照」(即查清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總量,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對照檢查;查清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數量,與規劃確定的節約用地挖潛目標對照檢查;查清耕地和基本農田保有量,與規劃保護目標對照檢查;查清違法用地數量和處理情況,與違法用地的處理要求對照檢查)工作的要求,實現我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十一五」規劃及其他專業規劃的銜接與配套。
答案補充
(二)通過爭取用地指標,拓展發展空間。為切實保障全區建設用地,緩解土地供需矛盾,要依靠項目爭取用地指標,通過與區發展改革局、區招商局及各街道的緊密聯系,確保招商引資項目的順利落戶;要依靠項目質量積極爭取用地指標,通過嚴格用地標准,重點落實好**拓展區、**組團概念性規劃區域的用地;要結合全區城市化改造和宅基地問題爭取用地指標,通過落實人員、保障經費,積極主動地協調市、省、國土部,切實加大農轉用和土地徵收報件審批工作的爭取力度。
(三)通過盤活挖潛,節約集約用地,拓展發展空間。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要繼續做好閑置土地清理工作,嚴禁「曬地」,對於閑置土地要依法處理,並通過加強與建設、規劃等單位協調,貫徹「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和產業集聚」的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依法轉讓或出租閑置廠房,使現有土地能夠充分、合理、有序地利用;要嚴格用地標准,通過制定**區土地集約利用控制指標和**區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明確限定建設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嚴把項目的預審、用地審批、供地關,進一步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程度。
答案補充
二、加大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力度,創造規范有序的用地環境
(一)做好各類重點建設項目供地。要扎實圍繞項目建設用地,搞好供地服務,提前介入做好相關工作,優先保證市、區重點急需建設項目、高科技大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投入產出率高的科技型、節能型、生態環保型項目用地。
(二)擴大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嚴格執行《劃撥用地目錄》,從嚴控制劃撥供地范圍,通過全面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市場配置機制,研究探討工業用地等非經營性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提高土地的市場配置化比例。
答案補充
(三)進一步規范劃撥土地決定書和土地出讓合同。要完善劃撥土地決定書,完善土地出讓合同條款內容,將土地用途、容積率等使用條件的約定和工業項目用地投資強度、開發進度等控制性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做到嚴格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依法供地。
(四)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管理。要強化項目竣工的復核驗收工作,對未達到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定的用地控制指標和其它相關條款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或決定書規定的相關條款追究土地使用者違約責任。
三、強化工作措施,不斷深化經營性用地清理工作
(一)對需要辦理退款補償和需要補交差價完善手續的經營性用地,要逐宗進行清理並形成報告,提出進一步處理的建議,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要妥善處理經營性用地清理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支持和相關單位配合。
(二)對國土資源部查處的土地逐宗落實有關處理情況,形成工作報告,上報國土資源部;對**旅遊度假村開發建設指揮部所簽訂的**宗土地合同(協議),要依法提出清理意見。
答案補充
四、強化礦產資源管理,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全面展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要按照上級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對各類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及時進行排查和清理,予以有效打擊,防止非法採石現象蔓延擴張。
(二)切實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繼續對已列入2008年區財力投資計劃的工程加強督促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地質災害點的施工建設;同時要協調2009年區財力投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的立項及實施,有效防範地質災害發生,力爭使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要加強和完善2009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及時處理險情。
五、嚴格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一)加大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要全面落實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重點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保護區及濱海大道等主要交通沿線兩側動態巡查力度,結合全區宅基地審批工作,會同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各類違法佔地行為,發現苗頭,及時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率、結案率達到95%以上。
(二)加大土地信訪工作力度。要以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在我市召開「局長帶案下訪」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為契機,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信訪排查預報、領導帶案下訪、信訪情況通報等制度,確保信訪案件尤其是上級督辦信訪案件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答復,努力遏制「三訪」(即集體上訪、越級上訪、赴京上訪)案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答案補充
六、繼續推進基礎業務建設,促進國土工作全面發展
(一)抓好宅基地審批和查驗工作。一方面要繼續加大解決農村無房戶和困難戶宅基地問題工作力度,基本完成全區農村無房戶和困難戶宅基地(平房)的審批工作。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兩公示、三到場」制度,確保宅基地審批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同時,要做好與宅基地相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要通過利用新聞媒體、製作宣傳標語、召開土地工作座談會等形式向社區幹部和群眾廣泛宣傳我國土地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我區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開發等方面的現狀和相關政策,使土地法律意識逐步深入人心,積極營造廣大幹部群眾依法自覺用地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要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查驗工作。結合1:500城鎮地籍調查進一步摸清全區土地權屬,按照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查驗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對於工作的復雜性、特殊性、長期性要做好充分的准備,積極應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查驗工作的穩步扎實推進。
答案補充
(二)加快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市局的工作進度要求,遵循統一標准、統一規劃的原則,積極推進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並探討研究實現逐步聯網,對窗口收文、地籍調查、申請審批、資料檢索等各個程序和環節實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嚴格土地登記。按照省廳《創建「省級地籍管理建設規范化單位」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逐條落實《地籍管理規范化建設內容和標准》中十個大項、89條細則的規定,開展好土地登記發證的規范化工作,統一規范土地登記標准,把握登記發證服務承諾時限,提高登記發證的准確性,妥善處理權屬糾紛。
答案補充
(四)抓好1:500城鎮地籍調查工作。要按照市局關於城鎮地籍調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和部署,組織各測繪單位完成60平方公里的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工作任務,進一步摸清調查宗地的權屬、界線、面積、用途和位置等情況,同時要做好後期的地籍測量數據整理及城鎮地籍管理系統資料庫的建設,確保工作成果達到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標准。
(五)加強土地檔案管理。要在上半年完成分散在各街道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土地檔案的移交工作,並在全區土地檔案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對每宗土地檔案實行規卷整理,使其准確全面地反映土地審批、登記的來龍去脈,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答案補充
七、以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幹部隊伍
(一)完善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根據省、市關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土地儲備職能,加強對儲備土地的管理。同時,要強化土地測繪中心工作職能,切實擔負起對全區測繪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狠抓基層國土所建設。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年」活動的要求,將基層國土所建設作為全局組織建設的重點,立足實際,著眼長遠,抓基層,打基礎,學習和借鑒**市基層國土所建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在資金投入、建章立制、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各國土所的規范化水平。
(三)加強全局內部建設。要以全面整頓工作作風活動為載體,以完善和規范的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考核辦法為抓手,以加大全局工作督查力度為手段,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為目標,進一步提升全員素質,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全面改進機關服務形象。
答案補充
隨著**區進入改革、發展與穩定同步的快速發展時期,國土資源工作仍面臨土地供需矛盾日趨緊張和歷史遺留問題依然存在的壓力,為此我局將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從和服務於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大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全面推進國土資源工作再上新台階。
Ⅳ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化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車輛管理、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宣教法規科
負責審核局內規范性文件,負責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組織辦理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方面的行政復議、應訴、賠償、聽證工作;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國土資源宣傳和指令性業務培訓,承擔國土、地礦、測繪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
(三)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管理;指導和審核縣(市、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與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及組織上報;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審核,新增耕地監督檢查,補償耕地指標管理和耕地佔補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和城鄉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征地政策的落實;指導、監督、審查市區內農(居)民集體或個人建房用地的報批,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協助擬訂征地拆遷補償標准上報市政府審批等工作。
(五)地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儲備、供應、流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審核;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審核;擬訂地價政策,監督管理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指導、制定與公布等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年度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協助法院查(解)封土地等工作。
(七)地質礦產管理科
承擔地址勘查管理工作,協助調處重大探礦權權屬糾紛;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評價和恢復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礦山自然生態保證金的征管工作;指導、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山地質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地下熱水和飲用天然礦泉水的采礦權初審上報工作;組織協助監測、監督、預報地下水開采狀況和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采礦權審批、礦山年度檢查、礦山儲量管理,指導、監督礦產資源行政規費的征管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協助調處重大采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等工作。
(八)人事科(與紀檢組、監察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分局和事業單位的行政監察、紀檢、黨廉和內審工作;指導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行政監察、紀檢、黨廉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財政撥款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分局、市轄區國土資源所經費和征地補償費的統一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有關會計資料匯總上報,協助開展內審工作。
(十)執法監察支隊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承擔違反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辦理信訪案件;負責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和依法認定處置閑置土地;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地轉用、徵收土地、應急用地使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及礦產使用權交易行為的審查和監督;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十一)測繪地理信息科
負責貫徹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測量基準維護管理;承擔組織實施政府測繪應急保障;承擔測繪資質、測繪項目、地圖出版審核審批和地圖管理;承擔測繪成果匯交、測繪成果保密、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指導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負責查處違法測繪行為和案件。

Ⅵ 建設局和規劃局 合並了嗎
建設局和規劃局沒有合並,兩者被劃歸了不同的部門
以武漢為例:
一、武漢市建設局劃歸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1、研究制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建設行業信息化發展;組織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村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
2、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網檔案、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
3、負責制訂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關鍵崗位職(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在業務上監督管理武漢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二、武漢市規劃局劃歸了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准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2、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開發區和遠城區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5、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6)政務公開培訓計劃國土擴展閱讀
武漢市城建委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政策並指導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發展重大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組織研究分析城鄉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參與起草有關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
(三)負責統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村鎮建設相關建設標准、技術規定和相關政策;負責小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的統籌協調;
(四)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組織制訂城鄉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建立項目儲備庫,並據此擬訂城鄉建設近期計劃;參與制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
(五)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園林綠化、環衛、給排水、公交站點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和報批;負責路燈行政管理工作,委託市供電部做好路燈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制訂路燈建設計劃,安排路燈建設維護資金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審核、下達全市城鄉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城市建設利用外資計劃;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資金。
(七)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市政道路范圍內各類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編制城市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線年度建設計劃並下達實施。
(八)負責建築節能改造的監督管理,擬訂綠色建築監管體系和標准體系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節能減排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指導城鄉重大建設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產品、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使用。
(九)負責建築工程和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負責給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電力、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路燈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設技術標准和技術規定,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地方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組織編制或補充地方工程造價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一)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設計審查機構等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二)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范建築市場,指導促進行業發展;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市場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十三)負責制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發展規劃,培育、規范勘察設計市場,指導促進行業發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合同、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
(十四)研究制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建設行業信息化發展;組織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村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網檔案、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
(十六)負責制訂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關鍵崗位職(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學會、協會;在業務上監督管理武漢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十七)負責全面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工作,承擔軌道交通建設的統籌、協調、督辦職責;負責組織市發展改革、財政、金融、交通運輸、國土規劃、環保、公安交管等部門和相關區就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問題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審批
(十八)指導區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7)政務公開培訓計劃國土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