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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准化基礎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07-15 20:29:46

A. 如何考取安全標准化評審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要參加當地安監部門或安監部門委託的機構組織的培訓班及考試。

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十三) 承擔評審工作的評審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化學、化工或安全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2、從事危險化學品或化工行業安全相關的技術或管理等工作經歷3年以上。

3、經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考核取得評審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1)安全標准化基礎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二十七) 評審計分方法:

1、每個A級要素滿分為100分,各個A級要素的評審得分乘以相應的權重系數(見附件6),然後相加得到評審得分。評審滿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

式中: —總分值;

—權重系數;

i—各A級要素得分值;

n—A級要素的數量(1≤n≤12)。

2、當企業不涉及相關B級要素時為缺項,按零分計。A級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級要素實得分值;

—扣除缺項後的要素滿分值。

3、每個B級要素分值扣完為止。

4、《評審標准》第12個要素(本地區要求)滿分為100分,每項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 按照《評審標准》評審,一級、二級、三級企業評審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個A級要素評審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 評審單位應將評審資料存檔,包括技術服務合同、評審通知、診斷報告、評審計劃、評審記錄、否決項與扣分項清單、評審報告、企業申請資料等。

(二十九) 初次評審未達到危化品企業申請等級(申請三級除外)的,評審單位應提出申請企業實際達到等級的建議,將建議和評審報告一並提交給評審組織單位。初次評審未達到三級企業標準的,經整改合格後,重新提出評審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B. 安全標准化怎麼做

安全標准化怎麼做
安全標准化的實施,應體現全員、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原則,通過有效的交流和溝通,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風險評價
(一)、企業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員工進行風險評價相關知識的學習、培訓,按照各個區域、各個部門、各個操作崗位、各個操作步驟,分別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和管理缺陷四個方面分析危險有害因素。要求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一線操作工,人人都要參與。如有操作員工因文化水平低,不會寫字,可讓班組長記錄,確保每個人參與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要起到表率作用,帶頭做好本項工作。
(二)、安全管理員對風險評價的收集、匯總、整理,去掉重復的,將整理後的風險評價結果反饋給車間,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討論。由於知識經驗的不足,可能導致風險評價不全面,所以管理層必須參與其中,與員工一起討論。
(三)、標准化推進小組重點對重大風險逐條進行討論,做到不遺漏,確保可能發生大事故的風險能夠全面掌握。
二、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
(一)、風險控制措施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1、消除危險、有害因素。考慮改變生產工藝或用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等方法,實現本質安全;2、抑制危險、有害因素。將能量進行隔離,考慮將系統封閉起來;3、修訂或指定操作規程。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尤其是工作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規定適當的操作步驟,使作業人員按步驟、按順序操作,保證安全;4、減少暴露,降低嚴重性。通過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來減少暴露,降低事故後果嚴重性。這是控制措施的最後一道防線。
(二)、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方法與風險評價類似,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討論,管理層也必須參與其中。標准化推進小組對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必須逐條進行討論,確保重大風險能得以控制,不發生大的傷亡事故。
三、隱患排查
企業一般的隱患排查方法是安全員或者管理層定期對廠區進行安全檢查,沒有讓員工直接參與,這種方法排查出來的隱患不多,而且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企業要發動員工參與隱患排查,製作隱患排查的小卡片,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員工,從身邊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來查找隱患,規定每個人、每個月必須完成的卡片數量,配以一定的獎勵措施,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這樣,企業用小的成本,排查出大的隱患,落實整改,避免事故發生。
四、班組活動
班組是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位,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基層工作,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基本因素,企業的所有生產活動都在班組中進行。企業從安全、環保、質量等多個方面,採用多種形式進行班組評比。結合物質上和精神上的獎勵,提高班組員工積極參與班組管理的主動性。開展班組安全活動不但能提高員工日常生產的積極性,更重要是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規范日常操作行為,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
企業開展安全標准化,最終做到管理層負責安全工作,安全員其協調和協助作用,管理層對於其管理區域的「零事故」負責,所有的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安全是所有人的責任,安全是「我」的責任。各司其職,全員參與,事事可控,達到本質安全。
兩個必須:1、必須讓工人學會應急處置措施; 2、必須讓工人學會自救措施。
兩個了解:1、必須讓工人了解危害因素; 2、必須讓工人了解現場處置措施。

C. 班組安全標准化內容

班組安全標准化建設內容包含:
崗位安全責任制齊全、具體、明示於崗位。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標准、工作有檢查,職責明確、功過分明,從而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工作同全體職工聯結、協助調起來,形成一個嚴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責任系統。
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安全責任明確。
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健全,明示於崗位。
每天的安全活動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並有詳細記錄。
各種基礎資料齊全。
各種事故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與其他工作(設備管理、質量管理、文明生產)緊密結合。

D. 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的十二個基本要素是什麼

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5.安全教育;
6.安全生產"三同時";
7.發包和出租管理;
8.安全生產檢查;
9.危險源和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10.事故管理;
11.安全生產檔案;
12.危險化學品管理.

E. 安全生產標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5)安全標准化基礎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評定標准

一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00分(含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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