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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律師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7-15 19:33:04

Ⅰ 東莞市司法局的直屬機構

市公職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公職律師提供出庭或從事其他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律師函、介紹信等有關文書,並做好有關收結案登記、業務歸檔、統計、印章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指導、協調各政府部門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特別是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律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組織專家論證;協助市法律援助處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執業素質;負責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開展各部門公職律師的合作與交流,維護其合法權益等。
市法律援助處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研究制定法律援助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3)負責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4)籌集、管理、使用法律援助資金;(5)負責對省、市三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或受理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6)承辦法律援助案件;(7)收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資料;(8)負責與法律援助工作有關的其他工作。
公證處
主要職責: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通過公證活動,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公證處是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根據機構設置的調整,我市公證機構按照地域的劃分,共設立「東莞市公證處」,「東莞市常平公證處」,「東莞市虎門公證處」三家公證處。
東莞市公證處業務轄區:莞城區,東城區,南城區,萬江區,石碣鎮,石龍鎮,茶山鎮,石排鎮,寮步鎮,洪梅鎮,麻涌鎮,中堂鎮,大嶺山鎮,望牛墩鎮,高埗鎮,道滘鎮
地址:南城區體育路2號鴻禧中心D座7樓701
東莞市常平公證處業務轄區:鳳崗鎮,清溪鎮,塘廈鎮,樟木頭鎮,謝崗鎮,黃江鎮,常平鎮,大朗鎮,東坑鎮,企石鎮,橫瀝鎮,橋頭鎮
地址:常平鎮常馬路麗城大道6號
東莞市虎門公證處業務轄區:長安鎮,虎門鎮,厚街鎮,沙田鎮
地址:虎門鎮虎門大道245號中科數碼城一樓

Ⅱ 律師有哪些

1、執業律師: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律師,按照《律師法》的定義就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執業律師可以對外承接案件並且收費。

2、公司律師:根據《司法部關於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02]80號)文件設立的一種律師類別。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內部的而非外聘的律師。公司律師屬於企業內部人員,可以律師身份代理本企業法律事務,但不得以律師身份對外執業。當前公司律師主要是集中在國企和金融機構,不過已經有了一些大型民營企業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律師隊伍。

3、公職律師:根據《司法部關於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02]79號)文件設立的一種律師類別。和公司律師的差別在於,公職律師必須是公務員(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都不行),其他基本一致。目前設置公職律師比較多的機構包括公安局、工商局、政府法制辦等,另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裡的專職法律援助律師也屬於公職律師。

以上三種律師的基本任職條件相同,都要通過司法考試,都有基本的實習和培訓要求,都在司法局注冊,都接受司法局和律協監督。只要你符合任職條件,三種資格之間可以自由轉化(身邊不乏公司律師跳槽去律所執業的朋友,也認識從律所跳槽銀行的公司律師)。

從經濟待遇上來說,執業律師靠自己的本事吃飯,屬於充分競爭的行業,人脈廣業務精的律師收入極高,但新入行的小律師也不過是掙扎在溫飽線上;公司律師屬於企業內部人員,收入要看所在的企業,一般高不成低不就,但比較穩定;公職律師首先是公務員,收入基本與其他公務員持平。

Ⅲ 如何寫好一篇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第一個五年規劃求助!!

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惠平同志負責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陸娜佳同志主管普法、法制宣傳、法學教育和法學會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德煌同志主管文秘、行政後勤、計財裝備、基層司法行政、安置幫教、勞教工作;
局副局長謝禮婉同志主管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和司法考試工作;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陳偉煌同志主管政治處工作;
局調研員劉炳壯同志協助局長工作;
局副調研員佘子波同志主管法規和公職律師工作。
目前,市司法局共設置處、科、室7個(政治處和6個職能科),直屬機構1個(市法律援助處),管理下屬事業單位2個(市公證處和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具體而言,潮州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1、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擬訂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法學教育,負責成人法學教育;負責市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日常工作。
2、法規科
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市法學會的日常事務。
3、公證律師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處和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設置、登記、注銷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監督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市內的辦事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及執業公證員的年度注冊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度注冊的審核報批;負責涉及台灣的公證書的審批;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監督、指導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負責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4、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核准登記和年度檢查;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等的審核審批。
5、勞動教養管理科
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法律援助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實施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負責組織協調法律援助的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統一辦理或協調跨區域法律援助事務。
7、潮州市公證處作為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公證權的國家公證機構,主要任務是:按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並通過公證活動教育、監督公民、法人遵守國家法律,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經濟秩序;按照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在涉外民商事活動中,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能。
8、潮州市公職律師事務所主要承擔政府交辦及各部門委託的法律事務,並協助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1、法制宣傳科辦公聯系電話:2210846
2、法規科辦公聯系電話:2102570
3、公證律師管理科辦公聯系電話:2210845
4、基層工作管理科辦公聯系電話:295
5、勞動教養管理科辦公聯系電話:2210675
6、法律援助處辦公聯系電話:2210945
7、潮州市公證處作為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公證權的國家公證機構辦公聯系電話:225
8、潮州市公職律師事務所辦公聯系電話:2210676
以上資料來源於潮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僅供參考。

Ⅳ 如何深入推進法治株洲建設意見和建議

一、株洲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1、株洲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加強株洲法治建設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建設「法治湖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和改善黨的執政方式,加快推進株洲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多年來,市委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市進程,在民主制度建設、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株洲法治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當前,株洲正處於大轉型、大投入、大調整、大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既是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又是社會矛盾的凸現期。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日益增強,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對黨的執政能力特別是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主要內容,深刻理解加強株洲法治建設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貫徹中央關於社
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大舉措,是落實省委「干在實處、走在前列」要求的具體行動,對我市加快推進「兩個社會」建設、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2、株洲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致力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大力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不斷提高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設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完備、人民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會,使法治建設整體上走在全省前列,為推進株洲「兩個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3、株洲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執法為民。
堅持公平正義。在執法、司法活動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堅持法治統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和重大工作部署,結合株洲實際開展執法、司法工作。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定不移地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充分發揮以德治國的重要作用,在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
4、株洲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力爭到2020 年,基本實現我市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基本建成民主健全、法制完備、公共權力運行規范、公民權益切實保障的法治社會。「十一五」時期的主要目標是:
加快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民主制度化和規范化。黨的領導地位進一步加強和鞏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得到提高,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堅持民主集中制,深化完善黨代會常任制,增強黨內團結和活力,擴大黨內民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深化「民主懇談」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不斷豐富基層民主實現形式。
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到2010年,國務院提出的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得到全面落實;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全面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政府各部門的職權及行政程序,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市場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隊伍。
維護司法公正,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認真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確保司法權的依法獨立行使,到2010年,中央提出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要求在全市各地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積極推進各級政法機關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把各項執法工作納入規范有序的軌道;規范法律服務行為,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體系。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制定和實施株洲市「五五」普法規劃,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增強領導幹部和公務員隊伍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質;加強法學教育和研究,為我市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和智力保障。
完善公民權益保障機制,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深入持續開展依法維權活動,重點做好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社會群體的維權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加強社會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二、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
5、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推進株洲法治建設,加強和改進各級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各種組織的領導,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的關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政法機關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6、提高依法執政水平。加強黨對法治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依法治市進程。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樹立司法權威。依法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確保司法公正。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自覺成為株洲法治建設的實踐者、推動者、宣傳者。
7、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學習好、遵守好、貫徹好、維護好黨章,深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成果,建立有株洲特色的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幹部隊伍。堅持「兩個務必」,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按照「七個減少」和「四個不」的要求,深入開展創建「人民滿意機關活動」和機關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完善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十項制度,落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經濟責任審計、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嚴肅查辦職務犯罪,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糾風治亂。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健全黨的領導制度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水平。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擴大和深化黨代會常任制,堅持實行黨代會年會制度,下半年全市鄉鎮黨委換屆,全面推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堅持和完善黨代表提案、建議、意見制度,進一步發揮全委會在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中的作用,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范化。鼓勵和維護黨員講真話、講心裡話,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8、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適時聽取人大黨組工作匯報,認真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選舉任免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自覺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使市委的重大決策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全市人民的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要正確履行監督職責,緊緊圍繞黨委工作大局,把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預算審查、執法檢查、執法評議等形式,加強對政府、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監督,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切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明確界定重大事項范圍,規范重大事項決定程序,凡屬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定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政府、法院、檢察院應依法及時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及審議意見,政府、法院、檢察院應當認真貫徹執行。要進一步完善任免監督機制,把人大常委會對所任命幹部述職評議和民主測評的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9、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改進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完善代表候選人公示制度,優化人大代表的知識、年齡、專業結構。加強對各級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綜合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堅持實行差額選舉制度和選民、代表聯名提名推薦候選人制度,尊重、維護和保障選民、代表的選舉權利。規范和創新人大代表的活動方式,增強代表履職實效。各級政府和「兩院」要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建立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的機制。加強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和落實,建立落實政府領導領辦重點建議制度和承辦單位辦理建議工作領導負責制,確保辦理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人代會閉會期間議案的提出和處理工作。代表在閉會期間要積極開展活動,密切聯系選舉單位和選民,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職考核制度和辭職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激勵約束機制,推行人大代表向選民和選舉單位述職、接受評議制度。
10、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發揮代表作用、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完善人大常委會的議事程序和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和公民旁聽人代會、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促進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逐步提高專職比例。健全學習和培訓制度,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人大常委會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辦事機構建設,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四、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1、切實加強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進一步完善政治協商制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經濟發展社會等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在積極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同時,積極探索政治協商新形式,拓寬政治協商途徑,使政治協商開展得更加生動活潑,更加富有成效。
12、積極推進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進一步明確民主監督的內容,完善民主監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監督的機制,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切實發揮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和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認真貫徹市委批轉的《關於實行委派民主監督員工作制度的意見》精神,支持政協不斷探索民主監督新方式,努力形成民主監督長效機制。黨委和政府的監督機構以及新聞媒體要密切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和配合,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
13、積極支持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各級人民政協要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特別是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咨詢論證,積極建言獻策,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優勢,積極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理順情緒、維護穩定的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和溝通,為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創造良好條件。
14、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的作用,支持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重大決策的討論和協商及其履行職責的各種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人民政協的團結面,增強人民政協的包容性,認真探索發揮各階層、各界別作用的方法和途徑。依法保障政協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鼓勵和支持政協委員議政建言,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在履行政協職能中的主體作用。著眼於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事業的長遠發展,加強人民政協機關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學識豐富、業務熟練的高素質政協工作幹部隊伍。
五、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15、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全面實施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精減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嚴格核定和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編制,強化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職能,加快鄉鎮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著力提高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降低審批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強化服務功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范核准制,健全備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嚴格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投資項目績效評估制度。推進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財政風險;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
入及管理,建立健全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制度和專項審批制度。
16、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按照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經濟調節機制,全面貫徹執行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和改善金融管理,積極推進資源要素配置的市場化改革,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深度推進民營經濟的國際化進程,創建中國民營經濟創新示範區;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統計體系和經濟運行的監測、評估、預警機制,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對食品、葯品、餐飲衛生等行業的市場監管,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嚴肅查處商業賄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和產品質量監管機制,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維護公正、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稅務、工商、金融、衛生、公安、質監等部門全方位監控的信用黑名單制度和信用公開評價制度,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
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強化社會管理,落實社會管理的各項法定職責,依法查處損害公共利益、影響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優化公共服務,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大力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對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積極探索和快速推進保障城鄉公民教育資源平等的權利;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社會福利體系;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推行公共服務社會化,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進入公共服務領域,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高效的現代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17、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基本要求,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切實做到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依法完善行政許可定期評價和清理工作制度,積極探索行政許可權的相對集中行使。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規范起草、審核、發布程序,完善前置審核和備案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完善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律師、法學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重大決策咨詢,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度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推行行
政決策事項跟蹤反饋制度和績效評估制度,加快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務公開,完善政府內部辦公業務專網建設,擴大網上辦公范圍,實現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進政府管理自動化、信息化;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為公眾信息咨詢、申請許可等提供便利條件;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重點加大對財政收支、行政審批事項、國有資產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等領域的公開力度,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聘請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引導和規范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的發展,逐步將行政機關承擔的行業標准制定、資信資格認定、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移交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降低行政管理的服務成本。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機制,按照權力與利益脫鉤、權力與責任掛鉤的原則,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加快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活動和執法程序,合理行使行政
自由裁量權,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積極籌建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機構,重點推進文化、交通、農業、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同時,調整規范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職能。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創新層級監督方式,支持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完善行政投訴處理機制。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發揮行政復議功能,加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
18、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隊伍。認真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建立健全公務員學習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實施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制度,不斷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執法為民的觀念;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實行上崗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執法業務水平,對於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一律不得上崗執法。嚴格依法懲處執法人員徇私枉法、貪贓枉法、執法犯法等行為,繼續加強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法制員培訓教育制度和聯系制度,更好地為建設法治政府服務。
六、加強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
19、認真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市和縣、市、區兩級法院、檢察院改革,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改革司法機關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審判權、檢察權與內部行政事務相分離。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嚴厲懲治司法領域的腐敗。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隊伍。
20、規范司法行為。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格規范司法審判行為,堅持和完善立案與審判、審判與監督、審判與執行三個分立,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制度,繼續深化審判權運行的制約機制,完善合議庭和獨任法官審判責任制以及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堅持和完善行政訴訟異地交叉審判制度。建立健全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嚴格規范檢察執法行為,加強對刑事偵查行為的監督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大力推進檢務公開,健全主辦、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堅決杜絕刑訊逼供等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建立健全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的制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健全司法糾錯機制,依法及時糾正司法過錯行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21、加強和規范法律服務。完善律師、公證、民商事仲裁、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積極探索建立政府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完善律師監管機制,規范律師執業活動,確保律師依法參與各項訴訟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公證管理和公證服務,建立公證行業誠信保障體系,提高公證的公信力。規范民商事仲裁,提高仲裁水平。完善司法鑒定管理制度,明確司法鑒定人的主體責任,建立面向社會的統一的司法鑒定體制。進一步規范城鄉基層法律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

Ⅳ 上頭交代做一份律師所行政規章制度 有什麼好的參考沒

一、樹立大局意識,強化責任感和使命感 新一輪跨越式發展,需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需要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市律師隊伍要認真學習省委七屆七次會議通過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綱要》和《廈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把思想統一到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上。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緊緊圍繞我市「十一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結合律師工作實際,主動作為,善於作為,體現作為,積極拓寬服務領域,把服務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經濟建設的方方面面。要按照「服務發展、維護穩定、建設法治、弘揚誠信」的要求,創新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能力,達到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政治效果、體現司法公正的法律效果、維護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社會效果。 二、主動服務,為我市經濟建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新一輪跨越式發展以及「十一五」期間,我市將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廣大律師要積極為國企改革、民營經濟發展、重點工程和項目建設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搭建服務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務機制;要引導企業防範經濟交往中可能產生的疏漏,避免經濟糾紛或法律訴訟,促進我市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要適應我市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加強在國際投資、國際勞資、環境保護和反傾銷等領域的參與能力,維護我市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貿易。 (一)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實施的一項系統工程。廣大律師要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的制定,在債權債務清理、職工勞動關系調整、產權界定、股權置換等方面發揮作用,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准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避免法律風險,保證改革的規范運行。要通過有效的形式,協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正確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改革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框架下運行。 (二)促進對台交流合作。近年來,台灣一些產業發展和市場布局正在加快向大陸轉移,這為我們進一步拓展對台經貿交流合作帶來了新的契機。同時,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決策部署,已經得到中央的重視和肯定,為我市加快發展,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提供了新的機遇和平台。全市律師要認真謀劃,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運用自身的知識和技能,積極為台商宣傳、介紹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促進經貿活動順暢開展。要努力為引資、合作項目把好合同關,理好法律關系,避免因經貿交往產生的紛爭。市律師協會涉台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要切實發揮作用,承擔起兩岸法律事務交流、兩岸經貿涉法實務研討、涉台法律事務培訓、指導涉台訴訟仲裁案件辦理等職責。 (三)努力為重點建設項目服務。在跨越式發展中,因利益調整不可避免會引發一些矛盾和糾紛,如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建設工程中的紛爭等等。全市律師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正確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疏導、調解等說服工作,把矛盾化解於初始階段,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各律師所、各執業律師在工作中,要堅持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發現影響全局、影響穩定的重大信息、重大情況,要在24小時內向市司法局報告。 (四)充分發揮貿易救濟法律事務中心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市貿易救濟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在構建我市進出口預警機制、防範對外貿易風險中的作用,加強應對國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能力,加大宣傳普及世貿規則以及貿易救濟相關知識的力度,及時發布國外貿易救濟措施的新動態,提供國內貿易救濟的政策和消息。要調整、充實中心組成人員,建立健全更加規范、更加高效的工作機制,真正發揮中心的應有作用,使中心成為服務外經貿企業的一個重要平台和載體。要加大與外經貿企業的溝通與接觸,提高中心服務外經貿企業的能力。引導和鼓勵律師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主動參與雙邊、多邊貿易中的涉法事務。 (五)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要通過開展「三進」活動,在民營企業中普及法律知識,引導民營企業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依法治理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當好民營企業的法律顧問,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民營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生產、依法處理各種事務,促使民營企業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民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糾紛,要積極開展非訴訟調解,依法在庭外化解糾紛,為民營企業主節省時間和精力。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各類訴訟,要認真全面地收集證據,盡最大可能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廣大律師要積極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法律服務,通過參與集體經濟組織重大業務合同的談判,協助起草合同和其它法律文書,為村民委員會和農戶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促進農業產業的發展,為農民的富裕提供法律保障,防範經營風險。及時調處土地流轉產生的糾紛,調解中,對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調處;對法律依據不足、一時難以界定的,應以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農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民主協商的原則,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要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提高村「兩委」班子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進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進程。 三、圍繞中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和諧社會需要健全的法律服務業作為支撐,法律服務業的健全對化解社會沖突、維護社會穩定和和諧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廣大律師要充分利用廣泛接觸社會各方面、各階層的執業優勢,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職能作用。 (一)積極參加「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廣大律師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斗爭的重要意義,增強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把握好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法律權威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辯護中,應從犯罪構成要件、從事實和證據方面發表辯護意見,不糾纏細枝末節。遇有重大緊急情況或者被告人、被害人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報告。市司法局專案辯護領導小組、市律師協會重大疑難案件業務指導小組要努力發揮作用,各律師事務所應成立專案辯護討論小組,負責對疑難、復雜案件的集體討論並收集有關信息報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 (二)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廣大律師要利用專業優勢,發揮法律咨詢、法制宣傳和調解的功能作用,積極參與各類矛盾糾紛的化解,不斷消除不和諧的因素。通過參與訴訟和仲裁活動,引導企業和居民百姓正確行使訴求,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積極參與法庭調解、社區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努力化解矛盾糾紛。要為民商事活動提供法律服務,促進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要在原有工作機制上,加大工作力度,教育、引導律師在參與信訪工作以及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和群體性事件中,既要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 (三)及時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是我國法律援助的主體力量,廣大律師要嚴格按照《律師法》的要求,切實承擔起扶貧助弱的社會責任,不僅要為弱勢群體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而且要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咨詢等多樣化的法律幫助,使那些不屬於法律援助范圍,但確實需要法律幫助的困難群眾能夠得到及時的法律服務。 四、充分發揮公職、公司律師作用,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進程 繼續深化公職律師制度,大力發展公職律師隊伍,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做到每個市直行政機關以及各個區政府都有自己的公職律師。加大對公職律師的培訓力度,增強公職律師履行職責的技能。引導公職律師通過為政府及政府部門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建議,參與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議和修改,接受政府及政府部門委託,處置相關具體的法律事務等等,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樹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避免行政決策的失誤,提高行政效率。要充分發揮植根於各區政府中法律顧問團的作用,促使顧問團積極協助各區政府及政府部門處理好在重點建設項目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 充分發揮公司律師在代理訴訟、履行法律事務審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參加業務談判的職責,保證企業能夠健康、規范、有序地發展,科學、依法地作出決策。通過修訂《公司律師管理辦法》,變公司律師「單一、被動、補救」式的服務向「全面、主動、預防」式的服務方式轉變,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企業的經營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擴大公司律師試點范圍。 五、加強隊伍建設,改善執業環境 加強隊伍建設,是我市律師業健康發展的前提,是律師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廣大律師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一)強化隊伍建設。司法行政機關、市律師協會要從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完善監督、強化自律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學習教育機制、行業准入機制、監督懲戒機制、保障機制和評價機制等長效管理機制,促使廣大律師牢固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自覺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司法公正。決不允許律師發表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決不允許組織或參與非法組織及其活動,決不允許在執業中挑詞架訟,唆使、誘導當事人上訪鬧事。在執業中要正確處理好維護權利與維護穩定的關系、政治與法律的關系、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各律師事務所要認真按照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編制的《律師事務所規章制度示範文本》所確定的23項制度,本著「廢、改、立」的原則,完善規章制度的修訂。各執業律師要把弘揚崇高的法治精神和秉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道德結合起來,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不斷提高職業道德修養,進一步規范執業行為,創造一流的法律服務水平。 (二)不斷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律師根據《憲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就接受的訴訟、非訴訟業務、仲裁代理,向政府及其部門調查與所承辦業務有關的情況,或查閱、摘抄、復制與所承辦業務有關的材料,有關單位和經辦人員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給予支持和協助。但涉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除外。對獲取的材料,不得在委託業務之外使用。對律師要求確認所復制材料來源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確認。律師向政府及政府部門調查取證時需出示下證件:⑴當事人授權委託書;⑵律師執業證書;⑶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麻煩採納,謝謝!

Ⅵ 佛山市公職律師事務所怎麼樣

佛山市公職律師事務所是2003-01-04在工商總局注冊成立的,注冊地址位於佛山市同華西五街7號。

佛山市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31440000MD0175705J,企業法人盧勁松,張馳,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佛山市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及政府各職能部門委託的各項法律事務。負責管理、指導政府職能部門公職律師工作,組織公職律師開展業務培訓。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公職律師開展業務提供相應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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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天津市公安局公職律師有律師袍嗎

律師袍一般都是自己買的,應該有備用,不過現在要求不嚴,都不怎麼穿。

Ⅷ 廣州市黃埔區公職律師事務所怎麼樣

廣州市黃埔區公職律師事務所是2003-09-09在廣東省注冊成立的事業單位營業,注冊地址位於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313號。

廣州市黃埔區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31440000MD0177698X,企業法人張培光,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廣州市黃埔區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承辦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各政府部門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協助廣州市黃埔區法律援助中心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檢查和監督;開展各部門公職律師的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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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我國公職律師的職責范圍包括哪些

公職律師工作主要針對其所在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范圍如下:
1.為所在政府機關部門提供法律咨詢、處理相關法律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2.參與政府的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案件;
3.參加法律培訓,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對來訪公民義務解答法律問題;
4.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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