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入職前培訓,,入職後每月從工資里扣款一定的錢作為培訓你的費用,這些都靠譜嗎
是你去那培訓就要簽一年合同,我是面試設計助理崗位,與設計不沾邊的
Ⅱ 帶薪培訓3個月,然後分配工作,從工作開始每月從工資里扣一部分錢當之前的學費,這種培訓公司可信嗎
現在大部分的培訓機構都是這樣,我建議你還是慎重點,培訓機構去了介紹工作就是哪裡有招聘信息 你去面試!還是得靠自己 好好學,培訓機構的教學速度很快,建議自己買書 看視頻好好學習!
Ⅲ 我想問下,公司先培訓你,然後等我轉正,從我工資裡面扣培訓費這種的可靠嗎每個月扣一千多
我覺得這個工作不值得選擇。
恐怕有很多貓膩呢。
Ⅳ 培訓費從工資里扣
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正規公司的培訓都是有工資的,即帶薪培訓。
培訓期不能與試用期劃等號。 如果還沒有簽合同,對工資沒有約定的話,從法律上講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按集體合同,如沒有集體合同的,就按同崗同酬來計算。如還不行,就按最低標准工資來計算。
Ⅳ 入職前參加培訓,工作後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培訓費 這樣的公司合理不
公司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法律只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可以約定服務期,違反服務期的,負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附:原勞動部《關於嚴禁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有些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費用,把繳費作為錄用的前提條件,其名目有集資、風險基金、培訓費、抵押金、保證金等。更為嚴重的是,個別用人單位根本沒有新的工作崗位,而把錄用職工僅僅作為籌集資金的渠道,被錄用的職工長期不能上班,嚴重損害了這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種在錄用職工中非法收費的行為必須予以糾正。為此,現通知如下:(略)
Ⅵ 面試工作,培訓期間有工資,但說轉正後要從工資里扣除培訓費用,靠譜嗎
如果是公司內部培訓,就不能扣培訓費。如果是公司出錢讓你去外面培訓,有約定,就可以扣除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6)培訓機構從工資里扣擴展閱讀:
一、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形式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型培訓形式,主要有:在職培訓、現場培訓、講座培訓與程序化教學培訓等;另一類是新型培訓形式,主要有非正規學習培訓、試聽化培訓、模擬式培訓、遠程網路培訓,戶外式培訓與咨詢式培訓等。
無論是傳統型培訓,還是新型培訓形式,皆有其優劣性。關鍵是針對培訓資源,培訓對象等因素特點,將其靈活組合,使其發揮最大效用。
二、公司對新員工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必須自行承擔培訓費用。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可見,向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不得向員工收取培訓費用。
Ⅶ 企業從工資中扣除培訓費用,這樣違反相關規定嗎
企業從工資中扣除培訓費用,應屬違法。企業為員工培訓應屬義務,可通過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來避免員工違約離職帶來的經濟損失,但不能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Ⅷ 單位扣除培訓費,是從本月工資扣除還是從個月工資扣除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扣款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當然,雙方協商一致扣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