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避免勞動糾紛
一是要樹立「先合同、後用工」的勞資觀念。合同是通過「君子協定」的方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契約的方式先期固定下來,是解決糾紛的最佳工具。因此,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嚴格合同內容、合同簽署、用工管理和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性,明確約定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在職培訓、費用負擔及服務期、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辭職、辭退、違約責任等條款。要制定統一的合同文本,並聘請法律顧問加以審核,切實規范勞動合同的主體、時限、責任等內容,杜絕違規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預防因違規而引發的勞動糾紛。
二是要嚴格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等事項,明確加班調休和付酬標准、辦法等。企業自身要規范用工和考勤制度,做好詳細記錄,嚴格控制加班,及時安排調休,確實不能調休的,要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休假制度,認真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避免發生勞動糾紛。要按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自覺承擔職工工傷治療費用及補償等。確需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須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好通知及經濟補償義務,但要保存好相關合法的證據。
三是要建立健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我國《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企業為了保障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求員工遵守,但必須注意其合法性。對涉及職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並應保留好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協商的書面證據,同時要注意加強公示和宣傳。對員工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要建立在合法、合規、理性、人性的基礎上,既要避免激化勞資矛盾,又要有利於企業今後的管理和發展。
四是要構建有效防範勞動爭議的內部機制。企業應當本著「事前預防為主、事中控制為要、事後補救為輔」的原則,建立一套有效的勞動爭議內部防範機制,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企業既可以從容應對,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建立職工參與或影響決策的管理機制,在企業內部創造有利的群體環境及和諧共事的交往氣氛,要從物質和精神上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環境,暢通員工訴求及溝通渠道,真正了解員工的心聲,促進相互交流。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通過內部調解機制,盡量將勞動爭議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
公司為了防範勞動糾紛的情況出現,首先要樹立「先合同、後用工」的勞資觀念,其次要嚴格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最後要構建有效防範勞動爭議的內部機制。
2. 如何有效地預防勞資糾紛
例如,辭退員工處理不當,造成員工過激行為,影響企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對勞動仲裁不了解,在仲裁庭上反而給對方舉證,給企業造成名譽和財產的損失等。班庫(上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的人力資源咨詢與培訓機構。班庫公司提供專業的勞資糾紛預防服務,如下是其簡介:企業常見問題:1、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除名、辭退員工時,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開除員工是正確的;2、企業因未能完全按照法律法規支付工資、生活費、勞動報酬、養老保險而引發的員工訴訟;3、企業因無法判斷員工因傷病引發的勞資糾紛;4、企業因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員工在離職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5、發生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利益受到損害而引起勞動糾紛;6、員工違反培訓協議規定,單方減少服務期而引起勞動糾紛;7、員工單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等。樘逑擔
3. 如何避免因離職引起的勞資糾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條規定的目的是在於法律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准備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後的一定時間內,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來彌補空缺的崗位,有的公司就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兒,你走了這攤兒活兒怎麼辦呢?所以法律賦予了勞動者預告解除的權利。
預告解除既可以維護勞動者的權利,也可以防止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出現用人單位勞動崗位的缺失,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等活動。設置提前通知期,可以讓用人單位在提前通知期內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安排其他人員接替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工作,並合理地調整生產和工作任務,保持離職員工所在崗位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其次,在預告解除的期間勞動合同是存續的,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果員工在這段時間里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話,這樣當然是不行,因為勞動合同存續,就必須遵守公司規定。如果員工出現了這種行為的話,公司也是可以按照規章制度規定屬於嚴重違紀的按照嚴重違紀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上的解除原因就不是「本人辭職」,而是「嚴重違紀」了。所以建議各位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對此情形作出明確的規定。
至於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勞動者在預告解除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干滿這一個月,要求員工在這一個月內辦結工作交接,歸還屬於公司的財物,用的公司的電腦你得還了吧,用的公司的車,車鑰匙你得交了吧,借的備用金得退還給財務等等這些事項。公司方面,在這一個月內可以把員工的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和未結清的倒休安排休完就可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了。
4. 如何培養員工工作的計劃性
如果員工本身計劃性不強的話,可以通過excel表格跟蹤的方式,讓其與你之間版有較多的交權流和反饋。excel中可以制定一個模板:
第一項:本周有哪些工作要做;
第二項:每項工作的deadline是什麼時候;
第二項:一周內每項工作要完成哪些內容;
第四項:到周五的時候,反饋每項計劃完成的實際情況,與計劃又多大偏差。
說簡單點就是,要做啥,怎麼做,何時完成,每個工作都必須回答這三個問題,然後才能做。
所有上述內容,每周堅持讓員工反饋,然後你根據自己的經驗進行監控和調整。這么做一段時間,員工的計劃性就會逐步增強了。
5. 如何避免企業的勞動糾紛
我國當前中小企業一個較為普遍地現象一些中小企業主認為中小企業只是企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如果在初級階段不過分注重生產績效地話,那就很難是資本的原始積累擴大。他們往往忽略基本制度的建設,沒有根據現代企業的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而是根據良心和經驗,處理企業與員工的關系,建立的是傳統作坊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隨著新勞動法的實施,員工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當員工出現相關訴求時,往往容易導致勞資糾紛。如果中小企業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管理制度,對企業和員工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勞資雙方在規定的框架下相處,往往能避免勞資糾紛的發生。 除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還需要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有關研究表明:管理中70%的錯誤是由於不善於溝通造成的。管理離不開溝通,溝通滲透於管理的各個方面。無論是企業決策者,還是普通員工,要想富有激情、卓有成效地工作,離開了溝通是很難取得的。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聽到一些抱怨和意見,認為企業不關心員工,個人的工作成績沒有得到應有的承認和肯定,合理化建議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採納;工作環境壓抑、人際關系緊張。凡此種種,都會嚴重影響員工的工作熱情,甚至導致勞資糾紛。只要與員工保持良好的溝通,讓員工參與進來,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在企業內部形成運行的機制,就可實現真正的管理。只要大家目標一致,群策群力,眾志成誠,企業所有的目標都會實現。那樣,不僅可以有效的避免勞資糾紛,員工將會幹得更有勁、更快樂,企業將會越做越強,越做越大,為社會創造的財富也就越多。 要避免出現勞資糾紛,中小企業還要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的核心是一種共有的價值觀,是企業職工共同的信仰,它是指導企業和企業人行為的哲學。企業文化應以人為著眼點,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方式,強調要把企業建成為一種人人都具有共同使命感和責任心的組織。在企業內部實行人本化地管理就是一個企業效益與文化建設結合的有效途徑。人本化管理地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依靠全體職工辦企業,尊重職工、關心職工,有親如一家地組織氣氛。在企業內部實行人本化管理不僅可以有效地調動員工地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可增強企業地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動企業文化的建設。這樣,不僅能有效的避免勞資糾紛,甚至在企業遇到困境時,員工願意與企業不離不棄、共渡難關。 處理勞資糾紛,特別是激烈的群體性對抗事件時,要積極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需求支持和幫助。中國的中小企業往往避免和政府部門發生聯系,他們往往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不夠信任。事實上,隨著中國各級政府執政人員整體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政府職能已經向服務型政府轉變,並且,能夠調動的資源很多。A公司在發生近百名員工圍堵工廠大門時,公司管理層非常努力地去和員工溝通,但是,員工對公司已經失去基本的信任,完全沒有辦法達成共識。A公司管理層萬般無奈之下,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請求支持,勞動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上級工會組織多管齊下,與員工溝通,做普法宣傳,並出動警力維持持續,沖突事件得到妥善的解決。
6. 如何避免無工會和職工代表的企業面對的勞資糾紛
可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徵求職工代表意見,不是非工會不可。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7. 如何避免企業的勞動糾紛
預防勞動糾紛,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