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急急急!!!!!!!!!中國法官培訓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2.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即中國普法網,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
3.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未網上預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4.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列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漢文、哈薩克文、維吾爾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鮮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以根據本人情況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2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5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根據四川汶川地震災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區及受地震災害影響的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省(市)報名時間延長至7月31日,報名方式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安排,公告發布。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舉行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8年起,台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上述具體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13/307273.shtml
② 法官培訓中心在什麼地方
山東的是在山大南路5號,北京的是在通州區天成橋甲一號,還有昌平也有
③ 廣東省法院關於法官培訓有規定嗎
是的,以下是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培訓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不斷提高法官的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素質,適應審判工作發展的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法官培訓分為預備法官培訓、任職培訓、晉級培訓和續職培訓。
擬任法官的人員,須接受預備法官培訓。
初任法院院長、副院長,須接受任職培訓。
晉升高級法官,須接受晉級培訓。
法官履職期間,須接受續職培訓。
第三條 法官有依法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法官培訓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歸口負責、分級實施。
第五條 法官培訓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 擬任法官的人員以及在職法官,經過規定的培訓,並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職、晉級、續職。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全國法院的法官培訓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理本轄區的法官培訓工作。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法官培訓的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
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落實上級法院部署的各項培訓任務,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實施本轄區法官的續職培訓。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國家法官學院及其分院。高級人民法院設立省級法官學院、法官進修學院、法官培訓學院等法官培訓機構。
根據需要和條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設立地(市)級法官培訓機構。
各級法官培訓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各項法官培訓。
第十條 國家法官學院承擔:
(一)預備法官培訓;
(二)初任高、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基層人民法院院長的任職培訓;
(三)晉升高級法官的晉級培訓;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續職培訓;
(五)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的續職培訓;
(六)地方法官培訓機構的師資培訓;
(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必要時,國家法官學院可委託其分院承擔以上培訓任務。
第十一條 國家法官學院分院、省級法官學院或其他法官培訓機構承擔:
(一)初任基層人民法院副院長的任職培訓;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級以下法官的續職培訓;
(三)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四)最高人民法院委託的培訓。
第十二條 地(市)級法官培訓機構承擔高級人民法院授權的培訓任務。
第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統一規劃、組織各類法官培訓教學大綱、教材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十四條 法官培訓應注重法官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教育,提高法官庭審駕馭能力、訴訟調解能力、法律適用能力和裁判文書製作能力。
法官培訓的具體內容應視不同培訓對象的需求有所側重。
第十五條 預備法官培訓應注重崗位規范、職業道德和審判實務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年。
任職培訓,要按照崗位規范要求,進行以提高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管理與業務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個半月。
晉級培訓應注重高級法官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續職培訓應注重所在崗位專業知識更新的培訓和審判業務技能提高的培訓。法官每年接受續職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半個月。
第十六條 法官培訓主要採取在職離崗集中培訓的方式,也可採取分段培訓、累計學時的方式。
第十七條 法官培訓應不斷探索靈活多樣的培訓手段和方法,推廣和運用遠程教育等方式,提高法官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八條 法官培訓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派法官出國進修,或邀請國外法學專家、教授和法官來國內進行專題講座。
第四章 條件與保障
第十九條 法官培訓的師資實行專兼結合,以兼為主。
第二十條 法官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
從事法官培訓工作的專職教師一般應當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和較高政治、業務素質,並具有相應的法官資格和審判工作經驗。法官培訓的專職教師一般應從法官中選任。
法官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師,應有計劃地參加審判工作,豐富實踐經驗,以加強培訓教學的針對性。 』
第二十一條 鼓勵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高素質法官擔任法官培訓兼職教師。
兼職教師經組織安排到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從事培訓工作的,工作量應當納入所在部門業務考核范圍o.
第二十二條 在經費預算中,應單獨列支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訓經費,占同期法院業務經費的比例應不低於3%。
法官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法官教育培訓經費應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和法官培訓需要逐年增加。
第二十三條 法官培訓機構應當具備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培訓基地、圖書資料、教學設備等培訓條件。
第二十四條 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收取培訓費用。
第五章 考核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門應按照管理許可權建立所轄人民法院法官的培訓檔案。法官參加培訓的履歷、成績和鑒定應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六條 設立法官培訓機構的人民法院應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訓考核制度,嚴格各類培訓《合格證書》的驗證、發放制度。預備法官培訓和任職、晉級、續職培訓的《合格證書》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印製。
國家法官學院舉辦任職、晉級、續職培訓的《合格證書》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國家法官學院驗證、發放。 省級法官培訓機構舉辦的任職、續職培訓的《合格證書》由高級人民法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省級法官培訓機構驗證、發放。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法官依法接受培訓的權利。
參加培訓的法官,培訓期間享受在職法官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等按規定予以報銷。
第二十八條 法官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培訓的,所在人民法院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任職、晉級資格。
第二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和設立地(市)級法官培訓機構的高級人民法院要建立法官培訓評估制度,定期對法官培訓機構的培訓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經評估達不到要求的法官陪訓機構,應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應責令其停止法官培訓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實施。
第三十一條 專門法院的法官培訓,由專門法院參照本條例制定具體辦法,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實施。也可依託國家法官學院和省級法官培訓機構進行。
第三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④ 廣州法官培訓中心怎麼樣
廣州法官培訓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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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法官沒有審判經驗,怎麼進行知識培訓
審判經驗和工作方法的總結與推廣是提高我們法官司法能力較好的著力點回之一,總結與答推廣審判經驗有四點作用:一是通過總結經驗可以對自己多年的辦案實踐進行理性歸納,揚長棄短,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如同孔子所說的「溫故而知新」。二是對年輕法官起傳幫帶作用(後面要專題闡述)。三是推動法官之間的相互學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審判經驗的總結與推廣可以推動各個層面法官與法官之間的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即便是學習不同審判領域的經驗,也可以增長見識,融會貫通,從而全面加強法官的司法能力(復合型法官的需要)。四是推出優秀法官。審判經驗的載體是一大批資深的法官,其經驗是法院最寶貴的財富。藉助於審判經驗的總結與推廣,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突出反映法官精湛的審判水平以及豐富的審判經驗,大力宣傳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形象,推出優秀法官,從而增強法官的職業榮譽感,調動工作的積極性,使一批優秀的專家型法官脫穎而出,逐步成為知名法官,為社會所認可。同時,要及時總結精品案件背後體現的審判經驗,通過「以個案帶類案,以類案出經驗,以經驗促提高」,爭取產出更多精品案。
⑥ 想考取國家法官學院!成考培訓班哪個比較好
國家法官學院備錄班:
備錄班教學
經過多年的努力,國家法官學院在備錄班教學中積累了豐富的成功經驗,同時,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應試方法,已經成功的招收了大批高素質的合格學員。
國家法官學院備錄班具有三大優勢:其一,組織學生在北京考試;其二,按北京錄取分數線錄取;其三,同等條件下備錄班學員優先錄取。
備錄班基礎課程
1.成考前開設課程:擬報考司法警務、法律事務專業專科及法學本科的考生,開設課程為語文、數學、英語、文綜;擬報考法學專業專升本科考生,開設課程為政治、民法、英語。
2.成考後開設課程:法律專業相關課程。
備錄班特色課程
1. 開設邏輯思維講座,讓同學們把握法律思維的特點,提高邏輯思維的能力。
2. 開設寫作訓練課,提高同學們快速寫作的能力,做到手筆相應。
3.與我國著名法學家、知名律師進行面對面交流、互動。
4.邀請北京市法院系統資深法官以案說法。
備錄班實踐課程
1.組織同學觀摩刑事案件審判活動。
2.組織同學開展模擬法庭活動,貫徹法官學院「學以致用」的育人原則,增強同學們的實戰能力。
3.組織同學開展辯論賽,增強同學們的論辯口才。
備錄班教學成果
2006年至2009年歷屆備錄班通過率情況
2006年、2007年、2008、2009年備錄班學生錄取率均高於98%。
和諧校園
模擬法庭的實踐,能夠讓學生全面介入模擬訴訟活動,扮演各種訴訟角色,是學生實際動手能力的綜合「演習」和最佳體現。我國傳統的法律教學模式,以教師在課堂上講授書本知識為主,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在這種傳統模式中,教師直接向學生灌輸一些法律的原理、原則、概念,以及法律運行的特徵、性質和具體規則等,學生只是「聽」、「 記」、「背」,十分被動。而模擬法庭的實踐,學生則能夠通過親身參與,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在此過程中,學生不僅能將課堂上所學的書本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能進一步加深書本知識的理解。同時,熟悉了法庭審判的程序,掌握了舉證、質證、辯論的技巧,動手能力大大增強。
備錄班入學程序
1.報名方式:來電報名、來校報名
報名時間: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20日
2.報名條件:
①熱愛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思想進步
②凡報考我院專科、本科的考生必須具備高中或同等學歷,且平時在校成績優異。本科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達到80分以上。公檢法系統子女報考條件可適當放寬。
③報考法學專業專升本科的考生需具備國家承認的專科學歷(專業不限)
3.收費
學 費:7800元/每人
住宿費:2300元/每人
鄭重承諾:凡參加備錄班學習未被錄取者,退還全部學費。
備錄班學生須知
1. 法官學院成教專業設置
高中起點本科
法學專業:全日制脫產,學制4年。
專科起點本科
法學專業:全日制脫產,學制2年。
高中起點專科
法律事務專業:全日制脫產,學制2年。
司法警務專業:全日制脫產,學制2年。招生對象要求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品德優良,身體健康,口齒清楚。
2. 法官學院成教學歷取得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內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者,畢業時可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專 科:學制2年,本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專科學歷。
本 科:學制4年,本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
專升本:學制2年,本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
聯系
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天成橋甲1號國家法官學院教學樓312室
郵 編:101100
報名電話:六九二六三八四二 /三八三四 /六三四八
⑦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
不一定,因為現在法院也實行部分聘任制度,如果怕是騙人的,就讓他們帶你去當地法院的政工或法院辦公室問下。如果得到肯定答復就是真的,如果不是,那就是假的
⑧ 中國法官培訓網網址什麼
http://news.sohu.com/20080226/n255361877.shtml
⑨ 廣東法官(培訓)學院怎麼樣
廣東法官(培訓)學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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