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辦培訓機構教育許可證申請條件,到哪裡辦理
民辦培訓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申請辦學許可證應根據辦學種類到教育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備案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❷ 想開一個教育培訓機構,都需要哪些資質
要經營校外培訓機構,必備的證照就是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了。
辦學許可證是證明機構具有相應的辦學資質,營業執照則是證明機構具有相應的法人主體資質。與常規證照辦理流程不一樣的是,校外培訓機構採取「前置許可」的審批方式,也就是說,先取得辦學許可證,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所以說,是先去教育部門,再跑企業登記部門嗎?
NoNoNo!辦理辦學許可證,證上不可能沒有機構名稱吧?於是乎,首要步驟還是要為培訓機構取一個適宜的名字——這就得先去到企業登記部門進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了。
所以到底是怎麼跑,跑哪裡,交啥材料呢?為了讓小夥伴們整得明明白白,我們梳理了證照辦理全流程。
一、整體流程
各地的證照辦理要求、材料不盡相同,不過整體步驟基本一致,如下圖所示:

從以上申請材料可以看出,辦學許可證的辦理過程中,可能還會涉及到消防部門(廣州300平方米以下的場地)、環評部門(廣州超過5000平方米的場地)審批的相關證明文件。
3、辦理時間
(1)法定審批期限:籌設程序在30日內;正式設立程序在3個月內。
(2)實際審批期限:各縣區一般都會在法定期限的基礎上壓縮審批時限,並在其承諾期限內辦結,如廣州市番禺區的籌設程序就壓縮在15日內,正式設立程序壓縮在45日內。因此,實際的辦理時間自然要比各縣區的承諾辦結時限要短。
五、營業執照
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自然就是要辦理營業執照了,營業執照辦理流程相對簡便,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許多地方甚至實現了「即辦即得」——提交材料後當場就可以取得營業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條件相對而言都比股份有限公司要簡單,一人股東也沒有問題,注冊資本也是認繳制的,中小型培訓機構可以優先選擇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有的小夥伴急了:以後發展得越來越好,我還想像那幾個教育機構巨頭上市呢,怎麼辦?不用擔心,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時機到了可以直接申請變更!
營業執照的辦理時限各地有所差異,但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材料大致相同(材料名稱各地有所不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前置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件(這就是我們前面好不容易辦下來的辦學許可證!),公司章程,住所(經營場所)場地使用證明,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全體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承諾書等。
不過,各地可能會存在特殊的程序及材料,例如,各地要求提交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版本與內容不一定相同;又例如,現在大部分地區都要求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通過專門渠道的實名認證,才能夠實現完成營業執照辦理。
因此,申辦營業執照前還是應當要去查閱當地的具體規定,或者詳細咨詢當地審批機關的要求。
六、其他事項
1、審批機關不收費
辦理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審批機關是不收費的,因此,找代辦代為辦理證照的小夥伴要注意了,不要輕信所謂的「手續費」、「工本費」而花了冤枉錢!
2、食品經營許可證
如果要為培訓機構內的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比如飯菜類的早午餐,還需要去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雖然屬於「後置許可」,就是取得營業執照後才申領的許可證,但是由於審批機關對餐飲製作的操作間、處理間等場所有著嚴格的標准,如後期裝修完畢再去辦證,可能會由於審批機關認定廚房的設置不合格等因素導致重新布局、二次裝修等,這樣既增加成本,又浪費時間。
因此,辦理餐飲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最好先將廚房、食堂(用餐區)的圖紙、照片提交給食葯審批部門審核,或是提前向食葯審批部門申請,讓食葯審批部門在廚房、食堂的裝修階段就能夠去到現場檢查,如此,即使布局等方面不合格也能夠在裝修階段及時改造。
❸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所需的手續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具體手續如下:
1、申辦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領取或從即墨勞動保障網選擇下載審批表及申請報告、章程(文本)、規范辦學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
2、申辦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書面申請書;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組織: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的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理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證明文件;
(5)教學及實習場地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應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經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資產及准備作為注冊資金的自有資金驗資證明;
(7)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法人單位的書面擔保證明及擔保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復本原件與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9)擬辦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10)擬開辦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擬使用的教材;(11)擬開辦專業的設施、設備明細表
具備條件
要有一定的辦學硬體和軟體:辦學場地(教室、辦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學設施(儀器、儀表、實操工具、實操設備等)師資力量。軟體如:辦學章程、辦學規劃、教學大綱、規章制度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辦學許可了。
勞動門接到報告後,會到你處審核,如果滿意很快就會批准。批文下達後,得到民政部門辦個登記,一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是微利不上繳稅收的。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石嘴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民辦職業培訓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
❹ 開辦一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擬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標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號。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❺ 辦輔導班需要什麼證件或手續嗎
辦補習班需要的證件手續:教育部門的審批證、老師的職業資格證書、房屋的使用證明、安全證書-防火單位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注冊資金。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職業培訓資質審批流程:
以初級、中級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由申請人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以高級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1、受理:申請人根據辦學層次向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審批表等材料。
2、審查:審批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辦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審查,同時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3、決定:經審查和核實後,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者,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權。
4、發證:對新批准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5、公告:新批准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由審批機關向社會發布成立公告。
(5)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備案證擴展閱讀:
職業培訓資質申請條件
1、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應配備專職的校長;
5、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教學管理人員;
6、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7、應具有與培訓專業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8、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9、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
參考資料: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
職業培訓機構經營資質辦理指南-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政府
❻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6)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備案證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❼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嗎如何登記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國務院至今未出台規定,但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市場准入原則,應當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辦理企業登記。在登記中應作如下把握:
1、凡已經領取教育或勞動部門「辦學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告知其向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不得登記為企業。
2、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般均從事短期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得從事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教育。因此,其經營范圍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8491項統一核定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按照其所從事培訓的項目具體核定為「外語技能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電腦技能培訓」等。
3、為了與公益性的教育機構相區別,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名稱中一般不單獨使用「教育」、「學校」作為行業特徵,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訓」、「××學校」,如「外語教育培訓」、「駕駛學校」、「烹飪學校」等作為行業特徵。
❽ 我想辦一個教育培訓機構,不知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有辦學硬體(空間和燈光均達標的校舍、課桌凳、黑板等基本設施。向當地區縣級版教育行政部門權(教育局)成教科申請領申請表,填好所有項目,上交到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局)成教科初審,通過後上報市教育局審批。需要提供(辦學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校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上人員學歷及證明,)為中小學學生作輔導課程只能申請中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上辦好,只等教育局為你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證書」就可以開學了。
不需要注冊資金,只要把辦學硬體做好了,拿到「社會力量辦學證書」就可以招生了,如果對招生沒信心,就需要准備所聘老師的一個月工資和所租校舍的房租、水電費用。如果能盡快招到學生,用輔導費就可以解決了。
暑假就要到了,現在正是招生的最佳時機,你可以一邊招生,一邊等待教育局的批復,因為這樣的培訓學校是季節性很強的。
❾ 課外輔導班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辦理即可;條件要求具有法人資格,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9)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備案證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3、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❿ 求能幫助注冊,勞動局或者教育局頒發職業技能培訓的「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還是通過正常手續流程辦理吧。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注冊流程】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辦者;
(2)培養目標;
(3)辦學規模
(4)辦學層次、辦學形式
(5)辦學條件
(6)內部管理體制;
(7)經費籌措
(8)使用管理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建培訓機構在籌建期間不準招生。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料涵蓋以下內容: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應寫明以下內容:
(1)籌建基本情況;
(2)投資數額;
(3)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聘任教師和職員的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以上辦學條件者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三)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四)辦結時限
1.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
2.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
(五)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9.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注冊具體步驟】
一、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
(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寫明時間、地點;
(2)與會人員名單;
(3)會議決議內容:
①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
②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
③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以下內容:
(1)課程設置
(2)學習期限
(3)課時
(4)時間安排
(5)教學目的
(6)適宜人群范圍
(7)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2.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3.未經市教委批准,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提交資料後辦理程序:
1.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發放《XX市XX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3.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批准成立的學校應做到:
1.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職責:
1.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
2.通知符合條件的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3.提醒舉辦者向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提交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有以下權利:
1.鼓勵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2.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
3.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憑《許可證》完成以下程序:
1.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
2.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
3.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4.到銀行開設帳號、
5.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6.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收回辦學許可證。
提醒:以上內容因地區差異會略有不同,請根據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的相應規定辦理,此文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