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漢交通職業學院船員培訓中心是個什麼機構是學院直屬的嗎
武漢交通職業學院本身是有船員培訓中心的,是學院直屬的海員培訓中心。
不過有個別公司為了欺騙學生,在招生時也用上了武漢交通職業學院船員培訓中心的名義進行欺騙性宣傳,甚至他們沒有一個在校的海員或者海乘學生,更加談不上就業安置了。
基本上可以理解為騙子公司了。。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第三章 船員培訓的許可
船員培訓實行許可制度。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針對不同的船員培訓項目,申請並取得特定的船員培訓許可,方可開展相應的船員培訓業務。
前款培訓機構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船員培訓和考試的主管部門均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船員培訓。 培訓機構從事海船船員培訓業務,根據其開展培訓的類別和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許可條件:
(一)有符合本規則附件一規定的船員培訓項目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二)有符合本規則附件二規定的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教學人員總數的80%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組織的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明。
(三)有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1.配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
2.教學管理人員至少2人,具有航海類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法規,熟悉所管理的培訓項目;
3.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至少1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夠熟練操作所管理的設施、設備。
(四)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學員管理制度、教學人員管理制度、培訓證明發放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防護制度,具體包括人身安全防護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等。
(六)有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培訓機構從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業務,根據其開展培訓的類別和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許可條件:
(一)有符合本規則附件三規定的船員培訓項目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二)有符合本規則附件四規定的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教學人員總數的80%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組織的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明。
(三)有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1.配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
2.教學管理人員至少2人,具有水運類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國內法規,熟悉所管理的培訓項目;
3.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至少1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夠熟練操作所管理的設施、設備。
(四)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學員管理制度、教學人員管理制度、培訓證明發放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防護制度,具體包括人身安全防護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等。
(六)有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展船員培訓申請;
(二)培訓機構的法人代碼證;
(三)培訓場地、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
(四)教學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五)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六)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說明;
(七)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文本;
(八)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海船船員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注冊地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注冊地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船員培訓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受理船員培訓申請之後,可以委託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對培訓機構進行現場核驗。
現場核驗是對培訓機構是否具備許可條件所進行的全面、客觀評價。現場核驗的工作時間應當計入許可期限。 《船員培訓許可證》應當載明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開展的船員培訓項目、地點、有效期及其他有關事項。
《船員培訓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船員培訓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培訓機構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增加培訓項目的,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船員培訓許可證》實施中期核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船員培訓許可證》發證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間對船員培訓機構開展中期核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中期核查過程中,可以要求船員培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培訓機構符合培訓許可條件的說明材料;
(二)開展船員培訓活動的情況說明;
(三)其他相關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上進行簽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船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以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申請;
(二)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培訓機構自行申請注銷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船員培訓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的。

❸ 申辦船員培訓中心的流程
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書面申請,承辦處室是船員管理內處。同時容將申請材料抄送當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
具體條件要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0號)的附件。該文件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查閱,索引號是2009-00137。
❹ 船員培訓機構的單位資質指什麼
海事局發證機構 根據培訓機構的老師能力 學歷 水平
和 培訓機構硬體設備
簡單說 軟體 硬體設備的綜合審定 合格後 會辦法一個認可的證書的 可以為海事局培訓船員
❺ 申辦船員培訓中心的流程
關於船員培訓合格證辦理事宜的通知
各船員教育培訓機構:
上海海事局從2007年7月開始試運行日常培訓開班網上申報業務,9月1日正式全部推廣應用。目前,網上申報系統運行穩定,審核信息反饋及時,方便了船員、航運企業、培訓機構查詢,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了更好的推進網上申報,理順考試辦證各環節操作流程,特將有關船員培訓合格證辦理事宜說明如下:
一、考試學員名單的報送
日常船員培訓開班,在完成開班申請書的申報和學員信息的申報後,在每次考試時需向主考人員遞交本次培訓班的學員名單供主考老師核對身份。學員名單採用網上電子申報列印的學員名單格式(從業務查詢-培訓成績查詢-列印學員成績單),不再接收其他格式的名單。如學員申報後有變動,需向船員考試中心書面說明變動情況在批准後方可變動。補考人員可提供excel表格或者word表格,表格樣式同初考學員名單,如每次參加補考的學員超過三人請於考試前一個工作日與考試中心聯系,告知補考科目和人數。
二、培訓合格證辦理
培訓開班項目所有科目考試結束後,船員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成績的評判登記和核對工作。
1、專業、特殊培訓合格證辦理
初考學員,培訓機構在船員考試中心成績核對後,列印學員考試成績和辦證工作單。辦證工作單中只列出成績通過可以辦證的人員,並提供了照片粘貼張。各培訓機構將從網上電子申報系統中列印的學員成績單、辦證工作單和照片粘貼張(需要遞交照片的培訓項目)一起遞交至政務大廳申請辦證。辦證時限從受理當日起15個工作日發放證書。
補考人員成績由培訓機構到船員考試中心領取或到上海海事局網站查詢成績列印成績記錄,和辦證工作單、照片一起遞交至政務大廳申請辦證(補考的辦證工作單自行列印)。
2、值班水手和值班機工培訓合格證辦理
值班水手和值班機工培訓項目在考試成績核對後,由各培訓機構對考試全部通過的學員製作合格證,培訓機構需將合格證和對應的考試成績單、合格證製作清單送至船員考試中心審核。每次補考成績請到船員考試中心領取成績單。
如遇網上電子申報系統異常無法列印各類表格,請及時與船員考試中心聯系。
❻ 公司船員培訓的管理制度,針對公司的
公司船員培訓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交中介費吧大約12000元!加上學校大約40000多,還不包括兩年的生活費等!學起來相當的麻煩! 考證海員考證也是個問題!
❼ 申辦船員培訓中心的流程需要什麼資質
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書面申請,承辦處室是船內員管理處。容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當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
具體條件要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0號)的附件。該文件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查閱,索引號是2009-00137。
❽ 海事機構能否辦海員培訓班
不知道,海員培訓班必須是海事局指定的,但是海事局能不能自己辦班還真不知道!
❾ 開一家船員培訓基地的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資質
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書面申請,承辦處室是船員管理處。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當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
具體條件要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0號)的附件。該文件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查閱,索引號是2009-00137。
❿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第四章 船員培訓的實施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培訓項目、地點和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培訓規模開展船員培訓。
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定項目的船員培訓。 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培訓機構擔任自有教員。
前款所稱「自有教員」指與培訓機構所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員。 培訓機構應當將《船員培訓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訓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以及師資等情況。
培訓機構不得採取欺騙學員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培訓、經營活動。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3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將培訓計劃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應當包括培訓規模、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及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准備情況。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之日起3日內將學員名冊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應當為在本機構參加培訓的學員建立培訓檔案,並在培訓結束後出具相應的《船員培訓證明》。
對培訓出勤率低於規定培訓課時90%的學員,培訓機構不得出具培訓證明。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每期培訓至少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教員情況和授課情況;
(三)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的使用、補充情況;
(四)培訓規模與師資配備要求的符合情況;
(五)學員的出勤情況。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培訓機構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並保守被調查培訓機構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做好相關記錄並予以保存。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培訓機構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前款「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包括下列情形:
(一)無《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船員培訓的。 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給予船員培訓許可;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不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行政處罰;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具有開展全日制航海中專、專科及以上學歷教育資格的院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同意後,招收的全日制航海專業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教程並取得畢業證書,等同完成本規則規定的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公布前款所述的院校名單。 本規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部1997年第十三號令)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