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有哪些司法考試培訓機構
南京比較好的跟規模比較大的司法考試培訓機構主要有萬國和新東方。
萬國學校成立於1997年,以法律教育與培訓為核心,擁有教育培訓、教育研發、圖書雜志音像出版、遠程網路在線教育、職業教育和職業就業、法律資料庫及軟體研發等多個業務發展平台,是一家集教育培訓、教育產品研發、教育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法律教育科技機構。
新東方,全名北京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部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是規模大的綜合性教育集團,同時也是教育培訓集團。公司業務包括外語培訓、中小學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在線教育、出國咨詢、圖書出版等各個領域。除新東方外,旗下還有優能中學教育、泡泡少兒教育、前途出國咨詢、迅程在線教育、大愚文化出版、滿天星親子教育、同文高考復讀等子品牌。公司於2006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國大陸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教育機構。2012年7月18日,新東方因調整VIE結構遭SEC調查股價暴跌
❷ 什麼是VIE結構
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這種安排可以通過控制協議將境內運營實體的利益轉移至境外上市實體,使境外上市實體的股東(即境外投資人)實際享有境內運營實體經營所產生的利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2)培訓機構vie擴展閱讀:
美國標准會計准則中指出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至少要具有以下幾種特徵中的一種:
1、如果沒有另外的財務支持,那麼它的承擔風險的權益投資不足以滿足其經營需要.也就是說它的權益等於或小於實體預期的損失。
2、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對實體的經營活動做出直接或間接的決策。
3、表決權並不按照持有人預期損失或預期的剩餘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實際上,實體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代表一個只擁有很小比例的較少表決權的投資人的利益。
4、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承擔預期的損失和收取預期的剩餘利益。
❸ 請問下VIE搭建的步驟都是那些呢
1 創始人或其他中國籍股東在境內設立內資公司作為未來的持牌公司
2創始人創立bvi公司來作為持股平台
3開曼公司設立香港公司
等等一系列的步驟,我也是知道個大概 這種事情最好是找一個相對專業的平台來幫辦 如果你有這方的需求的話可以推薦你去咨詢下 合規博士 這個機構 這個機構里的工作人員還是比較熱情而且很專業 多問問總是沒錯的。"
❹ 類似新東方 VIE 風波的事情會發生在其他中國概念股身上嗎
我們合夥人是新東方的元老,也是泡泡少兒英語的創始人,昨夜他就新東方的事做出了一個詳細的分享,我轉發到這里供大家參考。(請注意,本答案禁止轉發到新浪微博,也禁止被媒體轉載,僅供知乎網友學習探討)總體結論:法律層面原因多於運營方面,即投資者更多擔心的應該是VIE結構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因為新東方運營的基本面並沒有發生變化。關於渾水公司的質疑,我有如下看法
渾水的指控只有部分是真實的,而這些真實的指控對新東方業績基本沒有影響,分別列舉如下:
1. 渾水公司認為新東方很多學校(尤其是泡泡中心)是加盟的,並且新東方把加盟校業績並到了上市公司;這個指控只是部分正確,因為新東方的成人學校和中心業務確實是100%直營,至於泡泡中心,也只是2010年開始的加盟業務,之前的300多家中心都是直營,加盟只有20多家。新東方錯在泡泡開始加盟業務時沒有進行及時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2. 新東方的毛利率(60%)明顯誇大;
渾水的指控最多是部分正確,因為單個培訓機構(尤其是少兒機構)的場地佔收入不會超過30%,老師課酬不會超過25%,所以總體60%的毛利率是有可能的,而新東方的成人大班毛利率一直在70%-85%之間,少兒大概在40%-60%之間(與各地的班容量有關),所以整體下來,60%的毛利即使有誇張成分,也不會太大。
3. 新東方的辦學設施屬於國家;
4. 新東方的營業稅優惠問題
如果是指營業稅,這個指控也不成立,如果是指所得稅,那有可能成立。因為中國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確實是有營業稅優惠的,即一般工商注冊公司繳納5.5%或更多的營業稅,而在民政局注冊的培訓機構只需繳納3.3%的營業稅,差距部分就是稅收優惠。至於所得稅指控,培訓機構是沒有稅收優惠的,統一按照25%繳納。所以我個人判斷,德勤的審計再蠢,也不會蠢到新東方這么多年沒繳納所得稅,而審計人員卻沒有發現,因為這是最基本的教育培訓行業常識。所以總體判斷,我覺得這個指控也不成立。
至於VIE機構可能會給海外投資者帶來潛在的風險,我認為是可能存在的,因為之前的雙威教育確實發生了控股股東轉移資產的事。
以上看法,供大家參考。
關於俞敏洪母親的事,下列文字更接近真相:第三條:知道新東方歷史的人都知道,北京新東方私立學校開始注冊時法人本來就不是俞老師,而是俞老師的母親李八妹,那是因為阿婆(大家對老太太的尊稱)是真正的投資人,她老人家當年把在江陰老家養豬掙得的一萬元人民幣拿出來給兒子辦學,但是要求法人寫自己的名字。這點新東方的內部股東都知道。所以渾水的質疑只能說明他們不熟悉新東方的歷史沿革,並且也確實說明他們的工作態度很膚淺,是以做空盈利為目的,而不是以對公司及投資者負責任的態度為目的。
❺ VIE架構怎麼做
常規VIE架構如圖

VIE架構
可以問專業律師,看怎麼設計架構,設計好了之後再聯系服務商來注冊。
❻ STO的發幣流程和VIE架構的要求和費用
STO(Security Token Offening)即證券型通證發行。是一種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也是一種代幣發行的方式。STO最顯著特點是所發行的代幣具有證券屬性,受證券機構(例如美國SEC)與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監管。
STO也是一種實用型的代幣,針對STO的發行,具體講一下STO的發幣流程:
首先企業需要先了解自己到底是否適合進行改革發行STO,以下三個問題:
1、年銷售額達到多少?
2、市場客戶群體有多大?
3、企業年利潤有多少?
一、確定發行方案:項目梳理;白皮書修改;發行方案設計。
二、VIE架構搭建:協助項目方成立海外公司作為發行主體;根據發行國要求,搭建合理架構。
三、法律合規:咨詢律師、會計事務所;准備各國法律合規材料。
四、TOKEN發行:美國SEC備案,Reg D、Reg S准備。
構。
三、法律合規:咨詢律師、會計事務所;准備各國法律合規材料。
四、TOKEN發行:美國SEC備案,Reg D、Reg S准備。

❼ VIE結構是什麼
VIE是2001年安然丑聞之後產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對另一家公司擁有多數投票權才會要求合並報表。安然事件之後,只要這個實體符合VIE的標准,就需要合並報表
安然事件之後,美國財務會計標准委員會緊急出台了FIN46。由於時間緊迫,甚至沒有來得及制定相關會計准則,而是做為一條解釋性條款列在ARB 51(關於合並報表的規定)之下
根據FIN46條款,凡是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任一條件的SPE都應被視作VIE,將其損益狀況並入「第一受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中:(1)風險股本很少,這個實體(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資支持,實體本身的股東只有很少的投票權;(2)實體(公司)的股東無法控制該公司;(3)股東享受的投票權和股東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設置這樣的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大的金融機構通過『孤兒』公司控製表外資產,卻能把大量的風險和收益隱藏。FIN46條可以保證,至少有一家機構會把這樣的表外資產並入報表
2007年11月,花旗集團驚爆出的110億美元的資產減記,其中有很多來源於之前隱藏著的250億美元表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