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涉及公司培訓工作的法律法規都有那些
我想你提問的落腳點在於:公司出資培訓員工相關的法律問題以及法律規定吧?
1、核心法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 明確因為培訓所簽訂的類似於《培訓協議書》之類文書的法律性質
《培訓協議書》對勞動期限、待遇、崗位進行約定,也就對單位與職工所簽的《聘用合同書》或《勞動合同書》作了調整。《培訓協議書》無疑是聘用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培訓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一樣,其內容要遵守《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培訓協議書》一般均由單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協議書具體約定的有關事項,導致合同無效,則單位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承擔賠償勞動者損失的責任。
3、培訓期間的勞動報酬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考慮到職工參加培訓要花費精力和時間,採取扣發部分工資和獎金的做法。按照《勞動法》第46條「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如果職工脫產學習,或者因為參加學習而不能或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量和考核標准,適當調整工資和獎金發放標准。
4、職工單方解約時培訓費的承擔問題
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為維護單位的利益,由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交通費」、「教材費」的范圍和標准,在《培訓協議書》中要作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有些事業單位甚至使用「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的名義,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
5、服務年限的約定問題
為保證職工接受培訓後安心在單位工作,用所學技能和知識服務單位,達到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目的,而在《培訓協議書》中規定「5年」、「10年」的服務期限,是現實中經常採取的方式之一。而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這種約定實際上是沒有多少實際效用的。無論是《勞動法》的規定,還是勞動部制定的《勞動合同書》格式以及人事部門制定的《聘用合同書》格式,均對職工的解約權有充分保障。按照規定,職工單方解除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
㈡ 公司員工的法律培訓內容是什麼含那些法律法規謝謝~
這個要根據你們公司性質,經營范圍來確定員工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訓,籠統的還真不好說,反正跟你們日常工作扯的上邊的法律都准備是沒有錯的。
㈢ 企業應如何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啊
這是一來個好的問題。開展自法律法規教育,依目的而可以採取多種方式。
1.法律普及目的:可以通過講座、書刊、公告、組織別的晨會、競賽等方式進行。
-利用員工休息或者是用餐之餘,做一個投票或者是電子信件的方式,進行互動活動。
2.告之目的:職代會、工會,公告欄,告之書等方法進行。
㈣ 有關企業職工法律知識培訓
市場經濟,企業同樣需要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風險防範能力。內根據培訓對象的容不同,確定相應的培訓內容。比如,職工經常打架,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法律培訓,介紹刑法、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
㈤ 企業員工應該學哪些法律法規
憲法、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等。
㈥ 企業員工法律培訓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二、故意損壞財物罪。
三、破壞生產經營回罪。
四、偽造公答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八、職務侵佔罪。
九、挪用資金罪。
十、保密法。
㈦ 給公司員工培訓法律知識,除了商業秘密、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培訓的
也不知你是什麼公來司,主要從事源什麼業務,所以只能看公司需要咯,不過民法、刑法是基礎,但這二部法都不是一兩場培訓就有效果的。
如果是走個形式,就如1L所說請政府監管部門來講唄,隨便什麼法都無所謂。
若非要補充點的話,員工們就隨便再學學保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小法吧,要簽合同的領導們就學學合同法吧。
㈧ 關於全體員工法律知識培訓見議怎麼寫
關於全體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建議怎麼寫?我覺得這樣可以看看資料,查查書籍,看一看怎麼寫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