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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機構編制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1-06-25 15:51:26

A. 一個縣的編委辦是做什麼的是事業編制還是公務員

一個縣的編委辦屬於事業單位。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

縣編委辦主要工作內容為:

1、對全縣的事業單位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2、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1)縣市機構編制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編委辦的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負責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審核縣鄉兩級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

4、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負責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5、負責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

B. 縣級市編辦有沒有權利修改地級市編制的職能

縣級市編辦只能對本縣轄區的部門職能進行規定和調整,無法涉及上級機關的許可權。

C. 機構編制工作還存在那些問題

一、當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少數部門對機構編制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有些部門和單位對加強新形勢下機構編制管理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無視「三定」方案的嚴肅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問題,不能自覺地在轉變職能、精簡機構編制、提高隊伍素質、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片面地強調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務重、人員少、困難多等客觀因素為理由,在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提高機構規格等方面做文章。要開展某一項工作,就要設立一個機構,而且動輒要為行政機構;如果行政機構不能設置,就要求設立為財政補助的事業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另一方面,以項目檢查、考核、驗收等理由對下級部門的機構設置、編制配備等相關問題發文件、打招呼,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條條」干預現象也時有發生,給編制管理部門貫徹落實機構編制政策帶來了極大的干擾和困難。
(二)部分行政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的事務包攬過多。隨著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必須實行政企和政事分開。近幾年來,政府對企業的管理,由直接轉變成間接。而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上相當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門把所屬的事業單位當成附屬物,對人、財、物、事實行統管統攬,用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管理本應由事業單位自主處理的繁雜事務。於是,有的部門以工作任務多、編制少為由找領導,為事業單位增配領導職數、增加人員編制、調動工作人員等,致使機關工作政事不分、事業人員臃腫難消。
(三)部門之間協調不夠還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組織、人事、財政、編制、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在對人員、編制、經費的管理過程中溝通不夠,工乍脫節。如有些部門配備副科以上幹部時,沒有事先與編制部門銜接,存在超編制和超職數配備的現象;在人員調配上,有的不與編制部門核對人員編制和崗位設置情況,隨意辦理調配手續。
(四)縣級機構編制部門機構自身建設有待提高。新形勢下的機構編制工作不僅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工作要求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將是機構編制部門一項長期的繁重的任務,機構編制調控管理、「實名制」系統管理和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都有很多新的要求。但由於歷史的原因,一方面,機構編制管理機構一直存在不順、力量不足、履行職能難、社會認知度低度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機構編制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沒有完全形成,所以這些與新形勢下的機構編制工作要求很不相適應,機構編制部門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受到削弱,要想全面有效行使管理與監督權,查糾克服超職數配備領導、超編制進人等違規現象,其難度是不言而喻的。
二、解決問題的辦法及對策
機構編制是龍頭,也是個很敏感的工作,編辦作為黨委、政府的工作部門,要通過機構編製法制化建設,積極構建「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控制、把關、協調、監督作用,加強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機構、編制、人員結構等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更大程度地發揮機構編制部門的主要職責和職能。
(一)加快推進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縣市機構編制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縣市領導同志們的重視、關心與支持。可以這么說,領導重視,機構編制工作就重要;領導關心,機構編制部門同志工作就舒心;領導支持,機構編制工作紀律就能堅持。200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解決了機構編制管理多年來無法可依的窘境,從此機構編制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如何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認為可從兩個方面著手實現。一是進一步加強《條例》的宣傳貫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進一步通過電視廣播、新聞、網路等媒介大力宣傳《條例》。還應把《條例》宣傳工作重點放在各級領導特別是分管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上,務必要讓分管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掌握到《條例》的全部內容,從而實現有法必依。二是對照《條例》的規定,嚴格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應該採取多種形式,協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等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嚴格查處。在檢查過程中,重點檢查單位執行「三定」方案的情況,維護「三定」方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尤其是對單位和部門自行調整和改變「三定」中關於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建立健全單位「一把手」責任追究機制,從而實現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完善規章制度嚴格辦事程序。完善規章制度就要做到:編委(辦)會議要有制度,工作流程要有規章,工作要求要有規定。機構編制部門要用制度管權,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嚴格辦事程序,關鍵有二:一要進一步完善「三個一」制度。凡涉及到機構編制事宜,嚴格執行「機構編制部門一家承辦、機構編制部門領導一支筆審批、機構編制部門一個文件下達」。這是杜絕機構編制多頭決策,強化各級編委及其辦事機構作為決策中心地位行之有效的辦法。黨委、政府及其他部門的文件和領導的講話凡涉及機構編制事宜,只作為參考,決不能作為依據。這就要求機構編制部門要堅持原則。二要進一步完善進人核編制度。進人核編是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標志的核心與關鍵,離開這一點,再談下編、上編就毫無意義;沒有做到這一點,控制超編進人、優化人員結構就無從談起。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精雕細琢做好「三定方案」。通過「三定方案」,首先釐清相關單位所承擔的職能,有效避免「職能不清、相互扯皮」問題的產生;其次明確相關單位機構性質,是實施公務員法機關,還是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管理機關,或者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三是確定人員編制,定好各單位人員編制數、經費來源渠道、領導職數,為各單位人員構成搭好框架。二要認真管理好三個「帳本」。三個「帳本」即機關事業單位總台帳和各單位分台帳、核(登、減)編通知單、機構編制動態情況季報表。
(三)繼續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約束機制。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組織、人事、財政等各個部門。機構編制是財政部門擬定財政預算和核撥經費的主要依據,財政預算控制是機構編制約束的有效手段。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機制,要以編制為基礎,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準的機構和編制的限額之內,核定人員、工資和經費,辦理調配、錄用、社會保險、工資福利、戶口遷移等手續。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編制、人員、工資一體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剛性約束工作機制。加快電子化進程,財政局和編辦可以實行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財政預算等微機聯網,建立資料庫,實行人員編制與財政預算同步監測、動態管理。紀檢、監察、編制、審計部門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實施同步監督,發現和接舉報有違規操作行為的,及時、迅速地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堅決處置到位;
(四)採取多種措施切實解決好超編問題。機關事業單位超編由各種原因造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解決的辦法:一是通過改革解決。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行事業單位改革,實現政事分開,改變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財、物、事權歸於事業單位,使主管部門從包攬所屬事業單位的繁雜事務中解脫出來。二是對編制不足造成超編的事業單位,應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定編標准,根據定編標准進行據實測算,該補充編制的進行增補。三是對人為因素造成超編的,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對不符合進人條件和未按規定程序審批而擅自進入的,一經查實,應立即清退,並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要嚴格執行「凡進必考」和競爭上崗辦法,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激勵競爭機制。四是積極推行滿編單位先出後進,出一進一,超編單位只出不進或「出二進一」的管理辦法。四是對改革待分流人員妥善安置和分流。
(五)堅決遏制條線干預機構編制工作。條線干預是一些地方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不僅削弱了機構編制部門的權威性,而且會使得其它部門相互效仿,致使機構編制工作陷入無序姿態,使機構編制零增長成為一句空話。建議,上級部門下發文件中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都必須由機構編制部門扎口管理,單獨行文,確保機構編制管理「三個一」的工作制度落到實處,各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和大局觀念,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自覺抵制「條條」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干預。上級業務部門不應以項目、資金、評比、檢查達標等手段干預下級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不應對下級的機構編製作出規定;未經編委審核,部門代黨委、政府起草文件和領導講話不應涉及機構編制事宜;部門下發文件和召開會議擅自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一律無效。
(六)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需要加強。近年來, 機構編制部門職能在不斷強化,工作任務在不斷增加,新形勢下,機構編制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斷地提高。為確保各項機構編制工作的完成,必須加強縣市機構編制部門隊伍建設,要理順和完善工作機制;要根據目前工作的新需求充實力量,建議在抓好原定縣級機構編制部門5名行政編制到位的基礎上,再增加2至3個行政編制,另增加2至3個事業編制從事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等工作,並以文件形式下發,上級編制部門要督促檢查確保人員到位,這樣才能使機構編制部門有足夠的力量做好各項工作。

D. 縣編辦是什麼類型的工作單位

縣編委辦不是事業單位,而是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為公務員編制。


縣編委辦的全稱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也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與縣人事勞動局合署辦公,一般情況編委辦主任由人事局長兼任。


編委辦的主要職責:

  1. 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導縣人大機關、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工作;審核縣人大機關、法院、檢察院和縣鄉鎮黨政機關、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的指示精神協調縣委各部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

  2. 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3. 負責非常設機構的清理及機構名稱的變更等工作;負責做好全縣黨政群機構、事宜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E. 懸賞: 誰知道縣教育局裡都有什麼機構 是什麼編制

教育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使用行政編制,設有人事股、教育股等內設機構,還設有招考辦等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教育局長是正科級幹部。

F. 編辦的具體職責

各地編制辦的具體職責有所不同。
主要職責為:
例如,
市‍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機構編制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審核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四)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開發區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
(六)負責市級黨政群各部門以及開發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縣(區)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調整;分配下達市、縣(區)、鄉鎮各級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下達全市各級各類專項編制總額。
(七)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或批准市級黨政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職能界定;審批縣(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並協調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控編進人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組織實施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登記和年檢工作。
(十) 對縣(區)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和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報告市編委及市委、市政府。
(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G. 縣級編制辦是一個什麼樣子的單位

縣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編委領導均由同級黨委、政府領導兼任,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一般是由人事局局長擔任。
其主要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縣行政事業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

(四)擬訂縣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負責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審核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構設置和調整意見草案,審批、審核副科級以下行政機構設置和調整事項。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縣級機關、鎮(街道)機構設置、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縣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之間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各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編制標准;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各類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編報需市審核的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劃。

(七)監督檢查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貫徹執行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依法對全縣各類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各類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九)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劃;負責審批、審核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招考及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十)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

(十一)負責本單位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H. 縣編辦是什麼單位

編辦的全稱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其職能主要是審核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崗位結構以及行政編制總額。

審核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准等。

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經過編辦的審核。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拓展資料: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State Commission Office of Public Sectors Reform),簡稱SCOPSR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正部級辦事機構。

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既是黨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網站日前正式開通。

中央編辦網站中文域名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政務」和「中央編辦.政務」。

中央編辦網站開設了機構改革、編制管理、法制建設、工作動態、社會熱點、地方信息、國際合作、監督檢查、機構設置和網上辦事等欄目。

網路_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I. 中共縣委機構編制是個什麼單位,主要做什麼待遇如何啊

我們這里的稱呼是省(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黨委系統的行政單位。主要負責省(地、縣)的機構設置、機構升格、機構合並、機構撤銷;各單位的編制核定、編制劃轉、編制核銷;各單位的領導職數設置,職能職責審核;各單位增員審批、中層領導職數審核等工作;還要配合其他單位做好工資發放審核工作。該單位內設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還要負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年度年檢、變更登記、設立登記等事項。待遇各地不一樣。但主要是看個人今後的發展,只要勤思考、多努力,還是勉強可以待的單位。

J. 市編辦和縣委組織部哪個好求高人解答。

編辦是黨委序列的部門,管理當地的人員編制,以及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等項工作,是屬於人事部門之一(另兩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部)。
衛生局是政府序列的工作部門,其業務是對醫葯衛生方面的管理,以及對衛生系統的管理(包括葯監局、醫院、鄉鎮衛生院等)。

縣組織部主要分管:
1、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或參與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議方案;研究制定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和程序;負責全縣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
2、對縣委管理和縣委委託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抓好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辦理縣委向縣人大推薦幹部的工作;辦理縣委管理和縣委委託管理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承辦幹部調動事宜;考察審批縣級局(辦)政工、人事科長、鄉鎮黨政辦主任的任免事宜;組織實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和科級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部分幹部的交流工作;辦理區管幹部工資評定審批手續和出國出境手續。
3、制定全縣幹部隊伍發展規劃,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指導、管理工作。
4、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對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建設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研究制定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並進行宏觀指導、督促檢查;負責全縣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員隊伍建設。
5、承辦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的有關工作及各級代表(委員)的推選考察工作。
6、負責縣委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對全縣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進行宏觀指導。
7、對全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對黨政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科技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並具體組織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幹部的培訓。
8、指導全縣知識分子工作,推動和促進社會各類人才成長、開發和合理配置,負責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專門人才和新世紀科技帶頭人。
9、負責對全縣確定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建國前黨員黨籍黨齡和落實幹部政策的宏觀指導與案件審理。參與制定幹部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督促檢查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受理群眾舉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政治、思想、作風、廉政、品德等方面的問題,查辦有關案件。
10、負責縣級黨委、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和全縣參照管理工作的指導。
11、負責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12、負責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縣委管理的幹部的檔案管理,並指導全縣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組織史資料的收集、編寫和出版工作。
13、指導、檢查各級黨組織的工作,及時向縣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全縣黨的組織、幹部工作情況。
14、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宏觀指導;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的離退休審批手續;管理縣委老幹部工作局。
15、完成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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