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油氣儲運工程專業的知識技能
1.具有良好的數理基礎;
2.掌握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經營銷售的基本知識;
3.較系統地掌握礦場油氣集輸、長距離油氣管道輸送、油氣儲存與裝卸、城市燃氣輸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4.具有從事礦場油氣集輸系統、長距離油氣管道、油氣儲存與裝卸系統、城市燃氣輸配系統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與運行管理的初步能力;
5.具有在油氣儲運工程領域進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的初步能力;
6.能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及相關領域的外語文獻,並具有外語聽、說、寫的基本能力;
7.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相關工程計算軟體進行油氣儲運工程工藝計算;
8.具有較強的自我知識更新能力和創新能力。
9.具有較好的人文社會科學素養、較強的社會責任感、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10.了解與油氣儲運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意識,具有一定的國際視野。

㈡ 用氣安全知識
天然氣用戶須知
為保障天然氣安裝工程順利進行,保障用戶安全用氣,針對一些用戶在使用天然氣中常易出現的錯誤,我公司特向用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用方必須將「用戶須知」,向本單位或本片區的用戶廣為宣傳,讓所有用戶都了解本「用戶須知」並遵照執行。
二、未經供方許可,不得添裝、拆卸、改裝燃氣管道,不得變動、損害供氣設施。若因此造成的供氣設施損壞,或拆卸燃氣管道導致必須重新試壓者,其相關施工費用必須由用戶承擔。
三、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不得將燃氣管道、氣表裝修時進行包裹,否則,必須拆除妨礙安全供氣的所有障礙物之後,方可正常供氣。
四、按照國家規定,凡使用天然氣的用戶不得在同一空間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氣場所必須確保寬敞和通風良好,條件達不到標準的應按供方要求創造安全用氣條件,否則,供方將停止供氣,直至達到安全條件為止。
五、用方停止使用燃氣或改變燃氣用途,擴大用氣范圍,應向供方申請辦理有關手續,違者供方將按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天然氣安全使用宣傳單
天然氣因使用方便、清潔衛生、經濟實惠、節能環保等優點已被廣大市民所接受,安裝戶數日益增加,但許多用戶的安全用氣知識較為缺乏,出現事故時的應急處理經驗不足。為減少、避免用戶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從天然氣的性質、安全使用等方面,以問答形式進行宣傳,敬請嚴格按此操作。
1、天然氣的組成和性質是什麼?
答:組成:主要成份是甲烷(95%以上),另有少量硫化氫、水蒸氣等。
性質:無色、透明、比空氣輕、易燃易爆等。尤其要注意的是,天然氣屬甲類易燃易爆氣體,其爆炸極限為5.3%--1 5%,最小點火能量為0.28毫焦。
2、天然氣有無氣味?是什麼氣味?為什麼?
答:天然氣自身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但為了防止泄露便於用戶嗅辨識別,特在天然氣輸配的過程中加入加臭劑。
3、天然氣燃燒會產生哪些氣體?各在什麼條件下?應怎樣使用才安全?
答:在空氣流通條件下,甲烷燃燒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盡管生成微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氫燃燒生成二氧化硫和水,這不會對人體產生任何危害。
在空氣不流通的密封空間里,甲烷燃燒會因氧氣不足產生一氧化碳則會使人死亡。
正確使用方法,燃氣器具使用時,其所在的地方必須保持空氣流通。(1立方米天然氣(純度按100%計算)完全燃燒約需2.0立方米氧氣,大約需要10立方米的空氣)
4、如發現天然氣泄漏怎麼辦?
答:如發生天然氣泄漏,應關閉室內所有閥門,打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速報天然氣公司(電話: )。此時,不得使用任何燃氣器具,不得開關電源,不得帶入任何火星,並防止物體撞擊產生火花等。
5、如萬一出現天然氣中毒怎麼辦?
答:輕者(流鼻涕、流眼淚、頭昏、腦脹等),只需將患者移到室外呼吸新鮮空氣,一會兒即能恢復。
重者(四肢麻木、嘔吐、昏迷、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應速送醫院搶救,且必須向醫生說明是天然氣中毒。
6、如萬一出現天然氣火災怎麼辦?
答:在可能的情況下,關閉所有閥門,並速報天然氣公司及「119」。不要驚慌,要說明火災系天然氣引起,並說明發生火災的詳細地點、聯系電話等。
7、使用燃氣器具過程有何要求?
答:要求使用時不離人,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停氣(多為設施故障),應關閉所使用燃氣器具的閥門,再打電話到天然氣公司,禁止不關閥門先打電話。
8、天然氣公司通知停氣時應注意什麼?
答:應在停氣時間關閉閥門。恢復通氣前嚴禁開啟閥門,如恢復供氣時間到了尚無氣,應電話與天然氣公司聯系。
9、市場購買燃氣灶、壁掛爐、熱水器、等產品應注意些什麼?
答:購買燃氣灶、壁掛爐、熱水器、等商品必須是有《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有明顯警示標志。所用的燃具必須經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合格使用的燃氣具;受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安全監督部門備案登記後方可銷售使用。防範偽劣產品給市民生命、財產帶來危害。
11、安裝完畢後,用戶怎樣管理戶內外供氣設施?怎樣申請通氣?
答:安裝完畢後,所有的閥門均處於關閉狀態,您千萬不要打開!若您需要用氣,請由天然氣公司前來給您通氣、調試,給您講解如何正確安全使用天然氣設施、燃氣器具及相關的注意事項等,當您對所講解的內容熟知的後請在安全交底表上簽字。
12、在燃氣器具附近可否使用第二火源?
在燃氣器具附近,嚴禁使用第二火源。如:電爐、液化石油氣灶、煤爐等,以免引起火警事故。
13、為什麼裝有天然氣設備的地方,不能住人?應注意些什麼?
裝有天然氣管道、氣表、灶等設備的廚房和場所,不要堆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嚴禁作為卧室住人。因為,一旦天然氣管道、氣表、灶等設備損壞漏氣,就易造成發生火災或中毒等危險。
14、怎樣檢查漏氣?
用戶要經常注意檢查天然氣管道及設備是否漏氣,檢查時,可用肥皂水塗在可能產生漏氣的地方,如管道的接頭、表、灶的開關等處,若有漏氣,則該處會吹起氣泡。嚴禁使用明火檢查泄漏。天然氣公司定期加強公告市民檢查和公司配備的專職檢查員進入用戶宅內進行安全檢查,希望廣大用戶配合。
15、如出現有損天然氣供氣設施的行為怎麼辦?
答:城區、庭院供氣管道、庭院調壓箱、立管等供氣設施,其運行的好壞氣及供用氣安全,如出現有損失天然氣供氣設施的行為應阻止並報天然氣公司可報警。
16、用戶是否可以自行改裝天然氣室內外設施?直接影響供行為惡劣的
答:不能。必須嚴令禁止。這違反了《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屬私拉亂接,若因此而造成事故或損失一律自行承擔責任;若因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相鄰財產損毀,由司法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7、維護天然氣設施,安全使用天然氣,公民應遵守國家的哪些法律法規?
答:為了天然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國家頒發了從生產、儲存、安裝、使用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天然氣經營單位、公民和天然氣用戶必須遵守《用氣合同》、《用戶手冊》、《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國務院令313號);《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令10號);《燃氣輸配工程、技術施工與質量驗收標准規范》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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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天然氣使用注意事項、管理規定與小常識!!!
一、 市場內天然氣使用注意事項
天然氣是一種優良的氣體燃料,但是,如果使用不當也會發生火災、爆炸和使人窒息的嚴重事故。為此,要特別注意:
一、連接灶具的軟管,應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離,以免被火烤焦、釀成事故。注意經常檢查軟管有無松動、脫落、龜裂變質。使用期超過三年的應與維修部聯系更換。
二、定期用肥皂水檢查天然氣設備接頭、開關、軟管等部位,看有無漏氣,切忌用火柴檢漏。如發現有氣泡冒出,或有天然氣味時,要關閉所有開關,嚴禁火種(包括電燈開關),打開窗戶通風,並立即報告地區天然氣維修站。
三、天然氣管道及設備的安裝應有煤氣公司等專業單位安裝,禁止自購亂拉亂接軟管,自行接用天然氣取暖爐和淋浴器等設備;
四、禁止搬弄天然氣表;
五、不要在安裝天然氣設備的房間內,再使用煤爐、液化氣或其他爐具;
六、天然氣灶具周圍不要堆放易燃物品,單元入口截門處及天然氣表周圍禁放遮擋物。
二、 市場燃氣供氣和用氣管理規定
一 正確使用燃氣及燃氣設施、器具;
二 燃氣供應與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城市燃氣使用的性質將燃氣用於經營性行為:
(二)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
(三)私接燃氣管道或者盜用燃氣;
(四)擅自轉供燃氣;
(五)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六)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七)在卧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八)在浴室內安裝燃氣熱水器;
(九)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十)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屋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三、天然氣小常識
1 - 天然氣概述
天然氣無色、無味、無毒且無腐蝕性,主要成分為甲烷,也包括一定量的乙烷、丙烷和重質碳氫化合物。還有少量的氮氣、氧氣、二氧化碳和硫化物。另外,在天然氣管線中還發現有水分。
甲烷的分子結構是由一個碳原子和四個氫原子組成,燃燒產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
CH4+2O2 → CO2+2H2O
與其它化石燃料相比,天然氣燃燒時僅排放少量的二氧化碳粉塵和極微量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因此,天然氣是一種清潔的能源。
2 - 用天然氣會中毒嗎?
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它本身是一種無毒可燃的氣體。同其它所有燃料一樣,天然氣的燃燒需要大量氧氣(O2)。如果居民用戶在使用灶具或熱水器時不注意通風,室內的氧氣會大量減少,造成天然氣的不完全燃燒。不完全燃燒的後果就是產生有毒的一氧化碳(CO),最終可能導致使用者中毒(反應式見下)。 2CH4+3O2→2CO+4H2O
3 - 為什麼不準在有天然氣設備的室內睡覺?
在有天然氣設備的室內和廚房,不允許當作卧室,天然氣設備有可能發生漏氣現象,這樣就有可能發生天然氣中毒的危險。
4 - 為什麼不準私遷,私改天然氣管道及設備?
天然氣管道設備是不允許私拆、私遷、私改的,這樣容易產生漏氣熏人,爆炸等事故。需要拆、遷、改的用戶,請到天然氣公司辦理手續。
5 - 為什麼不準在天然氣管道上拉繩子,掛物品?
在天然氣管道上拉繩子,掛物品,很容易造成天然氣設施移位,斷裂漏氣發生事故。
6 - 什麼不準在天然氣表灶旁放易燃爆物品?
不準在廚房和天然氣表、灶旁放汽油、煤油、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在點火時,劃著的火柴扔入易爆物品中,引起火災事故。
7 - 為什麼要經常檢查膠管?
經常檢查膠管是否破裂、老化損壞。膠管和包箍是否脫落。將破裂、老化的管剪去或換接新管,固定好膠管,以免造成漏氣,引起中毒,爆炸等事故。
8 - 為什麼使用天然氣時要有人照看?
在使用天然氣時,應該有人照看,隨時注意燃燒的情況,避免湯水沸溢出來,澆滅火焰,或者火小被風吹滅,造成天然氣漏出,發生天然氣中毒等事故。
9 - 為什麼不準明火找漏?
用戶發現有漏氣有味,只能用肥皂水找漏,絕不能用明火找漏,用明火找漏,會發生傷亡事故。
10 - 怎樣處理緊急情況?
遇室外天然氣管折裂和接頭漏氣,可用濕布把漏氣的地方包好,如果大量漏氣,或發生燃燒時,可用濕布麻袋等堵住漏氣的地方撲滅火焰,並立即通知天然氣公司搶修。搶修時人應站在上風,以防天然氣中毒,並提醒過路行人,不要把火種帶入。
11 - 液化氣灶具可以改成天然氣灶具嗎?
不能完全改成天然氣灶具,因雖經專業人員改造後,能使用天然氣,但效果不理想。對個別極不願意更換專用灶具且原灶具屬正規廠家生產的,使用時間較短並在規定改造范圍內的用戶,經用戶自願申請,由專業人員為您上門改裝。申明:嚴禁私自改裝灶具!
12 - 天然氣(H 2 S)中毒有哪些感覺和症狀?
感覺:低濃度時具有臭蛋味,高濃度時麻痹嗅覺神經。症狀:頭痛、惡心、心跳加速、嘔吐、昏迷等症狀。
㈢ 中國石油大學油氣儲運工程專業所有課程名稱及所用教材請詳列!謝謝!
我是中國石油大學(北京)09級畢業生
學過的主要教材
流體力學
工程力學
熱力學基礎
油庫設計與管理
輸油管道管道設計與管理
天然氣管道設計與管理
油庫施工技術
城市燃氣輸配
管道儲運強度、
你是不是要考研究生? 詳情你要打電話咨詢學校的相關負責人,因為教材和范圍都在變化,聯系他幫你確定哪些是要復習的,可以縮小范圍,另外,你也要了解你要報考的導師的情況,最好提前和他見下面,確定一下你以後的方向。
如果你是工作的,那麼你就學習
油庫設計與管理
輸油管道管道設計與管理
天然氣管道設計與管理
油庫施工技術
城市燃氣輸配
管道儲運強度、
這基本就行了,這是最有實用價值的
純手打的,+++++分阿
㈣ 燃氣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系統怎樣注銷賬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經信委、商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加強燃氣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並在許可事項規定的范圍內經營。
燃氣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四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具體發證部門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省級人民政府規章或決定確定。
第五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准並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
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准。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
2.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
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服務制度。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專業培訓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最低人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每個崗位1人。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每個崗位不少於1人。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最低人數應滿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萬戶以下的,每2500戶不少於1人;10萬戶以上的,每增加2500戶增加1人;
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00戶及以下的不少於3人;1000戶以上不到1萬戶的,每800戶1人;1-5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10人;5-10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8人;10萬戶以上每增加1萬戶增加5人;
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人員及數量配備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類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發證部門通過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第八條發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發證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發證部門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
發證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發證部門作出的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詢。
公開的內容包括:准予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企業注冊登記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類別、經營區域、發證部門名稱、發證日期和許可證有效期限等。
第十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格式、內容、有效期限、編號方式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號)執行。
第十一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燃氣經營許可,其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應具有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第十二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一)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類別、經營區域、供應方式等發生變化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的發證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燃氣經營許可:
(一)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二)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許可權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
(五)依法可以撤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燃氣經營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燃氣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燃氣經營企業未申請延續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燃氣經營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燃氣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燃氣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燃氣經營企業申請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燃氣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燃氣經營企業對原有用戶安置和設施處置等相關方案;
(三)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四)與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發證部門受理注銷申請後,經審核依法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燃氣經營企業遺失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在國家認可的報刊上公開聲明,並持相關證明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發證部門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核實補辦燃氣經營許可證。
燃氣經營許可證表面發生臟污、破損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氣經營許可證內容無法辨識的,燃氣經營企業應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發證部門應收回原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並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核實補辦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發證部門報送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企業年度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的出資比例、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事項變化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發證部門報告並提供相關材料,由發證部門記載在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中。
第十八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及其變化情況;
(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變更和培訓情況;
(三)企業建設改造燃氣設施具體情況;
(四)企業運行情況(包括供應規模、用戶發展、安全運行等);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具體報告內容和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發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內容包括燃氣許可證發證、變更、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等,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信息、燃氣經營出資比例和股權結構、燃氣事故統計、處罰情況、誠信記錄、年度報告等事項。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對本行政區域內發證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監督指導。
第二十條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做好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燃氣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考核工作,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燃氣從業人員是指: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
(三)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其他人員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等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職業標准、專業培訓大綱和教材;建立全國統一的專業考核題庫。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編制本行政區域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大綱和教材,建立本行政區域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考核題庫,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城市燃氣行業協會協助同級燃氣管理部門,做好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加強行業燃氣從業人員自律管理。
第四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組織本企業燃氣從業人員參加有關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
燃氣從業人員由所從業的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並經專業考核合格;在從業期間,應參加相應崗位的燃氣知識繼續教育,以提高從業能力和水平。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應參加不少於三十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五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由具備必要的燃氣專業培訓能力的燃氣經營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承擔,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應主動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
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要保證培訓質量,應採用統一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大綱開展專業培訓工作。
第六條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在專業培訓結束後,應向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專業考核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在接到專業考核申請後,應從燃氣從業人員專業考核題庫內抽取相應類別的專業考核題目,對不同類別燃氣從業人員,分別進行專業考核。
經專業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發放相應類別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第七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樣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冒用。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除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以外),全國通用,統一編號;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通用、統一編號。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庫,統一管理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應向社會公告。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每五年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開展一次復檢,未經復檢或復檢不通過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八條燃氣從業人員應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六十個工作日內,由燃氣經營企業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復檢申請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意見。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應包括持證人從業期間在崗履職情況、安全事故記錄和繼續教育等內容。具體復檢標准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跨企業流動從業的,應由流入燃氣經營企業向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變更。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流出企業應主動向本行政區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報告人員變更事項。
第十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接受上級燃氣管理部門和社會監督,燃氣管理部門設立對外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㈤ 有關天然氣的考試題
燃氣工程專業職稱考試大綱(試行)
有關說明:
一、關於考核目標的說明
本大綱對各章的主要內容規定了考核知識點和考核要求,使考試內容具體化和考試要求標准化。目的是為應試者能進一步明確考試內容和要求,更有目的地系統學習教材;為考試命題者能夠更加明確命題范圍,更准確地安排試題的知識能力層次和難易程度。
二、關於命題考試的若干要求
1、對於命題考試,應根據本大綱所規定的內容和考核目標來確定考試范圍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擴大或縮小考試范圍,提高和降低考核要求。考試命題覆蓋到各章,並適當突出重點章節,體現本大綱的重點內容。
2、試題要合理安排難度結構。試題難易度可分為較易、中等、較難三個等級。每份試卷中,不同難易試題的分數比例一般為:較易佔30%,中等佔50%,較難佔20%。必須注意在各部分中都有不同難度的問題。
3、本課程考試命題可能採用的題型有:判斷題、單項、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和論述題。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的答案都是唯一的,命題要准確,回答也要准確;判斷題主要涉及對概念和原理的領會,回答要能夠抓住要點;論述題涉及知識、概念、原理的綜合運用,考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答題不僅要求准確、抓住要點,而且要能夠圍繞觀點展開必要的論述。
第一章 氣源概論
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對天然氣、干餾煤氣、氣化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了解燃氣凈化的原理、工藝過程及設備,天然氣的開采、輸送和儲存設備,本章使考生具有正確合理選擇城市氣源的能力。
考試內容
1、燃氣性質
掌握燃氣的分類和燃氣的質量要求,液化石油氣氣液組分換算及露點溫度,燃氣高、低熱值,了解燃氣的基本物理性質和燃燒特性。
2、干餾煤氣
了解煤炭分類和煤的特性,了解煤干餾定義和分類。
3、煤氣凈化
了解煤氣雜質、煤氣凈化基礎知識,如吸收、精餾等,掌握焦爐煤氣的凈化工藝流程,了解煤氣冷凝冷卻方法,了解煤氣中奈的脫除,了解硫化氫和二氧化碳的脫除方法。
4、天然氣
了解天然氣勘探、開采技術,氣井和氣田的開采,了解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
5、天然氣凈化
了解天然氣中雜質及危害,掌握脫水、脫油、脫酸性氣體方法。
6、氣化煤氣
了解氣化過程,理解其影響主要因素,了解發生爐和水煤氣爐的基本結構, 發生站的工藝流程,了解流化床和加壓氣化工藝,了解煤氣改制和地下氣化的內容。
7、油制氣
了解油制氣的原料、原理和制氣的方法。
8、液化石油氣
了解液化石油氣來源和特性。
第二章 燃氣輸配
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對燃氣輸配系統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計算方法的掌握程度,使考生對城市燃氣輸配技術方面的新理論、新技術、新設備有所了解,能在工作中擔負起城市燃氣系統(包括LPG貯配站)的設計、運行管理工作。
考試內容
1、城市燃氣需用量及供需平衡
掌握城市燃氣需用量計算,燃氣需用工況分析,理解燃氣輸配系統的小時計算流量確定以及燃氣輸配系統的供需平衡方法。
2、長距離輸氣系統
了解長距離輸氣系統的構成,輸氣干線及線路選擇。
3、城市燃氣管網系統
掌握城市燃氣管網的分類及其選擇,燃氣管道的布線,工業燃氣管道系統,建築燃氣供應系統。
4、燃氣管材及其連接方式
了解燃氣常用管材及其連接方式,燃氣管道的附屬設備,鋼制燃氣管道防腐方法。
5、燃氣管網水力計算
掌握燃氣管道內燃氣流動的基本方程式,理解燃氣管道的水力計算公式和計算圖表,掌握燃氣分配管網計算流量,管網水力計算。
6、燃氣管網水力工況
理解燃氣管網計算壓力降的確定原理,了解燃氣管網的水力工況分析方法。
7、燃氣壓力調節及計量
掌握燃氣壓力的調節過程、理解燃氣調壓器的作用、分類與選擇,掌握燃氣調壓站選址原則,熟悉燃氣的計量方法。
8、燃氣的壓送
了解活塞式壓縮機、回轉式壓縮機、離心式壓縮機的工作原理,理解變工況工作及流量的調節,熟悉壓縮機室的布置。
9、燃氣的儲存
了解低壓濕式罐、低壓乾式罐、高壓儲氣罐的結構和工作原理,掌握燃氣儲配站布置,理解長輸管線儲氣能力計算方法,了解天然氣的液化及液態儲存,燃氣的地下儲存方法。
10、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掌握液化石油氣的運輸、儲存、裝卸、灌裝工藝與方法,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工藝流程及平面布置,熟悉各種儲罐的構造、技術要求及檢驗規程和各種安全附件的工作原理,理解烴泵、循環壓縮機的工作原理、構造及技術要求,熟悉液化氣灌裝秤、檢斤裝置的工作原理,熟悉鋼瓶運輸機、灌裝轉盤、殘液回收裝置的工作原理,熟悉汽車槽車的構造及技術要求,熟悉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構造及技術要求,熟悉空壓機及空氣凈化裝置的工作原理。
11、液化石油氣供應
掌握液化石油氣的氣化方式,液化石油氣的管道供應方法,液化石油氣混空氣的管道供應方法,了解瓶裝供應站的有關標准規定,熟悉瓶組供氣的工藝,了解氣化器及調壓設備的工作原理。
第三章 燃氣應用
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對燃氣燃燒的基本理論和計算方法的掌握程度,掌握燃燒應用設備的基本原理,具有民用燃具燃燒裝置的設計知識,以及燃燒系統運行、調節的基本技能,基本掌握民用燃具及工業燃燒裝置性能的測試方法,了解燃氣應用方面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設備。
考試內容
1、燃氣的燃燒計算
掌握燃氣的熱值計算,理解理論空氣量、過剩空氣系數計算方法,了解燃燒溫度的概念及焓溫圖的物理意義等。
2、燃氣燃燒反應動力學
了解燃氣的支鏈著火和熱力著火的條件,燃氣點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燃燒反應速度的影響因素和鏈反應的基本概念。
3、燃氣燃燒的火焰傳播
理解火焰傳播的理論基礎,法向火焰傳播速度概念及其影響因素,法向火焰傳播速度測定方法,火焰的傳播濃度極限等,了解紊流火焰傳播的基本理論等。
4、燃氣燃燒方法
掌握擴散式燃燒、部分預混式燃燒、完全預混式燃燒的原理及特點,了解燃氣燃燒過程的強化與完善的方法等。
5、燃氣燃燒器
掌握燃燒器的分類與技術要求,熟悉擴散式燃燒器、大氣式燃燒器、完全預混式燃燒器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和適用范圍,了解高速、平焰低NOX、浸沒等特種燃燒器工作原理和特點等。
6、燃氣的互換性
掌握燃氣互換性與燃具適應性的概念,華白數和燃燒勢的概念,了解火焰特性對互換性影響,互換性的判定方法等。
7、民用燃氣用具
熟悉常用燃氣用具的種類、結構、特點、性能和使用方法,了解燃氣用具材料要求及煙氣的排除等。
8、燃氣工業爐及鍋爐
了解燃氣工業爐與燃氣鍋爐分類、基本組成、熱工特性等。
9、燃氣工業爐余熱利用
了解余熱利用的技術經濟意義,換熱器,廢熱鍋爐等。
10、燃氣燃燒的自動與安全控制
了解燃燒的自動與安全控制意義,自動點火方式、自動控制,安全控制。
11、燃氣應用設備的運行管理及安全技術
熟悉燃氣應用設備的運行管理,燃氣應用設備的安全技術
第四章 燃氣工程施工與驗收
考試目的
本章的內容是燃氣工程施工與驗收相關知識,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對燃氣管道和設備的施工技術、要求、國家相關施工與驗收標準的掌握程度,以提高應試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標准規范的能力和管理燃氣工程施工的能力,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
考試內容
1、燃氣工程常用管材、配件
了解燃氣工程管材、管件、閥門、法蘭種類及相關標准。熟悉鋼管、聚乙烯管道的特點。掌握根據介質參數和有關規范選用管材和配件方法。
2、土方工程
了解管道溝槽施工的有關方法、規定,熟悉土方分類與性質,溝槽斷面尺寸確定及土方量計算。掌握管道地基處理、土方回填、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質量要求。
3、防腐層與絕緣層的施工
了解防腐材料的特點,濕式儲氣灌的防腐施工,管道腐蝕控制的一般規定,熟悉管道腐蝕控制應考慮因素,電絕緣設置要求。掌握埋地鋼制管道陰極保護設置要求,腐蝕評價,管道防腐絕緣層的施工要求。
4、室外燃氣管道施工
了解燃氣管道入溝方式方法,鑄鐵管安裝,燃氣管道的帶氣連接。熟悉鋼管、聚乙烯管道的安裝,法蘭連接,管道埋深要求、與建構築物及其它管道凈距要求。掌握燃氣管道的試驗與驗收。
5、管道穿、跨越施工
了解頂管施工、水下敷設、定向鑽施工。熟悉管道通過河流的敷設要求。
6、室內燃氣系統的施工
了解室內燃氣管道的安裝和技術要求,已安裝未通氣燃氣管道復驗規定。熟悉室內管道焊接規定,鋼管支撐最大間距,燃氣計量表安裝規定,燃氣設備安裝規定,掌握燃氣計量表安裝前應具備條件,室內燃氣系統試驗和驗收的有關規定。
7、燃氣設備與管道附件的安裝
了解整體機泵的安裝及技術要求,整體壓縮機的安裝。熟悉閥門、凝水缸、補償器、絕緣法蘭的安裝,掌握燃氣調壓站(櫃)的安裝及技術要求。
8、燃氣儲罐的施工
了解球形儲罐、螺旋導軌式儲罐構造及施工特點,加工安裝,試驗與驗收,熟悉高、低壓儲氣罐的原理。
第五章 燃氣安全運行管理
第一節 場站的安全運行管理
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對門站、儲配站、調壓站、計量站和液化石油氣場站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設施的作用、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規程,門站和儲配站安全運行管理方面知識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對場站的運行管理水平。
考試內容
1、掌握天然氣門站、儲配站及調壓站計量站的工藝流程,熟悉各種設備、設施的作用和工作原理,了解各種設施的維護工作要求、安全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的原因分析和排除方法,了解各種設備、設施的選型知識。
2、熟悉燃氣場站內的安全消防設施及其使用知識、檢驗周期,了解安全消防設施的檢驗方式。
3、熟悉天然氣的加臭方式,掌握加臭劑的作用和加臭量。
4、掌握燃氣的計量方法,熟悉影響計量數據准確性的因素,了解計量器具的選型。
5、熟悉液化石油氣接收工藝、灌裝槽車工藝、灌瓶供液工藝、殘液回收工藝、倒罐和儲罐排空工藝。
6、熟悉各種燃氣場站燃氣泄漏、著火、爆炸的安全措施和處理方法。
第二節 燃氣管網的安全運行
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城鎮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對不同壓力級制城市管網及附屬供氣設施安全運行的基本條件、保證安全運行管理手段及突發事件搶險搶修等知識、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城鎮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管理水平。
考試內容
1、了解長距離輸送燃氣管道試運投產條件和試運投產程序,了解長距離輸送燃氣管道試運投產有關資料、數據的管理,熟悉長距離輸送燃氣管道試運投產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2、了解高壓管道巡檢周期和管道保護的基本要求。了解高壓管道內外防腐的方法和防腐層、陰極保護設施定期檢查的基本要求,了解高壓管道維護修理的基本要求。
3、了解引起高壓管道泄漏和管道堵塞的原因和各種應急處理措施,了解高壓管道搶修和清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掌握國家有關城鎮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管理的規定、規范及標准,熟悉中低壓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管理的的基本要求。熟悉城鎮燃氣管網地上標識含義,了解根據地上標識判斷供氣設施的種類、壓力級別及定位的辦法。
5、了解供氣管道保護和防護的方式,掌握對運行管網進行安全評估的辦法。
6、了解城鎮燃氣管網通氣置換工作基本要求,熟悉管網置換程序和安全措施。
7、熟悉燃氣設施運行維護的基本要求,了解城鎮燃氣管網日常安全巡查的意義,熟悉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內容,掌握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方法。
8、了解燃氣管網壓力測查的意義和燃氣泄漏的危害,熟悉燃氣管網漏氣、堵塞的原因,掌握燃氣設施漏氣、堵塞檢查和修理的方法,了解燃氣管道的使用年限和管道腐蝕情況的判定方法和處理措施。
9、熟悉燃氣管網附屬設施(閥門、凝水缸等)的作用和運行維護的基本要求,了解其維護保養內容、質量標准和安全操作規程。
10、了解城市燃氣調度運行管理的基本任務和調度工作基本要求,了解對燃氣場站及輸氣管網進行監控的意義及監控的方法。
11、了解有關燃氣事故搶修工作制度的建立、搶修人員和搶修器材的配備、搶修接警處理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各種突發險情(燃氣泄漏、著火和爆炸等)的危害,熟悉各種險情的緊急處置組織方式,熟悉應急搶修搶險預案的內容和要求,全面准確的進行事故分析。
12、了解各種燃氣事故(燃氣泄漏、著火和爆炸等)的上報程序,熟悉搶險作業現場工作要求和安全處理措施。
第三節 用戶安全使用管理
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旨在檢驗考生對燃氣用戶戶內管道及設施、燃氣用具等安全運行管理知識及安全用氣常識的掌握程度,考察應試人員對戶內燃氣管道、設施及燃氣具等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廣大用戶的安全用氣的服務保障水平。
考試內容
1、熟悉用戶室內燃氣管道、設施及燃氣具的性能特點,掌握燃氣設施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和泄漏的檢驗方法及處置辦法。
2、了解燃氣表的檢驗周期、使用年限,掌握燃氣表的正確使用和常見故障原因分析。
3、熟悉戶內燃氣管道安全運行和燃氣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4、了解燃氣泄漏報警器的工作原理、安裝使用要求及其測試方法。
第六章 燃氣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節 建築法
考試目的
本節的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旨在檢驗考生對建設行業主要法律制度、基本建設程序、建築法律責任等基本知識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進應試人員自覺守法、增強法律意識。
考試內容
1、建築法概述
了解建築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及建築法所構建的基本法律制度。
2、建築許可制度
了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基本規定及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辦理的一般要求;掌握國家對工程建設從業人員及從業單位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的規定。
3、建築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制度
了解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一般規定。
4、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了解工程監理制度的一般規定;熟悉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范圍。
5、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了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和制度;明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的必要性;熟悉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中安全生產管理的一般規定。
6、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制度
了解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築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標準的制度、法定的質量責任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工程質量保修制度、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等;熟悉保證施工質量的基本法律措施。
7、建築法律責任
了解各類建築違法行為及責任主體;熟悉各類建築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安全生產法
考試目的
本節的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旨在檢驗考生對安全生產基本法律知識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進應試人員加強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考試內容
1、安全生產法概述
了解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及適用范圍;熟悉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規定。
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了解安全生產條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的規定;熟悉安全設施、危險物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規定;熟悉生產經營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了解安全生產的其他規定。
3、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了解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熟悉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權利。
4、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了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
5、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了解各級人民應急救援的職責;了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定;熟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6、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責任主體;熟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三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考試目的
本節的內容是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旨在檢驗考生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進應試人員在工程建設中增強質量意識、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考試內容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一般規定
了解建設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熟悉建設工程活動的基本原則。
2、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熟悉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應承擔的主要義務。
3、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了解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應承擔的主要義務。
4、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熟悉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應承擔的主要義務。
5、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了解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應承擔的主要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了解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的一般規定。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了解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一般規定。
8、建設工程質量法律責任
了解各類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責任主體;熟悉各類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考試目的
本節的內容是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旨在檢驗考生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應試人員在工程建設中樹立安全意識、保證工程安全。
考試內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一般規定
熟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
2、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熟悉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建設單位應承擔的主要安全責任。
3、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了解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承擔的主要安全責任。
4、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熟悉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施工單位應承擔的主要安全責任。
5、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了解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時所採取的主要措施。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了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的職責及應急救援的一般程序;熟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一般規定。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
了解各類建設工程安全違法行為及責任主體;熟悉各類建設工程安全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考試目的
本節的內容是山東省人大頒布的《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旨在檢驗考生對山東省燃氣工程的安全審查、燃氣經營許可、燃氣安全宣傳、監督檢查等各項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進應試人員在燃氣行業從業中增強燃氣安全意識、保障燃氣安全。
考試內容
1、山東省燃氣管理的一般規定
了解本條例的立法目的;熟悉本條例的適用范圍。
2、燃氣工程規劃與建設
熟悉燃氣專項規劃編制、審批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掌握燃氣工程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基本要求。
3、燃氣經營管理
掌握燃氣經營許可的具體規定;掌握燃氣經營在經營管理中應遵守的各項規定。
4、燃氣使用管理
掌握燃氣用戶在使用各類燃氣時的用氣規則及禁止性規定。
5、燃氣設施與器具管理
熟悉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的相關規定;熟悉各類燃氣器具在生產、經營、檢測、安裝維修時的各項要求。
6、監督檢查與事故處理
熟悉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主要職責;掌握燃氣事故處理的內容和程序。
7、法律責任
了解各類燃氣違法行為及責任主體;熟悉違反本條例應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
第六節 濟南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
考試目的
本節的內容是濟南市人大頒布的《濟南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旨在檢驗考生對濟南市的燃氣經營、燃氣使用及燃氣設施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進應試人員提高燃氣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
考試內容
1、濟南市燃氣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
熟悉本條例的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掌握濟南市燃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
2、燃氣設施安全管理
掌握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的具體要求;掌握燃氣設施搶險搶修的具體規定;熟悉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維修、更新責任的劃分。
3、燃氣經營安全管理
掌握燃氣經營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掌握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具體要求。
4、燃氣使用安全管理
掌握各類燃氣用戶安全用氣及安全使用燃氣設施、器具的具體規定。
5、監督檢查
熟悉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6、法律責任
熟悉各類燃氣違法行為及具體罰則。
主要參考教材
1、高福燁等編,《燃氣製造工藝學》,中國建築工業;
2、段常貴主編,《燃氣輸配》第三版,中國建築工業 2001.12;
3、同濟大學等編,《燃氣燃燒與應用》第三版,中國建築工業;
4、《燃氣工程施工》,中國建築工業;
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國建築工業;
6、《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51—2006
7、《天然氣管道試運行投產規程》SY/T6233—2002
8、《天然氣管道運行管理規范》SY/T5922—1994
9、《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2005
10、《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94-2003
11、《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1995
12、《城鎮燃氣埋地鋼質管道腐蝕控制技術規程》CJJ95-2003
㈥ 暖通工程要看些什麼書
暖通工程要看的書:
1、暖通專業的主要課程:
傳熱學、流體力學、工程熱力學、熱質交換原理與設備、電工學、機械設計基礎、供熱工程、鍋爐房工藝與設備、製冷技術、空氣調節、工業通風、流體輸配管網、燃氣輸配、建築設備自動化等
2、暖通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應常看的書:
cad制圖,建築制圖標准、工程制圖規范、設計規范、設計手冊、施工規范,還要常看國家關於能源方面的政策法規等等。
㈦ 燃氣輸配公司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經信委、商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加強燃氣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並在許可事項規定的范圍內經營。
燃氣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具體發證部門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省級人民政府規章或決定確定。
第五條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准並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
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准。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
2.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
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服務制度。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專業培訓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最低人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每個崗位1人。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每個崗位不少於1人。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最低人數應滿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萬戶以下的,每2500戶不少於1人;10萬戶以上的,每增加2500戶增加1人;
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00戶及以下的不少於3人;1000戶以上不到1萬戶的,每800戶1人;1-5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10人;5-10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8人;10萬戶以上每增加1萬戶增加5人;
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人員及數量配備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類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發證部門通過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第八條 發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發證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發證部門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
發證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發證部門作出的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詢。
公開的內容包括:准予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企業注冊登記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類別、經營區域、發證部門名稱、發證日期和許可證有效期限等。
第十條 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格式、內容、有效期限、編號方式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號)執行。
㈧ 設計城市燃氣輸配系統的基礎資料有哪些
城市燃氣工程技術專業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城市燃氣工程技術方面獲得工程師基本訓練,具有必備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從事城市燃氣輸配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可從事城市輸配工程、燃氣集輸工程施工及營銷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就業方向 近年來,燃氣行業發展迅猛,就業前景十分廣闊。可在各類燃氣公司、燃氣生產企業、燃器具生產企業、用氣單位、工程施工企業、監理公司、設計院等單位從事燃氣系統的運營管理、燃氣的生產與凈化、燃器具的生產與營銷、燃氣應用管理、燃氣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工作。
㈨ 油氣儲運技術以後可以做什麼工作
油氣儲運技術專科專業介紹
本專業培養面向我國石油工業發展需要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備工科基礎理論和油氣儲運工程專業知識,獲得油氣儲運專業人才的基本訓練,具有良好的工程意識和科學素養,能在國家與省、市的發展規劃、交通運輸、城市燃氣、石油石化和國防等行業與部門從事油氣儲運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技術開發和應用研究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油氣儲運技術專科就業前景
本專業畢業生可在油氣田企業、油氣管道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單位、石油化工企業、石油銷售企業、城市燃氣公司、部隊和民航的油料公司以及國家物資儲備部門等從事油氣儲運工程的技術和管理工作。優秀畢業生可以免試推薦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另外在該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的優秀學生還可以選擇碩士博士連讀。
油氣儲運技術專科學習課程
工程力學、泵與壓縮機、油氣集輸工程、金屬腐蝕與防護、城市燃氣輸配、HSE風險管理等。
油氣儲運技術專科培養目標與要求
本專業培養適應油氣儲運技術的發展需求,具備一定基礎理論知識,學習和掌握油氣集輸的基本理論、生產運行和組織管理的基本知識,掌握油氣集、儲、輸、配等方面的工程設計、施工和管理的基本技能。獲得油氣儲運操作和技術人員基本訓練,能從事石油及天然氣(包括成品油和城市燃氣)的集輸、儲運等方面工作的高等工程技術應用性人才。
油氣儲運技術專科必備能力
油氣集、儲、輸、配等方面的工程設計、施工和管理。
㈩ 城市燃氣工程技術專業的知識技能
燃氣工程施工及施工組織、燃氣及燃氣具測試、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能。可取得:燃氣制氣工、燃氣輸配工、燃氣管道安裝工、施工員、預算員、質檢員、監理員等專業技術證書及全國英語等級、山東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