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起訴培訓機構拿到賠償
隨著「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等理念盛行,各種教育培訓機構應需而生,培訓機構不靠譜引發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近年增勢明顯。二中院近五年審理的此類案件顯示,半數糾紛案因培訓機構「不靠譜」;超九成案件中,學員先付費後上課。法院建議,家長簽合同時認真核查相關條款。體育類培訓糾紛發生風險高二中院通報,近五年,二中院共審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18起。據統計,涉案未成年人80%集中在幼兒園小學階段,案件均為學員訴教育培訓機構,94%的糾紛案中,大部分是學員預先購買相應課程,再由機構履行培訓義務。18起案件中,9件因培訓機構「不靠譜」,對合同履行不當,具體包括經營不規范,未經協商擅自停業或變更地點等。同時,有7件糾紛案因學員認為教學質量、培訓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起訴要求解約。此外,由於體育類培訓糾紛發生風險高,2起案件因未成年人在培訓時受傷,故提起訴訟要求解約。法院梳理案件發現,涉案培訓機構多為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培訓機構。培訓項目涉及英語、舞蹈、武術、游泳、足球、滑冰等多種形式。其中,英語、奧數等課外知識類培訓佔比11.1%,攝影、武術等技能類培訓佔比22.2%,足球、滑冰等體育類培訓佔比66.7%。糾紛案中,教育培訓機構大多存在擅自關門或擅自變更合同履行方式。部分培訓機構經營不規范,發生傷害事故後,管理者相互推諉,責任人難以確定。法官介紹,除了培訓機構違約,學員「沖動消費」後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單方違約情況也時有發生。從判決結果看,支持學員一方申請解除合同返還價款請求的佔比83.3%。法院建議:出現「包過」等詞要警惕法官建議,教育培訓機構作為服務的提供者,應加強日常學和內部管理,提高行業自律,營造健康的經營環境。培訓機構應與學員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條款應盡量表意清晰明確,避免因合同中字句的歧義導致糾紛產生。由於未成年人活潑好動,在體育類的培訓中容易發生傷害事故,尤其是針對幼兒的培訓項目,教育培訓機構要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出現意外及糾紛。對學員和家長,法官建議,應在簽合同時認真審查合同相關條款,對模稜兩可的語句要求機構充分釋明,諸如「包過」「海外名師」等詞語要讓培訓機構明確說明,有必要時要落實到合同條款中。對於課時時長、學費概念、是否另購買設備等均要了解清楚。簽合同前,學員和家長應對培訓機構進行審查,要求機構出示營業執照、學許可、教師資格、相關授權手續等。若對培訓課程不滿意或培訓計劃有變化,要及時與培訓機構協商,合理調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糾紛產生。如果認為教育培訓機構確實存在惡意違約,不當經營,可向教育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如工商、教育等部門投訴。如果教育培訓機構已涉及欺詐,學員作為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及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發生糾紛時,學員應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如培訓合同及繳費憑證、課程表、與培訓機構及人員溝通的手機簡訊或 等聊天記錄等,能夠錄音錄像盡量保留影像資料。案例17歲女孩練舞癱瘓教育機構賠175萬小溪是一名7歲的小女孩,在北京某舞蹈中心參加舞蹈訓練,在進行下腰動作時,突然覺得雙下肢麻木無力,約十分鍾後,腰背部開始疼痛。經鑒定,小溪在舞蹈中心進行的舞蹈動作與目前的病情狀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小溪構成二級傷殘。主審法官說,小溪所進行的下腰動作,具有一定危險性,舞蹈中心對於教學中涉及有風險的舞蹈動作,應進行明示並盡到保護學生的義務。「小溪在這次意外後,就基本癱瘓了,原因應該是在下腰訓練前,沒有進行拉伸和熱身的運動,導致意外發生。」法院審理認為,舞蹈中心關於其已盡到對小溪的教育、管理職責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採信。該舞蹈中心有過錯,應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小溪的監護人對孩子做有風險的舞蹈動作,應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危險,對此,小溪的監護人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該舞蹈中心承擔了6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等各項經濟損失一百七十五萬余元。對於家長,法官建議:選擇輔導機構時不僅注重教學質量,還要對輔導機構的教學環境和安全問題進行深入、認真的調查,將孩子的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保存相關繳費證據,保留就醫相關票據。繳納培訓、教學費用時應當索要發票並妥善保管,發生傷害後保留相關就醫憑證。案例2非正規託管班管理混亂獲賠難因父母忙於工作,假期時小王在北京一家託管班上課,中途因和他人打鬧,造成左肱骨外髁骨折。派出所的詢問筆錄顯示,事情發生在託管班,孩子是在家長來接時,才被送去就診並報警。當時老師並未看到事發過程;「孩子自己說,是託管所同學京京打他,但老師們均沒有京京家長的電話,所以民警一直未能聯繫上」。小王的家人訴至法院,要求託管班的開人劉某、林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庭審中,兩人均不認可託管班是自己開設的,只說承主體是另一被告注冊的公司,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該託管班屬於民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但並未在教委進行備案。從用房上看,房屋租賃協議是以個人名義簽訂,並以個人名義支付租金;從老師的管理上看,事發學生的老師沒有社會保險,也沒有相應的勞動合同,工資通過個人賬戶進行發放。劉某、林某各自設立的公司,其經營范圍中均未涉及教育培訓一項。本案中,事發時,現場除了幾個未成年人,沒有老師進行看護,未看到打架並及時制止;事發後,老師發現小王半蹲在地上,沒有詳細詢問,也不清楚小王的受傷情況,致使小王在受傷後沒有第一時間就診。此外,託管班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因管理鬆散、混亂,也不能提供同學京京的聯系方式,故應認定劉某、林某是託管班的開主體,對本次傷害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具體比例以70%為宜。最後法院判決林某、劉某共同賠償小王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九萬余元。法院建議,家長應盡量選擇經過審批的正規輔導機構。送孩子到輔導機構前,應核實輔導機構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及學許可證,一旦發生人身傷害糾紛,起訴時,確保有明確的訴訟主體;庭審時,正規輔導機構大多不會逃避訴訟;執行時,有較為明確的執行對象,便於查扣被執行人財產,有利於維護未成年人及其家長自身的合法權益。
㈡ 起訴一個培訓機構詐騙,我自己要承擔什麼風險
要承擔風險就是訴訟費,如果打官司敗訴,原告自己承擔訴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行政案件在訴訟各階段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主要風險及其責任承擔原則主要如下:
1、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請求不完全,不恰當,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的後果。訴訟請求的增加、 變更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逾期提出如無正當理由,將導致法院對該請求不予審理的後果。
2、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
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不按時交納相應費用的,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3、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風險。
4、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
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評估、鑒定費用或不提供相關材料的,將承擔不予委託評估、鑒定的後果。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和有關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不予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5、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不按時參加法庭審理活動的,原告承擔起訴被視為撤訴的後果;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因為可能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無法按照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結案。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債權人會白白支付訴訟費用。
6、一方沒有財產的訴訟風險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雖有財產,但不足以抵償全部債務,會導致法院對剩餘債務中止執行,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法院才恢復執行。

(2)培訓機構案件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㈢ 培訓機構詐騙如何維權
教育培訓機構詐騙的維權方法:
一是與培訓機構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是請求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向公安機關報警;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法院已經判決某培訓機構違約負全責,但是它玩失蹤,請教各位對策 順便問下判決書公告送達多久之後生效
你到工商局查詢企業信息,查出開辦人,企業性質,如果是個人合夥,就可以直接執行合夥人,而且各合夥人之間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不能執行辦公樓,因為是租的。
㈤ 培訓機構的兩案九制怎麼做
培訓機構的話一般都是九折的,九折可以做個兩成至。
㈥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糾紛有哪些亂象
暑期將至,針對少年兒童的各類輔導班又多了起來。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不輸在起跑線上,會把孩子送到校外的輔導班,希望提高成績或者培養興趣。不過,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區法院5月26日相繼發布的調研顯示,部分非正規校外輔導機構存在管理混亂等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增多。

法官提醒家長,在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時,要事先了解清楚其資質、經營狀況,考察清楚其經營環境,對於課時時長,學費概念等要了解清楚,並留存好相應證據。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對一些模稜兩可的語句,要求機構解釋清楚,防止糾紛的產生。
㈦ 如何投訴教育機構詐騙
1、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詐騙罪,建議撥打110報警,或者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2、如果只是教育機構未履行承諾、虛假宣傳、未退費等,則不屬於詐騙范疇,建議向工商局或者教育局投訴。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公正合理地處理。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屬於民事爭議的,實行調解制度。

(7)培訓機構案件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2月12日,羅先生一行20多人來到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就他們與北京育才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育才苑」)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交涉。
一周前,羅先生等人拿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羅先生等勝訴,法院判定育才苑7日內退還所欠教育培訓費。
育才苑是一家專門針對中小學生進行「一對一」輔導的培訓機構,成立已近10年,在多地有分支機構。羅先生等都是在該培訓機構接受輔導學生的家長。
羅先生的兒子自2012年9月起在育才苑參加培訓,中考結束後停了一段時間。去年9月,羅先生無意間知道「育才苑出事了」,當他趕到孩子上課所在的宣武校區時,發現該校區已關門。羅先生又找到育才苑在海淀區豪柏大廈的總部,發現已基本停業。
「只有兩個人接待前來討學費的家長,給家長開欠條。」羅先生說。 拿著欠條的家長卻至今沒有拿到育才苑退的學費。於是,大約有150名家長分別把育才苑告上了法庭。記者了解,提起訴訟的家長被欠學費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有位家長被欠學費20萬元。
育才苑事件並非個案,近兩年,類似事件屢屢發生。去年4月,北京電視台等多家媒體報道了在京擁有18個教學點的英特國際少兒英語的老闆捲款而逃的消息,僅欠員工工資就有上百萬元,而學生則是以年為單位交費的,每年的學費過萬。
2013年年底,有媒體披露「立德教育」多家門店無故關門;幾乎同時,上海號稱具有「十五年經驗」的培訓機構「易思」也被曝關門……
因為教育培訓行業普遍實行的是「家長先交費,機構後提供服務」的運營模式,而且多數培訓機構的收費周期都是以年為單位,所以,一旦培訓機構出現問題,家長的損失就很大。
「其實這類案件並不復雜,欠債就要還錢。」北京維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召說,「但是,執行很難。」
劉召解釋,按照現在的法律,如果「有限公司」出現經營不善而涉及賠償,則「以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責任」。法院對育才苑的判決是「經營不善」,這也意味著公司沒有什麼資產,欠款很難償還。
現在,家長與育才苑的糾紛並沒有因為民事訴訟判決而結束。一些家長稱,就在育才苑即將關門時,還接到銷售人員的電話,宣稱「明年會漲價」,讓家長趕緊續費。
這些家長認為育才苑存在欺詐行為,還要進行刑事訴訟。警方經過調查後並沒有刑事立案,之後,家長們選擇復議。2月12日眾多家長到經偵大隊詢問,得到的回復是:如果復議結果是可以立案,警方一定會對整個事件進行深入偵查。
據了解,復議結果大約在3月出來。
㈧ 教育培訓機構頻頻跑路,背後有何復雜關系
目前,各類培訓機構眾多,又到寒假季,小睿提醒各位家長,謹防遭遇圈錢陷阱!版
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來權看,這些案件的典型形式有:
一、先超低價促銷大量收取預付費,然後毫無徵兆地跑路。此類案件中,培訓機構預先大肆促銷,吸引家長用較低的折扣購買幾年的全套培訓課程,但家長付完錢沒多久,就發現該機構早已人去樓空。
二、培訓機構突然轉讓,先前合同關系難以繼續。這種情況下,通常接手的培訓機構會以轉讓機構並未向其支付剩餘課時費用為名,拒絕提供後續課程服務。
三、短期內快速擴招,非法吸收公眾財產。目前教育培訓行業飛速發展,培訓機構競爭愈加激烈,有不少培訓機構通過集資吸儲獲得外界加盟投資,再通過多家店面同時開業瘋狂促銷回籠資金,實現迅速擴張的目的,但一段時間後就會宣布關停。
總的來說,這些機構會以各種形式宣布停止運營,但實際上卻是不法分子的「圈錢套路」,想了解如何考察一家機構是否靠譜,可關注睿趣瘋狂機器人官網,了解更多信息!
㈨ 老師開輔導班被舉報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這不屬於民事案件,也不屬於刑事案件,這是違反教育部的行動。法規。
㈩ 學而思新東方等培訓機構被官方通報,他們頂風作案,意欲何為
學而思新東方等在線教育機構被官方通報批評所出現的這些情況是幾乎所有教育機構都會有的,所以就算是頂風作案,其實大家也都明白,在線教育機構多多少少都有這些問題,只不過這些算是出頭鳥,第1個被抓到的。
不止這一些在線教育機構有問題啊,其他的沒有被曝光出來,在線教育機構同樣存在這些問題,虛假宣傳超期收費,價格不透明,師資力量不明確與公布的教師名單不相符,這些問題都存在,你有好多老師自己跟他們也有過接觸,他們確實是重點大學畢業的,但是他們好多根本就不是師范專業畢業的學生,甚至說有的教師資格證都剛考進來沒多久,他沒有什麼教學經驗,都是年輕的二三十歲的老師,你覺得學校裡面教了二三十年的老師都教不明白,你這些老師就能給你教明白了嗎?你真的應該想一想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