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周末去補習班上班違規嗎
所以公務員周末去補習班上班,應該是不違規的,因為周末是自己的私人時間,而且去補習班上班也於自己的本職工作,毫無關聯,所以應該不違規
2. 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規定的要給予處分嗎
第三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公務員培訓名義組織公費旅遊或進行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培訓證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3. 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辦培訓班收費違法嗎
這樣的行為是屬於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這是屬於違反相關企業法律規定的。
但利用職務便利取得高工資是需要根據其情節輕重且是否經過公司相關負責人的同意,如果經過同意這個情況也是正常的經營,不屬於違法行為的。
4. 賣公務員培訓資料會因侵權被抓嗎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只要賣盜版、未經許可的印刷品或者視頻資料,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會被追究侵犯著作權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摘抄如下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第十一條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5. 公務員在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是情節輕重給與什麼處分
《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監督紀律
第三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公務員培訓名義組織公費旅遊或進行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培訓證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6. 開辦公務員培訓班是不是合法呢,屬不屬於違法亂紀行為呢會不會被紀委的查呢
經過工商注冊的培訓機構一般都是合法,哪怕培訓的內容是針對公務員考試。這個不構成違法亂紀。
審批工商注冊不是紀委的工作內容
7. 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收二次錢合法嗎
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一般是收費一次,但特殊情況也可以收費的
8. 一名國家公務員,如果想開一個教育輔導機構或教育補習班,算是違反公務員的規定嗎
肯定算,但你不用你自己名辦班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