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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聘請外教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1-06-23 18:56:07

『壹』 英語外教的相關規定

1,需要提供本人護照、有效簽證、專家證、健康證明(首次申請)、住宿登記證明、學校或培訓機構證明等相關材料(學校或培訓機構須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邀請單位具有聘請外籍專家(教師)的資格。 Ⅰ、一類地區
3500元——4800元人民幣
4200元——7600元人民幣
6700元——15000元人民幣
Ⅱ、二類地區
第一檔 具有學士學位並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高等學校教師,或具有3年以上教學經驗的其他教育機構聘請的教師。
3300元——4500元人民幣
第二檔 高等學校的助理教授、講師,或具有碩士學位,並有5年以上教學經驗的中學教師,以及具有相應職稱和業務水平的專業人員。
4000元——7200元人民幣
6400元——12000元人民幣
Ⅲ、三類地區
3000元——4100元人民幣
3600元——6500元人民幣
第三檔 高等學校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具有相應職稱和業務水平的專業人員。
5800元——10000元人民幣 1、一類地區系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區,東部沿海地區多數城市可參考此類;二類地區系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較高的地區,中部地區多數城市可參考此類;三類地區系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較低的地區,西部地區多數城市可參考此類。
2、工資系指外國文教專家及專業人員個人稅前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課時補貼、獎金等。
3、此工資指導線僅供聘用雙方參考。雙方可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合當地外國專家聘用市場供求、經濟社會發展和工資水平以及專家的業務水平、工作任務等相關情況自行確定工資待遇,但不應低於國家制定的外國文教專家及專業人員最低工資標准。
4、支付給國(境)外自願者組織派遣的外國文教專家的補貼,原則上不參照此標准。對我國重點吸引的國外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鼓勵高薪聘請。

『貳』 語言學校聘請外教,簽證方面有什麼規定

聘請外教工作程序 一、辦理聘請外教申報手續 二、將外事辦簽發的簽證通知書原件,以及空白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一並寄給擬聘請的外教,並告知對方到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簽證處申請Z字簽證。 三、外教到校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寫《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報送學院派出所。 四、及時為外教辦理簽證、居留證、專家證手續,需要外教提供護照、簽證、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必須附有血檢、X光的原始報告單)、照片等材料。 註:境外人員在本國體檢,必須在公立醫院進行全面檢查,有效期為半年,《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必須有醫生的親筆簽名以及血檢(包括HIV、梅毒等性病)、X光檢查的原始報告單

『叄』 培訓學校如何管理外教

速恩外教嚴格篩選老師,要求母語國家,至少兩年以上經驗,課時費用一次一結,家長和老師都很喜歡這種方式。

『肆』 民辦中學聘請外教需要什麼資質

需要《資格認可證書》,審批程序如下:

1、根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准,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後,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2、根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依據以下程序:

(1)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資格認可手續。

(3)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准,對申請單位審核認可後,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

(5)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准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審定。

(4)培訓機構聘請外教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國家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實行年檢注冊制度,獲當年注冊的《資格認可證書》為有效證書。持未獲當年注冊的證書或元證書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屬非法聘用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執行處罰。

已獲有效《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與外方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不需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與外方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須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

『伍』 培訓結構僱傭母語非英語的外教,而對外聲稱該機構內所有外教都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請問這犯法了嗎

如果該培訓機構合法,在宣傳手法上涉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存在誇大宣傳。如果以此,抬高收費價格,欺騙消費者,涉嫌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因您介紹情況有限,先答這么多。如果涉嫌經濟犯罪問題,還需具備幾種條件(建議私信)。

『陸』 關於僱傭外國人當培訓老師的問題!

擔心:
1。不要擔心洋人自己開班,你要擔心的是洋人和中國人合夥開班,如果真的很擔心的話,還不如自己跟他合夥,給他分成,讓他投一點錢,這樣也拴住他了。也就解決了你的第二個擔心。
2. 參考第一條。另外,騎驢找馬,老外永遠都是流動性的,因為他們在咱國沒根,能再你那裡上一年班,我覺得你就應該覺得高興了,一定要不停的找。
疑問:
1。合同生不生效,取決於他有沒有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專家證,上面單位寫的是他的東家,如果你合他簽了合同後,沒有去人社局或者外專局變更單位,那麼僱傭雙方都有責任,會有相應處罰。
2.外國人在國內簽訂的合同,遵守中國合同法。
3.老外違約,可以起訴,能不能影響他的簽證和懲罰,也要看你前期有沒有違法,不然你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幾點需要注意,首先個體經濟不允許僱傭外國人,其次僱傭外教,對只是文教類的,需要到外專局辦理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單位的資質,像公立大學和比較知名的語言培訓機構都有這個證。沒有的,聘用外國人做老師都是違法的。
違法是違法,有沒有人查你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你想用法律武器提防老外時,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站的位置對。而且你有些擔心過渡了,老外再怎麼折騰,在我們自己國家也牛不哪裡去,我認識的老外都很清楚,「In China, is not what you know, is about who you know.」
學新東方吧,從來不跟外教簽正式合同,所以也不用幫他們辦簽證,只是扣著30天工資就好了,老外都乖乖的。兼職就是兼職,他正式合同上覺得不會寫著允許兼職,基本上都是寫的不能兼職的。
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不管老外還是咱自己,法律栓不住人,只有利益才能。

『柒』 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由什麼教育部門規定

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是教育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制定的。各地區、各學校再在此基礎之上制定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辦法,總體上不能違背國務院於教育部辦法的辦法。 《 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 》如下:

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

教外辦[1991]462號
為保證高等學校聘請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專家、外教)的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服務,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國發[1980]270號)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高等學校聘請專家、外教是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組成部分,是學習外國先進科學技術和進步文化的重要途徑。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切實做好。
第二條聘請專家、外教的工作,應為加強師資隊伍和學科建設服務,有利於提高學校的科研水平,培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人才。
第三條聘請專家、外教要貫徹以我為主,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用其所長,講求實效的原則。在工作中要加強計劃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國內教師承擔的教學和科研任務,一般不聘請專家、外教擔任。
第四條高等學校應根據專家、外教的業務專長並考慮到他們的政治背景和態度大多與我不同的情況,正確發揮他們的作用。還應主動多做工作,幫助他們正確認識中國,增進了解和友誼。
第二章各專業專家、外教的聘用
第五條對不同專業專家、外教的聘用,應根據需要,掌握不同原則。
第六條理、工、農、醫專業類的專家、外教以來華短期講學、合作科研為主。應逐步擴大此類專家的聘用比例。
第七條語言專業類(含外語短訓班)的專家、外教,除語言實踐課(包括聽說讀寫等)可以面對學生授課外,應主要用於培養師資和編寫教材。除國家設立的出國人員培訓部外,原則上不聘請專家、外教承擔我有關人員以出國為目的的語言培訓任務。
第八條外國文學、國際新聞、國際文化、國際貿易、國際法、國際政治經濟和國際關系等學科的專家、外教,應主要為我中、青年教師和研究生講授課程的部分內容或舉行講座和研討。院校應安排教師就專家外教講授內容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作出科學的分析,加強對聽課人員的引導。此類專業專家一般不面對本科生授課。
第九條哲學、社會學、法學、政治學、新聞學、史學、教育學等學科的專家,應安排我方教師,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與其就有關學術問題進行共同研討,一般不對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統講學。
第十條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政府、有關組織、民間團體、院校簽訂的協議,其教學任務,均按上述原則執行。
第三章來華專家、外教的條件
第十一條聘請對象應對華友好,願與我合作,業務水平較高並符合我需要,身體健康。
第十二條聘請對象為專家者,應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學和科研經歷;其中長期文教專家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職稱以及相當的資歷,短期邀請專家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並在該學術領域有一定造詣。
第十三條聘請對象為一般語言外籍教師者,應有本科以上學歷,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
第四章聘請專家、外教院校的條件
第十四條院校領導中有專人分管專家、外教工作。
第十五條設有負責專家、外教工作的職能機構並配有經過政治和外事業務培訓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制定了較完整的專家、外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七條具有專家、外教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設施(包括居住地食宿、衛生、工作、安全等條件)。院校所在地應是對外國人開放地區,非開放地區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聘請。
第五章聘請專家、外教的審批原則
第十八條聘請專家、外教,按院校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有關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對首次擬聘請專家、外教的學校,應按院校隸屬關系,由院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部(委)屬院校,由部門(委)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外辦按第四章規定進行實地考核;地方屬院校,地方屬院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按第四章規定進行實地考核,經考核確認其聘請資格,並由院校上級主管部門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後,院校方可編報聘請專家計劃和辦理聘請手續。
第二十條聘請專家、外教的院校,應於每年九月初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學年的聘請專家、外教計劃,並說明各專業聘請專家、外教的目的、來華工作性質、來華人數、在華工作期限等。主管部門對院校的學年聘請計劃應認真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外國專家局。
第二十一條院校應對擬聘專家、外教的條件進行認真審核,對擬聘的專家、外教,按院校隸屬關系,將聘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章專家、外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其所屬院校的外籍教師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專家、外教工作的特點,加強計劃性,進行業務指導和效益評估。
在京高等院校專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部委和北京市高教局分別負責。在其它地區的高等院校專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由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並與當地外辦密切配合;重大問題應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抄報國家教委和國家外國專家局。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和院校在專家、外教的管理工作中,應加強與地方外辦、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條院校專家、外教的管理,實行分管校(院)長領導下的學校外事部門歸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來我院校任教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的專家、外教,必須與院校簽訂合同,合同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受聘方被聘任的起止日期,每周授課時數,應享受的各種待遇;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專家、外教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並不得干預我國內部事務和進行傳教,對受聘方在華期間的要求及受聘方違反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等。學校應嚴格按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條院校負責專家、外教工作的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向專家、外教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了解中國並要求其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對專家、外教的宣傳工作,目的在於加強相互了解和友好,工作方法上要靈活。
第二十七條如發生專家、外教在政治上對我有意進行攻擊或提出挑釁性的政治問題時,應正面闡述我觀點,予以批駁,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院校教務部門歸口負責專家、外教的教學業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專家、外教所在的系、部、所,負責專家、外教教學業務的日常管理:
(1)配備一位政治、業務較強的中方教師作為專家、外教的合作教師,協助專家、外教開展教學,並協助學校做好專家、外教的工作;
(2)審定專家、外教講學計劃和教學使用的教材(包括參考、影視及其它資料);使用原文教材,思想政治內容上應嚴格審定,要避免選用美化資本主義制度,宣揚民主社會主義以及醜化社會主義的教材;
(3)建立對專家、外教的聽課制度,對其教學態度和效果,要定期檢查,並按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評估,提高聘用效益。
第三十條院校各級領導要主動做好專家、外教工作,鼓勵有關師生與他們多接觸,交朋友,主動關心和解決專家、外教在教學與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要求中國師生與專家、外教友好相處,互相尊重,取長補短,加強合作,共同搞好教學和研究工作。對專家、外教教學中的意見,應由系、教研室或合作教師商討解決。
第三十一條專家、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圍利用我院校圖書館,查閱圖書資料。院校可以接受專家、外教不附加條件的贈書,對有攻擊我國政府或惡意誣蔑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等內容的圖書,應拒絕接受,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院校應認真加強對專家、外教贈書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專家、外教與我進行合作科研,應以我重點科研項目為主。在合作科研中,應加強保密工作,加強對有關科研資料及計算機的使用管理,嚴防泄密。
第三十三條對在華工作成績顯著的專家、外教應給予獎勵;對不履行合同,教學效果差,態度惡劣的外籍教師,學校應及時提出批評、教育;對堅持不改者,可根據合同規定予以解聘。解聘專家、外教,由學校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時抄報國家外國專家局,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定期通報各有關單位,不得再錄用。
第三十四條院校應尊重專家、外教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專家、外教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論,干涉我國內政;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教活動或宗教宣傳,不得以教學名義在我學生中散發宗教書籍或材料;對違犯上述規定者,應根據合同和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專家、外教不得從事與教學無關的社會工作。如采訪,經商,咨詢服務等,以及與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動。
第三十六條專家、外教在應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和學生作涉及我政治思想、社會狀況、經濟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資源,以及違反規定的調查。特殊需要者,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報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及有關部門審批,超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國家教委、國家外國專家局審批,同時抄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七條除高等學校外,其它各級各類學校,一般不聘請外籍教師來校任教,特殊需要的,亦按上述規定辦理。

『捌』 國家對課外輔導機構是怎麼樣規定的

為孩子選一個稱心的課外輔導機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旦遇到不良機構,不僅耽誤孩子的時間,更妨礙他的健康成長。怎麼選培訓機構?最起碼要從下面「七看」把好關。
一看資質。許多培訓機構連合法的辦學資質都沒有,幾間教室,幾張課桌,充其量再買幾台電腦,就招生開班了。其實國家對辦學資質有嚴格的准入要求。作為家長,最起碼要看有沒有教育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如果用外教,還要看看有沒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無證辦學是非法的,隨時可能面臨被取締的風險。況且,一家機構連合法手續都不具備,怎麼信得過它的教學質量?到時候不僅浪費了金錢,更耽誤了孩子的寶貴時間。
二看規模。做父母的都不放心孩子隨便吃路邊小攤上的東西,卻不太注重培訓機構的規模。其實道理是一樣的。教育也是產業,需要投入成本。只有上規模的培訓機構,才有可能投入更多的教研費用,吸引更優秀的教師,提供更完善的教學服務。這些,正是保證教學質量的必要條件。
看規模也要和專業化程度結合起來。如果什麼課程都開,哪個年齡的學生都招,那即使絕對規模看上去不小,分配到孩子專業課程上的相對規模就小了。而且,能做到相當的規模,肯定有內在原因。 三看環境。教學是無形的,家長不可能像買家電或衣服一樣,在了解課程的每一個細節、看過上課的每一個環節後再決定是否報名。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就無法獲得更多信息來作判斷。
校區環境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家培訓機構的內在品質。硬體不是全部,但從硬體可以看出辦學者的用心程度和專業水平,判斷他們是不是踏踏實實在做教育,做高品質的教育。
四看專業性。 對幫孩子選擇課外輔導班的家長來說,選擇一所專業性強、有特色的培訓機構也是很重要的,假如准備幫孩子報英語班,最好選擇專做英語培訓的機構。家長報班時一定要有目標、報名之前要打聽清楚。 現在很多培訓機構,開設的學習科目很多、很雜,這必然導致不會太專。
五看師資。 判斷一所學校的教學質量如何,師資是最重要的。就目前情況而言,課外輔導機構的授課老師無非是三種:一種是專職教師,屬於自己的教研組成員;另一種是兼職教師,主要來自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的一線在職教師;還有一種就是從高校里招聘部分優秀的大學生、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經培訓後上崗。應該說,只要是一所負責任的培訓機構,都知道師資對學校發展的至關重要性,因此,在挑選教師的時候不會馬虎,否則,就是跟自己過不去,砸自己的牌子! 六看校長。教育是靠人來做的。只要是學校,無論大學、小學還是課外培訓機構,校長都至關重要,是教育理念的靈魂,是教學團隊的核心。毫不誇張地說,有什麼樣的校長,就會有什麼樣的教師素質和教學水平。所以,家長應該花更多時間去了解校長的背景、經歷、人品、學識。
七看口碑。口碑非常重要。對幫孩子選擇報班的家長來說,選擇一所口碑好的學校比什麼都重要!俗話說,「金杯銀杯,不如口碑!」所以報班前一定得對這所學校有個初步的了解、多向周圍的同事、朋友、親戚打聽一下,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玖』 通過中介機構聘請外教國家有什麼政策規定

一、聘任 

聘請外教必須通過合法的中介公司,邀請學歷大專以上、具有教師資格證明和相關經驗的外國教師。在找到合適的人選後,還應嚴格按照外專局的要求,對外教資格進行審定,為他們辦理相關的工作和居留手續,從而保證外教聘任的合法性,同時也依靠法定手續穩定外教隊伍。   附註:中國國家外國專家局是中國管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中央政府職能部門。各省、區、市外事辦公室和地方外國專家局是管理地方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和服務部門。外國文教專家管理工作涉及的地方主管部門包括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教育廳(委、局)、公安廳(局)。 

二、管理 

(一)外教行為規范 

第一條 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干涉中國內政和培訓機構的內部管理。  

第二條 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得在學生中宣傳自己的宗教信仰。 

第三條 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和道德規范。 

第四條 授課時應當注意儀表,衣著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課,不得在課堂抽煙、吃零食。  第五條 遵守作為教師的職業道德,不得和學生談戀愛或發生親密關系。 第六條 接受培訓機構的工作管理、業務指導、檢查和評價。 第七條 未經培訓機構同意不得兼做與其在學校教學無關的業務。  第八條 對於紀律渙散或不尊敬外教的學生,外教應向本培訓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報告並建議採取措施,但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課作為懲罰手段。  第九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強迫學生購買培訓機構沒有要求的教材或材料。 

(二)授課、代課、調課、請假、遲到、早退 

第十條 服從本培訓機構分配的教學任務和課程安排;除非本培訓機構分配的教學任務超出該外教能夠勝任的范圍,任課外教不得拒絕接受。外教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教學工作的質與量; 

第十一條 外教代課、調課、請假應該遵守以下審批程序:  1)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2)提前三天向其教學主管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 3)申請調課應將申請表復印件送交教學主管備案  4)外教因為突發情況確實不能提前遞交書面申請的,應當 向教學主管口頭申請並得到批准,在一周內補上書面申請表並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備案。 

第十二條 外教違反以上關於代課、調課或者請假的規定,學校教學主管協,可以向該外教發出書面警告,並根據外教與學校簽訂的合同扣除課時費。 

第十三條 外教無故遲到、早退兩項累計超過三次,教學主管應當向該外教提出書面警告。  (三)住宿 

第十四條 除非合同有明確規定,外教應當在學校指定的公寓住宿。 第十五條 外教入住時,應當查實清點學校配置的電器、傢具和其他物品,並簽收清單,保證妥善保管這些物品;離校時,應通知教學主管辦理電器、傢具和其他物品的清點和移交工作。

『拾』 辦培訓學校辦培訓學校請外教要具備那些條件急

外教一定要有專業的資質證書,不是說隨便個老外就可以當外教的,你可以去大嘴外教看看,那邊外教還是很嚴格的,而且擁有上海最大的外教資源,外教覆蓋全國,應該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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