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職業危害崗位人員進行培訓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名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人員包括: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
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3. 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主要包括: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操作規程。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要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方式包括參加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辦的職業衛生培訓班,也可委託職業衛生監督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邀請專業人員或示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授課等。
通常負責人側重於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而勞動者重點在於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培訓。作為培訓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包括識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護措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3. 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做好職業病的防護工作
一、勞動者就業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勞動者在就業前必須接受就業前職業衛生培訓,一是由企業組織進行就業前的職業衛生培訓;二是勞動者自己參加職業衛生培訓。職業衛生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如《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保護條例》等,勞動者學會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生產工藝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環節、怎樣防護、應急處理等知識。
二、生產過程中的自我防護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科學規律辦事,不能蠻干;要自覺遵章守紀、嚴守操作規程;應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緒,排除一切干撓;應自覺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又稱勞動保護用品,一般是指個人防護用品。一般情況來講,改善勞動條件、排除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只是一種預防性的輔助措施。但在一定條件下,如勞動條件差、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大或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防護作用的情況下,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則成為主要的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即使作為預防性的輔助措施,在勞動過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不能忽視。
常見的勞動防護用品有:防護頭盔、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面罩、呼吸防護器及皮膚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應針對接觸危害因素的種類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四、健康檢查
通過健康檢查,勞動者可以知曉自身的健康狀況,用人單位能了解勞動者能否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健康檢查可分為就業前、在崗期間(定期)、離崗時和應急時的健康體檢。不同的健康檢查,其內容、目的和意義各有區別。
五、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
人的健康與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密切相關。應注意勤洗澡、勤換衣服,保持皮膚完整清潔。不吸煙、節制飲酒或不飲酒、合理營養、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還是講究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的人,生活質量比較高,身體健康(有時間可登陸中國職業病網,對職業病防護進行相對應的了解及專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