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電工程師培訓班
機電工程師報考條件有哪些
一、正常申報條件
1.助理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2.中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報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本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二)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三、申報材料清單
1.《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中、初級一式兩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業績一欄要填寫詳細、具體。
2.上一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3.專業論文和業務工作總結。
專業論文要求:
(1)必須親自撰寫,不得抄襲。
(2)要結合本人工作和崗位實際。
(3)字數不少於 3000 字。
業務工作總結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經歷寫清楚。
(2)要把負責或參與的主要項目寫清楚。
(3)要把發表的論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獎勵寫清楚。
(4)字數不少於 1500 字。
4.交驗畢業證、初級職稱證原件。
5.《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業績的相關材料。
7.一寸彩照6張,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各兩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備齊相關材料的,概不受理。
『貳』 星火計劃是什麼
星火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星火計劃標志第一條 星火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實施的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村經濟,普及科學技術、帶動農民致富的指導性科技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科技發展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星火計劃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星火計劃的宗旨是:堅持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堅持依靠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知識化,加速農村小康建設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第三條 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是:以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全面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加強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普及科學知識,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發展的良好環境。圍繞農副產品加工、農村資源綜合利用和農村特色產業等領域,集成配套並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大幅度提高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四條 星火計劃實行國家、省、地、縣四級管理,分級開展工作。各級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並有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計劃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五條 科學技術部星火計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技部星火辦)負責歸口管理星火計劃,研究提出星火計劃的宏觀戰略和政策,負責組織制定全國星火計劃中長期發展綱要;發布星火計劃項目指南,編制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指導、協調全國星火計劃工作。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科委)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全國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組織編制本地區、本部門星火計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初審、申報、實施和驗收;指導、協調地(市)、縣級星火計劃工作。 第七條 地(市)、縣級星火計劃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在本地(市)、縣政府領導下,積極開展有利於本地區農村科技、經濟發展的指導性和服務性工作,負責本地區國家和省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初審、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和管理本級年度星火計劃。 第三章 產業化環境建設 第八條 加強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是星火計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五計劃」期間,要進一步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進步的社會環境,建立和完善「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實現星火計劃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管理。 第九條 積極發揮農業和農村技術市場中介組織作用,使農村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在科技信息、市場信息、人才信息的傳播和評估、技術指導、人才培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計劃現有資金和資本市場,開辟新的投融資渠道,強化支撐條件,建立以企業投資為主體,政府、銀行、社會共同參與的星火計劃投融資體系。 第十條 星火計劃將完善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認定工作。星火科技示範區包括星火產業帶、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小城鎮現代化建設示範鎮、星火西進科技示範縣、星火培訓基地和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通過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認定,實現區域內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營造科技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供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科技示範。 第十一條 星火重點企業包括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和星火外向型企業等。通過對星火重點企業的評審認定,加強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引進、吸收和利用國外的先進技術、管理、人才和資本資源,促進企業產品轉型和產業升級,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和企業的管理水平,完善企業的運行機制,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第十二條 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的申報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示範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重點星火企業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具體申報程序和要求,按國科星辦字[2001]14號文《關於印發「星火計劃八大科技燎原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認定,確定實施單位。並對部分認定的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以項目形式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星火科技示範區建設以地方為主,由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原則上要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並有切實措施,保證示範區發展的目標實現。國家對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協助地方政府為示範區的發展創造環境和條件。 第十四條 科技部對星火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依據有關辦法進行定期考評,考評合格者,繼續予以支持;考評不合格者,則取消其認定資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環境建設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各種問題。 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建設任務完成後,由實施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科技部組織或委託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為鼓勵星火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創立一批星火名牌產品,根據星火計劃項目承擔企業申請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科技部將授予一批星火企業星火商標使用權。 第十六條 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圍繞普及科學技術、傳播科學知識、提高農民素質開展人才培訓工作,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培養農村技術和管理人才,造就農民企業家和技術能手。科技部將完善國家星火培訓基地體系,以招標形式下達星火培訓任務,進行高層次的技術、管理和師資培訓。 第十七條 建立星火計劃年度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星火計劃年度工作會議,研究、確定年度星火計劃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經驗,發布星火計劃項目指南等。 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實施 第十八條 科技部根據不同時期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方針和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每年組織實施一批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 面上項目是指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持續發展,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的科技成果轉化和開發的項目;重點項目是指列入當年國家級星火計劃,圍繞「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動」,由有關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對地區或行業科技進步具有重大影響、能有效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項目。 凡列入國家級星火計劃的重點項目,將給予一定的引導資金支持。 第十九條 申報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和技術政策,適應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 2.技術先進適用、成熟可靠,有利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和發展前景; 3.有利於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有利於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農民收入; 4.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企業為主體。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聯合申報; 5.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金融、商業和社會道德信譽,經營機制良好,沒有知識產權糾紛。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必須符合銀行信貸要求。 申請重點項目的單位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應用能力、可靠的技術依託以及完成項目所需的其它相關條件。 第二十條 面上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 1.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申報。 2.凡申請承擔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的評審和論證。按星火計劃網路管理要求,將通過評審的項目申報材料於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科技部星火辦。網址為:[email protected],抄送網址為:[email protected]。省、地、縣級星火計劃項目由各級所屬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規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報送的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進行認定,並負責編制國家級年度星火項目計劃。於每年四月底前下達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向項目承擔單位頒發「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證書」,並向國家銀行推薦貸款項目。 5.凡列入國家級星火計劃的項目要組織驗收。面上項目的實施管理和驗收組織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一條 重點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 1.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 2.申報重點項目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見附件2)以及專家初步論證意見等有關資料,經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一式十份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3.科技部星火辦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地評審、認定,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4.重點項目立項後1個月內,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與科技部簽訂科技開發項目任務書(見附件3),一式六份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5.簽署項目任務書後,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按財政撥款制度規定下達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財政支持經費。國家財政支持經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科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點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履行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各項義務,在項目實施期間,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年度執行情況簡表(見附件4),報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抄報科技部星火辦。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重點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對未履行項目任務書有關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對發生問題的要及時報告科技部星火辦。科技部星火辦將對重點項目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嚴重違反項目任務書並在指定期限內未能予以糾正的,科技部將撤銷項目,追繳國家財政支持經費。 8.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或委託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重點項目的驗收工作。重點項目要在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通過後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報科技部星火辦備案。凡驗收未通過的重點項目,除確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況外,科技部星火辦將視情況予以通報。 9.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鑒定條件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成果鑒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星火計劃年度報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報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星火計劃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編報內容見附件4),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報送科技部星火辦。科技部星火辦負責匯總和編制全國星火計劃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於每年四月份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宣傳與獎勵 第二十三條 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星火計劃的工作與成就、各地在實施星火計劃中取得的成功經驗等,擴大星火計劃的社會影響。 第二十四條 中國星火計劃網站(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會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計劃的政策信息、工作重點、實施內容等將通過該網站向社會公布。各省級星火計劃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星火計劃網頁,實現全國星火計劃的網路鏈接和資源共享。 第二十五條 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定期對在星火計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與個人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星火計劃管理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件1: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 附件2: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附件3:科技開發項目任務書 附件4:星火計劃年度報告情況報告
[編輯本段]星火計劃產生的歷史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率先在農村起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激發了億萬農民勞動致富的熱情,使中國農村生產關系發生了一次重大變革。進入八十年代以後,鄉鎮工業發展迅猛,農業經濟空前活躍。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使農民越來越認識到科學技術的重要性,從而使農村普遍產生了對科學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國政府在全國實行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了「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科技發展方針,為廣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農村經濟主戰場、向農村推廣科技成果、幫助農村發展經濟提供了契機。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百分之八十,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實現中國現代化的關鍵,從這個基點出發,順應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和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1985年5月,國家科委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項目促進地方經濟振興」的請示,引用了中國的一句諺語「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譽名為「星火計劃」。寓意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將燃遍中國的農村大地。1986年初中國政府批准實施這項計劃。
[編輯本段]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和奮斗目標
認真貫徹中國政府關於大力加強農業,促進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的方針,引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有效供給,推動科教興農。積極促進並實際推動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引導農民改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建設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的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推動鄉鎮企業重點行業的科技進步;推動中國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培養農村實用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 星火計劃的奮斗目標:加快農村工業化、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進程,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推動農村早日實現小康,並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現代化農村的目標前進。
[編輯本段]星火計劃的宗旨
星火計劃是經中國政府批准實施的第一個依靠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進適用的技術引向農村,引導億萬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引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促進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編輯本段]星火計劃的主要內容
支持一大批利用農村資源、投資少、見效快,先進適用的技術項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導型示範企業,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為農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作出示範;開發一批適用於農村、適用於鄉鎮企業的成套設備並組織批量生產;培養一批農村技術、管理人才和農民企業家;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推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農村規模經濟發展。 星火技術密集區: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星火計劃的宗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管理、技術、人才、資金綜合集成,生產要素配置優化,產業的產品結構合理,經濟、科技和社會全面進步的農村區域經濟綜合發展示範區。星火技術密集區是星火計劃擴大實施規模和效益,在單項開發、區域性支柱產業的基礎上,進行農村區域經濟綜合開發的示範區。 星火區域性支柱產業: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依靠科技進步,為科學技術大規模進入農村,與農村經濟密切結合發揮了先導作用。開發具有區域資源優勢的主導產品,形成規模、並能帶動企業和相關產業發展,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在區域經濟中佔有相當比重和作用的產業。
『叄』 會計實操培訓機構哪家好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的,我們這邊江蘇徐州,培訓機構很多,比如湖濱新村那,市中心那邊,都有,但是老師不夠耐心,因為都是沒基礎的人來學會計實務,問的問題讓老師不耐煩,建議去一對一的培訓機構,一周就能掌握基本記賬規律。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肆』 報考中級會計職稱的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考試內容相關
1、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財務管理》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2、合格標准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准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准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
3、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伍』 國家八五星火科技計劃都包括哪些、具體是哪年開始實施的
星火計劃,是1986年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實施的以振興農村經濟為宗旨的科技計劃,旨 在選進適用的科技成果和管理,推廣到廣大農村。國務院委託國家科委負責星火計劃的組織 實施工作,並要求各級科技、教育和經濟部門為 實施這項計劃密切協作。
星火計劃項目所需資金由國家財政。地方 財政。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等幾個部分籌 措支持,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主。 「九五「期間,重點支持10個技術開發領 域: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深加工,農用化 工、農業新型裝備、輕工紡織、農村建材、為大工 業配套、環保、礦產資源開發。
星火計劃 星火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星火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實施的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村經濟,普及科學技術、帶動農民致富的指導性科技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科技發展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星火計劃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星火計劃的宗旨是:堅持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堅持依靠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知識化,加速農村小康建設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第三條 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是:以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全面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加強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普及科學知識,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發展的良好環境。圍繞農副產品加工、農村資源綜合利用和農村特色產業等領域,集成配套並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大幅度提高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四條 星火計劃實行國家、省、地、縣四級管理,分級開展工作。各級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並有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計劃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五條 科學技術部星火計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技部星火辦)負責歸口管理星火計劃,研究提出星火計劃的宏觀戰略和政策,負責組織制定全國星火計劃中長期發展綱要;發布星火計劃項目指南,編制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指導、協調全國星火計劃工作。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科委)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全國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組織編制本地區、本部門星火計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初審、申報、實施和驗收;指導、協調地(市)、縣級星火計劃工作。
第七條 地(市)、縣級星火計劃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在本地(市)、縣政府領導下,積極開展有利於本地區農村科技、經濟發展的指導性和服務性工作,負責本地區國家和省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初審、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和管理本級年度星火計劃。
第三章 產業化環境建設
第八條 加強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是星火計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五」期間,要進一步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進步的社會環境,建立和完善「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實現星火計劃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管理。
第九條 積極發揮農業和農村技術市場中介組織作用,使農村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在科技信息、市場信息、人才信息的傳播和評估、技術指導、人才培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計劃現有資金和資本市場,開辟新的投融資渠道,強化支撐條件,建立以企業投資為主體,政府、銀行、社會共同參與的星火計劃投融資體系。
第十條 星火計劃將完善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認定工作。星火科技示範區包括星火產業帶、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小城鎮現代化建設示範鎮、星火西進科技示範縣、星火培訓基地和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通過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認定,實現區域內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營造科技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供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科技示範。
第十一條 星火重點企業包括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和星火外向型企業等。通過對星火重點企業的評審認定,加強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引進、吸收和利用國外的先進技術、管理、人才和資本資源,促進企業產品轉型和產業升級,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和企業的管理水平,完善企業的運行機制,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第十二條 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的申報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示範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重點星火企業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具體申報程序和要求,按國科星辦字[2001]14號文《關於印發「星火計劃八大科技燎原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認定,確定實施單位。並對部分認定的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以項目形式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星火科技示範區建設以地方為主,由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原則上要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並有切實措施,保證示範區發展的目標實現。國家對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協助地方政府為示範區的發展創造環境和條件。
第十四條 科技部對星火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依據有關辦法進行定期考評,考評合格者,繼續予以支持;考評不合格者,則取消其認定資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環境建設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各種問題。
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建設任務完成後,由實施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科技部組織或委託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為鼓勵星火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創立一批星火名牌產品,根據星火計劃項目承擔企業申請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科技部將授予一批星火企業星火商標使用權。
第十六條 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圍繞普及科學技術、傳播科學知識、提高農民素質開展人才培訓工作,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培養農村技術和管理人才,造就農民企業家和技術能手。科技部將完善國家星火培訓基地體系,以招標形式下達星火培訓任務,進行高層次的技術、管理和師資培訓。
第十七條 建立星火計劃年度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星火計劃年度工作會議,研究、確定年度星火計劃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經驗,發布星火計劃項目指南等。
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實施
第十八條 科技部根據不同時期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方針和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每年組織實施一批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
面上項目是指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持續發展,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的科技成果轉化和開發的項目;重點項目是指列入當年國家級星火計劃,圍繞「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動」,由有關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對地區或行業科技進步具有重大影響、能有效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項目。
凡列入國家級星火計劃的重點項目,將給予一定的引導資金支持。
第十九條 申報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和技術政策,適應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
2.技術先進適用、成熟可靠,有利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和發展前景;
3.有利於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和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有利於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農民收入;
4.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企業為主體。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聯合申報;
5.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金融、商業和社會道德信譽,經營機制良好,沒有知識產權糾紛。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必須符合銀行信貸要求。
申請重點項目的單位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應用能力、可靠的技術依託以及完成項目所需的其它相關條件。
第二十條 面上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
1.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申報。
2.凡申請承擔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國家級星火計劃面上項目的評審和論證。按星火計劃網路管理要求,將通過評審的項目申報材料於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科技部星火辦。網址為:[email protected],抄送網址為:[email protected]。省、地、縣級星火計劃項目由各級所屬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規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報送的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進行認定,並負責編制國家級年度星火項目計劃。於每年四月底前下達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向項目承擔單位頒發「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證書」,並向國家銀行推薦貸款項目。
5.凡列入國家級星火計劃的項目要組織驗收。面上項目的實施管理和驗收組織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一條 重點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
1.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
2.申報重點項目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見附件2)以及專家初步論證意見等有關資料,經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一式十份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3.科技部星火辦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地評審、認定,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4.重點項目立項後1個月內,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與科技部簽訂科技開發項目任務書(見附件3),一式六份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5.簽署項目任務書後,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按財政撥款制度規定下達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財政支持經費。國家財政支持經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科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點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履行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各項義務,在項目實施期間,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年度執行情況簡表(見附件4),報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抄報科技部星火辦。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重點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對未履行項目任務書有關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對發生問題的要及時報告科技部星火辦。科技部星火辦將對重點項目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嚴重違反項目任務書並在指定期限內未能予以糾正的,科技部將撤銷項目,追繳國家財政支持經費。
8.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或委託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重點項目的驗收工作。重點項目要在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通過後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報科技部星火辦備案。凡驗收未通過的重點項目,除確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況外,科技部星火辦將視情況予以通報。
9.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鑒定條件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成果鑒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星火計劃年度報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報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星火計劃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編報內容見附件4),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報送科技部星火辦。科技部星火辦負責匯總和編制全國星火計劃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於每年四月份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宣傳與獎勵
第二十三條 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星火計劃的工作與成就、各地在實施星火計劃中取得的成功經驗等,擴大星火計劃的社會影響。
第二十四條 中國星火計劃網站( 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會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計劃的政策信息、工作重點、實施內容等將通過該網站向社會公布。各省級星火計劃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星火計劃網頁,實現全國星火計劃的網路鏈接和資源共享。
第二十五條 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定期對在星火計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與個人進行表彰與獎勵。
星火計劃產生的歷史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率先在農村起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激發了億萬農民勞動致富的熱情,使中國農村生產關系發生了一次重大變革。進入八十年代以後,鄉鎮工業發展迅猛,農業經濟空前活躍。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使農民越來越認識到科學技術的重要性,從而使農村普遍產生了對科學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國政府在全國實行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了「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科技發展方針,為廣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農村經濟主戰場、向農村推廣科技成果、幫助農村發展經濟提供了契機。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百分之八十,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實現中國現代化的關鍵,從這個基點出發,順應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和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1985年5月,國家科委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項目促進地方經濟振興」的請示,引用了中國的一句諺語「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譽名為「星火計劃」。寓意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將燃遍中國的農村大地。1986年初中國政府批准實施這項計劃。
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和奮斗目標
認真貫徹中國政府關於大力加強農業,促進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的方針,引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有效供給,推動科教興農。積極促進並實際推動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引導農民改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建設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的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推動鄉鎮企業重點行業的科技進步;推動中國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培養農村實用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
星火計劃的奮斗目標:加快農村工業化、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進程,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推動農村早日實現小康,並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現代化農村的目標前進。
星火計劃的宗旨
星火計劃是經中國政府批准實施的第一個依靠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進適用的技術引向農村,引導億萬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引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促進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星火計劃的主要內容
支持一大批利用農村資源、投資少、見效快,先進適用的技術項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導型示範企業,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為農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作出示範;開發一批適用於農村、適用於鄉鎮企業的成套設備並組織批量生產;培養一批農村技術、管理人才和農民企業家;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推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農村規模經濟發展。
星火技術密集區: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星火計劃的宗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管理、技術、人才、資金綜合集成,生產要素配置優化,產業的產品結構合理,經濟、科技和社會全面進步的農村區域經濟綜合發展示範區。星火技術密集區是星火計劃擴大實施規模和效益,在單項開發、區域性支柱產業的基礎上,進行農村區域經濟綜合開發的示範區。
星火區域性支柱產業: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依靠科技進步,為科學技術大規模進入農村,與農村經濟密切結合發揮了先導作用。開發具有區域資源優勢的主導產品,形成規模、並能帶動企業和相關產業發展,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在區域經濟中佔有相當比重和作用的產業。
『陸』 國家星火項目計劃是什麼
星火計劃簡介
七十年代末期,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率先在農村起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激發了億萬農民勞動致富的熱情,使中國農村生產關系發生了一次重大變革。進入八十年代以後,鄉鎮工業發展迅猛,農業經濟空前活躍。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使農民越來越認識到科學技術的重要性,從而使農村普遍產生了對科學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國政府在全國實行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了「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科技發展方針,為廣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農村經濟主戰場、向農村推廣科技成果、幫助農村發展經濟提供了契機。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百分之八十,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實現中國現代化的關鍵,從這個基點出發,順應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和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1985年5月,國家科委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項目促進地方經濟振興」的請示,引用了中國的一句諺語「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譽名為「星火計劃」。寓意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將燃遍中國的農村大地。1986年初中國政府批准實施這項計劃。
星火計劃是經中國政府批准實施的第一個依靠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進適用的技術引向農村,引導億萬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引導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促進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星火計劃的任務是認真貫徹中國政府關於大力加強農業,促進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的方針,引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有效供給,推動科教興農。積極促進並實際推動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引導農民改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建設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的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推動鄉鎮企業重點行業的科技進步;推動中國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培養農村實用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
星火計劃的奮斗目標是:加快農村工業化、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進程,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推動農村早日實現小康,並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現代化農村的目標前進。
『柒』 太原天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天琥教育的學員口碑較好。天琥教育在課件質量、師資力量等方面上均比較占優勢。具體如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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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廈門天琥教育培訓怎麼樣
天琥教育成立於2002年,是一所全國擁近60所校區的連鎖教育培訓機構,同時是最大的互版聯網視覺設權計學習基地之一,2017年成功進入A股創業板上市公司體系。
天琥教育秉承著「做負責任的教育,實現學員價值」的辦學宗旨,依靠設計精英、設計總監、藝術院校講師等強大師資陣容和研發實力,培養獵才計劃、UI設計、室內設計、平面設計、網頁電商設計、營銷推廣、影視製作、C4D設計、PS高級合成等精英人才。先後與網路、歐派、尚品宅配、楷模、凡科股份、華視傳媒等上千家知名企業聯合實訓培養專項人才。
天琥培訓學校歷經18年的發展,天琥積累了寶貴的辦學經驗,並不斷前行探索,開設司南教育研究院,研究更科學的教學模式,不斷為社會輸送實戰型設計人才。
『玖』 星火計劃是那一年提出來的
星火計劃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於1986年實施的第一個依靠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計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進適用的技術引向農村,引導億萬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的科技進步,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