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學畢業後如何申請做援藏志願者
援藏計劃是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之一。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又稱「西部計劃」,它是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等部委於2003年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共同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基層就業計劃。西部計劃從2003年開始,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志願服務的方式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3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基層社會管理和基層青年中心建設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是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4大基層就業項目之一。
選拔標准如下:
1.選拔資格
(1)具有志願精神;
(2)學分總績點(或學業成績)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級學生總數前70%之內;
(3)通過畢業體檢和西部計劃體檢;
(4)獲得畢業證書並具有真實有效居民身份證;
(5)大專以上學歷優先;
(6)優秀學生幹部和有志願服務經歷者優先;
(7)西部急需的農、林、水、醫、師、金融、法學類專業者優先;
(8)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區者優先;
(9)已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優先;
(10)參加基層青年工作專項行動的志願者應累計1個月以上的基層工作、志願服務經歷或者曾獲校級以上表彰獎勵、擔任過各級團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
(11)鼓勵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報名參加西部計劃。筆試、面試5月26日起,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願服務經歷等情況,並組織對報名的高校畢業生開展筆試、面試工作擇優選拔志願者。
2.統一體檢
6月5日前,招募省項目辦統一指定時間和醫院,組織本校入選的報名者進行集中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將不予錄取。3.公示
6月中旬,公布錄取志願者名單,全校公示3天,並將公示結果報省項目辦。
4.錄取志願者
6月中旬,根據面試、體檢、公示情況,最後確認錄取人員名單。由於各種原因不能
赴西部參加志願服務的,由各基層團委負責推薦遞補人員入選。
5.審定確認
6月下旬,經全國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志願者發《報到通知書》(註明服務崗位,培訓報到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9月上旬,全國項目辦通過「西部計劃信息系統」匯總到崗志願者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B. 普通個人怎麼申請援藏
只有單位有對口援助名額或者組織選派才可以去。
選派援藏援疆的教師要求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堅決執行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責任感;作風扎實,不怕吃苦,甘於奉獻,身體健康。學校管理人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各單位不得從分流或下崗對象中選派援藏援疆教師。
對口援藏援疆省市採取政府向市場購買服務方式選派教師的,要嚴格按照國家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集中委託,組團派出,可直接面向社會開展選派,或向符合條件的社會機構購買服務,選派的教師應當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有一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師范專業畢業優先。

發展路線
2010年1月18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總書記在會上強調要「堅持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民族團結為保障,以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抓住發展和穩定兩件大事,確保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確保國家安全和西藏長治久安,確保各族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的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
這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要求對口支援各省市每年拿出地方可支配收入的千分之一來支持西藏,提出政策之多、投入資金之多、援建力度之大,在西藏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
以上內容參考:教育部- 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援藏援疆萬名教師支教計劃
C. 援藏省市分別是哪些
援藏省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重慶、山東、湖北、湖南、陝西等17個援藏省(市)。
自1994年中央確定對口支援西藏的重大戰略決策25年來,全國17個省市在實際工作中,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探索、勇於創新,已形成了一套較成熟的援藏路子,體現了援藏工作的長期性、科學性和群眾性,各省市在落實民生援藏、人才援藏、智力援藏等方面都呈現出許多共性。
與此同時,還依據各自的區位優勢和受援地區的需要,形成了各自援藏工作的特色。這些都對促進西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維護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西藏與全國人民一道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起到了支撐作用。

援藏目標:
到2015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扎實。
到2020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基礎設施條件全面改善,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援藏計劃
D. 省委組織部
1幹部一處
宏觀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幹部管理體制的意見回;審答核辦理省委協助中央管理幹部和省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待遇、退(離)休的呈報、審批和向中組部備案等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及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負責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辦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幹部因私出國(境)和因公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審查報批。負責援藏援疆幹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劃;指導市、縣和省直有關單位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定期根據省管幹部缺位情況,提出省管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工作方案;承擔省管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組織開發並管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人才考試題庫;協調有關單位為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提供考試命題方面的服務。2 綜合幹部處 一般主管的是公務員的調轉 黨政機關中層幹部提拔使用的考核,綜合幹部處管的是各單位的中層幹部的有關問題.
E. 少數民族大學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其它要求
1、「少數民族大學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是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立足新疆實際,著眼於促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著力民生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希望各單位接此通知後,切實加大對「少數民族大學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崗位需求調查工作的宣傳,對身邊所掌握和知曉的符合條件的未就業畢業生,及時通知他們到所在鄉鎮場黨委進行報名登記。內地畢業生或戶口不在本地的畢業生,可直接到縣委組織部人才辦進行報名登記。
2、各鄉(鎮)場黨委要立即組織人員,深入到村隊、社區和幹部群眾當中,進行廣泛的政策宣傳和入戶查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畢業生,要逐一進行調查登記,以防人員漏登。同時,還要對列入此次調查范圍的本鄉(鎮)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未登記的事由,形成書面說明材料。
3、在填報《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崗位調查表》時,除填報衛生、畜牧等崗位人員,必須要求專業大類對口外,其餘崗位可不受專業的限制,畢業生可按照個人意願在全縣15個鄉(鎮)場自行選崗。內地畢業生填報時,需在表格中進行備注。《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崗位調查表》中「意向崗位代碼」如有變動的,以本次填報為准。
4、請各鄉(鎮)場於2010年9月2日下午北京時間18:00前,及時將填報的《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崗位調查表》紙質版和電子版以及所附的書面說明材料,上報至縣委組織部人才辦。

F. 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
關於「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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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州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作者】:周從保 【發布時間】:2011-1-27 【點擊】:699
一、「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是按照新一輪對口援疆關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資源和條件,在高校畢業生自願的基礎上,採取以崗定人,擇優選拔的方式,分批分期選派到對口援疆省市培養1-2年,提高政策理論水平,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培養結束後經考試考核合格,面向自治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就業。培養計劃首先解決2002年以來沉澱的未就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就業問題,兼顧少部分應屆本科畢業生。培養計劃以地州、縣市為單位組織實施。
二、「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1、2002年—2010年畢業的新疆籍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
3、政治素質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文化知識或專業條件;
4、本人自願、家庭支持、體檢合格者。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報名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違規違紀受過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單位除名人員;
2、近3年來,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企業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人員。
三、如何參加「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
有意參加培養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應於2011年1月27日—2月15日攜帶報到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及其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到縣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填寫報名表,辦理培養計劃申請。
聯系電話:博樂市6288219,精河縣5321951,溫泉縣8226105
縣市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參加培養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初審和登記。由地州會同縣市對政審、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基本素質考試或考核,按照自治區下達的培養計劃分配名額擇優選拔確定培養人員。培養人員同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勞動人事部門和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疆省市培養辦公室三方簽訂協議。
四、培訓期間管理和考核的相關規定。
1、培訓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分散培訓和實習。
2、培訓期滿後考試考核合格,統一發放培訓合格證書,作為上崗資格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對嚴重違反紀律、制度或考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並責令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今後不得再參加培養計劃。
3、每年安排學員在8月份探親一次30天(往返交通費按火車普通硬座標准報銷)。
4、培訓期間,培訓人員免交培訓費、食宿費,並享受生活補貼,自治區統一為參加培訓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培訓期滿後如何上崗?
培訓期滿考試考核合格者,按照協議預定崗位實行實名制進編上崗。上崗人員執行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5年規定,不再實行試用期,培養期間計算工齡。自願留在對口援疆省市就業和自主擇業的,自治區和援疆省市給予支持和鼓勵。
G. 山東省委組織部幾個部門
省委組織部設有辦公室、黨建研究室、組織處、幹部監督處、幹部教育處、幹部調配處(一處)、 黨政與外事幹部處(二處) 、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處(三處)、省直機關幹部處(四處)、 企業幹部局(五處)、 老幹部局(副廳級)、人才工作處、人事處、直屬機關管理處、機關黨委、黨建讀物出版社、招待所。

(7)援藏幹部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省委組織部是省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省委組織部內設機構(室、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辦公室
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主管本部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文字綜合、文件審核、督辦檢查和部分領導講話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發工作;負責編發《安徽組工信息》;負責本部的財務審計、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導組織部門自身建設;辦理部領導交辦事宜。
調查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研究黨的組織、幹部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協調、審核組織、幹部工作的有關法規;綜合研究和宏觀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完成中組部每年下達給省委的重點課題;負責組織、幹部工作的新聞宣傳;編發部刊《安徽組工通訊》;編纂中共安徽省組織史;協調、指導市、縣(市、區)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
組織處
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生活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縣以上領導班子政治思想作風建設;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的設置,審批省直和中央駐粵有關單位黨組織的設立;研究和指導市、縣和省管單位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其他各類組織的黨建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省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省黨費管理工作,並負責省管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承辦全國黨代會廣東代表和省黨代會的組織選舉工作;接轉組織關系。
農村組織處
研究、指導鄉鎮黨委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指導鄉鎮、村幹部的培訓與經常性的黨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導鄉鎮、村黨員的組織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綜合指導鄉鎮、村兩級領導班子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開展以創建「五個好」村黨組織、「五個好」 鄉鎮黨委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 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指導鄉鎮實行政務公開,村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導解決農村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和指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幹部一處(公開選拔領導幹部辦公室)
宏觀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幹部管理體制的意見;審核辦理省委協助中央管理幹部和省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待遇、退(離)休的呈報、審批和向中組部備案等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及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負責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辦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幹部因私出國(境)和因公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審查報批。負責援藏援疆幹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劃;指導市、縣和省直有關單位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定期根據省管幹部缺位情況,提出省管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工作方案;承擔省管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組織開發並管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人才考試題庫;協調有關單位為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提供考試命題方面的服務。
幹部二處
負責考察省委管理的地級以上市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對領導班子換屆、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市委組織部長的考察審批和縣(市、區)黨委一把手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市、區)領導班子換屆人事安排方案的審查批復工作,掌握縣處級備案幹部情況;考察了解市廳級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上述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市、縣( 市、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政策,提出宏觀指導的建議。
幹部三處
負責考察省委工作部門、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門和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以及群眾團體、部分事業單位的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處長的考察審批、正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和處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廳級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省級領導班子換屆和調整配備的有關工作。
幹部四處
負責考察省政府經濟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考察省國資委監督企業中由省委管理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並協同省國資委考察上述企業副職;負責考察省委直接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對省直經濟口省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處長的
考察審批、正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和處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考察了解廳級後備幹部(含黨外幹部、女幹部)和省委管理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後備優秀人選,建立相應的人才儲備庫,並提出使用意見;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符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的新機制;會同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政策,提出加強宏觀指導的意見和建議。
幹部五處
負責考察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門、高等院校及部分事業單位的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處長的考察審批、正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和處級幹部的宏觀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廳級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幹部培訓處(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組織指導;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政策、規劃及有關制度;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市、縣(市、區)和省直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選派本省幹部參加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和中央、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負責組織和選調縣處以上領導幹部(包括省管幹部、中青年後備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等)參加在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院校舉辦的培訓和輪訓;會同省人事廳開展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以新知識、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在職進修培訓;會同省直有關單位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負責組織、選派、管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出國進修培訓;承辦省委舉辦的領導幹部大型系列講座、各類專題研討班和其他集中培訓、輪訓項目;負責制定全省組織系統幹部培訓計劃,並會同有關處(室、中心)組織落實;負責為對口援藏、援疆地區培訓幹部工作;開展與兄弟省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師資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申請,協助有關部門管好用好乾部培訓專項經費;承擔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幹部監督處
負責對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宏觀指導;對領導幹部和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實施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范》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和直接查辦嚴重違反《條例》、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負責破格、越級提拔及曾犯嚴重錯誤幹部提拔的審批工作;負責省管幹部審計工作的
計劃安排與委託,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並調查核實群眾舉報領導幹部的問題,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的聯系,發揮幹部監督信息在幹部工作中的作用;審理省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信息處
負責省管幹部及後備幹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負責部內計算機網路管理;指導部內和市、縣(市、區)組織部門辦公自動化的開發及應用工作;管理省管幹部檔案,宏觀指導組織部門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幹部統計工作、黨內統計工作,並進行宏觀指導。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人事、培訓、計劃生育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處(室、中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機關退(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辦理本部人員出國(境)的政審和護照簽證。
人才工作處
協調、宏觀指導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人才工作情況綜合調查研究和指導人事工作理論研究,提出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協調統籌有關部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人才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協調開展專項重點人才工作;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負責直接聯系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各類高級專家;協調人才開發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管理;承擔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電教中心
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規劃全省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加強對各級電教機構的管理;製作並定期發行《廣東黨員電教》教材;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組織製作黨員電化教育教材。復制、轉發中組部和中央其他有關部門下發的黨員電教教材。審查和決定需在全省交流的市、縣製作的黨員電教片。組織黨員電教教材的引進、交流和發行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完成播放和收看任務;承擔一定的電教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任務。負責黨員電化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部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接待本部和省直單位召開的各類會議,搞好本部的對外接待工作;開發多種服務經營項目,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H. 國家制定有關援藏,援疆和支邊幹部的政策措施有什麼重要意義
選派幹部、專業人才到西藏、新疆和邊遠民族地區工作,主要是為了:加強了民族團結,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一、選派幹部、專業人:
1、有助於加強同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聯系;
2、有助於帶動當地幹部群眾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吸收和借鑒先進地區的好經驗、好作法;
3、有助於為民族地區引進資金、技術、項目和拓寬開發利用資源渠道;
4、有助於促進西藏、新疆和邊遠民族地區的各項改革與發展。
二、培訓技術人員、專家、學者:
1、促進了雙方思想解放和觀念更新,增強了全局意識;
2、傳授了先進管理知識,增強了內地幹部為邊遠民族地區服務的自覺性;
3、加快了地區間的經濟融合,推動了民族地區開放型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4、加強了中央國家機關、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聯系;
5、拓寬了民族地區引進資金、技術、項目和開發利用資源的渠道;
6、加快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取得了比較明顯的工作成效。
黨和國家從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大局出發,50年來,選派了大批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幹部到西藏、新疆和邊遠民族地區工作。
這一批批援藏、援疆和支邊幹部,與當地各族幹部、群眾一起,團結協作、共同奮斗,為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不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8)援藏幹部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選派原因: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內外敵對勢力一直沒有放鬆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和顛覆活動,並常常把邊疆民族地區作為破壞活動的突破口之一,採取種種手段妄圖煽動民族分裂,危害我國的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對口援疆:
對口援疆即國家以災區重建的模式來扶持新疆,要求全國19省市對口支援新疆。
各省市需建立起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方面援助新疆的有效機制,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並且要下大力氣幫助新疆各族群眾解決就業、教育、住房等基本問題,同時支持新疆相關特色產業的發展。提高新疆自身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