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要求培訓機構退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另外,你沒有去上課不要作為你的退費理由。你與培訓機構間已經成立口頭合同,屬於事實合同,並已在履行中。除了訴訟外建議你1若一心想省錢省事兒,就不要大肆宣揚,悄悄轉讓了就好;2若既想維權又想省事,就設法聯系那機構的中高層(最好是2個以上不同部門的),透露若不退費就在網上公布它的行徑。
❷ 培訓機構答應退費卻拖著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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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想要培訓機構退款,怎麼處理快
他沒按照之前說的課程上,你要求退款應該是合理的,可以先跟機構協商,或者可以扣掉所上課時的費用,如果機構不同意,拒不退款,可以找相關的負責部門,比如消協去解決。
❹ 培訓機構換老師同意退費但不同意賠償怎麼辦
如果在合同中,未註明該課程是某某老師教的什麼什麼課(比如「袁騰飛老師的歷史課」),是難以申訴賠償的,一般培訓機構賣給您的是「某課程服務」(如「高中歷史輔導」),而不是「某老師」,更換教師並未影響培訓機構繼續提供課程服務,但因學生喜好問題,不喜歡該教師或者覺得該教師教學不好,要求終止合同並退費是合理的。
❺ 關於要求培訓機構退費的問題
可以的,因為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實際上已經無法履行了,對方應當給你退款,這家培訓機構是否有辦學的資質,他們收你學費是否給你開具了發票,如果沒資質也沒開發票你可向當地工商、教育、稅務部門去反映情況。
❻ 如何讓培訓機構退費
本科是不用報的是什麼時候?專本套讀的本科就是自考,機構只幫你搞掂專科,跟本科一點關系都沒有,專本套讀只是機構用來營銷的,就是坑人用的
❼ 關於輔導班退費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如果因為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學習 可以提出申請 要求退還學費。
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五)學生經教育機構及有關部門依照規定批准轉學的;
(六)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等院校錄取(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
(七)學生出國留學或出國定居的(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或簽證)。
屬以上情形,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機構退費辦法如下: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二)完成1/5學時及以下的,核退70%學費、住宿費;完成1/5--2/5(含2/5學時)學時的,核退60%學費、住宿費;完成2/5—3/5(含3/5學時)學時退學的,核退4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3/5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七條學生因其他原因退學,如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80%學費、住宿費;完成1/3學時及以下的,核退50%學費、住宿費;完成1/3以上—1/2學時退學的,核退3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1/2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八條按學年收費的,第一學期按第六條或第七條標准退費後,第二學期的學費、住宿費等應全部退還學生。學生第二學期退學的,第二學期退費辦法按上述標准處理。
第九條學生因故休學的,休學期間,教育機構不得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已收取的,要按實際休學時間折算後退還學生,或轉入學生重新入學的學期或學年。
第十條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費一般不予退還。
(一)學生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觸犯刑律不能繼續在校學習者。
(二)學生私自離校時間達一個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條學生報名後,因各種原因不來登記注冊的,不退報名費。
第十二條代收費按實際開支扣減,退回余額。書籍已訂購但還未發放的,原則上要退費;若不退費,應在開學兩周內將書籍發放給學生。
第十三條不得以預留學位費、訂金等名義扣減應退費用。
第十四條學生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課時間從軍訓或正式上課之日起計算。教育機構在開課前對學生的課前補課不得作為正式開課時間。
第十五條學生要求退費,應履行以下手續:
(一)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理由,並出具有關材料和憑證。
(二)教育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認為材料不全需要補充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
(三)教育機構受理退費申請必須給申請者回執,註明受理日期。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退費的決定。
(四)教育機構認為不予退費的應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五)教育機構認為可給予退費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核定退費金額,加蓋印章後退費給學生;學生或代理人簽字後有效。由代理人領取退費的,其代理人應有合法憑證。
由於你沒有完全寫清楚你的情況 所以很難完全給你解釋 但是如果有上列情形 可以提出申請 ,若對教育機構的退費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申請救濟:
(一)向教育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申訴;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❽ 培訓機構不退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以廣東省為例,依據《廣州市番禺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及時處理學生退學、退費等問題。
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務會計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要求,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執行相應的會計制度,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並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反映。

(8)培訓機構同意退費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對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監督檢查以及違規查處工作。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對培訓機構進行管理。
2、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應憑《辦學許可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公章和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證、銀行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等手續。
3、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應當到審批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發布。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不得誇大其詞,不得作虛假許諾,更不得作帶有欺騙性、誘惑性、模糊性的失實宣傳。
❾ 培訓機構口頭答應隨時可以退,現在卻不退費
培訓機構當時口頭答應可以隨時退費,但是現在卻說協議上寫了不退費,而且最主要的是你當初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也沒有認真的看條款。那麼這個協議就已經生效了,而現在如果你覺得對方是有欺詐行為的話,你可以去起訴他們。因為即便是你簽訂了協議,也是需要在你知情的情況下,如果你不知情的話,那麼協議上的條款就可以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