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建築工程設計費一般怎麼取費
建築工程設計取費標准[1992]價費字375號
國家物價局建設部文件
工程設計收費標准總說明
一、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是工程設計單位與委託任務單位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設計費的依據。
二、本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編制,經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務院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批准頒發。工程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的工程性質,分別執行本標准中有關行業的收費標准。各建設單位、工作設計單位、設計審查部門和建設銀行等單位應該據此掌握並監督執行。
三、本收費標准共分三冊。第一冊包括:石油、鋼鐵、黃金、有色冶金、建材、機械、化工與石化、醫葯、紡織、輕工、交通、廣播電視、商業、糧食、林業、民用建築、市政、水利水電、人防、鐵道等二十一個行業;第二冊包括:核工業、航空、電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個行業(84年本);第三冊是《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收費工日定額》試行本,包括煤炭、電力、郵電三個行業。
四、本收費標準是在原國家計委84年、85年頒發的收費標准基礎上,對定額收費中的不合理部分進行了調整的修訂本,仍體現了低收費的原則。即本收費標準是根據各行業工程設計單位的綜合設計能力和以事業費制度的支出水平為基礎進行計算的,同時考慮了必要的技術開發、業務建設、人員培訓等所需的費用,以及必須交納的工商稅等。
五、本收費標准以實物定額收費辦法為主,輔以按單項工程概算為計算基礎的收費辦法,另外煤炭、電力、郵電三個行業試行工日定額收費辦法。
六、本收費標準的主要內容:
1.工程設計費:一般包括初步設計和概算、施工圖設計、按合同規定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參加試車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的費用。本收費標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圖預算的費用。
2.初步設計之前的工作費: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編設計任務書、參加廠址選擇和規劃、進行環境預評價等工作所需的費用。
3.非標准設備設計費:是指非定型設備的設計費。有的行業工程設計本身包括設備設計,則不另計收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由於行業特點不同,非標准設備設計的范圍,由各行業分別作出規定。
4.軟體編制費:是指工廠生產過程計算機控製程序等編制費用。行業有軟體編制收費標準的,執行行業標准;行業沒有標準的,可根據軟體的使用價值、先進程度,並考慮編制軟體的實際工作量由雙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單獨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翻譯、電算等,其收費標准由主管部門或工程設計單位另行制訂。
七、如果只委託做工藝設計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設計時,按照行業劃分設計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計算收費。只委託做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時,按照行業劃分設計工作量各占的比例並乘以1.1的系數計算收費。如果增加編制施工圖預算,按工程設計收費標准乘以1.1系數計算收費。本收費標准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是按新建項目設計考慮的,如果是擴建項目,除行業有明確規定者外,可按同類新建項目乘以1.1系數計算收費;技術改造項目,根據設計技術復雜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數計算收費。需要進行地震設防的項目,按定額計算時,根據設計工作量增加的情況,可乘以不超過1.2的系數。
八、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深度及質量標准,提供份數按各行業的規定執行,委託單位要求增加的份數,另收曬印工本費。
九、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標准構配件圖除外)、復用設計,按同類新設計項目的20%收費。需配基礎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類新設計項目的30%收費。非標准設備設計重復使用時,自設計完成後當年開始,每年遞減20%收費,遞減後收費額小於圖紙資料費時,可按圖紙資料收費標准收費。
十、進行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加規劃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工作,以及沒有制訂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採用按直接生產人員工日計算收費的辦法,收費標准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計算可執行工日定額或由設計方和委託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內的任務,其差旅費由委託單位負擔。
十一、按承擔設計任務的單項工程概算為基礎取費的,其計算基數應扣除臨時工程費、施工技術裝備費和施工機械購置費,加入聯合試運轉費。單項工程概算應以主管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為依據。
十二、有引進設備的項目,按單項工程概算為基礎取費的,工程設計全部由我方承擔,計取設計費時,其設備價格要按國內同類設備價格計算。國內如無參考價格時,則以設備原價按國家牌價兌換成人民幣計算。有引進設備,按單項工程概算為基礎取費的項目,如果工藝設計由國外承擔,計算基數不應包括工藝設備價格;按實物定額取費的,應按行業劃分的設計工作量所佔的比例,扣除相應的設計費。國內相應的工藝設計配合工作的收費,可由設計方和委託方按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
十三、如需按國際通用的設計程序和深度進行設計的國內項目,因超過國內現行設計深度,可適當增加設計收費,具體可根據實際增加的工作量,由設計方和委託方協商確定。
十四、承擔新疆等偏遠地區設計任務時,如按定額計算收費,可按原定額乘以1.1系數,承擔西藏地區任務可按原定額乘以1.2的系數。
十五、工程設計單位由於所承擔任務的需要而出國時,除制裝費由設計單位支付外,其他出國費用(包括外匯額度)均應由委託單位支付,如設計單位本身為了提高水平等原因而出國學習、考察時,其出國費用由設計單位自理。
工程設計單位承擔任務後,如因項目需要進行科學試驗,其設備、材料和人工費由委託單位負責。
十六、本收費標准中考慮了各種影響設計工作量因素的調整系數,如果在同一項目中的兩種以上因素同時存在,由該項目總的調整系數應為各單項調整系數小數點以後數字之和再加1,但總的調整系數最高值不得大於1.5。按實物或工日定額計取設計費的,凡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項目,其費額最高不得大於概算比例的1.5%。
十七、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中採用了先進技術,並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經設計審查確認,可由上級主管審查部門決定,適當增加設計費,一般控制在設計費的10%以內。如果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達不到合同要求的,應按合同規定扣減設計費。
十八、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圖完成後付百分之五十。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設計費付清後,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本施工,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等,不應另收技術服務費和差旅費。
十九、本收費標准適用於地市以上所屬設計單位承擔國內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收費,縣及縣以下所屬設計單位,承擔設計任務時,按本收費標准乘以0.85-0.9的系數計費。經濟特區工程設計收費(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預算內投資項目除外),可實行市場調節,由設計單位與委託單位協商確定。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收費,可參照國外有關設計收費標准,由設計方和委託方共同協商確定。
二十、本收費標准未包括的項目,其設計收費由設計單位與委託單位參照本收費標准協商確定。
勘察設計工作內容
勘察:
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小班區劃調繪、立地類型及專業調查、社會經濟調查、道路及其他附屬工程勘察。
苗圃種子園:選址、調(測)繪、專業調查、構築物位置的測定。
飛播造林:播區踏勘、立地類型及專業調查、播區航線及導航點位置勘察。
設計:
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經營區劃、造林類型確定、樹種規劃設計,造林技術設計、道路防火線等輔助工程規劃設計、編制設計說明書及規劃圖、設計概算。
苗圃種子園:總平面設計、技術設計、道路排灌工程及附屬工程設計、說明書及概算等。
飛播造林:播區造林樹種、播種量計算、設計、航線、導航點設計說明書及概算等。
❷ 人員培訓計劃書
培訓對象的確定
根據公司發展的總體戰略和人力資源的總體計劃。通過人力資源培訓計劃,確保組織在需要的時候獲得所需合格人員,並使組織和個人獲得最大益處,是公司確立培訓計劃的重要依據。
從公司成長來看,文秘人員是公司的重要組成人員,雖然處在不同的工作層次、不同的工作部門,但都是企業運行的重要公務系統、參謀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公關系統等等,文秘人員是公司人員系統中一支重要的組成部分。公司目前正處於急劇成長期,一支符合信息化企業的有效管理架構需要全面建立。企業形象的宣導,公司內文化的確立,公司的文秘人員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文秘人員是公司形象的「窗口」,其工作的直接性與特殊性決定了培訓工作的重要性。而且,隨著公司的成長與發展,也積累了培訓的實力,也有能力開展培訓。為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必須加強文秘人員的培訓。
從文秘的工作任務來講,文秘工作必須要符合公司成長與發展的需要。文秘工作是一項內向性與外向性結合的工作,她與公司的客戶及社會公眾直接和間接交流,其業務素質隨著公司的成長理應得到不斷的提升,否則將會成為公司發展成長的瓶頸。
從文秘人員個人來看,從其構成分析,她們都受過比較專業的教育,然而卻面臨著工作多樣性與復雜性的挑戰,每個人都想追求一份比較充分的發展空間與發展機會,都想完善自己的職業生涯。客觀上具有培訓的動力。也要求了公司的文秘培訓必須注重公司內發展的職業技能,這是培訓發揮經濟效益的保證
❸ 對施工員安全培訓計劃書怎麼寫
起重安全知識培訓2011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起重機械定義:
起重機械是一種以間歇作業方式對物料進行起升、下降和水平移動的搬運機械。起重機械的作業通常帶有重復循環的性質,一個完整的作業循環一般包括取物、起升、平移、下降、卸載等環節。經常起動、制動、正反向運動是起重機械的基本特點。廣泛應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和農業等。
起重機械分類:
根據起升機構的活動范圍不同,分:
1、只有單動作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只能在固定點起降物料或人員,如滑車、葫蘆、升降機和電梯等。
2、帶有運行機構的電葫蘆,可以沿一定線路裝卸物料。
3、起重機則可以在三個坐標的空間搬運物料,又分橋式類和回轉類。
■相關法規標准
GB6067—85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720-86 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准
GB5082-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於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製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主要危害類型
1)翻倒:由於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築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於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誤:由於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註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並有明顯標志;
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於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於控制操作;
⑥乘員:在沒有批准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並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於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築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載入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製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並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製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的問題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築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入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於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製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並禁止明火。
2)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頒發證書。
二、起重作業安全措施
1. 起重作業十不弔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工件緊固不牢不弔;
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5)安全裝置不靈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弔;
8)斜拉工件不弔;
9)稜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弔;
10)鋼水包過滿不弔。
2. 起重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1)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2)整機工作前要調平。
3)風力大於6級應停止工作
4)起重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縱閥手柄。如需要調整支腿,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於下前方或下後方,再進行調整。
5)重物作較大時間停止在空中時,駕駛員不許離開操縱室。
6)操作應平衡、和緩、嚴禁猛拉、猛推、猛操作,嚴禁帶載伸縮。
7)不要用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或凍住的物件
8)起升卷揚筒上的鋼絲繩圈數,在任何吊重情況下不得小於3圈。
3. 起重作業基本安全規范
1)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交底後方准施工;
2)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兩台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大件,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須辦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膠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4)塔吊等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5)起重機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
6)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區。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8)起重機工作完畢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電,應先將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後切斷電源;
9)遇有大雪、大霧或雷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
10)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起重作業;
11)起吊大件時,必須綁牢。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12)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鹼、可燃油類等)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
4. 起重司機駕駛安全作業要點
1)起重設備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每班工作前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各部位有無缺陷,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3)與地面指揮人員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車運行前,應先鳴信號,禁止吊物從人頭上駛過;
4)起重機操作必須遵照穩、准、快、安全、合理五個標准進行;
5)當吊運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時,捲筒上所存鋼絲繩不得少於兩圈;
6)吊運接近額定負荷重物時,應先進行試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檢查制動裝置是否可靠。
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起重)作業證。
2. 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並設專人監護。非吊裝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綁安全帶。每次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設備,起重葫蘆、鋼絲繩、攬風繩、弔扣等各種機具進行各項檢查。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4. 起吊物應綁掛牢固。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於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5.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6. 起吊前應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置;吊件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起吊。
7. 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應採取可靠的支承措施並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
8. 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
9. 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築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築物時,還應徵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
10.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按GB5082的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指揮。
11. 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准確。
12. 在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cm~20cm並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在負載最後降落就位時,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1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1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17. 同時用兩台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台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18. 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9. 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0. 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准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21. 當指揮人員所發信號違反本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22. 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23. 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四、起重傷害事故預防
1. 使用起重設備起重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或專用容器裝好後才能起重。
2. 起重作業前,應預先設置起重區域,並設專人監護。非起重作業人員禁止在起重區域內通過或逗留。
3. 每次起重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應對起重設備,手拉葫蘆、鋼絲繩、卡環等各種機具進行各項安全檢查,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4. 重物應綁掛牢固,繩索經過帶有稜角、鋒利刃口處必須採取包墊半圓管、木板、膠皮等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繩索不被割傷。吊裝物邊緣鋒利且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到位時嚴禁起吊。
5. 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於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6. 在開始起吊時,起重指揮人員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起吊。在負載最後降落就位時,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五、使用鋼絲繩的安全規定
1. 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超負荷,不應受沖擊,在被吊物件稜角處要加以包墊,捆綁時若多點或多圈受力,注意一定要使鋼絲繩受力均勻。
2. 使用後的鋼絲繩應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並定期檢查、上油和保養。
3. 鋼絲繩在機械運轉中不要與其它物件摩擦。
4.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金屬(包括電纜、電焊機線)接觸,以免燒斷或受熱後降低其抗拉強度。如在有電焊線或帶電地區工作時,應採取絕緣措施,在接近高溫的物件上使用鋼絲繩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5. 鋼絲繩的連接
5.1用繩卡連接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φ7—16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3個
φ19—2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4個
φ28—3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5個
φ38—45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6個
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5.2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6倍。
6. 多繩股位置無變動,摩損輕微,且無繩股凸起現象的,合用程度為100%,可用於重要場合。
7.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75%,可用於一般場合。
(1)各股鋼絲繩已有變位、壓扁及突出之處,但尚未露出繩芯;
(2)鋼絲繩個別部分有銹痕;
(3)股與股之間沒有攪亂現象;
(4)沒有繩股凸出、磨出鱗片及繩股輕微扭曲等現象;
(5)繩表面上的個別鋼絲有尖刺(斷絲)時,每米長度內的尖刺數目不多於鋼絲總數的3%;
8.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50%,可用於次要場合:
9. 鋼絲繩表面的尖刺數目,每米長度內不超過鋼絲總數的10%;
10. 個別部分有凸出、壓扁及繩股變位現象,但合長不超過總長的40%,且未露出繩心;
11. 個別部分有顯著銹痕;
12. 個別股與股絲與絲之間有攪亂現象;
13. 繩股凸出不太顯著;
14. 報廢的判斷
15. 整根繩股斷裂。
16. 繩的纖維芯破壞或裡面鋼絲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
17. 外部及內部的磨損及腐蝕,經確認比較嚴重
18. 繩股及鋼絲擠出、壓扁、扭結、繩徑局部增大或變小,繩芯外露、波浪形以及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形等嚴重變形。
19. 由受損或電弧作用而引起的損傷。
修改一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