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空作業安全培訓內容有哪些
高空作業安全培訓內容有:
1、離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均屬於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從業人員要定期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或貧血等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均應堆放平穩,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嚴禁拋擲傳遞物件。
5、雨天或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採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凍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時清除。
6、遇有6級以上的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和懸空高空作業。
7、作業人員從規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等。
8、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拆模板),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於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以外。
9、拆除的鋼模板、腳手桿等隨拆隨運走,不得堆放高處。高空作業走行用的腳手板,厚度不小於5厘米,且兩端用8號鐵線綁牢固定,嚴禁探頭板。
10、雙層作業或靠近交通要道作業設隔離設施。
11、進行高空作業根據具體情況,使用符合要求的腳手架、腳手桿、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帶,臨空處應設置欄桿及安全網。
12、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穿防滑鞋。
13、腳手架牢固、穩定、應經常清除雜物,冬季應及時清除冰雪,在過道上應有防護設施。
14、嚴禁操作人員以繩索、起重機作為梯子上下,不應在未固定腳手架上工作。
15、夜間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16、當梯子在2米以上,舉放時應採用安全梯,斜放時,應採用踏步梯加設扶手。
17、高處作業配帶工具袋,小型材料裝入袋內。
18、懸掛的梯子應掛在牢固處。
19、安全帶應拴在操作人員垂直上方牢固處。
20、安全網使用前應進行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1、高空作業有高壓電線應先拆除或採取防護措施。
② 高空作業基本知識
高空作業系指離地面3m以上的支柱上、梯子上、橋墩台上、各種作業車的作業台上等作業。
1.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2.高空作業人員應使用專門的用具傳遞工具、零件和材料,不得拋擲。同一支柱上、下部不應同時有兩人作業,如由於操作需要兩人在同一支柱上、下同時作業時,應有安全措施。當列車通過時,支柱上作業人員應停止工作,並躲到安全低點。
3.使用梯子作業時,梯子高度必須比承力索高處1m以上,不得將短梯接長代用;曲線區段,梯子應立在曲線外側;上梯作業人員應用梯繩將梯子和承力索系牢,通過梯撐用腿攀牢後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梯子順線路必須直立,不得二人同時在一個梯子上作業,梯子上有人作業時,不得順線路移動梯子;拉繩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不得將梯繩綁在身上或綁在鋼軌、支柱、橋欄桿等建築物上。
4.用梯車作業時,每輛梯車不得少於4人,梯車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梯車未放穩前不得登梯作業,梯車行進時不得上、下梯車,梯車作業台上不得零散放置工具、材料;作業中推扶梯車人員應聽從梯車上作業人員的指揮,推行速度不得超過5KM/h,不得發生急起、急停等沖擊現象;在梯車上不得進行有傾倒危險的作業,在曲線區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導線的曲線外側,在小半徑曲線區段作業時,應在曲線外側設置拉繩人員,以防梯車傾倒。
5.在使用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工作台與司機室之間應有良好的聯系裝置,工台上有人負責作業台升、降和指揮作業車走、停,作業台升、降時不得有人上、下;作業車行走時,作業台上工作人員要注視運行前方,施工完畢或長距離轉移時,作業台降到最低位置,作業台上不得有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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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防風高空墜落班會記錄
第3.1.4條 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 洞口作業 第3.2.1條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 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 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四、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樓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四、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 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 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八、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檯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 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攀登作業 第4.1.1條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第4.1.3條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第4.1.4條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第4.1.9條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8m,見附錄四附圖4.2。 第4.1.11條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附錄四附圖4.3。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於l/20,並應控制在10cm以內,見附錄四附圖4.4。l為繩的長度。 第4.1.12條 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於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於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於70mm。 二、 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 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後,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