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劃的內容
准確把握幾個關鍵內容:
1、制定認定辦法
本認定辦法共有6章、27條,對認定條件、認定標准、認定程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等進行明確。環翠區認定辦法按層級報市農業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環翠區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佔有一定的資源,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新時期農民。
2、明確認定標准
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環翠區當地產業發展水平和生產要求,以職業素養、教育培訓情況、知識技能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生產經營效益等為參考要素,提出環翠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條件,並根據實際建立相應等級的認定標准。
3、規范認定程序
農民自願提出認定申請,並填寫認定信息採集表,環翠區農業主管部門按照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組織開展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農民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環翠區農業局農技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作為承辦機構,具體負責受理審核、建檔立冊、證書發放、信息庫管理及相關組織服務等認定事務,確保認定工作規范開展。
4、構建扶持政策體系
充分利用當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良好契機,爭取組織部、人社、發改、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支持,探索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扶持政策體系,把財政補貼資金、示範推廣項目、土地流轉政策、金融社保支持等與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工作掛鉤,提高認定的吸引力、含金量和認可度。同時,建立健全新型職業農民的表彰獎勵機制,調動農民參與認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5、加強管理服務
一是做好新型職業農民信息檔案建立工作,根據工作實際明確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統計標准和指標體系。登錄中國新型職業農民網(www.zhynm.cn),將認定和統計信息採集表錄入新型職業農民信息庫,實行電子化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採集、錄入和更新工作,確保信息採集質量,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和支持認定管理。新型職業農民實行動態管理,按年度進行復核。經費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經費中列支。
二是做好證書發放。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培訓獲得培訓證書,同時引導他們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按照既尊重歷史又創新發展的原則,完善「綠色證書」制度,對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簡稱「新綠證」),作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憑證。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由農業部統一證書式樣,原則上由縣級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授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和管理。
三是做好總結宣傳。加強認定工作的總結和交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積極宣傳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廣泛宣傳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典型事跡,努力營造認定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② 新型職業農民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農業部辦公廳印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方案》以來,各地積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進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重要性、緊迫性
(一)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放在三農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實。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是伴隨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力供求關系已進入總量過剩與結構性、區域性短缺並存新階段,關鍵農時缺人手、現代農業缺人才、新農村建設缺人力問題日顯普遍。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科技,著力解決農業生產力發展問題,明確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完善農業生產關系,進一步強調加強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現代農業、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力量,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關鍵在於激發農民自身活力。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有利於農民逐漸淡出身份屬性,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必須同步推進農民職業化進程。各級農業部門要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作為重要職責,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將其放在三農工作的突出位置,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需求導向、綜合配套」的原則,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動落實,培養和穩定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壯大新型生產經營主體。
(二)准確把握新型職業農民主要類型及內涵特徵。從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農業生產經營現狀及發展趨勢看,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者。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佔有一定的資源、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等。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是指在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地從事農業勞動作業,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農業工人、農業雇員等。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是指在社會化服務組織中或個體直接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主要是農村信息員、農村經紀人、農機服務人員、統防統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
(三)進一步明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一項關系三農發展的基礎性、長期性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結合實際做好頂層設計,並大膽試驗,積極探索路徑和方法。試點工作主要包括三項基本任務。一是探索構建一套制度體系,包括教育培訓制度、認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體系。通過試點,提出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和具體內容,力爭在制度上有所創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養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以「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新型職業農民」為目標,以「生產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農產品供給社會」為方向,針對重點對象開展系統教育培訓,結合認定和扶持,加快培養一批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各試點縣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確保試點期間每縣培養認定500-1000名。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是實施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培訓、提供生產經營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試點縣要結合實際,具體提出信息採集類別,並據此建立健全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
二、積極探索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度
(四)建立農民教育培訓制度。各試點縣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當地農業勞動力狀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作為重點對象,根據不同類型新型職業農民從業特點及能力素質要求,科學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要堅持生產經營型分產業、專業技能型按工種、社會服務型按崗位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或實施農科職業教育,不能代之以一般的普及性培訓或簡單的「一事一訓」。要尊重農民意願、順應務農農民的學習規律,採取「就地就近」和「農學結合」等靈活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圍繞增強教育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課程體系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教學方法,改進考核評價辦法。要建立經常性培訓制度,各地要著眼幫助新型職業農民適應農業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進步、農產品市場變化和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水平,明確經常性培訓的主要內容、方式方法、培訓機構、經費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與幹部繼續教育、工人崗位培訓相類似的新型職業農民全員經常性培訓制度。
(五)積極探索農業後繼者培養途徑。在做好對現有務農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基礎上,各地還要以保證農業後繼有人為目標,開展農業後繼者培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吸引農業院校特別是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回鄉務農創業,支持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招錄農村有志青年特別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的「農二代」,培養愛農、懂農、務農的農業後繼者。各試點縣要把回鄉務農創業的大學生、青壯年農民工和退役軍人等作為當前農業後繼者培養重點,納入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計劃。
(六)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各地要切實加強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准化水平。要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構建和完善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等農民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為主體,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大學、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三、加強新型職業農民的認定管理
(七)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必要性的認識。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建立完整的資料庫和信息管理系統,有利於統籌培養和穩定新型職業農民隊伍,落實支持扶持政策;有利於實施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培訓和跟蹤服務,幫助其提高生產經營水平,引導其更好地履行責任義務。各試點縣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研究制定認定標准和管理辦法,開展認定管理和信息檔案建立工作。
(八)明確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的基本原則。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原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發布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管理的職能部門。二是農民自願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制和限制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認定,主要通過政策和宣傳引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三是動態管理原則。要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已不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程序予以退出,並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四是與扶持政策掛鉤原則。現有或即將出台的扶持政策必須向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傾斜,並增強政策的吸引力和針對性。
(九)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認定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准、認定程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認定管理的重點,主要依據「五個基本特徵」,充分考慮不同產業、不同地域、不同生產力水平等因素,分產業確定認定條件和標准。重點考慮三個因素:一是以農業為職業,主要從職業道德、農業勞動時間和主要收入來源等方面考慮;二是教育培訓情況,根據我國國情農情和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應考慮把接受過農業系統培訓、農業職業技能鑒定或中等及以上農科教育作為基本認定條件;三是生產經營規模,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且不低於外出務工收入水平確定生產經營規模,並與當地扶持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確定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銜接。
四、制定和落實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
(十)加強扶持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農業補貼、農業保險、社會保障等。要將現有的特別是新增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體系,涉及宏觀或需要更高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應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十一)落實扶持政策。各試點縣要將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特別是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的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社會化服務人員、農村實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細化落實到經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使種糧務農不吃虧、得實惠。要通過設立教育培訓專項或爭取農科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等,落實教育培訓經費,試點縣陽光工程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主要轉向培訓新型職業農民。
五、加快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各項工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縣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目標、任務、階段進展、政策措施和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和整體規劃。建立有農業、財政、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保險等部門參加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試點工作季度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各項工作。要細化試點任務,明確責任分工,並爭取納入相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十三)加快試點進度。要加快推進試點各項工作,盡快選定一批教育培訓對象,結合陽光工程等培訓項目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按照認定標准,加快認定新型職業農民,落實相應的扶持政策,逐步發展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十四)加強總結宣傳。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宣傳好的典型,營造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的良好環境,加快形成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各具特色、穩步推進的良好格局。

③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怎麼寫
農民教育培訓要接地氣,應以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對農業農村人才的需求為出發點,應立足我國現代農業產業布局和各地農業發展實際,將培養內容與地方主導產業緊密結合,圍繞各地現代農業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經營管理知識及市場信息等開展教育培訓,同時開展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培養,全面提高農民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