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1-06-08 02:10:00

『壹』 大學期間,在校外無償獻血能加第二課堂學分嘛

至於獻血能不能加分,這個要看學校的規定,有些學校是有這種加分項的,有些學校可能沒有。

第二課堂學分又稱之為創新學分,素質拓展學分,但是的話又有區別,根據每個學校的不同有的學校對素質拓展學分和創新學分是嚴格區分的。

加分的要求也不同,加分的數額自然就不同了,接下來我們看下部分高校的素質拓展學分加分情況:素質拓展與創新學分由「科研學分」、「技能學分」、「實踐學分」和「管理實踐學分」四部分構成。

(1)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素質拓展的學分不滿不能大學畢業,跟選修課學分的重要性是一樣的,是能否大學畢業的一項重要評判標准。

大學生素質拓展的具體內容有:政治理論學習、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技能培訓及其它。

1、政治理論學習-如: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積極向黨組織靠攏,遞交入黨申請書,並被批為重點、發展、預備:學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或觀看愛國教育應是講座等。

2、社會實踐活動-如:各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加入或參加青年志願者組織,參加社會調查、社會服務等;參加院系組織的義務勞動,捐款等活動等;參加校內外社會實踐活動或勤工儉學活動(家教服務、商品促銷、崗位助理等)

3、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如:學生個人的一些小發明、小創造,手工藝品製作等並獲得專利權和獎勵等;開展「大學生創業行動」活動等。

『貳』 如何正確的獻血

獻血車和醫院獻血是安全的。

獻血前應注意

獻血前一天要休息好,晚上要有充足的睡眠;獻血前一天晚餐和當天早餐不要喝酒,不要吃魚、肉、油條、油餅、蛋、奶、豆製品等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以免影響化驗結果和血液質量,但也不要空腹獻血,可以吃些清淡食物,如白饅頭、稀飯等,不要過量飲水;獻血前應把兩臂洗干凈,有條件的最好提前洗一次澡;獻血前幾天如果有感冒、發燒、腹瀉、行月經等,暫不宜獻血.
獻血前最好上好衛生間,特別是獻血小板時.

獻血中應注意

1、要穿袖子較寬松一點的衣服,不要穿過緊的衣服.
2、獻血的那支手最好不要做別的一些事情,如打電話,拿報紙,水杯等
3、入座采血後,將肘部暴露於采血台上,讓采血護士進行消毒。
4、采血過程中,全身放鬆,保持心情愉快,內心充滿榮譽感,保持安靜,避免皮膚肌肉收縮,影響進針而產生過度疼痛感。
5、若出現心慌、氣悶、出冷汗、口乾等感覺時,應告訴采血護士或巡迴醫生,以便採取處理措施。
6、獻血小板時,因時間較長,要1個小時左右,最好不要睡著了,若出現一些意外情況能最快的發覺.
7、有的人膽子較小,在第一次獻血時就不要看針頭進入皮膚時的情景.
獻血後應注意
獻完血後要用三個手指壓緊采血針眼上的棉球約3~5分鍾,直至不出血為止;獻血後應在獻血員休息室休息20分鍾後,無異常感覺時方可離開;獻血後針眼處要保持干凈,三天內不要擦洗針眼處,以防局部發生感染。如針眼處皮下出現青紫斑亦不必緊張,這是由於少量血液從針眼處流到血管外皮下組織所致,過幾天就會消失,必要時可以熱敷促其消退;獻血後的當天不作劇烈運動或乾重活,可適當補充營養,但不要暴飲暴食,更不要吃補葯、補品。有的獻血者認為獻血後大吃一頓可使血液很快恢復,這是錯誤的,弄不好反而會造成消化不良,影響身體健康。獻血後應保管好無償獻血證,以便今後再次獻血時登記或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
獻血後,一般不必增加特殊營養,維持正常的飲食即可。適當吃些瘦肉、雞蛋、豬肝、豆製品等含蛋白質較高的食品,也要吃一些白菜、菠菜、芹菜等新鮮蔬菜。不要吃補品補葯,更不要大吃大喝,以免影響身體健康,注意飲食營養的正常搭配就可以了。

『叄』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的規章制度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以下簡稱校紅會),英文譯名是RED CROSS OF CHINA GUANG XI NOREMAL UNIVERSITY BRANCH。
第二條 性質:校紅會是在校團委領導和上級紅十字會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共同參與的衛生救護、社 會福利的中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
第三條 宗旨:校紅會以人道、博愛、奉獻的人道主義精神舉辦了各項活動,促進該校學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拓展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服務。
第四條 服從校團委和上級紅十字會的領導安排,密切團結聯系各個學校組織。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一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第二條 配合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廣大紅十字會員成為受益者、服務者和參與管理者,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三條 在學校內外廣泛開展體現人道精神的救死扶傷、護危救濟、敬老助殘、尊師愛幼等助人的活動。
第四條 開展思想品德、衛生與健康等相關知識教育。
第五條 參與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工作對先進的單位個人進行推薦並申請表彰獎勵。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入會原則:凡該校學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章程,熱心紅十字事業,志願為社會、集體他人獻愛心,交納會費的,可以自願參加紅十字會,成為紅十字會會員。
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佩戴紅十字標志;監督紅十字會各幹部的工作,並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享有「紅十字標兵」「紅十字會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資格。
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參與紅十字會舉辦的活動,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紅十字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 對在紅十字工作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的幹部和志願者,有模範事跡的會員,各級紅會應給予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和頒發榮譽證書、獎章。
第四章 機構設置
設置理事機構、教師分會、學生分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一條 組織經費來源:紅十字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接受各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在雙贏的情況下,接受正當商家提供的贊助金;學校的補貼。
第二條 會費和贊助金的使用和監督:實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民主管理的使用
原則;辦公室對會費、贊助金嚴格實行收支分開;完善會費贊助金收支管理程序,賬目公開,減少出錯失誤;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校團委備案。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4年9月修訂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幹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紅十字會學生分會是校團委直接領導下的聯系學生的一座橋梁,是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為規范學生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本組織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能力,保證學生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調動學生幹部的積極性和發揮學生幹部的作用,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組織學生幹部包括:總會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總會各部門正副部長(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門助理,各分會正副會長及各部門正副部長、各部門助理。
第三條:本組織幹部應在校團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執行學校的各項決定,努力配合學校的工作建設,積極建設本組織的品牌工程和開展特色活動。
第四條:本組織的幹部必須要始終以「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會宗旨為學校、為組織、為會員服務,要具有犧牲精神,勇於貢獻。
第五條:本組織幹部應帶頭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六條: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應關心同學、熱心為同學、會員服務,不允許有任何凌駕於學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產生與任免
第一條:正部級幹部均由校團委統一進行幹部選聘決定,而部門副部長及助理均由組織內部進行全校招聘,挑選優秀分子擔任再上報校團委審批。
第二條:在特殊情況下,副部長也可以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產生。
第三條:學生幹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論及政策水平。
(二)勤奮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
(三)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帶領同學開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課堂活動。
(四)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正義感,勇於承擔社會工作,敢於糾正和批評不良行為。
(五)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能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六)有服務意識和全局觀念,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七)有團隊精神,善於團結、組織、發動同學,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八)有創新精神,能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工作新局面。
(九)在校期間未因違紀受系級通報批評及紀律處分者。
第四條: 學生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一)不能勝任所任職務,經調整後仍不勝任者。
(二)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到系級以上通報者。
第三章 幹部的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開會紀律
(一)每次開會組織內幹部不得無故無理曠會、早退或遲到,應積極在會上發言,提出工作建議,為組織建設服務。
(二)每個星期二定期舉行例會,各分會會長(如有特殊情況應讓副會長代替)必須出席,總會所有成員也必須到會。不定期進行紅會理事全體會議。
(三)例會或紅會理事全體會議及總分部門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則分會必須向常務辦公室主任直接請假;而總會副秘書長、部長或副部長則必須直接向常務副秘書長請假,事後提交書面假條,說明請假情況;各部門助理必須向各自部門的部長電話請假,事後提交書面假條並說明情況。
(四)請假情況做為年度評優的考勤條件之一,同時作為總會助理在試用期內的考察要求之一。
(五)不得無故曠會或遲到,凡是曠會或遲到者必須會後向上級說明情況,分會則必須向會長或分會長,總會則是助理向部門部長、部級幹部向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說明情況,並保證下不為例。
(六)特殊情況酌情解決。
第十二條:活動紀律
(一)無論總會或是分會,每次活動,主要負責該次活動的部門必須承擔起主要責任,而其它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的安排,積極對負責部門進行協作和支持。
(二)總會開展活動時,主要負責部門成員必須分工合作,確保每個人都有活動任務進行活動,不得活動中不參與工作或活動中途離開,而在活動中有此種情況發生的,記入考勤記錄,作為評優或試用期考察的參考條件。
(三)在活動中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仍然不能正常開展的工作者,可以考慮運用幹部任免條例對其進行任免。
(四)其它協助部門必須聽從上級安排,若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則按第十二條第二點執行。
(五)分會則按各自內部規定執行。
(六)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按以下兩種情況進行:
1、總會:主要負責部門無論助理還是正副部長均要向副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提交假條並通過電話或直接向其說明情況,說明返回崗位時間;其它協助部門則由各自部門的正或副部長負責,而部級幹部請假則需向副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請假,並做好請假的交接工作。
2、分會:具體由各自分會內部制定,但比較大型的活動則應向總會提交請假要求。
(七)特殊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章 團隊工作要求
無論是分會還是總會,主要負責幹部,如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部長都必須以領導的科學方式帶領好各自的集體以實現紅十字會的目標。
第十三條 工作要求:
(一)堅持原則,顧全大局,克服利己主義和小團體主義;
(二)工作積極主動,不敷衍,不拖延,重工作效率,求工作質量;
(三)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並積極協助其它部門的工作;
(四)團結協作,互相幫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注重幹部形象,為紅十字會增光添彩;
(六)及時了解收集信息,並迅速反饋。
(七)每次活動要及時做好總結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和成果。
第五章 幹部獎懲
第十四條
(一)對積極組織、參與我會活動,並取得交好成績的會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對本會創新活動有貢獻者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會上公開表揚。
(三)對工作突出、優秀的會干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參與活動少於三分之一者年底考核按自動退會處理。
(五)做出有損紅會形象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5年9月修訂
(三)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檔案管理制度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的檔案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對該校紅會的整體檔案進行分期分類,編號歸檔,做到系統化,規范化,為該校紅會的各項活動提供咨詢服務及參考資料,保障各項決策的科學化。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總體檔案分類如下:各類文件;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機構成員檔案;工作策劃及總結;財務檔案;各類活動照片;獎品;紀念品;電子文檔。
三、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負責人及各部長,要及時做好各部、個人以及各班級學生會員檔案收集工作(先進個人,優秀部門,先進事跡等)。
四、各部大型活動方案,總結及有關材料除本部門存檔外,秘書處一份。活動方案於活動前三天遞交秘書處,總結及有關材料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遞交。
五、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的集體獲得獎品,紀念品,由辦公室妥善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為已有。
六、檔案材料借出須經部長級以上幹部同意批准後方可借閱,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七、借閱人員要注意,保護檔案材料,不得在文件上任意折疊或塗改,更不得拆散或帶走,閱畢,歸還時檔案管理人員須認真細致檢查,確定無誤時再及時歸檔保存。
八、非檔案管理員不得隨意丟棄文件或資料(不管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檔案管理人員應積極開展工作,為利用者提供方便,做到熱情,耐心,細致地提供服務。
十、如有違反者參照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紅會會章,幹部考核條例處分,由秘書部負責記錄,報告會長。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9月修訂
(四)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一般活動制度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為了廣泛深入地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使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校紅十字會特製定本規定:
一、加強學校紅十字會組織建設,是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礎和保證,也是紅十字會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認真做好會員的發展工作,發展會員要嚴格統一規范的審批手續。要加強對紅十字會會務知識的宣傳教育,擴大紅十字會精神在青少年中的影響。
二、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救助團體,要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為宗旨,積極開展社會救助、捐助貧困同學,志願服務活動。建立一至二個社會服務點,定點、定人、定服務內容、定活動時間,為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辦實事辦好事,要堅持對校內外有困難的老師和孤老殘人服務的制度,通過這些活動,培養紅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公德心。
三、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備災減災和保護生命等健康教育、衛生救護培訓活動,在紅十字青少年中開展四大技術,心肺復甦和災難醫學救護知識培訓,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 50 人左右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救護隊伍,並能在校園中發揮作用。
四、開辟紅十字專欄,板報和專題廣播,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國際人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開展豐富多彩的會務知識和保護生命健康知識的教育活動。
五、圍繞「 5.8 」世界紅十字日和紅十字青少年奉獻月活動,組織一至二次規模較大、質量較高,形式新穎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積極參加上級紅十字會組織的培養志願服務思想為宗旨的夏令營和冬令營活動,增強會員間的友誼和交流,寓教育於活動之中。
七、將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納入學校第二課堂,在活動時間上給予保證。對紅十字青少年會員參加活動的情況,進行記錄,嚴格考核,加強管理。
八、對紅十字青少年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在總結的基礎上每兩年進行一次評比。被評為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紅十字青少年會員要予以表彰獎勵並由校團委記入學生檔案,同時將先進事跡材料上報上級紅十字會。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3月修訂
(五)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募捐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提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負責紅十字會(以下簡稱紅會)募捐銀行賬目的管理;負責審核並辦理紅會提出的支款申請。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秘書長:負責紅會募捐審批,指定專人負責紅會募捐活動開展。
(三)各學院紅會分會工作人員:負責紅會募捐工作的具體開展及落實。
工作程序: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開設紅十字會捐款專項經費卡,該卡只用於募捐財務收轉,不得開支其他經費,並設立專門的紅會募捐登記本。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將上級部門的募捐通知或對口單位的募捐通知下發各分會,並由總會組織各分會發動募捐活動。
(三)各分會將所收募捐結果匯報上交校紅十字會辦公室,校紅會辦開出收款收據(須附收款人簽名及公章)。
(四)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將所收款項上交秘書長處,並保存收款存根。
(五)各紅會分會提出個人募捐的計劃並報送校紅會辦。所收物資按以上三、四步驟執行。須支出募捐物資的,向秘書長提出申請,並由辦公室做好登記。
(六)每筆物資支出價值人民幣1000元及以下的,須由秘書長審批簽字;每筆物資支出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須由校紅會會長審批簽字。
(七)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對每起捐款的收支情況在全校范圍內張貼公示海報進行公布。
(八)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每年度與辦公室對帳,並在校報及全校范圍內張貼公示海報公布年度捐款總結匯報
二、資料管理
(一)相關財務資料由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保管。
(二)募捐的原始資料及匯總資料歸入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管理,歸檔成冊,保管期為五年。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9月修訂
(六)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相關評優制度
為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增強紅十字會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加強該校紅十字會的建設,促進該校紅十字會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上級紅十字會的要求,結合該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一、「優秀紅十字會員」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貫徹《紅十字會法》,閱讀有關紅會報刊雜志,熟悉紅會業務知識;
(二)積極參加紅十字知識培訓班,紅會知識普測、抽測成績優秀;
(三)積極參加紅十字知識宣傳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紅十字網站和電台投稿;
(四)倡導「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五)積極為紅十字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設性的意見;
(六)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策劃的紅十字會活動;
(七)積極參加衛生救護班的學習活動,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八)關心他人,及時幫助遇有特殊困難的同學。
二、「優秀紅十字會幹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校、院二級紅十字理事、幹事或擔任紅十字班級班委等職務且任期已滿一年的紅十字會員;
(二)認真學習、貫徹《紅十字會法》,經常閱讀有關紅會報刊雜志,熟練掌握紅會業務知識;
(三)積極組織並參加紅十字知識培訓班的學習,紅會知識普測、抽測成績優秀;
(四)積極組織開展紅十字知識宣傳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紅十字網站和電台投稿不少於一篇;
(五)帶頭倡導「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六)積極為紅十字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設性的意見;
(七)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策劃的紅十字會活動;
(八)積極組織並參加衛生救護班的學習活動,熟練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九)關心他人,及時幫助遇有特殊困難的同學。
三、「優秀紅十字班級」評選條件
(一)班級紅會組織健全,班委、團支部重視紅會工作;
(二)班級會員數達 90% 以上;
(三)會費收繳足額、及時,收繳率達 100% ;
(四)全班會員熟悉紅會業務知識,普測、抽測及格率達 100% ,優秀率達 90% 以上;
(五)班級有志願者服務點,定期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參加紅十字會的社會服務及各項愛心;
(六)積極向「紅十字網站」和電台投稿,每學年不少於兩篇;
(七)全班會員認真參加急救技術培訓;
(八)每學年至少開展兩次以「弘揚紅十字精神」為主題的班級活動,並在學年末上交文字、圖片等資料;
(九)班級紅十字幹部准時參加學院、學校紅十字會的各種會議並認真傳達和貫徹會議精神。
四、評優比例及辦法
(一)評優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優秀紅十字會員」的比例為會員總數的 2% ,「優
秀紅十字會幹部」為紅十字會幹部總數的 5% ,「優秀紅十字班級」的比例為各紅十字分會紅十字班級總數的 5% ,「優秀紅十字分會」為紅十字分會總數的 20% 。
(二)凡獲得「優秀紅十字會員」、「優秀紅十字會幹部」、「優秀紅十字班級」和「優
秀紅十字分會」全體均予以表彰並發給榮譽證書或獎牌。
(三)「優秀紅十字會員」、「優秀紅十字會幹部」評選程序:會員在對照評選條件的基礎上,由各紅十字分會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初評並公示後,由各紅十字分會簽署意見,報校紅十字會將評審結果經校團委下發文件向全校師生公示,無異議者授予「優秀紅十字會員」、「優秀紅十字會幹部」稱號。
(四)「優秀紅十字班級」評獎程序:紅十字班級在對照評選條件的基礎上,提出申請,經各紅十分會評議後,報校紅十字會審批。
(五)「優秀紅十字分會」評獎程序:各分會在對照評選條件的基礎上,提出申請,由校紅十字會組織進行考核評分,對照評優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評選出「優秀紅十字分會」。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5年3月修訂
(七)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管理規定
一、凡符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有關規定的學生,由本人自願申請,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批准,均可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對入會者,登記備案,發給「會員證」和「會徽」。學生會員稱紅十字青少年會員。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交納會費的原則是:一次性繳納,青少年會員會費總共10元,用於紅十字活動。畢業、轉學的學生會員,憑原會員證直接到新單位的紅十字會組織報到,登記注冊,不需再辦理入會手續。轉入單位沒有紅十字組織的,可保留會籍。
三、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都享有和承擔《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認真學習和宣揚紅十字會的人道主義宗旨和會務知識。
四、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應當積極參與校內外開展的體現紅十字精神的救死扶傷、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助人為樂等紅十字會活動,並將參與活動情況登記於會員證附錄上。
五、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在青少年會員中按學院設立紅十字分會,設立健全的機構。一般包括:正副會長、秘書部、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會員發展部、無償獻血部、項目部等,推薦有能力、威信高、工作認真負責的會員擔任會長和部長工作,視工作能力適時推薦到校紅會擔任幹部。
六、被評為先進會員稱號的紅十字青少年會員,由團委記入學生檔案。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4年9月修訂
(八)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費收繳使用管理制度
紅十字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也是紅十字活動經費來源之一。為加強會員的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繳納會費的自覺意識,切實做好會費收繳全盤管理體制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一、 每年新生入會期為繳納會費期,會費按照會員數在入會後一月內交齊,逾期兩個月內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
二、 會員會費由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收繳,每位會員一次性交納10元,各院分會會費由分會負責收繳齊後上交總會。會費收繳率應達到 100 %。
三、學校收繳的會費,50% 留學院紅十字分會開展活動,50% 留學校紅十字會做為本會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和紅十字會宣傳教育活動經費,不得挪做他用。
四、會費使用數目較大須經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校團委審核,並設專人負責會費收繳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細賬目,年終檢查會費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五、學校紅十字會接受校團委和上一級紅十字會組織對會費使用和管理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9月修訂

『肆』 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臨床用血主要涉及到申請用血開始的各個流程操作規范,以及合理用血,避免不必要用血,這是臨床用血今年來主要強調的方面。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就是傳統的培訓咯!

『伍』 關於無償獻血

在正規的采血點無償獻血是不可能感染愛滋病的.
因為那裡都是用消毒的一次性針具.
你沒有必要有任何擔心.
同時向你奉獻愛心的行為表示敬意!!!
適量獻血不會影響健康.

『陸』 紅十字會的由來

紅十字歷史

19世紀中期,歐洲商業經濟日益繁榮的各國,為了爭奪市場,不斷以兵戎相見,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各國的陸軍醫療部門無力單獨解決戰地傷病兵員的救護和治療問題。因此,一場血戰之後,往往陳屍遍野,呻吟呼號,悲慘萬狀,不忍卒暗。有個名叫讓.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1859年6月25日在前往晉見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的途中,抵達義大利北部倫巴第地區。此時拿破崙皇帝正率法軍和撤丁軍為一方與奧地利陸軍為另一方,為爭奪倫巴第地區相繼在馬根塔和索爾弗利諾兩地血戰。索爾弗利諾之戰,雙方資亡四萬多人,大批傷兵被遺棄在戰場上,烈日蒸曬,無人救護,狀況十分凄慘。杜南目睹這一情景,出於對人的同情和憐憫,當即號召該地居民,同他一道組織起來,不分國籍的搶救和看護被遺棄的傷兵,前後達八天之久。
杜南回到日內瓦後,向公眾講述了他在索爾弗利諾戰地的經歷。人們鼓勵他寫書激勵世人的良知。事隔三年之後,杜南於1862年11月在日內瓦發表他的名著《索爾弗利諾回憶》一書。杜南在書中追述了他在索爾弗利諾的所見所聞和救護傷兵的故事。在書的結尾中他建議;(1)在各國成立傷兵救護組織;(2)召開一次國際會議,研究制定一項保護傷兵和傷兵救護組織權益的國際公約。他積極向德、奧諸國的統治者進行游說,他的倡議獲得了歐洲各國上層社會的熱烈支持。於是,1863年2月9日,杜南和杜福爾將軍、莫瓦尼埃律師、阿皮亞和莫諾瓦兩醫生等一道,在日內瓦公共福利會轄下組成了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即人們常說的五入委員會;它的首任主席由杜福爾將軍擔任,社南是該國際委員會的秘書,紅十字會就這樣誕生了。到1880年,五人委員會正式易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在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的倡議和敦促下,1863年10月26日到29日在日內瓦召開了有16個國家的36名代表參加的一次名叫預備會議的國際會議。會議通過十項決議和三項建議,特別主張:
(1)在每個國家成立救護委員會,以便在戰時協助'陸軍』醫療隊進行工作;
(2)平時開展訓練男護士的工作;
(3)救護車、陸軍醫院和醫護人員中立化;
(4)採用統一的識別標志,即白底紅十字旗幟和臂章。
五人委員會特別是杜南堅持不懈地工作,說服歐洲各國派代表到日內瓦研究制定一項保護傷兵和傷兵救護團體權益的國際公約。由瑞士聯邦委員會和法國政府出面,於1864年8月8日到22日之間在日內瓦召開了有12位全權代表參加的外交會議。會議幾乎未加修改就通過了五人委員會提出的公約草案,於8月22日正式簽定《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即第一次日內瓦公約。公約僅有十條條文,概括地將1863年預備會議通過的決議用國際公約的形式從法律上肯定了下來,也為關於戰爭的國際人道主義法樹立了一個規范性的模式。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其在武裝沖突中的特殊作用,從此正式得到國際公約的承認。
隨後,在19世紀末期和20世紀初期,歐、亞、美三洲的主要國家相繼成立了43個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也於1904年5月29日在上海誕生。到1987年4月已有145個國家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正式加入了這個國際紅十字運動。

紅十字標志的由來、類別和使用

現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項日內瓦公約,正式承認三種戰地救護識別標志,即紅十字、紅新月、紅獅與太陽。1982年,紅獅與太陽標准被取消。武裝部隊醫療部門,在戰地服務過程中,使用這類標志標明所屬的醫療器材、人員、車輛、船隻、飛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不得隨意受攻擊。現將有關情況分述如下:
一、紅十字標志的由來和類別
紅十字作為救護團體(即紅十字會)識別標志,始於1863年10月,採用「白底紅十字的臂章體為傷兵救護團體志願人員的識別標志」。隨後的日內瓦公約更以具體化,明文指出紅十字標志系掉轉瑞士國旗的顏色而成。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對瑞士表示敬意,因為瑞士的日內瓦是紅十字會的發祥地。由此可見,紅十字標志與宗教迷信沒有任何聯系。
紅十字標志通常是由五個大小相等的紅色正方形拼合成。國際紅十字的規章,對紅十字標志本身的大小、比例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只說明兩條紅色長方條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長短相等就行了。我們常見的紅十字標志,因人地而異,規格不盡統一,原因就在於此。當然,最好還是前述五個正方形投合的方式製作,比較合乎大家都贊同的標准。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戰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聯邦委會說,「紅十字標志冒犯了該國土兵的宗教信仰,」該國陸軍已採用紅新月標志代替紅十字標志標明他們所使用的救護車。土耳其的體法,隨後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蘭教占優勢的國家歷仿效,它們也相繼採用了紅新月標志。
為什麼紅十字標志冒犯了土耳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呢?要解釋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簡略地回顧一小段世界史。在11世紀至13世紀之間,西歐信奉基督教,各國的王公、貴族、傳教士企圖從回教徒手中奪回聖城耶路撒冷和基督聖地,曾多次糾集教徒,前仆後繼,進行十字軍東征(最著名的有8次之多),當時他仍所使用的旗幟就是以耶酥基督受刑的十字架作為標志。十字軍東征雖以失敗而告終,但自此以後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即視十字架為禁物,忌諱使用。這種思想情緒,自然而然地就反映在紅十字標志的使用上來了。可是,象黎巴嫩、印度尼西亞、孟加拉這樣一些伊斯蘭教影響較強的國家,卻沒有採用紅新月標志,仍沿用多數國家所使用的紅十字標志。
紅新月標志,有向左和向右彎曲兩種形式,國際紅十字一般採用向右彎曲的紅新月。至於標志的大小規格,跟紅十字標志一樣,迄今尚沒有統一的標准模式可以遵循。
伊朗從1923年起採用紅獅與太陽作為該國紅十字組織的標志。但伊朗革命後,於1980年7月4日正式通告國際紅十字會,放棄使用紅獅與太陽標志,改用紅新月標志。因此,到1980年7月,1949年四項日內瓦公約所承認的三種紅十字標志,實際上只存在紅十字與紅新月兩種了。在報刊文章里,有時我們還見到「紅十字組織使用三種不同標志」的說法,顯然由於信息閉塞,已與事實不符了。
目前,在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標聯合會協會的144個成員中,使用紅十字標志的有119個,使用紅新月標志的有24個,餘下前蘇聯是同時使用兩種標志的唯一紅十字組織。
二、紅十字標志的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項日內瓦公約第44條的規定,紅十字標志(紅新月標志同樣適用)具有保護和說明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前者指使用標志的人員、器材、車輛、機構等,是受到公約有關條款的保護;後者只是說明或表明使用標志的人員或某種東西,只是與紅十字會有關系,或從屬於紅十字會,並不受公約的保護。紅十字標志的使用,首先是軍事當局的許可權,特別是武裝部隊醫療部門的許可權。據此,紅十字標志的使用,一般應由有關軍事當局授權,不得使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在戰時,這種受權特別給予從事救護傷病員的軍隊醫療隊,即它的人員在戰地救護過程中可以佩戴紅十字臂章;它的救護車、醫院船、醫療飛機、醫院等可以懸掛紅十字旗幟;它的醫療器材可以貼上紅十字標志;等等。交戰雙方應按公約給予保護,不得有違。但是,這些人員、器材、設施、機構等,一旦不再為戰地傷病員服務,就不再受公約的保護;醫院、救護車等如用於掩護或運送作戰部隊,那就構成違犯公約的行為了。
日內瓦公約參加國,根據公約的要求制定了嚴格的國內立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標志的使用方法。一般講來,紅十字會無權使用保護性質的標志,但在和平時期它可以根據國內立法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標志,當然這種使用不含有任何保護意義。國際紅十字規定,各國紅十字會會員、青少年會員、紅十字會訓練的急救員、衛生員等,均可佩戴紅十字證章、肩章、領章、胸章、帽徽、別針等,最好在這類證章等的紅十字標志周圍鑲飾些花紋,或鑄刻上佩戴人員類別字樣。標忠尤應盡量小些,不宜過大。紅十字會全部佔用的房舍,也可塗有紅十字標志,或懸掛紅十字旗幟;一部分佔用的,只在佔用部分的辦公室懸掛紅十字標志;如屬紅十字會所有而未佔用的房舍,只能懸掛不帶標志的會牌。其他如救護車、急救站等,如系紅十字會所有並由紅十字會在使用,也可塗上有或懸掛紅十字標志。紅十字會的出版物,或募捐時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志。向災民免費散發的救濟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志。運往國外的救濟物資,貼上紅十字標志,還可以得到減免運輸費的優惠待遇,特別是緊急救濟物資還能優先搶運。非紅十字組織使用標志,事先須得到有關當局和紅十字會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柒』 安徽省紅十字會的實施辦法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 19980410
【實施日期】 19980701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已經1998年4月1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下簡稱《紅十字會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紅十字會是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依照《紅十字會法》和本辦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並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紅十字會協助本級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有關的活動。
全社會都應當關心和支持紅十字事業。
第四條 本省縣級以上按行政區域建立各級紅十字會地方組織,設立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鄉鎮、街道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
第五條 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級紅十字會工作。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在本省建立的紅十字會組織同時接受省紅十字會的指導。
第六條 本省公民和社會組織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自願參加紅十字會並繳納會費的,可以成為紅十字會的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各級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
紅十字會地方組織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由理事會聘請。
第七條 紅十字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紅十字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開展救災准備工作,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對容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
(四)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
(五)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部署,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七)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八)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的事宜。
第八條 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同其他地區和國外紅十字會、紅新月會的交流合作。
第九條 紅十字會使用白底紅十字標志。紅十字標志的使用范圍和辦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的規定執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濫用紅十字標志。
第十條 紅十字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紅十字會的動產、不動產以及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的收入;
(四)基層紅十字會和行業紅十字會所在單位和部門的資助;
(五)人民政府的撥款。
第十一條 紅十字會為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可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也可進行其他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紅十字會的社會募捐活動,由省紅十字會依法統一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紅十字會接受用於救助和公益事業的捐贈物資,以及用捐贈款購置用於救助和公益事業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稅費的優惠待遇。
第十三條 省紅十字會依法設立紅十字基金會,所籌資金全部用於發展紅十字事業。
第十四條 紅十字會興辦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福利事業和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等工作,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 紅十字會地方組織配備的設有固定裝置及專門標志的賑災救護、指揮車輛,經省紅十字會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批,免繳公路養路費。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執行救助任務並標有紅十字標志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車輛免繳路、橋、輪渡通行費。執行緊急救助任務的人員有優先使用交通工具和公用通訊工具的權利。
第十六條 海關、商檢、檢疫等有關部門對紅十字會接受的救災物資,應優先辦理有關手續;交通運輸部門對紅十字會分發的救災物資,應優先承運;受援地的人民政府應承擔救災物資到本區域後的轉運費用。
第十七條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對紅十字會開展的公益和救助活動,應做好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 紅十字會有權處分其接收的捐贈款物;在處分捐贈款物時,應當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並接受捐贈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 紅十字會應建立經費收支、財產管理、社會福利事業財務活動及捐贈款物專項帳目的審查監督制度,每年向理事會報告執行情況,並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 紅十字會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對侵佔、挪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歸還,對直接責任者由所在單位或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貪污挪用救災款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在人道主義救助服務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捌』 求一段紅十字會章程100多字左右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1994年4月25日中國紅十字會
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紅十字會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第三條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第四條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支持、資助和監督下,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有關的活動。
第五條中國紅十字會參加國際紅十字組織,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發展同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六條中國紅十字會使用白底紅十字標志。
第七條中國紅十字會的會徽為:金黃色橄欖枝環繞的白底紅十字(印樣附後)。
第八條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級紅十字會工作。
第九條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任務

第十條紅十字會的主要任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二)開展備災和救災工作;
(三)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衛生知識的宣傳;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工作;戰時參與救護活動;
(四)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負責紅十字會的血站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開展中國非血緣關系骨髓移植供者動員、宣傳、組織和數據檢索工作;
(六)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
(七)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及經濟實體;
(八)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九)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十)宣傳國際人道主義法,進行國際間的友好合作和經驗交流;
(十一)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紅十字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地方紅十字會推選的會員代表,與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及全國性社會團體協商產生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查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二)制定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選舉中國紅十字會理事會理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負責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理事會的職權:
(一)審查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查紅十字會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
(三)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五)聘請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三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職權:
(一)審核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經費的來源與使用情況的報告,提交理事會審查批准;
(二)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三)審議需更換和增補的理事成員,提交理事會確認;
(四)聘請名譽理事;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第十四條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常務副會長、專職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組成執行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常務副會長任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他組成人員為委員。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含縣)按行政區域建立的各級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
第十六條街道辦事處,鄉(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等建立的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紅十字會基層組織中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科室、車間,學校的年級等建立的紅十字會,為紅十字會會員小組。
第十八條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各級組織和基層組織在地名或單位名稱後加「紅十字會」為全稱。
信奉伊斯蘭教的地區,可在地名後加「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為全稱。
第十九條中國紅十字會的各級組織可吸收熱心紅十字事業的人士為志願工作者,協助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全國性行業根據需要可以建立行業紅十字會。
第二十一條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要有健全的理事會和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辦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四章會員

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本章程,熱心紅十字事業並繳納會費的,可以自願參加紅十字會,為紅十字會會員。
在校學生參加紅十字會的,為紅十字青少年會員。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集體參加紅十字會並繳納會費的,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三條會員由本人申請,基層紅十字會批准,發給會員證,確認其會員資格。
團體會員由單位申請,縣以上紅十字會批准,發給團體會員證,確認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參加紅十字會舉辦的活動;
(五)完成紅十字組織交辦的任務;
(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七)有對各級紅十字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紅十字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六條對在紅十字工作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的專(兼)職幹部,有模範事跡的會員,各級紅十字會應給予表彰和獎勵或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和頒發榮譽證書、證章。
第二十七條對紅十字事業有顯著貢獻的志願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縣以上各級紅十字會可授予榮譽稱號和頒發榮譽證書、證章。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八條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和不動產以及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第二十九條紅十字會為開展救助工作,可以進行募捐活動。
第三十條紅十字會接受用於救助和公益事業的捐贈款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一條為紅十字事業發展的需要,縣以上各級紅十字會可以建立基金或基金會。
第三十二條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紅十字會對接受境內外捐贈的款物和會員繳納的會費,應專項立帳,建立審查監督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三十四條地方紅十字會可依據本章程制定實施辦法,並報總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發布部門:中國紅十字總會發布日期:1994年04月25日實施日期:1994年04月25日(中央法規)
</FONT></TD></TR>

『玖』 急找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是不是可以找當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問問,上海這類機構是經常給各大醫院提供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的。

『拾』 有關我國公民義務獻血的法規有哪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原料血漿,除批準的科研項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臍帶血。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給。醫療機構開展的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由醫院領導、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輸血科(血庫),在本院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第七條 醫療機構要指定醫務人員負責血液的收領、發放工作,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核查內容如下:

(一) 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

(二) 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

(三) 血液品種;

(四) 采血日期及時期;

(五) 有效期及時間;

(六) 血袋編號(或條形碼);

(七) 儲存條件。

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應拒領拒收。

第八條 醫療機構對驗收合格的血液,應當認真作好入庫登記,近不同品種、血型、規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存放於專用冷藏設施內儲存。經辦人要簽名和簽署入庫時間。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庫。

第九條 醫療機構的儲血設施應當保證完好,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藏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准。

第十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由衛生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凡患者血紅蛋白低於100g/L 和血球壓積低於30%的屬輸血適應症。患者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經治醫師應當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准簽字後報輸血科(血庫)。

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後報醫務處(科)批准(急診用血除外)。

急診用血事後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經治工程師給患者實行輸血治療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之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用血志願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臨床科室應當有專人持配血單(卡)領取臨床用血。領血時,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認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拒絕領用。

輸血科(血庫)發血時,應當認真檢查領血單(卡)的填寫項目,合格後方可發血。未按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申報手續的不得發血。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臨床科室的醫務人員給患者輸血前,應當認真檢查血袋標簽記錄,經核對血型、品種、規格及采時間(有效期)無誤後,方可進行輸血治療,並將輸血情況詳細記入病歷。

第十五條 對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或者動員患者親友獻血。

醫療機構要把上述工作情況作為評價醫生個人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自身儲血、自體輸血由在治醫療機構採集血液。

患者親友獻血,由血站採集血液和初、復檢,並負責調配合格血液。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份輸血。醫療機構臨床成份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臨床所需成份血品種,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血站負責制備和供給。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科研用血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採集血液的,必須符合以下情況:

(一) 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

(二)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 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

醫療機構應當在臨時採集血液後十日內將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醫學文書資料隨病歷保存,臨床用血的醫學文書種類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由醫療機構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酌情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閱讀全文

與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培訓對標方案 瀏覽:503
c2c電子商務平台運作方式 瀏覽:681
傢具促銷活動經典廣告詞 瀏覽:267
深圳大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242
景區超市營銷方案 瀏覽:267
北京吾愛吾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8 瀏覽:364
電子商務公司如何報稅 瀏覽:618
移動電源促銷方案 瀏覽:787
淄博電子商務創業園 瀏覽:384
天津濱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120
開班教育培訓機構方案 瀏覽:564
幼兒全員培訓方案 瀏覽:535
大型促銷活動歌曲店鋪 瀏覽:768
歡樂谷六一兒童節廣告策劃方案範文 瀏覽:905
小型酒會主題策劃方案 瀏覽:154
魯班網電子商務平台官網 瀏覽:943
培訓機構中秋節線下活動方案 瀏覽:500
房地產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344
茶葉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703
小學畢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