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暑期輔導班與學員簽訂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1.你的學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學生離開家上課監護權當然轉移,要避免這一點很容易,在入學的時候引發一份安全手冊,你可以直接到劍橋少兒英語那找一份,讓家長看完後再辦入學手續,或者直接簽訂協議最方便,寫上家長必須負責學生的接送,本教育機構不負責接送學生,並且不承擔因此引起的法律問題
2,寫的時候把上面那一條加上,再加一條,凡送學生至本教育機構學習,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教學規章
1,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2,認真按時完成作業。。。
3,。。。
4.。。。。
5,。。。
。。。
10,家長需在上課前15分鍾將孩子送到學校,下課後准時接孩子回家,本學校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後看護孩子的責任。
這樣輕描淡寫一下放在結尾,實際上卻把路途中的監護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固定給了家長。
需要提醒的是 學生在上課期間受傷害,無論如何都是承擔責任的,沒辦法排除
祝你辦學愉快,生意興隆
Ⅱ <少兒培訓中心>不合法,合夥協議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這里有一個問題,即您的問題:只簽字了而一方需要蓋章而沒有蓋章,此時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從法理上說,此時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於客觀原因沒有蓋章,所以該合同理論上是成立的.
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區別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經成立.換句話說: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僅成立而沒有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那麼,您的合同成立了,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這里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體內容,不知道它是否屬於應當幫里批准\登記的那種合同,因此無法准確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隨便的.因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經過批准或登記,比如政府\軍隊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那麼合同成立並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了.但在合同變更之前,依照原合同執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執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假定它是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的,那麼此時它盡管成立了,但沒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協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義務.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於您沒有責任.由於前一個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與對方簽定合同,您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Ⅲ 開辦少兒培訓課程
教師資源、地理位置關鍵!
Ⅳ 和兒童游泳培訓機構簽了一個暑期班學習和年卡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沒有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協議是否生效
因為甲方既沒有簽字也沒有蓋章,只有乙方自己簽字,這份協議是無效的,合同、協議都必須要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有效,你這只能找他重新簽協議或者繼續把年卡用完,要不讓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年卡是你自願辦的,服務態度不好可以要求改正,要是仍然受不了,那就放棄吧,自己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Ⅳ 少兒美術培訓班安全協議書
我辦了7年多美術班,現在有80名學生,暑假150多名。
首先,把「美術班學生守則」列出版詳細條款1、2、3……權,並確保每位學生及家長在入學時看過:
1,本美術班是學習的地方:學習期間,不可遲到、早退、曠課,遲到或早退5次、曠課3節視為自動退學,學費不退。
2,上課時間不可隨便講話、下位;課間休息期間,不可大聲喧嘩、吃零食、隨便碰公物;發現打架或罵人者,同曠課一並記處。
3,坐的時候不能翹椅子、不能趴在陽台或窗戶邊、走路的時候一定不要跑,不能隨便碰公物(尤其是電器)、不可打架、不可嬉戲打鬧:如有損失,自行賠償,自負其責。
4,每次上課結束時能認真完成作業,如不認真,同曠課一並記處。
5,不尊敬師長者,本美術班拒絕接收。一旦發現,立即開除,學費不退。
以上即日起生效 2011年X月Y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