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起重機械A5,對考這個證書有很多疑問,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首先你應該考慮你考這個證有多大用處,這是主要問題。
以後這個證有可能取消,你看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並沒有強制要求。
還有問題可繼續問。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4.2 安全管理人員
2.4.2.1 安全管理負責人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指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按照本規則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3)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員配備;
(4)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且定期組織演練;
(5)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6)組織進行隱患排查,並且提出處理意見;
(7)當安全管理員報告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種設備的決定,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2.4.2.2 安全管理員
2.4.2.2.1 安全管理員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指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3)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4)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
(6)編制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8)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
(9)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2.4.2.2.2 安全管理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特性等配備適當數量的安全管理員。按照本規則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並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1)使用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2.5Mqa鍋爐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類固定式壓力容器的;
(3)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業管道的;
(5) 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客運拖牽索道,或者大型游樂設施的;
(6) 使用各類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以外的使用單位可以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也可以委託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但是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仍然是使用單位。
『貳』 對施工員安全培訓計劃書怎麼寫
起重安全知識培訓2011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起重機械定義:
起重機械是一種以間歇作業方式對物料進行起升、下降和水平移動的搬運機械。起重機械的作業通常帶有重復循環的性質,一個完整的作業循環一般包括取物、起升、平移、下降、卸載等環節。經常起動、制動、正反向運動是起重機械的基本特點。廣泛應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和農業等。
起重機械分類:
根據起升機構的活動范圍不同,分:
1、只有單動作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只能在固定點起降物料或人員,如滑車、葫蘆、升降機和電梯等。
2、帶有運行機構的電葫蘆,可以沿一定線路裝卸物料。
3、起重機則可以在三個坐標的空間搬運物料,又分橋式類和回轉類。
■相關法規標准
GB6067—85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720-86 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准
GB5082-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於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製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主要危害類型
1)翻倒:由於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築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於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誤:由於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註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並有明顯標志;
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於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於控制操作;
⑥乘員:在沒有批准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並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於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築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載入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製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並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製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的問題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築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入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於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製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並禁止明火。
2)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頒發證書。
二、起重作業安全措施
1. 起重作業十不弔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工件緊固不牢不弔;
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5)安全裝置不靈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弔;
8)斜拉工件不弔;
9)稜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弔;
10)鋼水包過滿不弔。
2. 起重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1)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2)整機工作前要調平。
3)風力大於6級應停止工作
4)起重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縱閥手柄。如需要調整支腿,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於下前方或下後方,再進行調整。
5)重物作較大時間停止在空中時,駕駛員不許離開操縱室。
6)操作應平衡、和緩、嚴禁猛拉、猛推、猛操作,嚴禁帶載伸縮。
7)不要用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或凍住的物件
8)起升卷揚筒上的鋼絲繩圈數,在任何吊重情況下不得小於3圈。
3. 起重作業基本安全規范
1)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交底後方准施工;
2)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兩台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大件,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須辦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膠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4)塔吊等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5)起重機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
6)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區。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8)起重機工作完畢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電,應先將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後切斷電源;
9)遇有大雪、大霧或雷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
10)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起重作業;
11)起吊大件時,必須綁牢。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12)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鹼、可燃油類等)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
4. 起重司機駕駛安全作業要點
1)起重設備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每班工作前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各部位有無缺陷,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3)與地面指揮人員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車運行前,應先鳴信號,禁止吊物從人頭上駛過;
4)起重機操作必須遵照穩、准、快、安全、合理五個標准進行;
5)當吊運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時,捲筒上所存鋼絲繩不得少於兩圈;
6)吊運接近額定負荷重物時,應先進行試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檢查制動裝置是否可靠。
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起重)作業證。
2. 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並設專人監護。非吊裝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綁安全帶。每次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設備,起重葫蘆、鋼絲繩、攬風繩、弔扣等各種機具進行各項檢查。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4. 起吊物應綁掛牢固。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於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5.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6. 起吊前應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置;吊件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起吊。
7. 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應採取可靠的支承措施並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
8. 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
9. 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築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築物時,還應徵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
10.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按GB5082的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指揮。
11. 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准確。
12. 在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cm~20cm並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在負載最後降落就位時,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1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1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17. 同時用兩台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台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18. 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9. 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0. 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准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21. 當指揮人員所發信號違反本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22. 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23. 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四、起重傷害事故預防
1. 使用起重設備起重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或專用容器裝好後才能起重。
2. 起重作業前,應預先設置起重區域,並設專人監護。非起重作業人員禁止在起重區域內通過或逗留。
3. 每次起重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應對起重設備,手拉葫蘆、鋼絲繩、卡環等各種機具進行各項安全檢查,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4. 重物應綁掛牢固,繩索經過帶有稜角、鋒利刃口處必須採取包墊半圓管、木板、膠皮等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繩索不被割傷。吊裝物邊緣鋒利且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到位時嚴禁起吊。
5. 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於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6. 在開始起吊時,起重指揮人員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起吊。在負載最後降落就位時,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五、使用鋼絲繩的安全規定
1. 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超負荷,不應受沖擊,在被吊物件稜角處要加以包墊,捆綁時若多點或多圈受力,注意一定要使鋼絲繩受力均勻。
2. 使用後的鋼絲繩應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並定期檢查、上油和保養。
3. 鋼絲繩在機械運轉中不要與其它物件摩擦。
4.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金屬(包括電纜、電焊機線)接觸,以免燒斷或受熱後降低其抗拉強度。如在有電焊線或帶電地區工作時,應採取絕緣措施,在接近高溫的物件上使用鋼絲繩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5. 鋼絲繩的連接
5.1用繩卡連接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φ7—16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3個
φ19—2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4個
φ28—3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5個
φ38—45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6個
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5.2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6倍。
6. 多繩股位置無變動,摩損輕微,且無繩股凸起現象的,合用程度為100%,可用於重要場合。
7.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75%,可用於一般場合。
(1)各股鋼絲繩已有變位、壓扁及突出之處,但尚未露出繩芯;
(2)鋼絲繩個別部分有銹痕;
(3)股與股之間沒有攪亂現象;
(4)沒有繩股凸出、磨出鱗片及繩股輕微扭曲等現象;
(5)繩表面上的個別鋼絲有尖刺(斷絲)時,每米長度內的尖刺數目不多於鋼絲總數的3%;
8.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50%,可用於次要場合:
9. 鋼絲繩表面的尖刺數目,每米長度內不超過鋼絲總數的10%;
10. 個別部分有凸出、壓扁及繩股變位現象,但合長不超過總長的40%,且未露出繩心;
11. 個別部分有顯著銹痕;
12. 個別股與股絲與絲之間有攪亂現象;
13. 繩股凸出不太顯著;
14. 報廢的判斷
15. 整根繩股斷裂。
16. 繩的纖維芯破壞或裡面鋼絲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
17. 外部及內部的磨損及腐蝕,經確認比較嚴重
18. 繩股及鋼絲擠出、壓扁、扭結、繩徑局部增大或變小,繩芯外露、波浪形以及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形等嚴重變形。
19. 由受損或電弧作用而引起的損傷。
修改一下就可以
『叄』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有以下方面:
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肆』 橋式起重機崗位技術培訓的計劃與標准,措施制度有哪些
車工培訓計劃
結合現在天車工整體素質差的現狀,所以對全體天車工的培訓計劃如下:
第一階段:天車的基本知識概述;天車的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術;天車的安全防護知識;天車的電器設備;天車的電氣線路和原理;天車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時間是3月15日-------6月10日,這一任務以完成。具體內容包括如下:
1 天車的型號及意義。
2.天車的分類及代號。
3天車的主要技術參數。
4.天車主要部分的結構。
5.天車的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術----------吊鉤,鋼絲繩。
6.天車的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術----------滑輪,捲筒。
7. 天車的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術----------減速器,聯軸器。
8. 天車的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術----------制動器,車輪。
9.電磁吸盤的構造和原理及使用。
10.天車的安全防護裝置。
11.天車的超載限制器。
12.天車位置限制器。
13.天車的緩沖器。
14.天車的制動器的結構。
15.天車的制動器的調整。
16.天車運行前我們應做到什麼?
17.天車的電氣設備。
18.天車用繞線形轉子非同步電動機的特點。
19,電動的各種工作狀態--------電動機狀態,再生制動狀態。
20. 電動的各種工作狀態--------反接制動狀態,單相制動狀態。
21.電動機的調速原理。
22.天車常用控制器-------凸輪控制器。
23.天車常用控制器--------主令控制器。
24.天車常用電器----------控制器。
25.天車常用電器----------繼電器。
26.天車常用電器---------電阻器
27.最簡單的天車控制線路原理圖。
28.最簡單的天車電機工作原理圖。
29.天車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溜鉤。
30. 天車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天車不能吊起額定起重量。
31.天車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主梁下撓。
32.控制器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33.控制迴路的故障及排除方法。
34.轉子迴路的故障及產生原因。
35.主令控制迴路的故障及產生原因。
36.其他故障的產生原因及排除------吊鉤,鋼絲繩。
37. 其他故障的產生原因及排除------聯軸器,減速器
38其他故障的產生原因及排除------捲筒,滑輪。
39. 其他故障的產生原因及排除------電動機。
40. 其他故障的產生原因及排除------接觸器和繼電器。
第二階段;標准化操作培訓,時間為6月11日至7月31日,結合實際操作,使全體天車工都能熟練掌握天車的各種標准化操作。主要包括:
1.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大小車運行機構的標准化操作。
2.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凸輪控制器控制起升機構的標准化操作。
3.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用主令控制器控制起升機構的標准化操作。
4.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吊物左右游擺的穩鉤)。
5.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吊物前後游擺的穩鉤)
6.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原地穩鉤)
7.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起車穩鉤)。
8.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運行穩鉤)
9.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停車穩鉤)
10.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抖動穩鉤)
11.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穩鉤操作(斜向或圓弧擺穩鉤)
12. 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物體的翻轉的操作方法(兜翻游翻和帶翻)
第三階段:強化培訓階段,時間為8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針對煉鋼廠的每一跨每一部車的操作加以細化,並制定出規程以約束,使天車工的操作真正做到穩.准.快.安全.合理.並且對一般性的常見的事故做出安全預案。具體內容包括:
1:天車工崗位作業標准。
2.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3.天車工技術操作規程
4.天車工通用操作規程
5.渣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6.加料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7.鋼水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8.廢鋼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9.連鑄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0.出坯跨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1.天車常見事故預案--------起升機構抱閘失靈。
12. 天車常見事故預案--------大車撞車。
13. 天車常見事故預案--------主副鉤頂鉤
14. 天車常見事故預案--------鋼絲繩脫槽
通過這一系列的培訓,使全體天車工的整體素質得到全面提升,強調標准化操作,扼制各類操作事故的發生,真正使天車發揮是煉鋼廠的血液的作用,為保證安全生產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伍』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於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並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