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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行政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1-06-05 14:56:40

㈠ 民辦培訓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一、對於「學校管理體制」的界定
關於「體制」,存有諸多的解釋。有人認為,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制度。也有人認為,體制是指組織中機構設置、隸屬關系和許可權劃分等組織制度的體系化。更多的人認同體制是一種組織制度,它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組織機構的設置,二是組織機構之間隸屬關系的確定,三是權利責任的劃分。在制度化教育體系建立並日趨完善的今天,各國的教育組織機構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管理組織機構,即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依據教育法律和隸屬關系對學校進行外部的宏觀管理;另一方面是指開展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即各級各類的學校教育機構,依據規章制度和權利職責對學校進行內部的微觀管理。這樣,教育行政組織(包括學校內部的行政機構)與有關教育規范相結合,就構成教育管理體制。
學校管理體制無疑是教育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它是一種確立學校內部管理結構與過程的組織制度,反映著內部管理機構與人員的地位、權責范圍及相互關系。在學校管理實踐過程中,它是學校內部各種組織機構與相關規范相結合的產物。

二、民辦學校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提出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在發展民辦教育的「十六字」方針中,「依法管理」是重要的一環。目前我國民辦教育的管理狀況,無論是就政府對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還是學校內部的微觀管理而言,都不盡人意。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力量薄弱,對學校辦學資質審查不嚴,對財務監督不力,對教育教學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導。與此同時,不少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比較混亂,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一是科學決策機制不健全,相當數量的民辦學校採用「家族化管理」的方式;二是財務制度、財務管理不規范,有的學校甚至連基本的財務帳都沒有建立;三是後勤管理混亂,不少學校食堂衛生條件比較差;四是學校醫療保健問題突出,校醫的職業水平和職業資質大多不符合有關規定,對相關葯品的價格、質量等缺乏應有的監督與管理;五是校舍安全方面存在隱患,不少學校在建設過程中搶時間、趕進度,對安全問題重視不夠,學生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場所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不完備……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三、加大民辦學校的外部管理力度
造成民辦教育管理不力的根本原因在於民辦教育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職能劃分不清。對此,可採取以下加強和改進民辦教育管理工作的對策:
1.健全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加強對民辦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國家應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如教育、財政、人事、勞動、物價、稅務以及國土部門等在發展民辦教育中的職責。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組織協調、學校設立審批等。教育行政機關內部的基教、職教、高教、財務和教育科研等管理職能部門,要把民辦教育作為自己業務管理的組成部分,承擔起相應的民辦教育業務指導與管理工作。
2.實行民辦教育保證金制度,建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設立民辦教育保證金,以民辦學校教師年工資或半年工資為基數,由教育行政部門收取並統一管理。學校存續期間,一次性交納民辦教育保證金,用於防範辦學風險。學校依法終止時,所交保證金歸還學校法人。同時,通過財政撥一部分、民辦教育稅收返還、社會捐贈以及其他符合有關規定的方式籌措資金,建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用於民辦教育的管理和獎勵。
3.加強對民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各級教育行政和業務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一是對民辦學校的教師培訓和教學改革的指導要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統一管理;二是對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樣進行辦學水平評估,每年進行一次教育教學質量督導檢查;三是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招生宣傳廣告管理。
4.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督和管理。一是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收費管理。除按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准收費外,嚴禁民辦學校以建校基金等名義收取其他高額費用。二是督促民辦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檔案。民辦學校的資金要自覺接受收支兩條線管理,增加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合理性,尤其要按照規定將必須提留的資金按標准留足,不得挪作他用,避免教育資金流失,確保學校健康運行。三是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督和管理。民辦學校除按規定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外,還必須接受審批機關的財務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可聯合進行財務年審。
5.積極培育社會中介機構,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社會中介機構要積極參與民辦學校監督、檢查、教育評估以及風險評估工作,在信息服務、招生咨詢、政策研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通過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最終形成政府實施法規政策和宏觀指導、中介機構提供各種中介服務和學校自主辦學、自主管理的三級民辦教育管理體系。
四、完善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
如果說優化外部環境的主動權由國家和政府掌握著,那麼強化內部管理則完全可由民辦學校自己做主。如何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促使學校的內部管理盡快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成為民辦學校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完善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涉及到確立董事會的法律地位、擴大辦學自主權、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推行校本管理等諸多方面,為了避免重復,這里簡單介紹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考核獎懲制等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全員聘任制——根據學校規模和實際教育教學的工作量,參照編制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定編、定崗、定員」,全體教職員工由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選聘,在學校與教師之間實行「雙向選擇」。這樣,把適度的競爭機制引入教師隊伍管理,形成科學、合理的教育人才流動機制,促進教師的師德修養、業務素質、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與優化,從而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數量足夠、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
崗位責任制——從學校整體目標出發,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和各個崗位的具體任務、職責、標准及其權益,促進「責、權、利」三者的有機統一。徹底改變學校人浮於事、工作推委、相互扯皮的現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願做事,事事能做好」。
結構工資制——為了充分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優質多酬」的分配原則,最大限度地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多數民辦學校在分配製度方面實行結構工資制。在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學校根據教職員工的崗位、職務、職稱以及工作質量的不同,發給不同的工資待遇,拉大教職工收入分配的差距。教師的工資一般由崗位(工作量)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基礎)工資、績效(獎勵)工資以及課時津貼等部分組成。在分配過程中堅持工資待遇與工作的數量、質量掛鉤,重實績、重貢獻,並注意向教育教學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優秀人才傾斜。
考核獎懲制——建立科學、嚴格的考核制度,既是執行崗位責任制的保證,又為教職工評優、評先、晉職、升級提供依據,為實施獎懲打下基礎。民辦學校實行獎懲制要注意做到幾個「結合」,即年終獎懲與教師的年度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要與期末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要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群眾考核要與領導考核相結合。這樣,才能客觀公正,取服眾人,收到獎懲的積極效應。

㈡ 培訓學校機構設置有哪些

處室職責

辦公室:協助校長和黨總支書記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和黨務,負責學校人事管理、對外接待、會議安排、材料撰寫、文件收發、宣傳報道、車輛調配、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及老幹部等工作。

總務處: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綠化美化、學校食堂、基建維修及師生生活等,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及師生生活提供可靠的後勤保障及服務支持。

培訓處:負責對外開展各項專項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培訓業務拓展,拓寬培訓渠道;制定培訓計劃,調配師資,組織具體實施;建立合作單位培訓檔案,做好培訓總結、情況反饋;組織電大招生,做好電大教學點的各項管理工作。

教務處: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負責安排教師任課、教材管理、教師量化考核、課務管理、教師業務進修、考務管理、負責建設並管理實訓室、實驗室等教學設備。

學生處:負責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學生法制及安全教育、學生獎懲、學籍管理、班主任隊伍建設、學生幹部、學生值星、校園文化、心理咨詢及各項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等。

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宣傳計劃、安排招生宣傳及招生咨詢;負責畢業生實習就業前的職業指導、學生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及學生校外實習管理;負責對外聯合辦學,組織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的供需見面會工作,負責畢業生跟蹤調查,建立畢業生信息庫及優秀畢業生檔案等。

科研處:負責制訂學校科研目標和科研規劃,組織並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協助市教育局辦好《職業與成人教育》雜志。

㈢ 如何填寫民辦培訓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填寫民辦培訓學校內部管理體制需遵循以下方面:

一、對於「學校管理體制」的界定

關於「體制」,存有諸多的解釋。有人認為,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制度。也有人認為,體制是指組織中機構設置、隸屬關系和許可權劃分等組織制度的體系化。更多的人認同體制是一種組織制度,它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組織機構的設置,二是組織機構之間隸屬關系的確定,三是權利責任的劃分。

在制度化教育體系建立並日趨完善的今天,各國的教育組織機構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管理組織機構,即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依據教育法律和隸屬關系對學校進行外部的宏觀管理。

另一方面是指開展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即各級各類的學校教育機構,依據規章制度和權利職責對學校進行內部的微觀管理。

這樣,教育行政組織(包括學校內部的行政機構)與有關教育規范相結合,就構成教育管理體制。學校管理體制無疑是教育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它是一種確立學校內部管理結構與過程的組織制度,反映著內部管理機構與人員的地位、權責范圍及相互關系。

在學校管理實踐過程中,它是學校內部各種組織機構與相關規范相結合的產物。

二、民辦學校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提出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在發展民辦教育的「十六字」方針中,「依法管理」是重要的一環。目前我國民辦教育的管理狀況,無論是政府對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

還是學校內部的微觀管理而言,都不盡人意。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力量薄弱,對學校辦學資質審查不嚴,對財務監督不力,對教育教學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導。與此同時,不少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比較混亂,存在多方面的問題:

一是科學決策機制不健全,相當數量的民辦學校採用「家族化管理」的方式;二是財務制度、財務管理不規范,有的學校甚至連基本的財務帳都沒有建立;三是後勤管理混亂,不少學校食堂衛生條件比較差;四是學校醫療保健問題突出。

校醫的職業水平和職業資質大多不符合有關規定,對相關葯品的價格、質量等缺乏應有的監督與管理;五是校舍安全方面存在隱患,不少學校在建設過程中搶時間、趕進度,對安全問題重視不夠,學生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場所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不完備……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三、加大民辦學校的外部管理力度

造成民辦教育管理不力的根本原因在於民辦教育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職能劃分不清。對此,可採取以下加強和改進民辦教育管理工作的對策:

1、健全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加強對民辦教育的領導和管理。

國家應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如教育、財政、人事、勞動、物價、稅務以及國土部門等在發展民辦教育中的職責。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組織協調、學校設立審批等。

教育行政機關內部的基教、職教、高教、財務和教育科研等管理職能部門,要把民辦教育作為自己業務管理的組成部分,承擔起相應的民辦教育業務指導與管理工作。

2、實行民辦教育保證金制度,建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

設立民辦教育保證金,以民辦學校教師年工資或半年工資為基數,由教育行政部門收取並統一管理。學校存續期間,一次性交納民辦教育保證金,用於防範辦學風險。學校依法終止時,所交保證金歸還學校法人。

同時,通過財政撥一部分、民辦教育稅收返還、社會捐贈以及其他符合有關規定的方式籌措資金,建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用於民辦教育的管理和獎勵。

3、加強對民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和業務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一是對民辦學校的教師培訓和教學改革的指導要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統一管理;二是對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樣進行辦學水平評估,每年進行一次教育教學質量督導檢查;三是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招生宣傳廣告管理。

4、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收費管理。除按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准收費外,嚴禁民辦學校以建校基金等名義收取其他高額費用。

二是督促民辦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檔案。民辦學校的資金要自覺接受收支兩條線管理,增加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合理性,尤其要按照規定將必須提留的資金按標准留足,不得挪作他用,避免教育資金流失,確保學校健康運行。

三是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督和管理。

民辦學校除按規定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外,還必須接受審批機關的財務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可聯合進行財務年審。

5、積極培育社會中介機構,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

社會中介機構要積極參與民辦學校監督、檢查、教育評估以及風險評估工作,在信息服務、招生咨詢、政策研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通過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

最終形成政府實施法規政策和宏觀指導、中介機構提供各種中介服務和學校自主辦學、自主管理的三級民辦教育管理體系。



四、完善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

如果說優化外部環境的主動權由國家和政府掌握著,那麼強化內部管理則完全可由民辦學校自己做主。如何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促使學校的內部管理盡快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成為民辦學校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

完善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涉及到確立董事會的法律地位、擴大辦學自主權、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推行校本管理等諸多方面,為了避免重復,這里簡單介紹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考核獎懲制等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全員聘任制——根據學校規模和實際教育教學的工作量,參照編制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定編、定崗、定員」,全體教職員工由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選聘,在學校與教師之間實行「雙向選擇」,這樣把適度的競爭機制引入教師隊伍管理。

形成科學、合理的教育人才流動機制,促進教師的師德修養、業務素質、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與優化,從而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數量足夠、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崗位責任制——從學校整體目標出發,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和各個崗位的具體任務。

職責、標准及其權益,促進「責、權、利」三者的有機統一。徹底改變學校人浮於事、工作推委、相互扯皮的現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願做事,事事能做好」。結構工資制——為了充分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優質多酬」的分配原則。

最大限度地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多數民辦學校在分配製度方面實行結構工資制。在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學校根據教職員工的崗位、職務、職稱以及工作質量的不同,發給不同的工資待遇,拉大教職工收入分配的差距。

教師的工資一般由崗位(工作量)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基礎)工資、績效(獎勵)工資以及課時津貼等部分組成。在分配過程中堅持工資待遇與工作的數量、質量掛鉤,重實績、重貢獻,並注意向教育教學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優秀人才傾斜。

考核獎懲制——建立科學、嚴格的考核制度,既是執行崗位責任制的保證,又為教職工評優、評先、晉職、升級提供依據,為實施獎懲打下基礎。民辦學校實行獎懲制要注意做到幾個「結合」,即年終獎懲與教師的年度考核相結合。

平時考核要與期末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要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群眾考核要與領導考核相結合。這樣,才能客觀公正,取服眾人,收到獎懲的積極效應。

㈣ 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必要的部門或者崗位

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以下部門:1.市場部銷售部,2.教學部,3.客服部,4.行政人事部,5.教務部,6.客服部

需要崗位:1.客服部經理,2.前台專員銷售人員,3,市場專員助教(中教),4.外教,5.學科教師

㈤ 教育培訓機構的組織架構一般是怎樣的

具體如下:

校長下設 :教務部、教學部、咨詢部、市場部。

教務部:負責學生、老師排課,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教學部:負責老師招聘、培訓、管理,保證教育質量。

咨詢部:負責學員接待、咨詢、促成成交,也會有主動電話營銷約訪學員上門。

市場部:市場推廣,提高培訓機構知名度,保證學員來訪量。

這是直線制的組織架構。它的特點是企業各級行政單位從上到下實行垂直領導,下屬部門只接受一個上級的指令,各級主管負責人對所屬單位的一切問題負責。廠部不另設職能機構(可設職能人員協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職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執行。

(5)培訓學校行政機構設置擴展閱讀:

組織架構的設置原則

一是組織架構承接企業戰略。

企業戰略不同,組織架構的模式和職能也不同,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目標管理的組織架構;

二是精簡、高效原則。

不要設很多部門,部門多了,經理階層自然就多了,經理階層多了,很多事情沒有也就有了。當然也要考慮企業的現實和特殊情況。

三是組織架構很好的響應市場和客戶需求。

組織架構設計時,一定要考慮如何才能更快的響應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同時溝通協調信息傳遞順暢及時,盡量避免多部門同時接觸同一客戶;

四是組織架構考慮管理單位和內控的要求。

比如上市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央企業要考慮《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銀行要考慮《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

組建方式

企業家在取得創業成功之後,企業需要進一步的擴張,因此必須對傳統的組織架構進行改革,重新建立適應自身業務發展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在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的設計上,要明確方向,能使領導層形成強有力的統一意志並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從企業的整體管理框架上對企業的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逐步積累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並形成在重要業務方向上的突破。

一句話,就是要努力構建對企業各項業務發展起強大支撐作用和推動力的組織管理平台。對於新項目的上馬及運作,必須組建一套科學的運作程序,對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做出科學的預測和判斷,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企業為了更好地發展,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組織架構來有效地執行決策,有計劃地完成企業的既定目標。決策者不必奢求一步到位,也不要期望建立一套能持久不衰的組織架構,因為企業的組織架構也需要根據企業的目標和發展階段來進行調整,不可能一勞永逸。

企業家應該嘗試圍繞工作本身來進行組織,打破圍繞人來組織的舊習慣,通過企業組織來實現自己的管理決策和管理理念。

設計企業組織架構時,創業者可以運用一些非常規的小技巧,例如多設置幾個管理崗位,但並不安排人員,這樣對員工有一種吸引力,會起到正面激勵員工的作用。

如把三級銷售組織結構調整成五級,效果會非常明顯。為防止官僚管理的出現,在管理體系完善之後還應重視簡化企業的管理層工作。

㈥ 教育行政組織的我國現行的教育行政組織機構

我國現行的教育行政組織機構,在縱向上分為: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州、盟、省轄市)、縣(縣級市、旗)、鄉五級教育行政組織機構。橫向上,每一級教育行政機構又有不同的設置,並具有不同的職能。我國的中央教育行政組織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省以下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統稱為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名稱,各地不盡相同。
一、 中央教育行政組織的機構設置與職責 199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後,內設18個機構。同時,還代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並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2、研究並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
5、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6、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 9、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與發展。
10、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11、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2、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14、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15、承辦國家教育科技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我國現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機構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各地政府可根據地區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教育廳(局),並批准下屬州、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設教育局(文教局)。 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統籌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重要規章制度。
2、編制有關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確定本省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3、宏觀管理和指導全省各級各類教育。
4、審核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成立、合並和撤消;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5、會同計劃部門編制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普通高中的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計劃派遣工作。
6、承辦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全省的自學考試及其它的學歷考試;參與指導資格考試和錄取工作。
7、指導和推動開展崗位培訓,貫徹國家的崗位培訓的工作方針、 政策和法規,匯總全省崗位培訓工作和信息經驗交流等服務工作。
8、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的建設,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評聘工作。
9、擬定教育系統勞動、人事管理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副廳以下機關單位處、科級幹部。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協助省委組織部、省高校工委對高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考核。
10、擬定教育基建投資、事業經費、人員編制和統配物質設備的管理制度及定額原則;擬定籌措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省切塊給教育的基本建設投資及境外給我省的教育貸款和援款。
11、負責組織全省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和推動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和教學的督導、評估。
12、執行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與規定,歸口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工作和出國留學(交流進修)人員、智力引進及來華留學人員的工作。
13、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省電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14、組織和開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勤工儉學集資辦學活動。
15、檢查和監督市縣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 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規的情況。負責全省教育行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
16、規劃和實施教育管理情報、統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辦好教育廳機關刊物,負責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
17、歸口管理省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組織的工作。
18、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轄市以及直轄市區、縣教育行政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 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轄市以及直轄市區、縣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是代表當地政府管理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其機構設置各地不盡相同,一般設有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小教科、中教科、師范教育科、職業教育科、成人教育科等職能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一般有教研室、教育學院、電教館、電大分校、教學儀器站等。 其主要職責包括:
1、領導所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各項決定。
2、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計劃,領導本地區的各項教育改革。
3、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協助縣、市、區進行教育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
4、統籌管理轄區的幼兒園、中小學和師范院校的領導班子建設、師資配備和財政撥款。
5、對所轄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6、制定本地區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對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
7、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縣、縣級市、旗教育委員會(教育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縣、縣級市、旗教育行政組織機構一般為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在我國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系統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廣大中小學最直接的管理機關,擁有比較完整的教育行政職能,其機構設置因各地地域大小、人口數量等情況有所不同。 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補充規定。
2、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機關的領導下,制定本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統籌管理本地區的幼兒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指導鄉教育行政組織機構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
3、統一指導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各種教研活動,推進教育改革。
4、統籌管理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
5、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做好所屬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本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管理工作。
7、做好教育經費的分配工作,並對下屬教育行政機構和學校的財務進行監督。
8、組織並指導教學儀器和電教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9、不斷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制度
10、承辦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鄉(鎮)教育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自1985年以來,我國基礎教育開始實施分級管理、分級辦學的體制,基礎教育的管理許可權下放,全國大多數鄉(鎮)紛紛成立教育委員會作為基層教育行政組織,教育委員會下設教育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鄉(鎮)教育委員會作為我國最基層的教育行政組織,代表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鄉(鎮)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並組織制定本鄉(鎮)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統籌管理本鄉(鎮)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設置、招生、教學工作。重點抓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
4、協助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鄉(鎮)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廣大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不斷提高教師社會地位。
5、編制本鄉(鎮)的教育經費的收支計劃。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經費。 6、負責組織對本鄉(鎮)學校校舍的建設、維修,並保護學校的財產不受侵佔。
7、加強對本鄉(鎮)各級各類學校各項工作的檢查、督導。
8、做好本鄉(鎮)各項教育事業的統計工作。
9、積極向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意見,同時努力爭取各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和廣大農民對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10、承辦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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