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省工商局機關幹部的培訓
現提出如下培訓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轉變,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增強科學發展能力為重點,把提高幹部培訓質量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聯系實際創新路、加強培訓求實效的要求,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組織實施全覆蓋、多形式、高質量的教育培訓,努力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改革和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要求
全局幹部每年參加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100學時,通過培訓,使幹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堅定,黨性修養得到加強,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明顯提高,推動科學發展的本領和依法行政能力顯著增強,工作作風更加扎實,學以致用的學風得到弘揚。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的改革創新,不斷加強培訓機構的硬體建設和軟體建設,使培訓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走上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分層次、分類別、多渠道、大規模、重實效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務( 散文閱讀:www.sanwen.net )
堅持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幹部,加大各類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的培訓力度,著力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本領,提高推動事業發展的開拓創新本領,打造業務過硬的幹部隊伍;堅持用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幹部,著力提高改造主觀世界和拒腐防變能力,引導黨員幹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打造作風過硬的幹部隊伍;堅持把幾十年來發展形成的具有部門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論成果作為一條主線貫穿教育培訓始終,加大國家工商總局「四個統一」、「四化建設」、「四個轉變」、「四高目標」以及省局「三型工商」建設要求的學習貫徹力度,不斷提升幹部認識和把握工商工作內在規律、時代特徵、發展趨勢的能力和水平,堅定推進工商事業科學發展的信心和決心。
四、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組長的幹部培訓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長××××兼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兼任,成員由辦公室人員及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辦公地點設在市局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培訓方案,及培訓工作中的一些具體事宜。
五、方法步驟
培訓採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的主法,市局每周五定為集中學習日,由機關全體人員和直屬分局部分人員集中在四樓會議室學習,另外規定每周三下午為自由學習時間,由各單位負責人帶領本單位人員進行學習。除此之外,採取一些靈活多樣的形式鞏固學習效果,不定期舉辦「黨員雙休日大討論」、「周末幹部大講堂」等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幹部培訓見到成效。同時要嚴肅學習紀律,規定在集中學習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曠課,確實有事,一定要請假,人人做學習筆記,每周要寫心得體會。培訓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單位的學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能按時進行學習的單位和個人要在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對搞的好的單位及時表彰,以達到鞭策後進、激勵先進的目地。
⑵ 縣工商局幹部違紀整改情況報告
縣工商局幹部違紀整改情況報告可以給你處理。
⑶ 工商局發展的幾個歷史階段和職能
職能介紹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在本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核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檢查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組織。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9、組織監督管理商標注冊、使用、印製工作和專用權的保護工作及指導企業商標工作,負責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
11、對本系統工商行政管理的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實行領導。
12、指導消費者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3、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訂全局調研計劃,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2.法制科
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復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3.公平交易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參與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支隊和各檢查大隊工作;指導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和各12315消費者投訴服務台工作。
4.企業注冊登記科
組織或參與起草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在市工商局注冊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並對本系統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並對本市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5.企業監督管理科
組織或參與起草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負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調指導和檢查全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6.市場監督管理科(合同監督管理科)
參與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和規范市場秩序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監督管理、規范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台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根據授權,組織對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認定,監督管理和規范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市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參與擬定合同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辦理經濟合同鑒證及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檢查指導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合同協會工作。
7.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參與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志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認定市知名商標,組織推薦福建省著名商標工作;負責市屬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8.財務裝備科
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裝備管理;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匯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劃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9.人事教育科
協助局黨組管理市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市工商局幹部培訓中心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按照《黨章》規定設置機關黨委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直屬行政機構職能配置
1.檢查支隊主要工作職責:
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全市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受理消費者投訴,處理消費者投訴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2.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分局主要職責:
辦理授權登記管轄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地位,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違法違章行為。
3.信息技術管理分局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統計匯總,分析輔助決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指導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4.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掛靠人事教育科管理,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商局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參與擬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調研活動;承辦或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系統幹部政治、文化和各類業務的崗位培訓。
5.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根據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性質進行分類,及時向轄區各級12315機構及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分流督辦,並收集反饋意見;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台;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
⑷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福州市工商局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能
福州市工商局,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76.61%,35歲以下佔25.31%。市工商局機關現有編制201人,內設9個處室,即:辦公室、人教處、財裝處、法制處、商廣處、市場處(合同處)、公平交易處(消費者保護處)、注冊登記處、企業監督處;3個單位,即: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5個直屬單位,即:外資分局、信息技術分局、檢查支隊、商檢所、12315指揮中心;8個掛靠單位,即:消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經紀人協會、「守合同、重信用」協會、商標協會、工商學會。目前,全系統共有1個全國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10個省級文明單位,25個市級文明單位。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定全局調研計劃,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制處
研究擬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規劃;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復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參與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過競爭、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支隊和各檢查大隊工作;指導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和各12315消費者投訴服務台工作。
(四)企業注冊登記處
組織或參與起草全市各類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承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各類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並對本系統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並對本系統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處
組織或參與起草全市各類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會同復議下級工商局查處的違反企業管理法規的案件;負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調指導和檢查本系統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處(合同監督管理處)
參與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組織監督管理、規范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台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 根據授權,組織對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認定,監督管理和規范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市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參與擬定合同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辦理經紀合同鑒證及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檢查指導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合同協會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參與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志使用虛和合同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認定市知名商標,組織推薦福建省著名商標工作;負責市屬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八)財務裝備處
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指導,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裝備管理;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匯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計劃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得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協助局黨組管理市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得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得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市工商局幹部培訓班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按照《黨章》規定設置機關黨委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檢查支隊
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全市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十一)信息技術管理分局
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統計匯總,分析輔助決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指導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管理分局
辦理授權登記管轄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注冊,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地位,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違法違章行為。
(十三)幹部教育培訓班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商局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參與擬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調研或動;承辦或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系統幹部政治、文化和各類業務的崗位培訓。
(十四)商檢中心
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接各級工商機關的委託檢驗任務;接受消費者及社會委託,提供有償檢測服務,並依據標准,正確出具檢測報告;開展商品質量知識咨詢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十五)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1、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2、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3、根據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性質進行分類,及時向轄區各級12315機構及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分流督辦,並收集反饋意見;4、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台;5、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6、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7、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8、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公司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工作。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監督檢查其注冊行為。
(三)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范其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合同管理工作,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市場協會、合同協會、經紀人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