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葯品采購、驗收、陳列、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的管理;
(二)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三)處方葯銷售的管理;
(四)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的管理;
(六)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九)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十)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
(十二)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三)提供用葯咨詢、指導合理用葯等葯學服務的管理;
(十四)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五)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六)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十七)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十八)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2. 葯品零售企業培訓課件資料怎樣做
1.必須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葯品監督管理部內門批准,並發給容《葯品經營許可證》 2.必須取得《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
3.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對員工培訓內容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答案:C
)培訓,以符內合本規容範要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葯品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A、
崗前
B、繼續
C、崗前培訓和繼續
D、崗位質量與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