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國多少所校外培訓機構被整改
今年初,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啟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截至5月23日,全國已摸排校外培訓機構128418所,整改培訓機構12251所。

在摸排中發現問題後,各地積極開展整改,已整改培訓機構12251所。其中,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機構2822所,整改無證無照機構5013所,整改有營業執照無辦學許可證機構2963所,整改學科類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機構1241所,整改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並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機構212所。來源:新華社
Ⅱ 民辦培訓機構該如何招生
作為一個民辦培訓機構的確不容易的,招生這個事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好像又不太支持。方法都想不出來,哪裡還有決竅。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名字,不能隨意取。比如未經批准,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批准,名稱中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園」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
使用簡稱應符合有關規定;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並使用規范。
不得使用住宅或地下室
新標著重對場所條件、師資條件、資金情況、管理條件作出細化規定。比如規定必須具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場所的房屋產權清楚,如系租賃,應簽署3年及以上的有效協議(或合同);如舉辦者自有場所,應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
同時,機構辦學場所建築面積應大於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2/3,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舉辦非學歷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實際使用的校舍建築總面積應不少於3000平方米,並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少於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生均宿舍建築面積不低於公辦高校標准;舉辦非學歷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其實際使用的校舍建築總面積應不少於1000平方米。
未經審批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教師資格證編號等應明示
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其中,從事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4,單個教學場所(含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培訓機構應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編號在其網站及教學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從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培訓機構班名不得「任性」
標准還明確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訓的,教育內容和方式不得違背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從事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機構不得提前教授漢語拼音、識字、計算、英語等小學課程內容,培訓形式不得採用全日制形式。
從事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機構,教學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區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教學內容應當以高等教育層次為主,招收的受教育者應獲得高中、職高、中專及以上學歷。
值得一提的是,新標特意提到,要簡潔直觀規范命名培訓班次,比如「小學三年級數學培訓班」、「初中二年級語文培訓班」。教學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下課時間不得晚於晚8點半
針對近年來培訓市場出現的問題,標准強化了對辦學方向、培訓機構舉辦學科競賽、培訓時間、收費的規范要求。比如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培訓時間不得和所在區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日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時30分。
同時,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還應當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Ⅲ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向當地教育局審批機關提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Ⅳ 民間培訓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有啥區別
民間培訓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區別在於:
1、民間培訓機構可能是合法的,也回可能是不合法的。
民辦教育答機構,因為是」民辦「,必須是經過教育局許可,擁有辦學許可證才辦的學校。
2、民間培訓機構的培訓范圍要遠遠大於民辦教育機構。
比如武術,美容美發,挖掘機,服裝面點等,民辦教育機構很少涉及,大多是民間機構在做。
民辦教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Ⅳ 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層次辦學類別具體包含哪些
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層次和辦學類別,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1、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資格。此類學校經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招生時與同等的公辦學歷高等學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計劃,在校生也歸於高等學歷教育的統計范圍。
2、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這些學校的入學資格比較寬松,但是,如要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須通過由政府指定的統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此類試點已取消,但仍有在讀學生)
3、不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高等教育機構(在國家教育統計指標中,不能稱為「學校」,只能稱「機構」)。這些機構又分為兩種,大多數屬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考輔導機構,按照授課方式還可分為面授和函授等機構。

(5)2002民辦校外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民辦教育機構辦學需符合以下幾個要求:
1、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學校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校(院)長和副校(院)長,同時配備專職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系科、專業負責人。
2、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其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一般不能少於70人,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應低於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
3、必須有與學校的學科門類、規模相適應的獨立校園,生均教學、實驗、行政用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0平方米;校園佔地面積一般應在150畝左右。
4、必須配備與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必要的實驗場所、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適用的教學儀器設備總值不少於600萬元;適用圖書不少於8萬冊。
Ⅵ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的手續:
第一關,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第二關,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關,是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後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以上呢,合法手續就是以上這些了。
開輔導班應該准備的證件,其中包括經營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還有稅務登記證件。如果辦好了這些證件,你就可以合法經營店面,一步步向燦爛未來走去,盡享財富人生。
凡申請辦學者須呈報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社、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戶口、履歷、學歷或技術等級證件。
2、辦學申請書.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習期限、辦學規模、教學計劃、師資來源、收費標准以及教學場所和設備等。
3、私人辦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保證教學質量。教學人員與教學設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條:主辦人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當的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辦學能力,並能親自任課和經常主持校務。
第二條:教學人員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必備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
每個學期結束時或一門課學完後,須舉行結業考試,考試成績須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備查。
第四條:私人辦學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培養學員時,須經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會同區(縣)勞動或文化部門審批,私人辦學單位必須和委託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認真執行。
第五條:私立補習學校(班)的名稱、校牌、印章,均須冠以「私立」字樣。
第六條:經批准舉辦的私立補習學校(班),如變更辦學規模、教學內容等,須按第二條規定的辦法重新申請審批。
第七條:私人辦學可參照有關部門收取學費的規定,向學員收取學費.必須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主辦人、教學人員及其他辦學人員的報酬,採取民主協商的辦法確定。
第八條:私人辦學成績優良者,政府予以表揚;學校(班)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者,得勒令停辦。
第九條:凡不收學費,主辦人、教學人員不要報酬的義務教學者,可不履行本辦法所列各項批准手續。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