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安公司辦資質需要哪些資料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⑵ 我想辦保安證,什麼地方可以辦理,須要什麼資料
為破解保安辦證難問題,沈陽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隊立足打造最優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成立了沈陽市保安員資格考試發證一站式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通過整合全流程資源,將報名人員資格審核、報名登記、指紋採集、人像採集、報名費收取、准考證列印、理論考試、體能考試、《保安員證》領取全部集中一處辦理,實現了「一站」辦完、當天辦結。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辦理地點:
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二、辦理要求: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傳染性疾病,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3、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有正規單位發放的初中畢業證。
4、無道德問題,沒有因刑事犯罪獲刑的犯罪歷史。
三、准備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要求身份證在有效的使用期限內。
2、正規單位發放的畢業證件。
3、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的通過證件。
四、辦理流程:
1、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保安考試,等待安排考試。
2、進行信息登陸,指紋採集。
3、進行文化知識考試。
4、體能測試。
5、採集辦證照片。

(2)保安培訓機構申請資料擴展閱讀: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2、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3、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4、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5、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
⑶ 如何取得一般保安公司的資質,需要具體提供哪些材料
要取得保安公司的資質,需要到所在地市級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設立審批表
2、設立申請書,載明擬設立保安押運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出資額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經營范圍等內容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保安公司章程
5、擬任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含主要管理人員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保衛(安)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五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相關部門出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證明
6、注冊資本和驗資報告:
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證明材料、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提供有關文件
7、有與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文件:專業技術人員應為2人(含)以上,並具備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助理保衛(安)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配備公務用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必須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8、相關設施、裝備、交通工具等證明材料:
辦公場所、實訓場地、專用裝備庫房、專門槍支保管庫(室)、專用保險櫃、專用運輸車輛停車場(車庫)、訓練器材、防衛性裝備、辦公設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訊、報警設備、保安服裝、服飾及標志
還需有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車輛、為特殊行業提供保安服務的還應具備相關必備的裝備
9、制度規范: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10、組織機構材料:下屬分支機構或所屬職能部門名稱、人數;為便於開展保安服務活動所設立的大隊、中隊、小隊等機構的設置情況;設置專人負責培訓教育的情況專人負責培訓教育情況;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對保安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的情況
當地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實。
經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經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申請人將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公安機關審核意見,報省政務中心省公安廳窗口辦理。
對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和安全技術防範報警監控運營服務的申請,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場所、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現場考察。

(3)保安培訓機構申請資料擴展閱讀: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第八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⑷ 保安培訓學校的證怎麼辦
第六章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⑸ 保安培訓機構主體資格證明是什麼
的有公安方面的關系吧
⑹ 申辦民辦保安培訓學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關於印發《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的通知
京教計〔2007〕27號
各區縣教委,燕山教委: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民辦教育發展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我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已經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⑺ 保安公司申報全部資料
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申報條件和審批程序
一、項目名稱設立保安服務公司
二、審批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
三、申報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規范的辦公場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四、材料目錄
(一)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市局保安管理支隊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申請表、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
2、依法設立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1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提供有關文件;
3、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簡歷,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4、擬設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的辦公場所(應為商業用房,建築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外觀標識建設規范)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有關設備、交通工具等材料;
5、設備器材庫和相應的訓練場地;
6、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7、公司章程、組織機構(應設有法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業務、人事、財務、後勤保障等部門)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申請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除向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提交材料目錄(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的有效證明文件;
2、出資屬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
3、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材料;
4、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
5、槍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情況的材料。
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提交材料目錄(一)規定的材料。
(三)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或者外資獨資經營的保安服務公司除了向公安機關提交材料目錄(一)、(二)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資信證明和注冊登記文件;
3、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須提供在所屬國家或者地區無被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原居住地警察機構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5年以上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在華取得的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市級保安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實。經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經調查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審核公安機關或申請人將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公安機關審核意見,報省級公安機關辦理。省公安廳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公安機關的審核意見後,作出審批決定:(一)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決定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二)不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條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將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報送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省公安廳收回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服務公司擬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申請人填寫《保安服務公司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向所在地設區市的公安申報。設區市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保安服務公司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審核公安機關或申請人將《保安服務公司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報公安廳。
六、辦理時限省公安廳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准並回復。
七、收費標准不收費。
八、窗口許可權決定受理。
⑻ 如何取得一般保安公司的資質需要具體提供哪些材料
這是《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下: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⑼ 如果注冊保安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這是《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下: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