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檢察院有哪些崗位
根據不同的職能分科室 :
政工科、公訴科、偵查監督科、辦公廳、政治部、偵查監督廳、公訴廳、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監所檢察廳、民事行政檢察廳、控告檢察廳、刑事申訴檢察廳、鐵路運輸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法律政策研究室、監察局、國際合作局、計劃財務裝備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等內設機構。

(1)2017檢察院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世檢察院是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1]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2]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職能: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7]
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
負責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資料來源:網頁鏈接
中華人名和國最高檢察院官網:網頁鏈接
② 檢察院實習計劃怎麼寫
請參考:
人民檢察院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增強所學法律知識的應用水平,深入了解檢察工作開展情況,掌握檢察理論和檢察實務。
二、實習內容
1、掌握起訴書寫作;
2、學習出庭公訴技能;
3、掌握詢問筆錄、訊問筆錄、庭審筆錄製作;
4、了解證據審查和案卷審查。
三、實習地點
************人民檢察院
四、實習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五、實習階段安排
1、**年**月**日——**年**月**日 公訴科 學習起訴書寫作、證據審查、詢問筆錄製作和案卷審查
2、**年**月**日——**年**月**日 公訴科 學習出庭公訴、庭審筆錄製作
3、**年**月**日——**年**月**日 偵查監督科 學習訊問筆錄製作
六、實習總結
1、撰寫實習報告,總結實習情況;
2、填寫實習鑒定表,請指導老師填寫實習評語。
③ 檢察院政治部是做什麼的,分別分為那些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簡稱最高檢政治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職能機構。主要協同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黨委負責全國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同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黨委負責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
承擔全國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制定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的指導;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以及對全國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對檢察報刊、雜志、出版審查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規劃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培訓中心的工作;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部門領導
主任,副主任,幹部部部長,宣傳部部長,幹部教育培訓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3)2017檢察院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職能機關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
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④ 檢察院各科室職能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10、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起訴訟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實行群眾路線,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進行調查研究,重視證據而不是輕視口供。嚴格禁止逼供,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公民平等適用法律,不享有特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需要起訴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免予起訴。主要犯罪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調查活動違法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糾正。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訴、免予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重新考慮決定。並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重新審議。
⑤ 對檢察院班子隊伍建設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班子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領導班子是帶領全體幹警開創檢察事業的火車頭、領頭雁,起著標桿的作用。領導班子建設是隊伍建設的重中之中。通過強化監督、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增強領導班子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政策理論水平、履職決策能力和築牢拒腐防變防線,以領導班子成員的規范言行和突出業績影響和激發幹警創新實干,追求卓越。
(二)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在抓教育方面。首先要抓理論武裝。堅持以開展各類主題實踐活動為契機,加強幹警的思想教育,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理念;其次要抓典型示範。要大張旗鼓地宣傳檢察系統和本院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先進典型,彰顯其榜樣的示範、引領作用,以帶動全體檢察幹警,形成爭先創優的氛圍;第三要抓好警示教育。堅持開展思想動態分析、交心談心、誡勉談話、警示提醒等制度,認真分析思想問題,解決違法違紀的苗頭性問題。在抓培訓方面。要堅持以執法能力建設為核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活動。首先要加強經常性業務學習。採取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理論學習和案例研討相結合、請院校教師指導和進院校學習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業務學習;其次要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本著「缺什麼補什麼、需要什麼練什麼」的原則,制定崗位練兵計劃,明確訓練內容、方法及應達到的標准。適時組織開展崗位練兵競賽和業務知識考核,以增強崗位練兵活動實效。同時,注重對年輕檢察幹警的傳幫帶,著重加強他們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結合實際辦案,增強他們的實踐經驗,使他們實現由知識型向能力型的轉變。第三要加強業務培訓。既要在本院組織開展培訓班,還要組織幹警參加上級檢察機關、政法院校組織開展有關培訓,以提高幹警專業知識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