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0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培養計劃
作為重點應該有
教育部等5部委要求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等單位2005年起將面向西部11個省區市、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研究生,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2005年將試點招生2500人。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5部委日前聯合制定了《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要求採取特殊措施大力培養一大批堅定地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樂於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從2005年起將選擇部分中央部委所屬院校試點招生,力爭在2007年達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總數1.5萬人的規模。
《意見》要求各有關高校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納入中央級高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並單獨下達管理。這項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將享受中央級高校研究生撥款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也將得到生源地區和定向單位給予的適當補助。學生畢業後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和博士的服務期限分別為5年和8年,如違約需要向培養單位和定向地區、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拒絕接收、安排畢業生就業的地區和單位要被相應減少招生計劃。
教育部等5部委要求生源地區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2005年至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5部委將各司其職,教育部主要負責培養計劃的協調和制定招生、教學等有關政策措施,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評估辦學情況。承擔培養任務的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將嚴格落實教育教學計劃,確保教育質量,培養合格的各民族人才。
據了解,近20年來,我國已採取開辦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以及在內地舉辦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舉措,加大了少數民族地區各類人才的培養力度,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❷ 新疆少數民族骨幹培養計劃
除了漢族外都可以報,民族不限。限的是地區,各省有名額限制、
另外限的是漢族版,漢族不能占總量的權10%。
但我也是漢族的,也上的這個計劃
許多人老說什麼關系不關系,好像離開了關系什麼事都辦不了,我覺得大家還是不要相信太多謠言,自己要努力。關系這等,已經成為一些人的固有思維了,他們也難有大發展。
❸ 少數民族骨幹培訓計劃的回家鄉問題
回籍貫所在地,即地市以及下屬縣、鄉、村
❹ 內蒙古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計劃,赤峰有么
報名計劃已經下達,報名截止日期為10月30日。2009年全國計劃招生4700人,其中碩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應屆畢業生要攜帶學校證明、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在職考生及往屆畢業生要攜帶畢業證、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報名地點在內蒙古教育廳南辦公樓206房間。
我朋友昨天去,工作人員說報名還沒開始,估計星期一吧,你試試。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成功!
❺ 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是怎麼回事
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的有關精神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為確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簡稱《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的順利實施,保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培養工作的社會效益,促進西部大開發和我國各民族的共同發展繁榮,特製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工作在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中的戰略作用。努力培養造就一大批堅定地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樂於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逐步緩解和扭轉西部和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匱乏的狀況,改善少數民族人才的層次結構,提升少數民族人才存量的綜合水平,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培養任務、主要措施和計劃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規模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碩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規模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碩士生4000人。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培養任務主要由國家部委所屬重點高等學校和有關科研院(所)承擔和組織實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等特殊措施招收學生。
(三)被錄取的少數民族碩士研究生先在基礎培訓點集中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重點補修英語、大學語文(漢語)、計算機、高等數學等基礎知識,兼顧其它專業理論知識,以及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基礎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者,轉入招生學校碩士階段研究生課程教學。
三、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經費
(一)招生范圍。主要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生,兼顧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才的培養,重點確保上述地區和單位教育、科技、醫學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以及經濟、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計劃。本方案的招生計劃屬於國家定向培養計劃,納入招生單位總規模。根據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對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單獨下達指導性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確定招生計劃的投放比例;同時,兼顧國家重點扶持的民族地區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關招生單位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復試和錄取。漢族考生占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總數的10%。定向省區合格考生不足時,將招生名額調劑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區按規定錄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區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需求第一期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議計劃、專業安排等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牽頭商有關培養單位落實招生任務,編制招生計劃方案,商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納入年度中央級部屬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各有關學校和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於每年6月將招生計劃的落實和招生錄取的情況報教育部。
(四)培養經費。碩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經費按國家統一標准由國家財政核撥,其中碩士基礎培訓階段的經費核撥到承擔基礎培訓任務的高校和單位;碩士、博士生攻讀學位階段的經費按標准核撥到培養學校;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承擔培養任務所需經費,按標准從現行財政渠道解決。生源地區和定向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適當的學習和生活費補助。
四、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少數民族在職和非在職(具有上述學歷還未就業的應屆、往屆畢業生,下同)人員。非在職人員的招生比例要佔招生計劃總數的50%以上。
(三)品學兼優,漢語文、外語和民族語文成績根據學科、專業要求達到一定標准和要求。
(四)報考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五)畢業後保證按定向培養協議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五、考試和錄取
(一)碩士研究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民族語文或漢語文及專業考試科目由招生學校和單位自行確定並組織命題;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學校和單位自行確定。招生單位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分數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
(二)在職考生,由擬錄考生與報考學校、所在單位或者隸屬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非在職考生的錄取,由擬錄考生與報考學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後方可錄取。優先錄取在學術、科研、教學等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在民族醫葯、民族文化藝術等有一定造詣的考生,優先錄取兼通民族語文的漢族考生。未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者,培養學校和單位不予錄取。錄取名單要在招生單位以適當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學校和單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當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被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養學校和單位發錄取通知書,按期入學就讀;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由培養學校和單位發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基礎培訓點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
(四)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和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民族教育的處(室)會同相關處(室)進行招生計劃的申報、提出各民族錄取比例的建議,負責考生民族身份的審核、定向培養協議的組織簽訂、對本地區定向生的協助管理等。招生考試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門和有關高校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按職責給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畢業生就業
研究生畢業後,在職人員回定向單位工作;非在職人員按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就業,也可以由生源地區在本地區調劑就業。碩士服務期為5年,博士服務期為8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碩士服務期為8年,博士服務期為12年)。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七、教學、培養工作的要求
(一)少數民族研究生教學、培養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強基礎,全面提高科學和人文素養,重點增強實踐能力,著力提高科研和創新能力,為使其在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基礎強化培訓階段,重點是強基固本,強化規定課程的教學和培養,使學生的基礎綜合水平接近或者達到攻讀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碩士研究生課程教學階段,在大力加強專業理論教學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和重點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培養學校和單位要多為學生創造實踐教學和課題研究的機會和條件,選配優秀的專家、教授擔任導師和授課,確保教育、教學質量。在基礎強化培訓、碩士、博士課程學習階段,都要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宗教不得干預國民教育。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對培養工作的干擾;學生不得從事任何宗教活動。
(二)黨和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政治任務。各民族學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發奮圖強,刻苦研讀,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始終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養,遵紀守法,誠信待人、處事,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繁榮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八、職責和管理
(一)教育部和國家民委負責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宏觀政策的制訂協調。教育部負責培養計劃的協調和制定招生、教學、管理以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招生錄取工作,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評估辦學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國家民委負責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督促檢查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和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問題。
(二)承擔培養任務的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和有關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博士、碩士階段的常規管理、教學和畢業生派遣工作;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教學、管理等提出建議。基礎強化培訓基地負責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管理、教學和結業考核等項工作。
(三)學生的學籍、後勤、生活等管理和其他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統一管理,統一要求。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並按少數民族學生生活習慣的要求,嚴格按規定辦好清真餐飲。
(四)生源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組織、人事、科技等部門每年向全社會發布教育、科技、經濟等領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導優秀考生報考《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在此基礎上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提出年度培養需求計劃;加強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用人單位以及教育部的聯系與協調等有關工作;協助學校和有關單位做好本地區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協調財政部門落實按規定由生源地區財政對學生的補助經費;負責組織和協調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錄取等工作;對招生、培養工作提出建議。
九、加強監督管理
(一)生源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及單位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計劃和工作要求落實招生任務,並按規定的標准和條件錄取新生。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的廣泛監督。
(二)被錄取考生未按規定簽訂定向協議的、冒名頂替少數民族的、考試作弊的、不按規定程序錄取的,一經查實,無論在基礎培訓和研究生學習階段,都要取消學籍,退回生源地區,兩年內不得參加《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的報考。對直接責任者要給予相應處罰。
(三)如定向省區和單位不能按協議為合格的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的,扣減該省區下1年的招生計劃。
十、其他有關要求
(一)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把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作為一項光榮而艱巨的政治任務加以高度重視。在培養工作中,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和本方案。按培養目標的要求,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培養出政治上合格,業務上過硬的各民族人才。
(二)西部和各民族地區黨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使用工作,按學以致用的要求,為他們創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費和閑置。
新疆等西部地區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由人事部牽頭另行制定。
❻ 關於少數民族骨幹培養計劃不是很清楚,求指教。
關於少數民族骨幹計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錄取的分數較低,一般比國家線A線要低30~40分以上。很多專業都是在240左右,而且都是985和211等名校。由於近年來少干計劃的宣傳普及,報考該計劃的考生在大量增加,分數也有向上攀升的趨勢。
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是五部委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以及科教興國戰略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舉措。計劃從2006年起,用五年時間為西部培養一批少數民族高學歷專業人才,培養學校為「211」以上重點大學,生源為西部省市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畢業生一律按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限為5年,博士8年。
生源地:生源為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重慶、四川、陝西、內蒙、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該計劃也招收少量的漢族考生,一般不會超過10%。非指定區域的少數民族考生也是無法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手續很繁雜,對居住地也有更嚴格的要求,不是一般人能報考的。
需要說明的是,確定身份是通過你原有的戶口所在地決定的,例如,你是湖北恩施州土家族的學生,但是目前在北京上學,戶口已轉到北京,你仍然有資格報考此項計劃,此計劃的招生單位都是很好的學校,具體報考哪一所可根據你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❼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訓計劃
越是好的學校,報的人越多,分數也越高。 有些學校錄取按國家線,國家線是最低標准,往往比較好的學校,最終錄取的成績都比國家線高20、30分。這是主要針對的是34所自主劃線的高校,不是這些學校的有些分會相對低一些。
❽ 少數民族骨幹培養計劃報考有什麼要求
(一)招生范圍。主要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生,兼顧享受專西部政策待屬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才的培養,重點確保上述地區和單位教育、科技、醫學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以及經濟、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需要。
四、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少數民族在職和非在職(具有上述學歷還未就業的應屆、往屆畢業生,下同)人員。非在職人員的招生比例要佔招生計劃總數的50%以上。
(三)品學兼優,漢語文、外語和民族語文成績根據學科、專業要求達到一定標准和要求。 (四)報考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五)畢業後保證按定向培養協議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❾ 電子科技大學里的少數民族骨幹培訓計劃具體指什麼
很多學校都有啊,支持少數民族學生發展的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簡稱少版數民族骨幹計劃,是五部權委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以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舉措。計劃從2006年起用五年時間為西部培養一批少數民族高學歷專業人才,培養學校為211以上重點大學,生源為西部省市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畢業生一律按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限為5年,博士8年。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碩士生考生採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
❿ 少數民族骨幹培訓計劃
在海南省參加考試,去吉林省拿驗證碼和進行資格認證,如果本人不能去可以委託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