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求一篇關於林業系統的學法,用法的心得體會
「四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我局在獲得市「三五」普法先進單位的基礎上,再接再厲,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轉發的《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和市八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精神和要求,著眼於幹部群眾法律素質的提高,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
法治林活動,基本實現了普法由內向型向外向型拓展、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的轉變,圓滿完成了規劃及各年度普法工作確定的任務,為林業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圍。在「四五」普法期間,我局先後被評為「XX市先進集體」、「XX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先進單位」,我局法制科、**市森林公安分局獲得「全省林業法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一、主要做法(一)加強領導,確保「四五」普法順利實施根據市普法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本系統「四五」普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管理制度,使普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認真開展起來。為加強對普法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等工作,我局成立了普法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局黨組其他成員任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法制科,負責幹部職工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訓工作,各科室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業務范圍的普法工作。從而使「四五」普法工作從組織上得到了有力保障,並對普法工作經費實行實報實銷制度,從資金上保障了普法工作的開展。(二)突出重點,增強林業幹部依法治林意識幾年來,我局按照上級普法部門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林業系統幹部職工學法用法的制度和具體措施,完成了包括《憲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在內的30部以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任務,有效地提高了林業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知識及其運用能力。1、抓好乾部職工法律教育。一是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各類培訓班。幾年來,我局共有500多人次參加各類普法培訓班的學習,各縣(市、區)林業局也認真組織了普法教育,使全市林業幹部職工的法律素質明顯提高。如2004年,我局共有80多人次參加市舉辦的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各業務科室還根據自己的業務范圍,採取集體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認真領會行政許可法的各章節條文,為貫徹行政許可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二是積極參與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每年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我局都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市舉辦的活動,如法制簡訊徵集大賽和法律知識簡訊回答活動;在每年的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中,組織幹部職工觀看法制教育電教宣傳錄像。三是及時發放普法資料。如征訂《XX市「四五」普法資料》、《廣東省領導幹部法律學習讀本》、《全國林業職工法律知識讀本》等,分發到相關人員的手中。四是建立學法考核登記制度。每年學法情況及考試成績均作記錄,作為幹部的提拔、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據。幾年來,我局幹部職工普法參學率、參考率、合格率均為100。近日,我局還根據市普法辦的要求,組織幹部職工參加了廣東省「四五」普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使幹部職工對學過的法律法規溫故知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抓好林業執法人員法律教育。我局一直把提高林業執法人員依法治林能力作為林業普法的重中之重,在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中,都把林業法律法規作為重要課程,使法律法規知識常學常新,為林政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知識保障。如在林政管理人員、公安幹警等業務培訓中,重點學習《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東省森林保護條例》、《廣東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還在全市林業系統選送了400多人次參加省、市舉辦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培訓學習。這些人員通過學習培訓,成為我市林業基層普法、執法的骨幹力量。3、抓好領導幹部法律教育。局黨組每年將學法內容列入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對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組織領導、學習內容、學習目標和建立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等作出具體要求,使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做到人員、時間、內容、質量「四落實」。還根據省、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各級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領導幹部法制講座等制度。我局班子成員對學法用法工作十分重視,除積極參加法制講座、集中培訓等學習外,還自學多種法律法規知識,並自覺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指導決策,起到了很好的榜樣帶頭作用,激發了幹部職工學法用法的熱情。(三)注重宣傳,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近年來,我局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學習運用法律,在全社會形成愛林、護林、育林的良好風尚。據統計,「四五」普法期間我市投入林業法制建設資金40多萬元,在《XX日報》等媒體刊登林業法律法規和反映林業建設情況的文章600多篇,在縣級以上電視台、電台播放法律法規宣傳標語1500多次,樹立永久性宣傳牌45600塊,懸掛標語橫幅15.7萬條,印發林業法律法規小冊子、單張16萬份。在普法由內向型向外向型拓展中,我局主要是做到了「三個結合」:1、結合專項行動開展普法活動。「四五」普法期間,我局每年都結合「綠劍行動」、「獵鷹行動」、「春雷行動」等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專項行動,開展聲勢浩大的林業法律法規巡遊宣傳活動,將林業法律法規送到全市各鄉鎮。如今年1月17日至23日,我局聯合各縣(市、區)林業局進行
大型林業宣傳巡遊車隊,先後到各主要鄉鎮、重點林區進行巡迴宣傳。對普及廣大群眾的林業法律法規知識、依法強化森林資源管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結合新政策法規開展普法活動。我局特別注重抓住林業新政策法規頒布實施的有利時機,大張旗鼓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活動。如《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廣東省義務植樹條例》等政策法規頒布後,我局立即組織林業系統學習,為貫徹落實新政策法規打好基礎,還通過知識競賽、新聞媒體全文刊登、電視電台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開展普及宣傳,使新政策法規深入民心、家喻戶曉,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3、結合林業活動開展普法活動。我局在每年的「植樹節」、「愛鳥周」等全國性林業普法活動中,都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加強林業政策法規宣傳活動。如在「愛鳥周」活動中,我局在明湖商場門前等人流較為集中的地方,舉辦保護野生動物大型咨詢活動,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提高了廣大群眾識別野生保護動物的能力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局長還在XX電視台、《XX日報》就有關保護野生動物問題接受記者采訪,呼籲廣大市民自覺愛護野生動物,並向廣大群眾介紹野生動物的種類和保護級別,在全市形成抵制食用野生保護動物的強大輿論氛圍。2002年5月,我局邀請省林業局法規處領導給我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輔導學習《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據統計,「四五」普法期間我市林業部門共舉辦林業普法咨詢活動18次,參觀群眾近10萬人次,舉辦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知識培訓班5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派發手冊、掛圖等宣傳資料5600份。二、主要成效(一)幹部職工依法治林意識普遍提高通過普法教育,廣大林業幹部職工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林業執法人員規范了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廣大共產黨員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作為體現黨員先進性的重要內容,做到行政行為合法適當,推動了我市依法治林工作的開展。我局以全面貫徹學習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及時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工作,共取消行政審批項目X項,保留X項,行政觀念、審批程序、審批方式都得到了很好的轉變。幾年來,我局辦理的林業行政案件沒有因違法執法而導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也沒有出現因違法執法需要作出行政賠償的情況。近年來,我局機關作風建設均受到市測評小組的好評。(二)行政執法、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更加完善為推動依法治林,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規范化管理,我局依據行政職能,制訂完善了《XX市林業局森林採伐審批審核操作規定》、《XX市林業局徵用、佔用林地審核操作規定》、《XX市林業局生態公益林審核操作規定》、《XX市林業局對查處沒收的野生動物處置程序的有關規定》、《關於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辦案件的有關規定》、《XX市林業局森林採伐審批審核操作規定》等規章制度,規范了林業行政執法、管理程序,使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有章可循,自覺依法行政,維護了行政、執法活動的嚴肅性和規范性。(三)廣大群眾善待野生動物蔚然成風由於我市林業部門大力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普法活動,使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深入民心,善待野生動物已成為我市廣大群眾的自覺行為。主要表現在:一是群眾識別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能力提高了。自X年以來,市野生動物救護研究中心所接收的四條大蟒蛇,都是群眾在田野中發現的,知道大蟒蛇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濫殺、亂捕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及時通知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進行放生。市野生動物救護研究中心還接收了由群眾發現的猴面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等野生動物。二是群眾依法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提高了。近年來,由於群眾舉報,我局破獲了多宗非法經營野生動物違法案件。如X年7月,我局得到群眾舉報,查獲我市至今最大的非法窩藏野生動物窩點,查獲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巨蜥活體7條、死體1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活體6隻、死體10隻,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水鴨等鳥類200多隻、死體15公斤,抓獲作案嫌疑人2名。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許木詠對群眾善待野生動物的行為作了專門的批示:不但教育人們要依法辦事,也教育人們要做一個好人、一個善良的人,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四)森林資源管護形勢明顯好轉幾年來,我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林區治安形勢得到根本好轉,林地、林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走上法治軌道,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X年以來,我市共查處各類林業案件1410宗,處理各類違法人員1490人。收繳木材3994立方米,沒收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54隻(頭),二級野生保護動物4480隻(頭),三有保護動物13250多隻。全市有林地面積已達51.21萬公頃,活立木蓄積量2111.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55.7,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7.8,森林資源呈持續穩定增長態勢。「四五」普法還取得了一個喜人的成效,就是越來越多的林農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林農在遇到各種林事糾紛中,多數人不採取上訪、械鬥等極端的做法,而是通過打官司等形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我們在「四五」普法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如對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仍需加大,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仍有待進一步提高,林業法制監督工作仍需不斷加強等。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林工作,今後我局將著眼於提高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提高林區幹部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加大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水平。
❷ 深化反事故緊急專項行動個人檢查表怎樣填寫
(四)積極主動配合好了全縣工作進程。
年內按照縣委、政府的安排,我局先後開展了(1)換屆選舉工作(簽定承諾書15份);(2)義務植樹工作;(3)政府信息公開報送工作;(4)「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及「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等專項學習活動;(5)推行「四項制度」工作;(6)「崗位練兵」技能競賽;(7)開展「唱響**」大家唱歌曲徵集比賽活動等並在警力嚴重缺乏的情況下抽派3名副科以上領導參加了「千名幹部入戶促小康」工作、「三力」建設督導組工作及「新農村建設」工作;(8)自3月份至9月份期間抽調9名民警參加了維穩工作及「奧運會」安全保衛工作,積極主動配合好了全縣的工作進程。
(五)加強宣傳工作,提高全民保護生態環境意識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民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自覺性,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維護我州生態資源安全,大力宣傳森林公安在維護生態環境,維護林區穩定,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成果和林業法律、法規,讓社會各界了解和支持森林公安工作。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宣傳工作,把宣傳教育作為基礎業務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具體做法:一是認真做好林區穩定工作,嚴格按照「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拓寬宣傳渠道,積極營造保護生態環境的輿論氛圍,提高全社會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使社會各界人士關心支持生態保護工作,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到森林資源保護中來。年內我局不定期地利用下鄉辦案期間聯合縣林業局,組織開展了以保護森林資源為主題的各類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防火條例》、《刑法》等法律、法規,收到了明顯的成效;二是認真履行林區禁種鏟毒、配合打擊毒品犯罪和林區禁毒宣傳三大職責,堅決遏制毒品在林區的蔓延,進一步凈化林區治安環境。三是結合實際利用各種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年內被迪慶日報採用5篇,州局內部刊物採用17篇,編寫簡報47期。
(六)以「三考」促工作
為了進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機關「軟實力」,全面提升公安機關整體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按照國家林業局黨組、公安部黨委關於深入推進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設的部署精神,我局組織開展了以基本法律知識考試、執法辦案卷宗考評、信訪工作考察為主要內容的「三考」學習活動,要求每位民警按要求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9月16日我參加了國家森林公安局的考核。
二、業務工作方面
(一)加強基礎業務建設,以高度的使命感做好林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森林公安基礎業務建設,是以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為中心,以「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按照「打、防、建、治」一起抓的原則不斷加強基礎業務建設。為認真做好我縣林區穩定工作,我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工作:一是拓寬宣傳渠道,通過各種形式不定期的結合辦案,在全縣范圍內廣泛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不定期的對重點行業、重點人口進行突擊檢查;三是通過巡山、設卡、暗訪等形式進行摸查;四是加大特情耳目布控力度,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及時掌握犯罪動態;五是切實加強「三情四網」建設,熟悉了解「山情、林情、社情」,建立群防群治、案件協查、邊界聯防、情報信息網路。熟悉掌握所轄林區的治安動態,強化林區治安掌握、確定重點防範目標和部位,對「熱點」地區的治安動態做到超前預測和防範;六是因地制宜的做好林業重點人口和林業重點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做到底數清、數量明;七是依靠林工站、林場及基層護林組織,健全防控體系。通過公開承諾、張貼舉報電話等形式積極發動群眾、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與聯系,方便群眾報警求助,並把各鄉、村護林員、承包戶等納入群眾性護林聯防組織,結合當地實際,進行聯系、指導,積極開展林區群防群治工作。
(二)「三基」工程建設取得實效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基礎保障工作和公安部黨委一抓三年「基層基礎建設年」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森林公安機關「三基」(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工程建設,提高森林公安工作水平和隊伍戰鬥力,按照2006起步,2007推進、2008提升的三步走戰略,我局黨組把抓「三基」工程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在努力工作的同時積極向縣委、政府反應現狀,力所能及地爭取解決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同時狠抓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堅持開展崗位大練兵活動,從加強森林公安「硬體」和「軟體」建設入手,通過強化隊伍教育培訓、加強學歷教育、加強職業培訓、加強崗位練兵、強化內部監督,全面提高政治、業務、體能素質和實戰本領。在上級業務部門及縣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年內我局「三基」工程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一是我局在拖頂新建金沙江林區派出所的工作正在穩步推進,6月17日我局在有關單位的參與下進行了招標並確定6月25日開工,11月底內完工,扭轉了我局一直無基層林區派出所的被動局面,解決了警力不足、戰線長等不利因素,極大的調動了民警工作的積極性。二是今年9月7日至9月12日,我局分管業務副局長;科、所、隊負責人及內勤共7人參加了州局舉辦的綜合業務培訓班,全面提高了民警的綜合業務水平。三是為提高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勘驗水平,促進森林公安刑事技術發展,加強「三基」建設,解決森林公安機關部分民警具有技術知識而缺乏相關證書等問題,使森林公安機關現場勘驗檢查逐步走向規范。按照州局的安排5月23日——31日,我局1名民警參加了省森林公安現場勘查技術員培訓班,從而使我局隊伍建設工作邁入新的發展進程。
(三)密切配合,全力維護好我縣社會治安穩定工作
1、2月21日我縣電力公司院內發生了一起案,嚴重擾亂了我縣的社會治安穩定,給群眾造成了極大的恐慌,給被害人家屬造成了嚴重的傷痛。案件引起了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的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專案領導小組,集中縣城所有警力,在犯罪嫌凝人可能藏匿和逃亡的地點,進行了拉網式的搜捕。我局六名民警按照縣政法委的安排參加了此次搜捕行動,整個行動持續了兩天兩夜,直至抓捕到犯罪嫌凝人。在整個參戰期間我局民警做到了及時出警,聽從指揮,吃苦耐勞,為整個抓捕工作的順利進行付出了一定的辛勞。2、3月14日在拉薩發生的少數不法分子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的穩定,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為了嚴防這一事件滲透到我縣,影響我縣的穩定,3月17日縣委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全縣職工帶頭統一思想,堅定信念,立即行動起來,做好維護穩定的組織動員工作。教育廣大幹部職工和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增強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堅決貫徹落實縣委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全縣的社會政治穩定。按照縣委、政府、縣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我局抽調了9名民警參加了統一行動,嚴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處於備戰狀態,為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四)充分發揮法制部門職能作用,嚴把案件質量關
為了充分發揮法制部門的職能作用,促進森林公安機關正規化建設、規范法制業務工作,我局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同時,按照《雲南省森林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業務工作規定》及《全省森林公安機關執法部門業務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了每起案件的審核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正,同時結合各種普法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加強了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做到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五)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對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嚴懲火災肇事者。
森林火災嚴重威脅著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是阻礙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重大隱患,它所造成的損失往往難以估量且偵破、查處難度大。一直以來我局始終克服警力不足、裝備落後、辦案經費緊張等實際困難,採取強有力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在整個防火戒嚴期全體民警發揚吃苦耐勞、連續作戰精神,犧牲節假日,堅守崗位,隨時做好火案偵破及撲救工作的待命。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備勤制度,密切關注森林火災動向,做到防範於未然;做好火案的應急預案,一旦遇有火情,第一時間趕撲火場,為調查爭取時間,掌握第一手資料,力求快偵快破;利用下鄉辦案和巡山值勤等機會,宣傳防火知識,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深入群眾;積極配合林業部門開展好各項預防工作;突出重點、加大力度從嚴從快及時偵破一批影響大、危害嚴重的森林火災案件。去冬今春以來我縣境內還未發生一起森林火災案件。
(六)繼續保持高壓態勢,走嚴打和專項行動相結合的道路。
林區安全和穩定是保證林區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國家安全和穩定的重要組成部份。為了充分發揮森林公安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的職能作用,深入新形式下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律,充分認識社會治安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反復性,堅定不移的貫徹嚴打方針,建立經常性的嚴打工作機制,我局本著什麼問題突出就治理什麼問題的原則,走嚴打和專項治理相結合的道路,堅持遏制林區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勢頭,切實增強社會治安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努力從根本上「穩、准、狠」地打擊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起到破獲一起、震懾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益,今年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安排部署,我局先後開展了:1、禁種鏟毒工作(共出動民警135人次,踏查可疑地塊46處,清理林區出租房屋28間,組織宣傳活動8次)。2、打黑除惡專項行動(1月10日——11月30日)。3、抓逃犯破大案專項行動(2月3日——9月30日)。4、治爆輯槍專項行動(3月——10月)。5、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代號為「飛鷹行動」(3月20日——5月31日)。6、開展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專項整治行動(5月27日——6月27日)。7、奧運會期間林區安全保衛工作。8、拉薩「3.14」事件發生以來的維護穩定工作。9、開展「利劍2008」雲貴川渝藏森林植物檢疫聯合執法行動等。10、11月10日——12月20日開展了打擊破壞鳥類資源違法犯罪為主的集中統一行動(代號「侯鳥三號行動」)。
在以上行動期間,我局做到了領導高度重視、職責分工明確、宣傳報道及信息報送及時、打擊懲處力度強勁、全民共同參與。在全體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項嚴打行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繼續為營造林區良好的治安環境而努力。
(七)、全年案件查處情況
截止11月底,我局共受理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85起(刑事案件4起、林業行政案件80起、治安案件1起)查處85起,查處率100%,處理違法人員94人,(其中:刑事逮捕4人,林業行政處罰89人,治安拘留1人)集體1個,收繳木材91.645立方米,沒收雲南松幼樹101株,紅豆衫菜板3塊,沒收盜伐工具斧頭52把、手鋸1把、鐵絲扣2套、熊皮1張、火槍1把;收繳林麝體1隻。責令補種林木2450株,收繳各類罰沒款107783.55元(其中木材變賣款19001.7元,沒收違法所得14050元,林政罰款74631.85元,治安罰款100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93040.07元,其中:(盜伐林木58起,濫伐林木案3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4起,擅自開墾林地案1起,盜竊林木案1起,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產品案2起,非法加工國家一級珍貴樹種案1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件1起,擅自經營加工木材、木材製品案件12起,非法承運木材案2起)。
通過以上數據統計表明,今年上半年,我縣所發生的林政案件中盜伐林木案佔73%,較往年呈上升趨勢。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通過各種預防控制措施及開展多項嚴打專項行動、重拳出擊,預防盜伐案件的頻繁發生。
三、存在的問題
(一)金沙江林區派出所現已臨近完工,人員空編問題急待解決。
(二)警力嚴重不足影響職能發揮。警力少、管護面積大,有時由於警力與時間的沖突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到達案發現場、延誤戰機,嚴重影響了辦案質量及進度,從而導致全縣林區治安動態難以掌握,有些違法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打擊,致使有些行為人抱著僥幸的心理,尋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林區治安穩定。
(三)、森林公安主體執法權還未完全到位、工作開展伸縮性大。
(四)、部份民警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無開拓精神,業務知識匱乏。
(五)、工作中還存在推諉、扯皮現象,事倍功半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在辦案過程中證據意識不強,現場勘查不細致。
(六)、應急處置能力和控制治安動態問題的能力有待提高。
(七)、宣傳不到位、有些偏遠山區還留有角,導致治安隱患的存在。
(八)、情報信息來源少,群眾基礎工作薄弱。
(九)、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嚴重,部分群眾對森林公安工作帶有抵觸情緒。
(十)、資源開發與資源保護矛盾日趨凸顯,森林公安執法辦案難度大。隨著礦產資源和水利資源的開發,重點工程建設步伐的加快,資源開發與資源保護的矛盾日趨凸顯,部分企業以地區開發、工程建設為由,大肆毀林和收購木材,造成盜伐、濫伐、偷運木材案件、非法征佔用林地案件增多,走私、非法經營野生動植物案件呈上升趨勢。
(十一)、林政資源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隱患;一是民用的地方重點工程建設用材管理不規范,由此引發的亂砍亂伐、非法收購現象屢禁不止。二是各種建設項目非法收購現象時有發生。
(十二)科技強警未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從優待警有待進一步落實。
(十三)案件調查深入不夠,現場勘查不細致,重結果、輕細節,重破案、輕深挖。
受體制、經費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森林公安科技強警工作還相當薄弱,技術人才缺乏,技術設備落後,技術手段運用滯後,使森林公安工作適應不了新形式和新任務的需要,必須切實加以改變。加之,森林公安機關機構格局偏低,民警職級晉升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警工作積極性的發揮。
四、下一年工作計劃
(一)、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深刻領會「十七」大報告的要領、用知識武裝頭腦,積極支持、配合好縣委、政府的工作。
(二)、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執行「五條禁令」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認識。
(三)、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繼續發揚連續作戰精神,扎實工作不負重任,切實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好。
(四)、以林業改革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為重點,密切配合有關部門,深入開展予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結合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的實際情況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嚴打鬥爭,始終保持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六)、及時發現、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火災和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事故的發生,切實加強林區治安巡邏防控,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
(七)、全力以赴抓「三基」,逐步使基層基礎工作邁上新台界。認真做好林區派出所新建工作,專人負責,嚴把質量關,確保工程能按時完工。切實加強「三基」工程建設,進一步提高森林公安工作水平和隊伍戰鬥力。
(八)、進一步加強情報信息工作,深入和發動群眾開辟情報信息來源,提高打擊、防範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九)、加強工程建設征佔用林地管理,積極配合縣林業局不定期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征佔用林地專項清理整頓檢查工作。
(十)、進一步加強木材流通和農民自用材加工管理。
(十一)、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把案件質量關。
(十二)、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留角,通過各種渠道及方式全面宣傳林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讓生態環保意識深入人心。
(十三)、進一步加強火源管理,加大火案查處力度。
(十四)、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五)、配合縣公安局全力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穩定。
❸ 關於法制教育的資料,注意,不要很多,只是A4的紙可以寫下就夠了,不要雷同,不要復制別人的答案!!
1.今天坐公車,到站開門後,一個男人突然堵住車門說自己手機不見了,不讓人下車.人群嘩然.這時旁邊有人說打那個男人的手機,看在誰身上響誰就是賊.這個男人就向邊上的一個人借了手機要撥自己的號碼,突然靠近門口的一個人拔腿擠下車就跑,這個男人也沒還人家的手機就叫囂著追了過去,轉眼都不見了.於是,這次真的有人丟了手機 .
2004 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於對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鬨、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並撕毀選票。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裡,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里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系,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6、節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資須合法
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安排職工在十一節日期間加班。張某等加班職工提出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該公司勞資部經理只同意給加班職工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張某為此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糾正該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某的舉報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該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某等職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9、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10、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12、木工作坊進園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里雜亂無章地堆著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彌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檯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床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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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制教育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培養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途徑,是實現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百年大計。幾年來,我校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加強小學生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做到了領導有力、教育有據、活動有序,收到了較好效果。
一、我校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情況
(一)領導有力
強有力的領導管理是落實法制教育效果的首要前提。我們的做法是堅持「四抓」:一抓隊伍建設。即落實:一是領導機構。學校成立了法制領導小組,還聘請市公安局宣教科科長為校外法制副校長,負責對法制教育的領導管理工作;二是施教隊伍。學校思品課教師、班主任、團隊幹部擔任法制教育任務,定期開展各種專題教育活動。二抓建章立制。在全面落實依法治教工作責任制的過程中,我們完善了各類規章制度的建設:一類是崗位目標責任制度;二類是各項工作常規要求;三類是檢查評估與獎懲制度,使各項教育法律法規都有了具體的實施細則,使教育過程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三抓檢查督促。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全部蹲點到年級、教研組,強化對教育過程的監控和指導,並採取定期普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專題檢查與全面考核相結合,階段性檢查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對法制教育及依法執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四抓經驗推廣。學校設立激勵機制,不定期地展示和宣傳廣播優秀師生的先進,成功經驗和工作,學習成果,激勵全校師生遵規守法,勇超先進事跡;堅持每學年召開一次法制教育經驗交流會或研討會,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四抓」的落實,規范了學校法制教育,克服了形式主義傾向。
(二) 教育有據
落實教育資料,豐富教育內容是落實法制教育效果的基本條件。我校為學生編發了《高密市第二實驗小學學生家長須知》,收入了有關法律條文和學校紀律規定,作為學生法制教育教材。啟動以家庭為紐帶的社會工程。學校定期召集學生家長走進校園,讓他們了解學校法制教育的進程,為學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獻計獻策,並通過他們把法制教育工作從學校延伸到家庭,讓他們與教師一起時時刻刻教育孩子做遵紀守法的模範。並且以家庭為紐帶,發動全社會都來關心學校的法制教育進程,為學校的法制教育出謀出力,給學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創造有利的環境,為小學生的健康成長盡一點義務和責任。
為提高廣大教職工依法執教水平,利用家長座談會向學生家長介紹《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學生家長對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有了認識,提高教育孩子的水平。堅持每年寒暑假,向學生家長印發《致學生家長的一封公開信》,向家長提出假期中如何引導孩子遵紀守法,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等各項要求,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
(三)活動有序
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各項活動是實施法制教育的重要載體。我校法制教育活動主要通過四個序列展開:
第一、以教師培訓序列為基礎。將教師參加普法學習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通過組織專題講座、聽法制報告會。按學校統一布置的自學提綱自學、召開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開展以普及教育法律法規為中心內容的法制教育活動,提高教師的法律知識、法制意識和法制教育水平,為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以家長培訓序列為先導。主要是依託家長學校辦學開展教育活動。如通過專題講座、組織討論、經驗交流等形式,使家長了解教育政策,懂得教育法規,重點是了解《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提高家長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的能力。
第三,以學校教育序列為主體。主要是抓好以下五項教育活動:一是課堂教學。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教育作用,將學科德育教育內容形成案例,現身說法,對學生進行積極正面的德育教育。利用班隊會時間進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制講座。二、是影視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愛國主義和普法宣傳影視片,並開展影評徵文競賽。三是日常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利用櫥窗、黑板報、標語、廣播、報刊、閱讀故事會、講演賽、文娛演出、法律咨詢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四是參觀活動,每年組織學生參觀市看守所,請勞教人員現身說法,讓同學們在法制實踐活動中受到法制教育。五是成立心理健康咨詢中心。我校早在2002年就建起了學校心理輔導室,每周定時接待來訪的學生,為他們提供一個傾訴心中煩惱、尋求心理援助的場所,並及時排解了一些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第四,以社會宣傳序列為補充。組織學生廣泛參與社會宣傳活動,通過學校與社會的互動,促進社會環境與學校教育同步協調。每年4月,我校都要組織紀律法制教育月活動,團委、少先隊宣傳守法、守紀、嚴格要求,做祖國好公民,利用班會時間對學生進行學校法制教育,加強學生法制觀念,每周一國旗下講話具體內容安排學法、知法、守法、法制宣傳。在四月讓學生觀看禁毒、禁黃、禁賭圖片展覽並且寫出觀後感。邀請校外法制輔導員和安全教育輔導員到校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教育」等法制講座。第五,開展警校共建,強化校園法制教育。我校與市消防大隊開展警校共建工作,98年我們成立了「消防學校」。讓他們參與到學校的法制教育中來,充分發揮他們的自身優勢,把小學的法制教育納入他們的職責范圍,讓政法幹警與教師一樣,走上講台,走到學生中間,通過講授生動的案例,以案釋法,把法律、道德教給學生,讓學生真正學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他們的認識能力,讓他們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學會辨別美醜、美惡,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同時,各班級要把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專項治理,作為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配合政法部門到學校周邊的網吧、游戲室去查處我校學生、配合有關部門凈化學校周邊網吧、游戲場所等不良環境。
❹ 道路交通法知識講座
近年來,為加強對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全市法制副校長建設成效顯著。「四五」普法期間,全市共有605所學校建立起法制副校長制度,共聘請法制副校長589人,其中同時在兩所學校兼職共有30人,法制輔導員22人。貴池區337所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共計324人,13人兼職,法制輔導員9人;青陽縣99所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共計83人,兼職17人;石台縣23所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共計24人,法制輔導員13人;東至縣146所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共計158人。法制副校長已成為學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
一、領導重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法制副校長各項工作開展順利、成效顯著。
調查表明,全市建立起各級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各級教委配合、各學校具體實施,多部門協調配合的一整套工作機制。各區縣在每年兩次的政法工作會議上都會對法制副校長的工作做專門部署,並納入每年的綜治評審。各區縣綜合治理辦公室與教委每年年初還就法制副校長工作在一起研究布置,同時,其積極 選派本單位並支持本單位派出的兼職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許多學校十分歡迎法制副校長來校開展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向其征詢意見。各區縣都建立起相應的法制副校長的培訓機制,通過辦培訓班的形式全面提高法制副校長的綜合素質。
二、擇優配置,合理安排,法制副校長整體素質較高。
全市法制副校長整體素質高,當中長期從事政法工作的佔78.5%;配置切合實際,如石台縣六都鄉地處山區,六都鄉中心小學聘請林業公安人員蘇明書擔任法制副校長。針對該地實際情況,他結合《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開展學校法制教育工作。貴池二中地處城鄉結合部,周邊環境復雜,針對這種情況,其聘請貴池區法院刑庭副庭長張曉麗擔任法制副校長。該同志結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針對學生的心理特點和實際情況開展普法教育。通過擇優配置,充分利用了良好的法制資源。
三、法制副校長工作認真負責,授課內容豐富、效果明顯。
調查表明,所聘請的法制副校長備課認真、講課形式多樣,結合未成年人的特點有講座、圖片展、幻燈片、放錄像等多種形式;內容豐富,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主結合其他相關法規進行講解,內容涉及安全、道路交通、衛生、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效果明顯,違法違紀方面,「四五」期間大部分學校無一起未成年人違法違紀現象,其中東至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石台二中等以前問題較多的學校2005年無一起違法違紀現象;同時,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也取得顯著成績,大部分未成年人能夠理解並遵守交通規則,2005年兩縣無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很多小學中由於未成年人年紀太小無法理解交通規則時還出現了「大帶小」高年紀學生主動幫助低年紀學生的現象。貴池區檢察院臧勝陽同志擔任貴池實驗小學副校長期間工作認真,榮獲2004年度「安徽省優秀法制副校長」稱號。他主動與學校聯系,及時了解未成年思想動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同時,公示其電話號碼,方便學生與其聯系溝通,學生們認為不方便與家長、老師談的話都願意說給他們的臧校長聽;他善於切合實際選取案例,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如實驗小學地處鬧區,交通狀況復雜,他根據這一實際情況展開交通安全法制教育。2003年至今,該校未發生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二、法制副校長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與常規教育脫節。目前,由於學校的升學壓力大、很難投入太多授課時間,法制副校長、輔導員都有主要工作任務,同樣很難保證授課時間 。大部分學校的法制課主要採取一學期1到2次集中上大課的形式,少數學校甚至出現 一年1到 2次的現象,授課時間短、周期長,不能夠建立系統的法制教育課程體系、從而無法長期有效的樹立鞏固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
二是普遍教材缺乏。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學校只有一本統一教材少數學校甚至只有將法制副校長的教課稿加以收集整理在學生班會和周會上進行教育。由於教材缺乏,有的學校只好自己上網下載相關法律條文,自己組織老師編寫講座,也只能就某個方面問題進行教育,很難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展開系統全面的法治教育。在一些鄉鎮學校,由於其信息相對閉塞基本只有依靠法治副校長每年一到兩次的授課稿來進行日常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教材非常缺乏。
三是部分法制副校長授課內容與現實脫節。主要體現在農村中學的法制教育中。比如石台縣蘭關小學法制副校長講交通安全法規時強調注意交通指示燈但蘭關沒有交通指示燈又無其他手段表現,結果我訊問了10個小學生僅2人知道3人有印象另外5人無任何印象。在城內學校主要體現在大部分學校的法制副校長的授課內容過於偏狹。調查中發現東至縣城內四所中學、一所小學2004至2005年法制副校長共授課11次,石台縣2中、七里中學2004至2005共授課8次,共計19次授課,內容只涉及2個方面:安全和校園犯罪。誠信、公正、秩序等法律道德和法律原則等方面則被忽視,致使無法為未成年人尋找到充分的遵守、執行法律的邏輯基礎,進而無法讓未成年人建立牢固的法制觀念。同時,也會導致未成年人偏於誤解遵守、執行法律是屈於現實的需要的趨勢,長期以往不利於引導未成年人自覺的遵守、執行法律。
四是法制副校長缺乏與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溝通。調查中發現所有聘請法制副校長的學校都採用集中上大課的形式,規模大的學校比如東至二中,學生4800人。這種模式不可能為學生提出疑問提供太多機會,很多涉及個人隱私方面的問題也無法在這種大課上提出,致使法制副校長無法有效的把握其所教授的未成年人的法制思想動態,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也無法進一步了解、把握法律知識,從而無法建立牢固的法制觀念。
五是兼職法制副校長制度不完善,缺乏對法制副校長工作的物質支持,也缺乏對其工作的監督。所有的聘請兼職法制副校長的學校都採用聘書形式而無任何物質支持,換言之,法制副校長的備課、製作幻燈片、購買教學光碟等費用由自身承擔;另一方面由於法制副校長都有本職工作,僅出於道德義務來授課並無任何監督,致使法制副校長工作制度缺乏牢固的物質保障和責任保障基礎,其授課質量也無法保證。調查中發現部分學校尤其一些鄉鎮學校的法制副校長一年授課一到2次還不定時,授課後則借口其教授的還不成熟並不留給學校講稿以方便學校進一步進行法制教育。
六是有的法制副校長授課缺乏針對性、計劃性。調查中發現,某些法制副校長照本宣科、脫離實際,只懂念發條、讀課本。很多學生反映其上課過於生硬,不易理解。還有些法制副校長缺乏計劃,有的法制副校長有時一學期上兩次課,有時候一年才上一次課。
三、加強與改進法制副校長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是相關部門要真正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加強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相關規定。
二是要制定統一的法制教育規劃。教育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應根據年度制定出中小學法制教育規劃,提出該地區法制教育的重點內容與要求。學校與法制副校長一起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出法制教育計劃。一、進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長工作制度;提出兩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物質支持、工作責任、監督機制等一整套機制。杜絕部分法制副校長工作積極性不高,有應付的現象,同時盡量提高法制副校長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其工作責任心。,以期進一步提高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質量,牢固樹立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二是進一步加強完善法制副校長素質教育。主要將素質標准納入法制副校長選拔、考評體系,進一步提高法制副校長本身的素質,尤其是鄉鎮學校,務必進一步加強選拔工作,努力提升其素質以保證鄉鎮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質量;
三是進一步將法制副校長的工作納入學校常規教育,提出三點措施。一是提高最低工作限度。目前,東至、石台兩縣都是要求法制副校長工作時間為每學期2次課的要求,應該調整到每學期至少4課時為佳,以保證每個月至少一次法制課,以期長期、系統的鞏固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二是「寓教於課」,進一步加強法制副校長與學校相關科目老師協調溝通。建立相關的溝通協調制度,加強與學校老師的常規教育,尤其是政治、語文、思想品德等科目相銜接,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常規科目的教學課程中,以期進一步在未成年人日常學習、生活中深入了解法律知識、樹立法制觀念;三是建立法制副校長工作的電子信箱,方便未成年人和其監護人及時反映情況,同時也幫助法制副校長進一步了解未成年人的情況,正確把握當地法制教育的特點,應地適宜,應時適宜,制定正確的法制教育方針,全面、有效的鞏固、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
四是進一步協調、溝通各部門,保證法制副校長工作的時間。至少每學期、每月提供一些時間供法制副校長們調研、備課,以期保證其教學質量;
五是進一步豐富、完善法制課教育形式。提出兩點措施:一是組織相關力量編寫法制教育課的教材及多種輔助教材;二是建立包含圖片、幻燈片、錄像等法制教育課的資料庫,方便法制副校長們針對本地的實際情況展開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
六是進一步建立、完善法制教育效果評估機制。提出兩點措施:一是建立定期調查機制,注意調查未成年人的法制思想動態,為法制副校長工作提供參考;二是進一步協調各部門對未成年人的工作信息的溝通,保證全面、有效的把握未成年人的各方面情況,以期對症下葯,樹立鞏固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
❺ 誰有中學生法制小故事!急!急!急!
1、選舉非兒戲 破壞要懲處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於對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鬨、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並撕毀選票。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裡,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里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系,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6、節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資須合法
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安排職工在十一節日期間加班。張某等加班職工提出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該公司勞資部經理只同意給加班職工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張某為此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糾正該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某的舉報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該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某等職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9、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10、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12、木工作坊進園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里雜亂無章地堆著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彌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檯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床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頒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該園的做法顯然是與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相違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規范園主辦者與經營管理者的辦園行為。
13、動手重建自家牆 破壞文物要受罰
湖南南部有一個叫張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張谷英村就作為典型的古民居建築,以其嚴格按照封建倫理觀念修建的整體建築風格,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令村民們難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間變成了國寶,村民們的生活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無論做什麼都開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毀壞了文物,張谷英村成了省內外著名的旅遊區,2002年僅接待外來遊客的門票收入就有30萬元。有一個叫張再發的村民,發現自己家的牆需要維修,向村委會要求補貼一些維修費用,但是村委會以從沒有設立過維修款為由一直沒有給張再發補貼。終於有一天發現自己家的山牆快要倒了,然後他就自己動手將自家的舊牆扒了重建,結果重建牆以後,他就被當地的派出所拘留了,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們議論的焦點,張再發只是將自家的舊牆扒了重建怎麼會犯法呢?公安機關認為張再發的行為置張谷英古建築群保護於不顧,私自進行拆建,違反了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侵犯了國家文物保護的正常管理活動。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修建時必須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依照維持原貌的原則,保持整體的建築風格。涉及到文物的維修必須向主管文物部門申報。」
張再發違法修牆被拘留,不僅讓村委會完善了對張谷英村的保護制度,也讓村民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懂得了以後修房子都要通過國家文物部門的批准。
14、欠債還錢硬道理 給人吃糞太愚蠢
張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夥伴,前幾年張某因為生意需要向李某臨時借了6000元來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錢,二話沒說,連借據都不要,還說「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過了兩年張某好象把借錢的事忘了,一直沒還李某。於是李某到張某家索要這6000元,結果張某來了個死不認帳,這下李某急啦,又沒有憑證。
過了幾天李某帶了兩位朋友來到張某家裡,再次索要這6000元還是被張某拒絕,這時的李某生氣極啦,叫帶來的朋友按住張某,自己把早已准備的大便塞進張某嘴裡,還大聲說:「你這張嘴沒信用,應該是肛門。」
張某哪裡受得了這樣的侮辱,就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當地人民法院,李某覺得自己做的太過分了,變得非常緊張,連忙到張某家賠禮道歉。並表示不要這6000元了,而這時的張某冷笑的說;「6000元我給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當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應該用這樣的手段解決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那麼什麼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❻ 涉及多個法律知識的故事
1、選舉非兒戲 破壞要懲處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於對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鬨、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並撕毀選票。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裡,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2014下半年教師資格證統考大備戰 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幼兒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證面試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里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系,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6、節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資須合法
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安排職工在十一節日期間加班。張某等加班職工提出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該公司勞資部經理只同意給加班職工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張某為此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糾正該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某的舉報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該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某等職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9、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10、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12、木工作坊進園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里雜亂無章地堆著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彌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檯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床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頒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該園的做法顯然是與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相違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規范園主辦者與經營管理者的辦園行為。
13、動手重建自家牆 破壞文物要受罰
湖南南部有一個叫張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張谷英村就作為典型的古民居建築,以其嚴格按照封建倫理觀念修建的整體建築風格,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令村民們難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間變成了國寶,村民們的生活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無論做什麼都開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毀壞了文物,張谷英村成了省內外著名的旅遊區,2002年僅接待外來遊客的門票收入就有30萬元。有一個叫張再發的村民,發現自己家的牆需要維修,向村委會要求補貼一些維修費用,但是村委會以從沒有設立過維修款為由一直沒有給張再發補貼。終於有一天發現自己家的山牆快要倒了,然後他就自己動手將自家的舊牆扒了重建,結果重建牆以後,他就被當地的派出所拘留了,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們議論的焦點,張再發只是將自家的舊牆扒了重建怎麼會犯法呢?公安機關認為張再發的行為置張谷英古建築群保護於不顧,私自進行拆建,違反了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侵犯了國家文物保護的正常管理活動。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修建時必須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依照維持原貌的原則,保持整體的建築風格。涉及到文物的維修必須向主管文物部門申報。」
張再發違法修牆被拘留,不僅讓村委會完善了對張谷英村的保護制度,也讓村民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他們懂得了以後修房子都要通過國家文物部門的批准。
14、欠債還錢硬道理 給人吃糞太愚蠢
張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夥伴,前幾年張某因為生意需要向李某臨時借了6000元來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錢,二話沒說,連借據都不要,還說「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過了兩年張某好象把借錢的事忘了,一直沒還李某。於是李某到張某家索要這6000元,結果張某來了個死不認帳,這下李某急啦,又沒有憑證。
過了幾天李某帶了兩位朋友來到張某家裡,再次索要這6000元還是被張某拒絕,這時的李某生氣極啦,叫帶來的朋友按住張某,自己把早已准備的大便塞進張某嘴裡,還大聲說:「你這張嘴沒信用,應該是肛門。」
張某哪裡受得了這樣的侮辱,就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當地人民法院,李某覺得自己做的太過分了,變得非常緊張,連忙到張某家賠禮道歉。並表示不要這6000元了,而這時的張某冷笑的說;「6000元我給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當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應該用這樣的手段解決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那麼什麼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❼ 公安機關公務員學法用法範文
學法用法的幾點體會
侯慧萍
通過參加襄垣縣人大法律培訓班學習,我對法律條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層次內涵的深刻領悟,有了質的變化。對照所學的知識,結合本職工作,聯繫到執政為民、依法辦事上,真正覺得法律對一個基層幹部來說,既是護心鏡,又是當家寶。
——領悟學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經開展了十幾個年頭,隨著法律知識的不斷普及,公民法律意識的明顯增強,各級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覺性不斷提高,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發展。聯系自身工作經歷,我認為,法律知識的匱乏,法律運用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極大程度地阻礙著經濟發展,引發著各種矛盾。無論在工作方式上,還是在決策領域上,總是習慣於運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而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雖然認識到學法的重要性,但知識准備不足;雖然對法的公正價值有了認識,但樹立信心不足;雖然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依法辦事的能力低下。隨著公民法制觀念的普遍增強,領導幹部的思想、言行,毫無掩飾地接受著群眾的裁判。所以說,作為基層的一把手、大當家,不僅要自己學好、用好法律知識,還必須引導群眾學好法律知識,運用法律去溝通思想、交融感情、理順工作、維護正義、實現和諧、謀求發展。尤其是在飛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窮富懸殊的差異,急功近利的貪欲打破了心態平衡,盲目的發展,使土地、水資源、森林、能源等出現了嚴重的生態赤字,私慾的膨脹占據了法律的位置。當我面對愚昧的做法,面對貪婪的糾纏,面對苛刻的質疑,面對辦一件事得不到理解,面對辦一個企業是如此艱難時,深深感到:法律意識淡薄和執法的蒼白,是那樣毫不留情地阻礙著發展。因此,這一個多月的法律知識學習,對我是個很大的鞭策,更是一個很大的收獲。我不僅一掃缺少法律知識帶來的困惑和迷惘,更收獲了增長法律知識帶來的巨大財富。所以說,學法重要,用法必然,執法關鍵。
——堅持學法的自覺性
作為一名基層領導,在日常生活中加強法律法規學習,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黨委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體會到,當人大代表要學好《代表法》;搞行政事務要學好《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抓生產要學好《農業法》、《土地法》;植樹造林要學好《森林法》;項目引進要學好《環保法》;優生優育要學好《計生法》;調解糾紛、維護穩定要學好《民法》和《刑法》,如此等等,每一項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規。要學深學透,靠上級安排不行,必須形成自覺的、有序的、重點的學習風氣和習慣,只有不斷學習,不斷充實,不斷領悟,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才能得到增強,自身法律素質才能明顯提高。
——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學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用法。通過從書本學到實踐學,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學習法律知識與依法辦事緊密結合,與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與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緊密結合,在涉及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決策時,才能做到充分論證,依法決策,才能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去用法?我認為:
一是思想上綳緊「一根弦」。計劃辦什麼事,首先要在思想上打問號,符合法律的就去預謀、策劃;計劃說什麼話,先想想群眾願不願聽,聽了是什麼反映,會有什麼效果和後果,用換位思路反復去想,自己先和自己過不去,直到說出來公平、公正、依法為止。
二是工作中穿好「二根線」。作為書記、鎮長一肩挑,又是一名人大代表,必須撲下身子,深入基層,從群眾的角度去審視問題,以發自內心的真情與群眾溝通交流。在今年「七一」煤礦60萬噸甲醇項目征地補償的問題上,群眾一時不能理解,我就堅持「換位思考」,除親自接待來訪群眾外,多次走田間、進農戶、坐坑頭,講《土地法》,講國家征地補償政策,一次講不通多次講,口頭講不清用書本,一條條列印出來,發到群眾手中,經過反復宣傳、講解,群眾解除了疑慮,最終達成了合法、合情、合理的佔地補償協議。通過這件事,我深深感到自己有法律知識還不夠,還必須讓群眾有法律意識。群眾和國家這二根線,針眼再小也得穿過去,並成一根線。
三是決策上把好「三道關」。我始終認為為民辦事、辦民謀利,必須依法執政、依法決策。面對虒亭「地大、物稀、財薄、民困」的現狀,也曾想放「三把火」燒個通紅,砍「三板斧」來個痛快,強建基礎,調產增收,招商引資,開發旅遊一步到位。想法是好的,但做起來不易。在不斷的強化法律意識上,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符合實際,體現民意,只要是依法決策,再硬的石頭也去啃。我體會到,要想辦成一件大事,還必須把握好「三道關」。即:
——法律關。法律是准繩,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貴;學法律充實自己心中有數,用法律保護群眾深得民心,依法律辦事得心應手。
——公開關。公開是依法行政的窗口。近年來,國家補償政策多,農民實惠大,但要把握不好,就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和違法事件發生,把各項補償政策、標准公布於眾,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才能保一方穩定。
——行政關。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為。幹部在工作中的每個具體的行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體工作中,作為領導、班子,必須做學法榜樣,當用法先鋒,行法定職權。行政權的運用,最經常、最廣泛、最密切地關系著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制觀念,崇尚法制權威,是實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權執法的有效途徑。
❽ 防止森林火災應該怎麼做
一是將農事復用火管理制規定納入鄉規民約,用村規來約束用火陋習。村民之間相互監督,互相提醒,共同遵守。

五是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內進行機械狩獵、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因特殊需要的,必須由有關部門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