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訓協議違約金
一、 合同期與服務期,該以哪個為准?
有簽定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需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 違約金的規定是否合法
企業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 違約金的支付額度
企業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而且不能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用的界定也有明確之規定,不能憑空捏造或假設推測。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四、 是不是在服務期間只要是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那麼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Ⅱ 在教育培訓機構簽了合同可以違約么
一般情況下,合同只要具備了生效要件,即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版、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權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具體來說,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自願與對方訂立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自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並約束雙方。如果你現在要違約,那麼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看你們該份合同中的規定。
Ⅲ 什麼樣的合同能設違約金,培訓機構行嗎
培訓機構的培訓合同可以就培訓師資、培訓內容、培訓地點、培訓時間、培訓效果等約定違約金條款。
Ⅳ 與培訓機構的合同糾紛
關鍵看證據,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可以按合同約定退還,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如果解決了你的疑問,請好評,萬事如意。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依據,具體情況網上說不清楚,不要追問,請在線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自己擅自處理案件後果自負。
只接聽本地電話,外地當事人見諒,謝謝。
Ⅳ 培訓協議與違約金
拋磚引玉吧
1、2010合同:出國培訓1年,為公司工作15年。
2、當時領導口頭承諾國外工作3年(含學習1年)
3、現在公司書面合同中要求國外工作8年
分析:
1、當時培訓合同簽訂了,說明整體工作時間,有沒有明確國內國外工作的時間?
2、領導的口頭承諾你能不能找到其他的證人或資料
先要明確這些問題,才能說2011年的勞動合同是否和2010年的培訓合同有沒有不一致,變更的地方
3、就你目前的情況看,如果當時你們已經是單位的員工,現在根據培訓協議變更勞動合同,你們不同意變更條款簽勞動合同,你應該要承擔違約金的,因為你畢竟簽訂了培訓合同。
4、你們2010年簽訂的培訓合同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的,如果賠償,你們對此條款可提出異議。
(1)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但是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培訓費的具體構成,本條明確了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樣,本條就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了,這里需注意培訓費用裡面不應當包括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
5、有一點不太明白,2010年培訓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嗎?你們是以怎樣的身份去培訓的?
你們出國培訓,涉及的費用比較大,建議你到勞動行政部門或專業法律機構將政策咨詢透徹。
Ⅵ 在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培訓合同,但未簽貸款合同,需要付違約金嗎
既然已經簽訂了服務合同,那麼如果你不繼續做的話,當然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屬於你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Ⅶ 培訓協議違約問題
培訓還沒開始自然不用賠錢。並且就算培訓開始了,只要在試用期內就一定不用賠錢。公司提出任何逾越這兩條的要求都是在訛你,欺負你剛畢業不懂社會險惡。
如果是「由培訓機構培訓」,這種培訓協議很可能是針對08勞動合同法進行操作的,你一旦簽字,然後「培訓」開始了而無論這個培訓多少含金量哪怕根本什麼都不是,並且超過試用期的保護,就很大機會非賠錢不可。
不要相信公司人事的每一個字,公司叫你做的每一件事情,比如簽協議,比如培訓簽到,你要是不明白其後果,就咨詢勞動監察的咨詢熱線。
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把協議和合同的個人保留案底拿去給勞動監察咨詢或者律師看,如果有問題可以在試用期內及時脫身。
Ⅷ 學費全交了,培訓機構不能開課,算合同違約嗎,賠償怎麼計算
標準的違約行為,首先看合同,有無違約賠償的約定,沒有,以補償原則為准,例如,學費的利息,你買培訓用書了,但現在用不上了,可以要求退還書費,你為了解決爭議向單位請假了,可以要求補償誤工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