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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計劃免疫培訓

發布時間:2021-05-17 08:59:15

Ⅰ 計劃免疫每月的培訓內容資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製品接種計劃仍按市站計劃進行。接種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執行,實行每月接種制度。為圓滿完成本次接種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具體說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後24小時內初免一針,在出生醫院與乙肝疫苗同時分臂接種,劑量0.1毫升,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內注射,利用率達60%以上,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對滿兩個月以上的兒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間隔一個月,對4周歲兒童進行加強,要求做到看服到肚,嚴禁家長取苗回家喂服或委託他人捎苗。初免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對出生8個足月以上兒童初種一針,1.5-2歲復種,6歲加強免疫,劑量均為0.5ml ,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要求首針及時接種率達到90%以上,初免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達到95%以上。8個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歲復種,6歲加強免疫.
四、百白破三聯制劑:對出生3足月以上兒童進行初種,全程三針,每次間隔一個月,對1歲半至2歲兒童進行加強,劑量均為0.5ml ,〈抽前務必將安瓿搖勻〉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種率達到98%以上。對6歲兒童加強免疫用白破二聯疫苗,劑量為0.5ml,要求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對新生兒進行初種,全程三針,按「0、1、6」程序進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針要求在出生後24小時內完成,首針接種及時率要求達到90%以上,三針全程免疫接種率要求達到95%以上。對母親HBsAg陽性的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內注射HBIG(200IU)一針,同時接種第一針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薦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計劃內乙肝疫苗。
六、風疹疫苗:納入計劃免疫管理,全程免疫兩針,8-18個月齡初免、6歲加強,可以使用麻腮風三聯疫苗或麻風二聯疫苗代替,接種率要求達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實行「0、6」兩針免疫。即1周歲初免一針,一歲半加強一針,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
八、流腦疫苗:對6個月至18月齡兒童初免兩針,兩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3歲、6歲各加強一針,3歲加強時應與第2劑接種時間間隔1年以上,6歲加強時與第3劑間隔3年以上,均隨月接種門診進行。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初免接種率要求達到98%以上,加強接種率要求達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腦疫苗,3、6歲加強免疫使用A+C群流腦疫苗,接種A+C群流腦疫苗3年內避免重復接種。
九、乙腦疫苗:8個月初免一針, 18-24月和6歲各加強免疫一針,劑量均為0.5毫升。隨月接種門診進行(7、8、9三個月除外),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下注射,基礎全程接種率達到98%以上,加強免疫達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納入計劃免疫管理,列入預防接種門診常規接種范圍,免疫程序為全程兩針免疫,即8-18個月齡初免、6歲加強,推薦使用麻腮風三聯疫苗或麻腮二聯疫苗,兩針免疫接種率要求達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時接種兩種以上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內接種。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應至少間隔4周再接種。

Ⅱ 我們在托幼兒園里怎麼完成兒童計劃免疫工作

幼兒園計劃免疫與疾病防

治措施

一、組建防控領導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班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責任到人,層層落實,做好全園幼兒的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工作。

二、向全體教職工宣傳兒童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識及防控措施, (1)、由保健員培訓每位教職工,使教職工了解相關知識,提高防控能力。

(2)、向家長宣傳兒童手足口病防治知識,提高幼兒家長的科學防病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早報告。 三、加強晨間檢查,班級老師做好晨檢,發現有口腔潰瘍、發熱病兒要求家長讓病兒在家觀察,並告訴家長發現幼兒異常及時去醫院求診,以免耽誤病情。發生傳染病第一時間與保健員聯系,即時匯報相關領導。幼兒進行隔離,班級全面消毒並進行衛生檢疫。對缺勤的幼兒,班主任必須每天電話家訪詢問,有關情況每天向保健室匯總。各班老師認真做好幼兒的全日觀察,了解全班幼兒的身體狀況。

四、經常性保持環境整潔、不留衛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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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1、加強空氣及周邊環境的消毒,消毒時間、用量到位。並有記錄。

2、 班級每天加強監督幼兒洗手的環節管理,教育培養幼兒良好的洗手習慣,讓幼兒知道手臟時會及時用肥皂流水洗手,並教會幼兒正確的洗手方法。

3、 每天按時做好教、寢室通風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 幼兒餐具,杯子、毛巾等按時消毒。確保消毒時間。有記錄。 5、 幼兒玩具每周消毒。有記錄。

Ⅲ 免疫規劃常規資料類型分為哪幾種

根據2009年全國重點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部署會議、全省疾控與衛生應急工作會議精神,依據衛生部確立的我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新目標和新任務, 2009年全省免疫規劃工作,要以全面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各項工作任務為中心,以全面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建設、做好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為工作重點,不斷提高免疫規劃管理與服務水平,強化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
一、深入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做好新增疫苗的規范接種。
(一)認真執行2008年中央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湖北省(2009年)項目實施方案
1、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衛疾控發〔2007〕305 號)、《2008 年湖北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方案》(鄂衛辦發〔2008〕1 號)規定的免疫程序,為適齡兒童提供常規預防接種服務。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腦(A 群和A+C 群)、乙腦減毒活疫苗等疫苗繼續在全省范圍實施;
(2)甲肝減毒活疫苗,在11個市對適齡兒童接種。即繼續在鄂州、恩施、十堰、神農架林區、黃岡、咸寧、孝感7 個地區,對適齡兒童接種甲肝減毒活疫苗,增加在黃石、天門、潛江、仙桃4個地區,對適齡兒童接種甲肝減毒活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免費接種具體要求:在黃石市、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對達到接種甲肝減毒活疫苗的適齡兒童(從2009年4月1日起,滿18月齡兒童),由當地預防接種服務單位免費提供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服務;在黃石市、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對2009年1月1日至4月1日,達到接種甲肝減毒活疫苗而沒有接種的適齡兒童,由當地預防接種服務單位免費提供甲肝減毒活疫苗補種服務。
(3)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在全省為適齡兒童接種。首先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4劑次,不足部分繼續使用全細胞百白破疫苗。
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劑接種具體要求:對達到接種第3劑次全細胞百白破三聯疫苗的適齡兒童(從2009年4月1日起,滿5月齡兒童),由預防接種服務單位免費提供無細胞百白破三聯疫苗接種服務。
(4)麻腮風疫苗,仍採用過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齡接種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2、麻疹疫苗強化免疫: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覆蓋全省8月齡~14歲兒童,每名兒童接種1劑次。(具體方案另發)
3、鉤體疫苗應急接種:2008年發生鉤端螺旋體疫情地區,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爆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具體方案另發)
(二)完成2009年湖北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目標
以鄉為單位,適齡兒童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預防接種率達到90%以上,其他免疫規劃常規疫苗預防接種率達到85%以上(據2009年全省疾控與衛生應急工作會議上張瑜副廳長講話要求)。
(三)加強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技術保障
1、強化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知識的培訓,確保規范執行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程序。要繼續加強對預防接種人員的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尤其是要提高其對國家免疫規劃程序的理解,提高其服務水平與服務能力。
2、加強疫苗的分發與使用、冷鏈建設、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等方面的管理。
二、全面完成兒童預防接種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1、要完成2009 年全省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化建設工作目標,即到2009年6月份前,全省所有鄉鎮衛生院以上的預防接種服務機構實施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
2、為保證目標的實現,要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化系統建設評估驗收工作。審核內容包括軟體、硬體、維護、數據質量、數據完整性等方面。首先,縣級所有接種單位自評合格後,再由市級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合格後報省衛生廳,最後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開展抽查、評估。
3、啟動省、市級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工作。省級平台09年要完成設計方案、招標采購、基礎建設等工作,為省級平台的全面建設與運行打下基礎;省級財政已對各市平台建設安排了補助經費,各市應積極開展本市的平台建設,以利於對預防接種個案的分析、管理與利用。
三、有效實施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大力推進麻疹消除工作。
今年是我省實施消除麻疹行動計劃非常關鍵的一年,只有在保證有效完成本年度麻疹控制方案的基礎上,後續行動計劃才可能行之有效。
1、常規免疫工作不能懈怠。應嚴格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程序,以及我省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2針次常規免疫接種工作,確保15歲以下兒童以鄉鎮為單位全程免疫率達到95%以上。保證在上半年將麻疹發病率控制在較低水平,便於集中力量在下半年開展麻疹疫苗強化免疫。
2、按照國家的總體安排,我省今年將實施一次全面的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根據我省疫情分布情況,國家確定我省的目標人群為8月齡-14歲兒童,按照16.8%的構成比、2007年底我省6070萬人口數(數據源自《湖北省統計年鑒》)來估算,我省目標人口數將超過1000萬人,工作量將非常之重,而這次工作進行的效果將直接影響我省整個麻疹消除計劃,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視:
(1)當好政府參謀,積極爭取政策、經費與組織保障;
(2)認真做好本地方案,嚴格開展技術培訓,保證工作有序進行;
(3)加強宣傳,積極獲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參與配合;
(4)切實進行摸底調查,保證本次惠民行動真正覆蓋到每一個適齡兒童;
(5)嚴格實施前期、實施中期、實施後期工作督導,實現95%以上接種率的行動目標。
3、實施麻疹監測新方案:為配套麻疹消除行動,國家對麻疹監測方案進行了修訂,對麻疹監測指標、監測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級都要加強培訓,並規范執行。
從4月1日起,啟用麻疹單病/專病監測系統,報告疑似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與實驗室檢測信息。
四、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
為鞏固無脊灰工作成果,需繼續加大消滅脊灰的免疫、監測與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防範脊灰野毒株的輸入和VDPV的傳播流行。
(一)免疫接種
1、繼續做好適齡兒童脊灰疫苗常規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
2、根據全省總體安排,在部分地區開展0-3歲兒童脊灰疫苗強化免疫活動,其它地區將開展查漏補種工作,進一步鞏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二)AFP監測
1、保持AFP監測系統的敏感性與及時性。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省衛生廳的要求,每年組織4次以上的AFP病例監測專項督導檢查,對檢查結果與監測情況定期通報。各級疾控中心要注意安排專人、專班,認真執行工作制度,堅持工作規范化,完成每旬主動監測的工作任務;同時還應加大對醫療機構的培訓范圍與培訓質量,使工作人員切實掌握各項技術要求。以市為單位,各項監測指標要達到衛生部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要求。
2、提高合格便標本的採集率,同時要確保標本的運送條件,及時送達脊灰實驗室。
(三)消滅脊灰資料的收集整理
按時完成消滅脊灰證實年度報告。
五、切實抓好免疫預防基礎管理。
免疫預防基礎管理是免疫規劃各項工作的基礎平台,只有將這一基礎打牢,才能保證免疫規劃有序、有效實施,才能確保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公平性、均等化得以體現。
(一)疫苗、注射器管理
1、逐級按時上報計劃:包括年度使用計劃,以及疫苗半年調整計劃;
2、及時、規范分發疫苗:需按照逐級配送的原則規范運送疫苗;
3、規范疫苗的使用管理:對疫苗不可只發放,不管理。應使用規范表格對疫苗的入庫、使用、庫存情況進行動態監控與管理,保證疫苗分發計劃有據可依。同時要實行疫苗、注射器專人負責、專帳管理,並規范疫苗、注射器微機化管理工作。
(二)冷鏈使用管理
認真對疫苗貯存、運輸過程進行溫度監測、記錄,加強庫房管理,完善領發手續。
(三)預防接種管理
1、繼續做好常規接種率監測、報告和評價工作,提高常規接種率報告的及時性、准確性和真實性。
2、開展接種率調查,及時發現問題,促進工作。
3、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應認真執行《湖北省城鎮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管理辦法(試行)》,及時開展主動搜索,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務。在借鑒先進地區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制訂適合當地實際的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辦法。
(四)預防接種門診建設
1、加強區域規劃工作。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後,接種疫苗種類、針次增加,部分地區現有的預防接種服務模式已不能滿足要求,要依照「區域規劃、合理布局、定點接種、規范管理」原則,對接種機構進行重新規劃,以保證服務的及時性、便利性,對服務運行時間進行合理調整。
2、規范門診建設。依據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對門診的建設要進一步規范,以保證預防接種安全、有序、規范展開,滿足大眾對預防接種服務水平、服務質量、服務環境不斷增長的需求。
(五)人群抗體水平和疫苗免疫效果監測
各級疾控機構應積極開展人群抗體水平監測及疫苗免疫效果監測工作,評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轄區人群抗體水平,及時評價疫苗接種效果,為改進免疫策略提供依據。
六、認真開展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和處理
隨著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的不斷提高,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AEFI)的數量也會相應增加,應引起高度重視。
1、各地要加強監測,對出現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立即報告,要全面開展AEFI網路直報。
2、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及時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並按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湖北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管理辦法(試行)》,開展調查、診斷和處理。
七、加大免疫規劃宣傳力度
1、要加大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免疫預防知識的培訓,獲得更廣泛的群眾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更多的兒童享受到國家的政策的關懷;
2、要充分利用「4.25預防接種宣傳日」,為麻疹消除、乙肝控制等活動營造社會關注氛圍。
八、加強其它疫苗針對疾病的監測與控制
(一)乙型病毒性肝炎
1、繼續做好新生兒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工作,提高新生兒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和首針及時接種率;
2、完成全省對2002 年1 月以後出生未接種乙肝疫苗的兒童查漏補種收尾工作;
3、按時完成本地和本單位GAVI項目/乙肝納入免疫規劃半年和年度工作進展報告。
4、2008年要繼續做好產科接種點的管理工作,加強對非住院分娩兒童乙肝疫苗及時接種。
5、要加強對15歲以下乙肝新發病例的監測工作,完善病例的個案調查,提高病例調查完整率。
(二)甲型病毒性肝炎
1、做好甲肝納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接種工作;
2、密切關注甲肝疫情,及時發現聚集性病例(指1個鄉鎮或街道在1個最長潛伏期內報告2例以上病例),及時、有效控制疫情的發生與蔓延。
(三)加強乙腦與流腦預防與控制
1、提高流腦、乙腦疫苗接種率。
2、加強流腦、乙腦的病例監測工作。做到早診斷、早報告,早期採集樣本,以提高病原分離率。及時發現聚集性病例,並及時有效處理聚集性病例,防治疫情的蔓延。
3、加強流腦、乙腦病例個案調查信息的網路直報,確保報告資料的完整性與及時性。
(四)新生兒破傷風、白喉和百日咳
1、加強新生兒破傷風疑似病例、白喉和百日咳病例的個案調查和主動監測工作,防止病例漏報。
2、按照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適齡兒童百白破疫苗常規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種率和及時接種率。
(五)風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
1、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程序,做好含風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的接種工作。
2、加強風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疫情監測,及早發現疫情,尤其要關注托幼機構和學校等重點場所疫情趨勢,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暴發處置。
(六)狂犬病和水痘
1、要加強對狂犬病監測,及時上報狂犬病病例個案調查;按時上報狂犬病暴露後的門診處置情況報表。
2、規范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傷口的正確處理,抗免/抗血清的正確使用,過敏反應的搶救等)。
九、嚴格兒童接種證查驗與補證工作
1、應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與協作,積極做好培訓與技術指導,協助教育部門和學校及時開展新入學(托)兒童接種證查驗工作;
2、做好疫苗補種工作。
3、查驗和補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規范填寫與統計登記報表,並逐級審核上報。
十、開展績效考核,達到國家評估標准
今年2月份,省衛生廳已向衛生部正式申請加入衛生部首批績效考核單位,省衛生廳將在2009-2010年內,對各市州進行一輪考核,並在2009年完成7-8個市的考核工作。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准》中對疾控機構免疫規劃開展情況的考核招標具體如下:冷鏈運轉管理使用完好率(指標要求:100%)、疫苗接種率(指標要求:達到國家要求)、規范接種單位覆蓋率(指標要求:≥90%)、疫苗接種疑似異常反應規范處置率(指標要求:≥90%)、以及新生兒首劑乙肝疫苗及時接種率(指標要求:≥80%)、五歲以下兒童表面抗原攜帶率(指標要求:<1%)。
各地需加強重視,對照國家標准,提出本地區本單位的落實計劃, 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考核標准。

Ⅳ 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的第四章 預防接種要求

第十三條凡參加預防接種的工作人員均需經過培訓, 明確目的, 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的科學態度,掌握免疫程序、製品性質、接種方法、途徑和禁忌症以及反應的觀察、處理方法,以確保工作質量。
第十四條預防接種前,要詳細詢問被接種者的病史,尤其是過敏史,必要時進行體格檢查。凡有製品說明書規定的禁忌症者,一律不予接種。
第十五條接種對象、部位、方法、劑量、次數、間隔時間等應嚴格按所用製品說明書或上級防疫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接種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實行一人一針一管。卡介苗接種器材必須專用。
第十七條生物製品的運輸和保存應按製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凡過期、變色、發霉、有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有裂紋的,一律不得使用。製品安瓿啟開後,活菌(疫)苗限半小時內用完,滅活菌(疫)苗限一小時內用完。
第十八條做好登記、統計、總結工作。參加接種工作的基層單位和人員,接種時要正確填寫接種卡(簿),每種製品接種工作完成後,應統計匯總報衛生防疫部門。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組織本地區計劃免疫工作的檢查評比。

Ⅳ 考取免疫上崗證的流程

1、必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或者執業醫師的證書,然後參加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舉辦的免疫預防接種證培訓,按照要求上交照片及醫師資格證書,通過考試及資料審核後,由衛生局統一發放免疫上崗證。
2、如果您是應屆畢業生,現在馬上要參加預防免疫工作,那也可以先參加上述的培訓,但是沒有資格取得上崗證。必須要在相關單位工作滿一年,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3、考試的具體要求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一般是每年4月中旬在當地 市,州 以上的衛生局報名,報名認證後通過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考試(6~7月考核實踐技能)後 (一般是7月份操作考試,9月份筆試考試.)

Ⅵ 兒童計劃免疫的名詞解釋

兒童計劃免疫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國制定了《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為普及兒童免疫納入國家衛生計劃。其主要內容為「四苗防六病」,即對七周歲及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聯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以及及時加強免疫接種,使兒童獲得對結核、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衛生部又將乙型肝炎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隨著科技進步,計劃免疫將不斷擴大其內容。
我國於1980年正式參與WHO的EPI活動,1985年我國政府宣布分兩步實現普及兒童計劃免疫。1988年各省實現12個月齡和18個月齡接種率達85%目標,1990年實現各縣適齡兒童接種率達85%要求,實質上於1990年我國已達90%目標,並根據WHO推薦的免疫程序,1986年衛生部重新修訂了我國兒童計劃免疫。

1.計劃免疫的內容我國計劃免疫工作的主要內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歲及7周歲以下兒童進行卡介苗、脊髓灰質炎三價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礎免疫及以後適當的加強免疫,使兒童獲得對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國家又把乙肝疫苗納入計劃免疫范疇。部分省、市、自治區還把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預防納入計劃免疫管理。
2.計劃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種疫苗的種類及接種的先後次序與要求,主要包括兒童基礎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職業人群、特殊地區需要接種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時內,接種卡介苗和第一針乙肝疫苗。
⑵1個月月齡,接種第二針乙肝疫苗。
⑶2個月月齡,接種(服)第一次脊髓灰質炎疫苗。
⑷3個月月齡,接種第二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個月月齡,接種第三次百白破。
⑺6個月月齡,接種第三針乙肝疫苗。
⑻8個月月齡,接種麻疹疫苗。
⑼1.5~2歲,進行百白破加強接種。
⑽4歲,復服脊髓灰質炎疫苗。
⑾7歲,復種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強接種白破二聯疫苗。[1-2]
3.擴大的國家免疫規劃方案2007年國家擴大了計劃免疫免費提供的疫苗種類,將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礎上增加到15種傳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腦疫苗、流腦多糖疫苗、風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鉤體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熱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種的途徑及劑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種途徑、接種對象年齡及接種劑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種途徑及劑量不當,不僅影響免疫效果,而且還會加重接種反應,甚至造成接種事故。因此在接種前應詳細閱讀疫苗使用說明書。
2.疫苗禁忌證WHO規定具有以下情況者作為常規免疫的禁忌證:
⑴免疫缺陷、惡性疾病(腫瘤、白血病)及應用放射治療或抗代謝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種對象正在患有發熱或明顯全身不適的急性疾病,應推遲接種;
⑶以往接種疫苗有嚴重的不良反應者,不應繼續接種;
⑷有神經系統疾病的患兒,如癲癇、嬰兒痙攣等,不應接種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預防接種反應生物製品對人體來說是一種異物,接種後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應,但也可產生有害機體的不良反應或變態反應。主要有以下副反應:
⑴一般反應接種24小時內在接種局部出現紅、腫、熱、痛等炎性反應,有時可能同時伴有發熱、頭暈、惡心、腹瀉等全身反應。這些一般屬正常免疫反應,不需任何處理,1~2天內可消失。
⑵異常反應 少數人在接種後出現並發症,如暈厥、過敏性休克、變態反應性腦脊髓膜炎、過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腫等。這些反應雖然發生率很低,但其後果很嚴重,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與預防接種無關,只是因為在時間上的巧合而被誤認為由疫苗接種引起。[1]

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貫徹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精
神,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規范和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制訂本方案。
一、原則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二、內容
(一)在現行全國范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二)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5種傳染病。
三、目標
(一)總目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工作指標。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適齡兒童接種率以鄉為單位達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甲肝疫苗力爭在全國范圍對適齡兒童普及接種。
3.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四、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後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
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7.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乙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乙腦滅活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9.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甲肝滅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430月齡各接種1劑次。
10.出血熱疫苗出血熱疫苗
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後6個月接種。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2.鉤體疫苗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後710天接種第2劑次。疫苗免疫程序見附表。
(二)接種對象。
1.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4.出血熱疫苗接種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
5.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6.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五、實施范圍
(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腦、白破等疫苗在全國范圍實施。
(三)乙腦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否開展乙腦疫苗接種工作,由上述地區衛生廳局確定後報衛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風、無細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暫不能滿足全部適齡兒童接種,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下同)根據年度中央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疾病流行情況以及實施的可行性等,選擇實施地區和實施對象。隨著疫苗供應量的增加,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的實施范圍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六)出血熱疫苗根據疫情情況確定實施省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在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進行應急接種。
六、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制訂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葯品監管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
(二)
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要積極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
以及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
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參與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氛圍。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
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制定
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工作的技術指導。
(四)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
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加強預防接種服務管理,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強化邊遠、貧困地區和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加快
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冷鏈建設,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需要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六)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格按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使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切實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及時核撥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
員的接種補助經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後報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品種的選擇和采購方式,按照衛生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督導評估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制訂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省、市、縣逐級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解決,督促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衛生部將定期對各地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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