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請人對出國培訓學習計劃以及回國後工作打算 怎麼填寫
您!准備英留申請候留習規劃書行文風格文章布局與陳述同需要太性化性描回述應該布局答清晰簡單邏輯嚴緊論述事實明確相關論據力信理由要充實且絕於能聲請其材料發矛盾關於習規劃書等留文件寫作由於使館事情員每要措置懲罰量文件留習規劃書切寫般應超800字且說明需要別解答題目佳用段落段落前加標題My
Choice of University of Toronto in Canada,My 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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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單說明自習經歷專業背景及工作經歷;
2、 說明自進步求機及選擇該、該與該專業;
3、 詳細留間安排;
4、介紹留所需資金及源;
5、 未職業目標闡述留理由
❷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出國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
第四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培訓結構、因事立項定人、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嚴控費用規模,嚴格計劃執行。
第五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第六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實行計劃審核審批管理。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的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注重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計劃與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組團單位應當填報《因公短期出國培訓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由出國培訓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審核並出具審簽意見,報經本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審議確定。培訓任務、培訓費用預算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列入單位出國培訓計劃,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第八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培訓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培訓費是指出國培訓團組用於授課、翻譯、場租、資料、課程設計、對口業務考察或業務實踐活動等在國外培訓所必須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其他費用的管理要求和開支標准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執行。
培訓費開支在規定的標准之內據實報銷。
出國培訓團組需在國內開展預培訓和培訓總結所發生的費用,參照國內培訓費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組團單位和培訓項目境外承辦機構雙方應當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費用的明細支出項目。
國家外國專家局對培訓項目境外承辦機構定期進行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認定結果予以公開。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安排出國培訓專項經費,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及社會工作人才類培訓予以重點資助。
第十二條 由外方資助出國培訓經費的,各單位不得重復支付。外方對費用開支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參照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外方資助經費不足以彌補規定培訓費用開支的,可以按照規定的開支標准,由各單位補足其費用差額部分。
第十三條 培訓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應當憑出國任務批件和出國培訓審核件,填報《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報銷單》,並附各項經費開支有效票據。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團組提供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培訓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准核銷經費,超出部分不得核銷。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不得組織計劃外或營利性出國培訓項目,也不得安排照顧性質、無實質內容、無實際需要及參觀考察等一般性出國培訓項目。
第十五條 培訓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一律不安排宴請。
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單位、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第十六條 建立出國培訓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和成果共享機制。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十七條 各級出國培訓管理、外事、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執行情況和培訓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同級出國培訓管理、外事、財政部門報送本單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執行和費用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各單位以及培訓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無預算或未經財務部門同意安排出國培訓項目的;
(二)違規擴大出國培訓費用開支范圍的;
(三)擅自提高出國培訓費用開支標準的;
(四)虛報培訓團組人數、天數等,套取出國培訓費用的;
(五)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出國培訓費用的;
(六)培訓期間存在鋪張浪費、公款旅遊行為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九條 各單位因公短期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培訓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 確有必要到未列培訓費開支標準的國家(地區)開展因公培訓的,可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近的國家標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機構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外國專家局、財政部《關於出國(境)實習培訓團組集體開支的培訓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外專發〔1994〕162號)及國家外國專家局、財政部《關於調整短期出國(境)培訓生活費開支標准和部分國家培訓費幣種的通知》(外專發〔2002〕95號)同時廢止。
附件:附1.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略)
附2.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報銷單(參考表樣)(略)

❸ 如何寫公派出國留學研修計劃
① 擬留學專業(研究課題)在國內外研究情況及水平;
② 擬選擇的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及選擇原因(應簡單評述對方國家及留學單位在申請人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優勢,申請人及所在單位與對方有無合作基礎及業務聯系);
③ 達到本次出國學習預期目標的可行性,結合本人目前從事的工作及掌握的專業技術知識說明;
④ 出國學習目的、預期目標、計劃、實施方法及所需時間;
⑤ 學成回國後的工作/學習計劃及工作單位可提供的科研條件。
❹ 什麼是培訓項目
培訓項目管理憂 3分(內容豐富) 編輯詞條 摘要
培訓項目管理;培訓項目是有明確的教學目的、明確資源要求、具體操作過程的培訓活動組合,如《全國市場經理培訓》、《9月份新員工培訓》、《08月份區域主管培訓》等。任何一個培訓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培訓對象、培訓目的、培訓組織方式、培訓內容和組織者。
編輯摘要
目錄-[ 隱藏 ]
1培訓項目管理的定位
2培訓項目基本類別
3培訓項目管理基本流程
4訓項目管理中的關鍵因素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培訓項目管理的定位 培訓體系是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的保證,個人以為培訓體系應該是結構化的,以管理培訓活動為目標的一個系統機制。那麼作為一種培訓活動,培訓項目管理在培訓體系中的位置、與培訓管理的關系、與教學管理的關系又是什麼?
1、培訓項目管理在培訓體系中的位置。個人以為培訓體系由策略層、運作層、項目層、教學層四個層面構成,其中項目層面就指的是培訓項目管理。
2、培訓項目管理與培訓管理的關系。培訓項目管理是培訓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培訓管理是面向整個培訓系統(包括公司所有部門)的,它主要具有空間序列特徵,體現為培訓策略、培訓規劃、培訓體系建設(培訓組織、制度體系、課程體系)、培訓資源管理、培訓項目管理等。培訓項目管理是面向具體項目來講的,它更多地是具有時間序列(流程)特徵。
3、培訓項目與培訓規劃。培訓規劃一般指年度培訓計劃,年度培訓計劃以實現培訓策略為目標,以各類培訓項目的實施為手段,年度計劃書則由年度培訓目標、培訓項目序列、預算組成。培訓項目則以單一項目的完成為目標,以教學實施為手段。
4、培訓項目管理與教學管理的關系。培訓項目管理由四個子工作構成即培訓項目計劃、項目實施、項目督導、項目評估組成。教學管理基本上就是項目實施的主要部分,包括課程需求調查、課程開發、教學、教學評估等構成。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培訓項目基本類別 不同類型的培訓項目對培訓項目管理、參與人員及職責、培訓資源等的要求都有所不同。培訓項目可以按照培訓對象、培訓目的、培訓組織方式、培訓內容、組織者來分類,有很多種:
1、按照學員對象分:新員工培訓、市場經理培訓、財務培訓、儲備人員培訓等;
2、按照培訓目的分:提升培訓、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全國促銷前期准備培訓等;
3、按照培訓組織方式分:輪崗培訓、集中培訓、OJT培訓、脫產培訓等;
4、按照培訓內容分:網路基礎培訓、行業發展動態培訓、促銷技巧培訓、講師技能PTT培訓等;
5、按照組織者分:總部組織、區域組織、子公司組織等。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培訓項目管理基本流程 有一種錯誤觀點是:培訓需求、培訓計劃、培訓實施、培訓評估。個人以為,應該是項目計劃、項目實施、項目督導、項目評估,其中項目計劃中包含培訓需求調查活動。
1、項目計劃。應該屬於期望階段;
2、項目實施。屬於體驗階段;
3、項目督導。屬於內化質量控制;
4、項目評估。應該是內化階段或成就階段。
1、項目計劃。應該屬於期望階段,培訓活動包括需求分析、確定主題、確定培訓目標和評估標准、設計和實施行動計劃等。此階段完成的標志是《培訓項目計劃書》的完成,一般由培訓主管完成。
2、項目實施。屬於體驗階段,資源(講師、課程、地點、費用)准備、確保雇員做好受訓准備、營造積極的學習環境等,關鍵的仍然是教學實施等。此階段以《培訓通知書》的下發為開始,到《培訓項目總結》撰寫前為結束。一般可由培訓主管把握、由培訓助理主要擔負即可。但復雜的、大型的項目如高層特定培訓項目可能要進行調整,甚至要培訓經理、培訓總監來進行組織。像《新員工入職培訓》等常規、重復、低技術含量的由培訓助理即可擔當。
3、項目督導。資源使用控制、教學質量保證等。一般是通過既定的制度、辦法、指引、規定來保證質量,控制對象有學員、講師、組織者及費用等。對於特定項目必須做出特殊規定,如《大學生實習培訓》、《儲備幹部培訓》、《***出國培訓》等。
4、項目評估。應該是內化階段或成就階段,包括跟蹤計劃實施與評價、項目效果評估(反應評估、學習成果、行為改進、業務結果、POI)、培訓項目改進等。一般來講,被評估對象包括學員、講師、組織者,學員評估可以是講師、直接領導、同事擔當,在反應評估、學習成果、行為改進、業務結果這四個層面進行評估;講師評估以學員評估和課程評估加權處理;組織者可以由學員、講師共同評估,以POI、培訓項目改進、講師評估、學員評估加權處理。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訓項目管理中的關鍵因素 培訓項目管理中,最重要的是培訓項目計劃的管理,其中關鍵是培訓需求調查與研究。培訓調查與研究必須建立面向對象的課程配置方案,即學員需要什麼、我們將做到哪一步等問題必須得到回答。
其次,培訓評估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培訓評估可以讓項目計劃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培訓項目管理工作質量大幅度提高
❺ 哪有出國的學習計劃書》
出國留學的手續
(一)出國留學的類別及條件
總的來說,可分為二大類:國家派出和自費留學。
國家派出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由國家有關部委支付經費;二是由世界銀行貸款;三是校際交流。還有一種是自籌經費,或由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由個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列放國家計劃,出國手續與公費人員一樣辦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自費公派」。
自費留學是由私人或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出國手續均由個人辦理。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1)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部門、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人員。
按國家統一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統一選拔、派出,執行統一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國家公派);按部門、地方、單位計劃,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部門、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劃的留學人員」為各部門、地方、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單位公派」)。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
(3)出國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年限一般按對方國家的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特別情況可為一年半,均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劃確定。
(4)派出單位要幫助和指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好在國外學習、進修、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或專業方面特長。
(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和經費等管理辦法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手續
公派出國留學的辦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學條件者,在接到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證件和外匯資助證明後,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批准後,按隸屬關系,由單位向其上級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申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後,由該部委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出國手續。
享受對方院校獎學金或資助費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如在出國時尚未拿到資助費現款,可向派出單位申請墊付外匯額度(非貿易外匯三聯單)。以供購買機票;由親友提供資助者,其出國旅費,可憑護照和前往國的入境簽證,以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出具的因公派出證明,自備人民幣,按規定到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工資、工齡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辦法
(1)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准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國內計算工齡。內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限內的國內工資侍遇按國內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2)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等,按國家的統一規定辦理。
(3)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旅費等,按派出部門、地方、單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結合選派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4)公派大學生、研究生自費回國休假、探親,以不影響學習為前提,由駐外使、領館審批。
(5)學成歸國的公派留學人員,一般應回原單位工作,如用非所學,不能發揮本人專業特長,由其所在單位報請個級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的酌情辦理。
3、因公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下列因公出國留學人員,按國家規定,持用因公普通護照:
(1)根據協議、合同被派往國外的留學生、研究生、進修生、訪問學者或進行合作研究、講學、任教的有關人員;
(2)被派往國外實習、接受培訓、監造和檢驗等人員。
上述因公普通護照的頒發機構是我國外交部或授權受理的省、市外事辦公室。
(三)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國內在職人申請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審批辦法
(1)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所在單位組織專家、教授對所提「博士後」的研究方向或實習的業務范圍進行評議並簽署意見,由該單位領導批准後,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辦理出國審批手續。
(3)去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經費,一般由派出單位解決。
(4)獲准者,其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期間,國內工資照發。
2、出國研究生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辦法
(1)出國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如需在國外直接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須由本人提前向其國內派出單位和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國內派出單位收到申請後,須在三個月以內組織有關專家、教授評議並簽署意見,由單位領導審批後,通過有關駐外使、領館通知申請者。三十月後得不到派出單位答復的,即由我駐外使、領館審定。
(3)申請者聯系妥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單位,並收到聘書後,本人應將從事「博士後」研究方向或實習業務范圍、單位和期限等報告國內派出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其研究課題或實習的業務范圍與原申請批復不符的,應重新報請審批。
(4)在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所需一切費用,包括完成「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結束後的回國旅費,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後,要求轉到第三國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一般應先回國工作一段時間後,再提出申請。因特殊需要由國外直接轉第三國的,應提前半年提出申請,按隸屬關系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批准。
(6)從事國外的「博士後」研究或實習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費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和工齡、待遇
(1)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提供可靠證明,由其定居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親友資助,或使用本人、親友在國內的外匯資金,到國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進修的人員。
(2)非在職人員,在高等院校學習的非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和歸國華僑及其眷屬,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在內地的眷屬,符合(1)的情況並取得國外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擔保書的,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在職職工要求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應事先經所在單位批准。
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已經列入國家分配計劃,應服從分配,為國家服務。
國內在學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斷學習自費出國留學。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的各級別畢業生,在讀四年級以上(含四年級)學生、研究生及在這段學習期間退學的人員,全日製成人高校的畢業生,都必須按規定完成服務期年限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在讀四年級以下(不含四年級)學生和全日製成人高校公費在讀學生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內回國服務的,退還其所交的培養費。
在讀或遲學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公費學生或研究生,如果系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眷屬,則自費出國留學可免交培養費;如果繫上述六類人員的非直系眷屬,應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後,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屬應完成服務期年限人員中的直系眷屬可免除服務期,非直系眷屬在償還培養費後,亦可免除服務期。
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應提前半年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已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協議)的人員,須認定其已履行合同(協議)後,方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必須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自費出國留學審核機構辦理學歷和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審核手續,只有獲准後方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出國護照。
(5)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包括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及以上的人員,畢業研究生以及優秀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乾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盡量納入公派范圍,獲准後他們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管理和國內待遇按公派出國留學辦法辦理。
(6)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可保留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從出境的下一個月起停發工資,保留公職一年。
(7)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後,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並與回國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8)對學成回國工作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凡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其回國國際旅費,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提供,其國內安家費由用人單位按不同情況給予補助。
(9)自費留學的畢業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生,要求國家分配工作的,可於畢業前半年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系,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安排並分配工作;或在回國後向國家教育委員會登記,按同類公派留學人員分配辦法及工資待遇的規定辦理。
2、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的申領
自費留學人員屬於因私出國,應辦理私普通護照,頒發護照機構是授權受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屬在校學生或在職職工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應簽署意見。具體辦理手續時,必須備好如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戶口薄或集體戶口證明,寫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經濟擔保」的復印件,並附譯文。「經濟擔保」須經公證後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紙照片五張,並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名字;
(5)填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登記表》、《本國公民出國申請表》
(6)用人民幣交納護照費、簽證費、手續費、郵費。
為了保證公民的出國申請能夠及時得到批准,我國政府規定了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目前規定的時限是:出國申請的批復一般不超過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長也不超過六十天。
(五)出國留學人員出境前後的聯系辦法
在留學人員集中的國家,我使、領館設立教育處(組),配有專職幹部負責留學人員的工作;在留學人員少的國家,由使、領館指定幹部兼管(一般是文化處)。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行期一旦確定,可與有關駐外使、領館聯系。在可能的條件下,我駐外使(領)館接到電傳後,一般會派車到機場迎接我留學人員(或委託留學生聯誼會接待)。有的接回教育處(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項辦理有關手續,有的在機場交待完注意事項放生活費以後幫助轉機(或火車,或公共電、汽車)達目的地。如因故無人迎接者,可打電話與使、領館聯系或乘車到使、領館報到(或與當地留學生組織聯系)。赴加拿大、德國的留學人員要自己乘車直接到留學生聯誼會。單位公派,使館一般不接,由自己與接待單位聯系。
如果留學人員直接到達學習或工作單位者,到後要及時與使、領館教育處(組)或負責留學生工作的同志聯系、報到,並將「報到證」交使、領館教育處(組)。並及早與當地留學人員組織取得聯系。
許多國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國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內到當地警察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居留證(或身份證),有的還要求居留證心須隨身攜帶(如不帶,查出要罰款)。離境時,要求注銷,並辦理出境簽證手續。到達後務必詢問清楚,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六)赴國外留學的有關事項
1、美國
(1)到美國留學的四種考試 ①TOEFL考試。TOEFL是美國考試服務處為赴美國和加拿大留學的外國學生提供的英語考試,對於申請到美國和加拿大學習的非英語國家學生,對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試的成績。
TOEFL考試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熟練程度。TOEFL是一種從幾個答案中選擇正確答案的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三小時,考試內容包括三大部分:①聽力理解(衡量對英語口語的理解能力);②結構與書面表達(衡量辨認標准書面英語的能力);③閱讀理解與詞彙(衡量對非技術性閱讀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一般應在對外聯系學校前二個月或提前半年就報考TOEFL對方學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績後,作出錄取與否的決定。
②GRE考試。GR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對於申請進入美國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的學生,多數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試成績。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經過協商後,同意免試。GRE考試分為一般考試(亦稱能力考試)和專業考試兩種。有些學校某些專業要求一般考試的成績,有些學校某些專業則要求一般和專業兩項考試的成績。申請人應首先通過查閱書籍或詢問弄清對方的要求後,再決定參加何種考試。
③GMAT考試。GMAT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管理學研究生入學考試。這種考試旨在了解申請入學者是否具備在商業和管理專業研究生階段學習的資格。全世界有八百多個研究生管理學教學項目採用GMAT考試成績,大約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請入學者提供GMAT考試成績。在美國,大多數研究生院的管理專業都把GMAT的考試成績作為入學的標准之一,同時也作為第一學年學術成績的一次預測。
④TSE考試。TSE考試是美國考試服務處提供的英語口語考試,TSE考試著重考察非英語國家學生的英語口語熟練程度。考試時,發給每位學生一本考試手冊,考生不得攜帶紙、筆和字典等進入考場。考試內容共分七個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讀被指定的一本考試手冊上的材料,整個考試的指導說明和考題都錄在一盤磁帶上,在考試正式開始之前,考生應先看一下考試規則然後聽錄音,回答問題時要對著話筒(麥克風),考生的回答就被錄進另一盤磁帶。這種考試不要求用筆做書面回答,考試時間共為半小時。
(2)申請去美國自費留學的條件
自費留學不受學歷、年齡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自費到美國上大學(專科或本科)、讀研究生或進修。
①通過正當和合法手續取得足夠的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即:持有親友提供的經濟保證書(須得到所去國家的認可);或持有國外院校、科研機構和基金會等提供的獎學金或資助證明。其所得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應能維持本人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②辦好入學證件(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和辦理護照簽證所需的有關手續。
③英語水平足以在美國修讀全日程的課程。
④身體健康,能適應繁重的學習任務的要求。
(3)申請去美國留學的手續
無論自費或公費出國留學,一般由本人聯系學校,並按對方來信要求准備好有關材料,如經濟保證書;TOEFL等考試成績單;推薦信;本人學歷證書等,然後辦理申請手續。一般來說,需辦理以下手續。
①寫一篇自我介紹。通常是簡略介紹自己的有關情況、所受教育、個人專業愛好及未來計劃等。
②詳細說明經濟狀況。由我國學校寄來自備表格或學院獎學金服務組織的「經濟狀況聲明書」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寫。個人用信件說明也可以。
③申請主修音樂、繪畫或攝影藝術的,應附上一個盒式錄音帶或代表作。
④寄去兩張照片。
⑤寄去健康證明一份。
⑥如學校要求付報名費,應盡早匯寄。無辦支付者可請求寬免,有時能獲得准許。
申請人辦妥所有規定的手續之後,學校便會受理入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