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前計劃生育工作存在的難點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難點還是在農村和打工人的身上,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在農村那種養兒防老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在有些地區還比較嚴重,生了女兒就想兒子,生了一個兒子就想兩個。 二,即使在中國的今天,全國的經濟飛速發展,但在農村卻不是那麼回事兒,農村一年到頭所賺的錢,還沒有一個打工仔在城市時里一個月賺的錢多,所以有力的年輕人全都往外跑,家裡只有老人和小孩,剩下的就是跑不動和不想跑的,在這些人中年輕的也沒有什麼事可做,只有生小孩了,而那些老人也沒有事做,只有帶小孩了,沒有小孩則叫兒子生,生,越多越買力。 三,在城市裡的年輕人有錢,不怕超生,交得起超生的罰款,再則生下小孩又不用自己帶,不怕麻煩,即使在家裡會有人去找麻煩,把孩子一帶到城市裡幾年,再帶回家,一般也就沒有人管了,即使管,孩子這么大了,你能把他怎麼樣嘛,大不了,罰幾個錢。 以上幾點是我自己的愚見,你若贊同就採納吧!不贊同則付之一笑……
② 計劃生育培訓有哪些
一是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二是縣人口局抽調統計、宣傳、流動人口、協會、技術服務等各股室業務骨幹組成業務培訓團,巡迴到各鄉鎮對鄉、村計生專干、自管小組長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將考試成績在各鄉鎮計生工作會上進行通報,以激勵、督促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學習、鑽研業務。 三是縣人口局針對階段性工作、重點工作,有側重點地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先後舉辦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培訓班;簽訂了人口計生目標責任書的72個部門、單位計生幹部業務培訓班;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培訓班;計生協會知識培訓班;信息化建設、P&WIS系統培訓班4期。通過培訓,使計生專干及時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業務知識,鞏固熟悉經常性業務知識,為計生工作全面、高效運轉打好了基礎。 四是縣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終考核的機會,組織鄉、村計生專干、自管小組長進行業務考試,將考試成績作為一個考核項目。一是檢驗計生工作人員對計生政策、業務的掌握程度,二是通過考試給大家一個再學習、再提高的機會,三是督促大家重視對計生政策、業務知識的學習,重視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農閑季節,採用分片、分鄉鎮、分批的方式,對全縣 225名鎮計生專干,64名服務所技術服務人員, 240 名村專干、15名社區專干、925名自管小組長進行集中培訓。縣人口局加強師資力量,邀請省、市人口委相關領導、專家來為大家講課。培訓之餘,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經驗、討論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互相學習、互相促進,有效提高了全縣計生工作人員人口計生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
③ 計劃生育意見和建議是什麼
意見與建議
針對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我們的意見與建議主要是:
一、 堅決控制計劃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別比失衡勢頭
要把控制違法生育作為計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狠抓節育措施的落實,至今尚未落實到位的,要實行包干負責制。要狠抓孕環檢工作,做好隨訪,及時掌握婚育動態,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千方百計減少計劃外生育。特別對外出人員孕環檢、四項手術難以落實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認真研究對策,切實加以解決。同時,要迅速將過高的出生性別比降下來。要組織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強B超管理,並開展縣域周邊協作,嚴厲打擊破壞計劃生育的違法違紀行為。採取綜合治理,對全市B超醫學檢查進行全面整頓,實行B超配置專項許可制度和B超管理責任制度,嚴格實行定點住院分娩,杜絕私人非法接產,嚴禁個體醫療機構從事計劃生育手術,並建立嬰兒死亡檔案制度和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5000元。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控制計劃外出生,確保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正常。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務工人員10多萬,因此要重點抓好流出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加強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協作,主動與流入地聯系,緊密配合,建立信息通報、重要事項協調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重點抓好流動人口的辦證、驗證工作,建立嚴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農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導、鄉負責、村為主」的工作機制。要落實對農村計劃生育戶的各項優惠政策,調動廣大農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在城市,賦予社區計生工作管理職能,明確職責,依託社區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計劃生育管理機制,並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網路,強化和落實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切實把單位負責和屬地管理有機結合起來。要明確公安、工商、建委、勞動、衛生、房產、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堅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負責、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採取綜合措施,加強對城市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在審批、辦理有關證照時,要切實把好計劃生育關,對未經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有關證照。計生部門要認真查驗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證明,幫助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認真做好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
④ 計劃生育意見和建議
哪些光面堂皇的理由就不要在提了,什麼都那麼的死,有沒有想過這些政策都是對窮人提的,獨生子女?制定政策的有沒有想過,等他老了以後,或者孩子等到還沒有結婚就出意外了,那他就真的絕後了,而且還是地地道道的空巢老人了,連個傳宗接代、送終的都沒有。。。。計劃生育應該徵求人們的自己的意見,看看國外,有幾個國家還會有計劃生育這一說?該管管的是現在的錢越來越不值錢了,物價漲得厲害,公民該怎樣生活?該管管的是更多的貪官污吏,仗勢欺人的部分官員。。。。。
⑤ 單位組織育齡員工進行計劃生育知識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⑥ 對加強和改進計生協會工作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一、嚴格計劃生育協會工作考核。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和支持計劃生育協會工作,使之成為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一項重要內容,並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要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的領導。堅持實行計劃生育協會工作和人口計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表彰,其中協會工作在人口計生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應佔20%。各級黨委、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一至兩次計劃生育協會工作,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要專題調研一次計劃生育協會工作,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年終總結表彰人口計生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應同時表彰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領導計劃生育協會工作不力、影響人口計生工作大局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對計劃生育協會工作處於後進的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不予評先。
二、認真配齊配強計劃生育協會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計劃生育協會領導班子建設,配齊配強協會領導成員。市級計劃生育協會會長一般應是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副組長,常務副會長為領導小組成員,配齊專職副會長,市計劃生育協會應配備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其專職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鄉鎮計劃生育協會應由黨政正職擔任會長,常務副會長要從威望高、能力強、熱心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的」五老「中選任,秘書長由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兼任。村(居)計劃生育協會會長由支部書記(主任)擔任,常務副會長由熱愛計劃生育工作、有威信、有熱情的」五老「擔任,秘書長由計劃生育專干擔任。
三、妥善解決計劃生育協會機構編制等問題。市計劃生育協會辦公室是計劃生育協會的辦事機構,級別是副科級。市計劃生育協會辦公室機構級別問題按規定程序辦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計劃生育協會辦公室可配備3名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鄉鎮級應安排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同志擔任秘書長,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協會辦事機構,配備好專職工作人員,妥善解決協會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各項待遇。
四、認真落實計劃生育協會活動經費。各級財政要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市計劃生育協會業務活動經費分別按同級計劃生育事業經費8-10%的比例納入同級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預算,並實行指標單列,分賬核算,專款專用。鄉鎮計劃生育協會活動經費應占同級人口計生事業經費的10%以上。村(居)計劃生育協會所需活動經費要根據實際需要予以解決。
五、積極改善計劃生育協會辦公條件。鄉鎮黨委、政府和人口計生部門要為計劃生育協會安排辦公用房,添置相應的辦公設施,努力改善辦公條件。市級計劃生育協會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按照同類編制性質人員的標准納入預算管理。
各級計劃生育協會會長、副會長,凡屬離退休同志擔任的,要給予適當補貼;村級計劃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也應解決好相應報酬。
六、認真扎實開展生育關懷行動。按照「爭取黨政支持、協調部門社會、開展特色活動、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的思路,創新、務實、有效地做好「親情牽手」、「三結合項目」、「幸福工程」、「青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保險『』等生育關懷系列活動,推動利益導向機制不斷完善。設立生育關懷基金。採取「政府拿一點、部門籌一點、社會捐一點、社會撫養費中劃一點」的辦法,籌集生育關懷行動專項基金。用於救助和解決計生特困家庭的實際困難。從2011年起,全市從當年度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提取15%作為市級生育關懷基金,按季度劃撥到市級生育關懷專戶,實行專賬管理、專款使用。做好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的指導服務工作。要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宣傳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的意義和作用,增強廣大育齡群眾增強風險意識和保障意識,弓l導群眾自願投保。要強化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理賠服務,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七、進一步加強鄉鎮、村(居)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
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到2015年,形成「組織健全、結構合理、素質較高、活力增強、數量穩定」的基層協會組織格局,不斷抓好調整、鞏固、擴大、提高工作,擴大基層協會的先進面,縮小後進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好的單位,先進基層協會要達到50%以上,後進單位降到50%以下;其他單位先進基層協會達到40%左右,後進單位降到10%左右。
二是強化薄弱環節。在加強村(居)計劃生育協會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流動人口聚集地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凡員工在1 0 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規模較大且有固定場所的集貿市場都要建立計劃生育協會,成為「三有」(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四好「(組織網路好、熱情服務好、制度堅持好、工作效果好)的群眾團體,到2013年,按標准基本實現計劃生育協會無「空白」單位的目標。
三是提高會員素質。基層計生協會人員一般占人口的8-10%,在吸收「五老」加入基層計生協會的同時,注重吸收熱心人口和計生工作、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科技專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識的年輕人入會,新生力量骨幹會員要達到會員總數的3 0%左右。切實抓好會員的思想作風建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會員的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深化「兩為兩爭」(我為國策做貢獻、我為協會添光彩,爭創先進協會,爭當優秀會員)活動,每年在全市組織開展「三個十佳」(十佳先進協會、十佳優秀會員、十佳優秀會長)評選活動,激發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八、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在人口計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積極參與計劃生育群眾自治。進一步參與「完善兩委負總責、協會當骨幹、依法建制度、群眾做主人、計生上水平」的計劃生育群眾自治工作機制。協助村(居)委會依法建章立制,力求自治章程、計劃生育公約、合同(承諾、協議)合法、公正,權利和義務對等,組織會員帶頭落實自治章程和公約。建立健全參與村支「兩委」計劃生育工作議事、決策、實施、監督、公開制度,做到事前參與、事中介入、事後評議,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把計劃生育群眾自治工作納入計劃生育年度考核評比內容。到2015年,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比例在85%以上。
二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協助流入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納入經常性工作范疇,提供與戶籍地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項目,嚴格落實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流出地計劃生育協會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員的信息採集、登記和聯系等工作,在依法規范流動人口婚育行為的同時,依法維護流動人口相關權益。
三是突出人口文化宣傳。
加大協會活動陣地建設力度,到2 0 1 5年,基層計劃生育協會都要按照「五有」的要求建立「會員之家」。大力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風,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介,開展人口文化宣傳活動。在「5.29」、「7.11」等重大節日,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具有地方特色、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幫助群眾轉變婚育觀念。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的官傳力度,擴大影響力,真正做到「有為才有位,有位更有為」。
⑦ 群眾對計生工作有什麼意見或建議
意見與建議
針對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我們的意見與建議主要是:
一、 堅決控制計劃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別比失衡勢頭
要把控制違法生育作為計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狠抓節育措施的落實,至今尚未落實到位的,要實行包干負責制。要狠抓孕環檢工作,做好隨訪,及時掌握婚育動態,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千方百計減少計劃外生育。特別對外出人員孕環檢、四項手術難以落實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認真研究對策,切實加以解決。同時,要迅速將過高的出生性別比降下來。要組織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加強B超管理,並開展縣域周邊協作,嚴厲打擊破壞計劃生育的違法違紀行為。採取綜合治理,對全市B超醫學檢查進行全面整頓,實行B超配置專項許可制度和B超管理責任制度,嚴格實行定點住院分娩,杜絕私人非法接產,嚴禁個體醫療機構從事計劃生育手術,並建立嬰兒死亡檔案制度和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5000元。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控制計劃外出生,確保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正常。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務工人員10多萬,因此要重點抓好流出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加強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協作,主動與流入地聯系,緊密配合,建立信息通報、重要事項協調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重點抓好流動人口的辦證、驗證工作,建立嚴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農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導、鄉負責、村為主」的工作機制。要落實對農村計劃生育戶的各項優惠政策,調動廣大農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在城市,賦予社區計生工作管理職能,明確職責,依託社區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計劃生育管理機制,並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網路,強化和落實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切實把單位負責和屬地管理有機結合起來。要明確公安、工商、建委、勞動、衛生、房產、民政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堅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負責、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採取綜合措施,加強對城市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在審批、辦理有關證照時,要切實把好計劃生育關,對未經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有關證照。計生部門要認真查驗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證明,幫助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認真做好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
⑧ 關於計劃生育的意見
這是中國大部分鄉鎮最重點的工作,我就是一個西部鄉鎮的計生專干,幾乎每天下鄉搞計劃生育工作。(不知道東部怎樣)西部是兩個鄉鎮幹部包一個村,一個專門負責計劃生育,另一個就負責計劃生育以外的所有事情,可見計劃生育的鄉鎮工作中的地位。 搞計劃生育就要下鄉,每個星期都要下,整星期在村子裡呆著是很正常的事情(當然有很多偷奸耍滑的人以下鄉的名義回家過日子)。計劃生育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掌握整個村子人口的加減,比如年輕人從外地找了個老婆,老婆的戶口轉到村子後要登記入冊,還有新生嬰兒,死亡人口,學生上大學戶口遷移等等,只要關乎村子人口變動的都要登記在冊,並且每月以月報的形式上報鄉鎮計生辦。對於符合生於規定的要發放准生證等等。 二是進行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教育、環孕檢的工作。每個月計生專干都要對育齡婦女(不管結婚沒結婚)進行訪視,看看有沒有懷孕,有沒有結婚離婚,有沒有死胎等等情況,並進行記錄。主要工作是要確保每個季度鄉鎮的環孕檢要按時參加(對象是18--55歲的育齡婦女)。 三是進行計劃生育措施。比如進行放環、皮埋、結扎等避孕措施,對於已經生育一女孩的要動員放環,男孩的要動員結扎。對生育二孩和二孩以上的,要動員結扎,必要時要採取強制措施(比如罰款,起訴等)。 四是進行計劃生育罰款。幾乎每個村都有違反計劃生育法的對象,比如早婚,近親結婚,沒有準生證就生小孩的,超出規定生育多個小孩的,已經違反計劃生育法但是拒不採取節育措施的等等,對於這些對象就要採取強制措施罰款,必要時向法院起訴。 計劃生育工作者可以說是基層幹部最辛苦、最容易得罪人的。基層政府和群眾中很大部分的矛盾是由計劃生育工作引起的。 打了半天字 ,發現沒有懸賞分,沒動力了,就這么多先!!!!
⑨ 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職工培訓
以下是浙江的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 國家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2、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婚後五年不孕,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4、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子女已喪偶的;
7、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滿五年以上,只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條 農民除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3、兄弟兩人以上,其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為非遺傳性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一條 人口稀少山區的農民和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再生育一個的,在省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指標內,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安排。
你說的好象是第11條,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標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認識條件而生育二胎,罰錢是肯定的,視地區情況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 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徵收超生子女費。
1、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連扣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連扣五年。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超生子女費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工商管理、稅務、勞動服務等部門予以協助。
2、農民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超生子女費,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具體徵收的數額、年限和辦法,可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到生育間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工資(農民則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年總收入),至間隔期滿止。
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農民則徵收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從懷孕之月起,至結婚登記後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條 徵收的超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用於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取消有關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雙方停發獎金一年,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情節惡劣,影響很壞的,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又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獎勵費用(包括保健費),並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本人要求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幹部及有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單位或本地區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視具體情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二胎可以上戶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就可以。
該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