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大綱
(適用於錄用及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
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制定本大綱。
【說明】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文】
一、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56學時)
(一)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國政治體制與政府機構運作
(三)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
(四)電子政務
(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六)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公務員紀律及行為規范
(七)機關公文寫作與處理
(八)保密與國家安全
二、黨的公安工作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21學時)
(一)黨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歷史簡介
⒉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任務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與職業道德
⒈基本素質
⒉職業道德
⒊職業紀律
三、法律基礎知識(140學時)
(一)法學原理
⒈法律的本質
⒉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憲法
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⒊憲法的實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職權
⒉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⒊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犯罪及其構成要件
⑶犯罪形態
⑷正當行為
⑸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⒉刑事訴訟法
⑴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偵查與起訴
⑷審判與執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為
⑴行政行為的特徵、內容與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⑶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⒉行政處罰
⑴行政處罰的特徵
⑵行政處罰的種類
⑶行政處罰的程序
⒊行政復議
⑴行政復議的原則
⑵行政復議的范圍
⑶行政復議的程序
⒋行政訴訟
⑴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⑵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⑶行政訴訟的參加人
⑷行政訴訟的程序
⒌國家賠償
⑴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⑵行政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⑶刑事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⑷賠償方式
⑸國家追償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法律關系
⑶民事主體
⑷物權與所有權
⑸債與合同
⑹知識產權
⑺財產繼承權
⑻人身權
⑼民事責任
⒉民事訴訟法
⑴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轄
⑷當事人與共同訴訟人
⑸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與訴訟代理人
⑹法院調解
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四、公安業務(133學時)
(一)公安業務基礎
1.公文寫作
2.科技知識、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運用
3.計算機基礎
4.警務英語(選擇開設)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處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區警務
5.戶口管理
6.治安巡邏
7.交通管理(選擇開設)
8.安全防範技術(選擇開設)
(三)刑事偵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偵查工作的任務和原則
⒉刑事犯罪現場的保護
⒊刑事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⒋國保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選擇開設)
⒌經濟犯罪問題(選擇開設)
⒍禁毒斗爭(選擇開設)
⒎反恐怖斗爭(選擇開設)
四、隊列與體能訓練(84學時)
(一)隊列訓練
⒈單警隊列動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
⑵行進、立定、齊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變換(齊步、正步、跑步互換)
⑷行進間轉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禮禮畢
⑺脫帽、戴帽、夾帽
⒉集體隊列動作
⑴集合、離散
⑵整齊、報數
⑶出列、入列
⑷行進、停止
(二)體能訓練
1.體能訓練常識
⑴基本素質訓練法(柔韌、協調、速度、力量、耐力)
⑵傷害事故的預防
2.體能測試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俯卧撐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撐
3.專項體能訓練
⑴男子:200米障礙跑(護欄、天梯、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高牆、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8項)
⑵女子:200米障礙跑(護欄、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6項)
五、警務實戰基礎知識(21學時)
(一)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⒉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問題不容忽視
⒊端正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二)增強執法安全和警務規范意識
⒈安全是警務活動的重要前提
⒉嚴格按照警務執法程序辦事
(三)嚴格執行關於實施強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許可權的規定
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關於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規定
⒊《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關於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關於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公務用槍的使用、公務用槍的保管等規定
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於使用槍械的規定
六、警務基本技能訓練(共140學時)
(一)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
1.基本練習
⑴基本姿勢;⑵步法移動;⑶倒地自護
2.基本防衛技術
⑴格擋;⑵躲閃;⑶摟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擊技術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擊肘;⑹頂膝;⑺橫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術
⑴一對一控制;⑵二對一控制;⑶三對一控制
5、解脫技術
⑴抓臂解脫;⑵抓胸解脫;⑶抱腰解脫;⑷鎖喉解脫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與防護裝具
⑴警械;⑵防護裝具
2.手銬的使用
⑴背手上銬;⑵舉手上銬;⑶倒地上銬
3.警繩的使用
⑴手腕捆綁;⑵手臂捆綁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勢;⑵擋;⑶劈;⑷戳;⑸別
(三)搜身帶離
1.搜身的動作要領
2.徒手帶離技術
⑴抓臂帶離;⑵折腕帶離;⑶別臂帶離
3.帶離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殺傷性武器:手槍;微型沖鋒槍;狙擊步槍
⑵警用非殺傷性武器:18.4mm防暴槍;38mm防暴槍
2.手槍常識
⑴手槍各大部件名稱及用途;⑵驗槍;⑶分解與結合;⑷裝退子彈;⑸故障排除;⑹手槍的攜帶;⑺常見的違規操作;⑻槍支使用規則
3.手槍基礎射擊
⑴持握手槍;⑵射擊姿勢;⑶據槍、瞄準、擊發;⑷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4.手槍初級實用射擊
⑴快速掏槍技術;⑵快速射擊技術;⑶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五)通信聯絡
1.警用無線通信勤務操作規范
⑴正確使用對講機;⑵警用無線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無線通信勤務規范
2.現場手勢聯絡方法
⑴數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現場急救
1.徒手心肺復甦
2.止血
3.固定
4.包紮
5.搬運
七、警務基本戰術訓練(共84學時)
(一)警務戰術原則和基本動作
1.警務戰術原則
⑴依法處置、遵守程序;⑵防控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勢、隨機處變
2.單警基本動作
⑴觀察;⑵運動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對嫌疑人的盤查
1.盤查的特點
2.盤查的基本程序
3.盤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4.對幾種情況的處置
⑴對語言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⑵對行為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⑶對發生襲警情況的處置
(三)對嫌疑車輛的查控
1.查控嫌疑車輛行動的特點
2.查控嫌疑車輛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輛
(四)對建築物的搜索
1.建築物搜索行動的特點
2.建築物搜索行動的基本程序
3.對一般建築物的搜索
⑴對房間的搜索;⑵對樓梯、樓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特點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基本程序
3.特定環境下的抓捕
⑴室內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戰例評析(21學時)
具體戰例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收集整理,下發使用。
B. 警保聯控培訓內容難不難其中都包括什麼內容要求嚴不嚴
明確自己的優勢、不足,了解自己的智力特點,然後對症下葯。比如說,如果你英語每次都140,數學卻在100分上徘徊,那麼你再在英語上下很大功夫就比較愚蠢了;如果你5:00起床必打瞌睡,那就乾脆5:30起,沒有效率的拼時間是毫無意義的
C. 公安民警業務知識的重要性是什麼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是:1、維護國家安全;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3、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4、保護公共財產;5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五、 人民警察法確定的原則
(一) 警務活動的原則
《人民警察法》第3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原則是公安機關宗旨的體現,是公安工作基本方針和路線的法制化,也是社區警務戰略思想的法律依據。
(二) 行為規范的原則
《人民警察法》第4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這一原則包含了法律規范、道德規范、紀律規范三個方面的內容。它是依法治警方針和一德治警方針的體現,也是從嚴治方針的法制化。
(三) 法律保護的原則
《人民警察法》第5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這一原則是在1957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條例》基礎上新增加的內容,其含義是:第一、法律保護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第二、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不受非法干涉;第三,人民警察合法的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一規定是對人民警察執行警務的最根據保障。警察法第19條、32條、33條、34條、35條等條款都體現了對人民警察執法行為的法律保護。
第二節 人民警察的職權
一、 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
(一) 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
《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其內容包括人民警察的職責和人民警察的許可權。所謂人民警察的職責,是指法律確定的人民警察的職務責任。所謂人民警察的許可權,是指法律規定的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所享有的權力。人民警察的職責和許可權合稱人民警察的職權,人民警察的職權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人民警察的職務責任和為履行職務責任所享有相關權力。
(二) 人民警察的職權的特徵
人民警察的職權,又稱警察權,它具有以下特徵:
1、 警察權是一種國家權力,是國家通統治權和管理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的基本權力
警察權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
2、 警察權的主體是人民警察
警察權力的主體包括人民警察機關和人民警察人員。人民警察機關是國家為實現警察職能而設立的行使警察權的專門組織。警察人員基於任職而與國家警察機關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通過國家法律確定下來的國家委託關系。警察人員實施警察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歸於所在警察機關,並最終歸屬國家。
3、 警察權的內容是由法律確定的
警察權具有法的規定性,或稱內容法定性。表現在:
a、 人民警察的任何職權都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和授予的;
b、 未經法律許可,人民警察無權擅自變更、轉讓或者放棄權力;
c、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一經作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改變和撤銷。
4、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責與許可權的統一
人民警察的職責與人民警察的許可權密不可分。職責是全力的前提和基礎,權力是履行職責的保證,二者在實施的過程中達到統一,人民警察的職責伴隨著人民警察權力德的行使而履行,權力的行使過程就是職責的履行過程。如果放棄權力,也就意味著放棄職責,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人民警察法》第6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的職責,其他機關的人民警察,依《人民警察法》第18條的規定,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 慣例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 管理戶政、國籍、入鏡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事務;
(10)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知道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此外,《人民警察法》第19條作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的規定,增強了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同時也對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保護。
D. 人民警察教育培訓的內容
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民警政治業務素質的有效途徑,近年來,基層公安機關在民警教育培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層公安機關民警的素質有所提高,但從學習培訓整體情況看,仍存在力度不夠,方法單一,缺乏活力,成效不明顯等狀況,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 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民警教育培訓機制上缺乏活力。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缺少嚴格的考核與激勵手段。一方面,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執行不嚴,另一方面,培訓與使用掛鉤不緊。 教育培訓的實效性不強。培訓大同小異,培訓形式單一,只限於一個人講,多個人聽,沒有形成互動式教學,參訓人員不靜心,坐不住,影響了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教師隊伍能力達不到培訓要求。擔任培訓的教師大都出自本單位業務素質較好的民警,雖然理論和實踐都高於民警,但都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在講課方式方法上、理論與實踐結合上、認識問題理解問題的高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對民警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明確定位,樹立教育培訓工作的正確方向。在教育培訓中要注重知識的更新和實踐應用,要針對不同警種、不同年齡、不同文化水平的民警設立培訓內容,要有特色,有創新,要注重實效。要徹底杜絕每年培訓內容一個樣重復現象,培訓重點應向「政治理論引導和法律基礎知識」、「實戰需求」、「戰略發展」等方面內容傾斜,實現培訓與社會發展的同步進行。 豐富內容,不斷滿足現實公安工作的需要。民警對理論培訓「冷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滿足學習需要最好的途徑就是研究與回答民警關心的發展與現實問題。用通俗的語言闡述深刻的道理,用簡潔的修辭表達復雜的關系,用人們熟悉的事例論證不熟悉的法律,使學習者在輕松愉快中得到理論的熏陶、智慧的啟迪、知識的積累,讓民警不同程度地體會到學習的魅力,使民警學有所獲,學有所用。 注重實效,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目前,單一的課本理論或法律知識已遠遠不能滿足民警實際工作的需要,對民警的培訓課程要重在分析、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中公安工作所遇到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這就要求教師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民警在工作中真正需要的和不足的,然後選取那些與實際聯系緊密實用的知識作為培訓內容。培訓中要貼近實際、貼近對象,教師講課要通俗化。 形式多樣,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和學習熱情。在教育培訓中要大力推廣研究式教學、互動式教學、參觀調查、案例分析、情景模擬、電化教學、學員論壇等方法。 提高水平,注重加強教師隊伍的能力培養。要經常安排他們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全面掌握本地的社會治安情況,了解本地區在社會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急需解決的問題,了解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或不足以及民警對培訓的要求和期望,要根據本地和民警的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討論,明確學習的內容和方式,選擇最需要的和民警樂於接受的方式開展教學。 完善機制,實現教育培訓工作的良性運轉。民警教育工作機制最重要的是要有嚴格的考核與激勵機制。徹底杜絕只要參訓都能及格,訓與不訓沒有區別,培訓流於形式等現象,要嚴肅紀律,嚴格要求,嚴格考試。培訓要與民警使用掛鉤,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規定幹部參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內容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 (作者單位:開魯縣公安局)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 保安消防知識的培訓內容
你是想培訓什麼呢 是保安的職能還是關於消防巡邏方面的如果是消防方面的回話 建議公司花點錢派人答到消防大隊學習因為消防巡邏的話是需要持證上崗的 並且每年都要參加培訓如果是簡單消防知識的話 你可以在網上下點小知識 或者教員工寫防火常識和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應急救援及自救的方法 總而言之多培訓的實用的東西 沒錯的謝謝採納
F. 公安民警崗前培訓內容
參照警察入職培訓內容大綱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G. 保安隊長完成本職工作所要具備的專業知識
保安的基本知識
一、保安管理的概念及特點
(一)保安管理的定義
保安管理是各物業管理公司為防盜、防破壞、防流氓活動、防災害事故而對所管物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目的是保障物業管理公司所管物業區域內的財物不受損失,人身不受傷害,工作、生活秩序正常。保安管理在現代物業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保證業主用戶的安居樂業,奠定社會安定的基礎,是成功物業管理的重要元素。
(二)保安管理的特點
1、綜合性強,管理難度大。
2、服務性強。
3、人員質素要求高。
(三) 保安員基本道德規范
1、《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於1999年4月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九次會議通過,於1999年7月1日實施。
2、條例的重要作用意義
加強對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員的管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使之充分發揮保安服務,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3、保安職業道德規范
A、熱愛本職、忠於職守; B、遵紀守法、勇於護法;
C、不計得失、勇於奉獻; D、文明執勤、禮貌待人;
E、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4、保安員任用遵循哪些原則
A、德才兼備的原則; B、注重實績,鼓勵競爭;
C、任人唯賢、量才是用; D、大膽提拔、大膽使用
5、實際工作中保安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A、政治素質--政治可靠,思想過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B、業務素質--懂一般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扎實的保安業務基礎知識,有敏銳 的觀察思維和應變能力 。
C、文化素質--能完成值班記錄、現場守護記錄、寫作工作總結、請示、調 查報告、工作簡報等。
D、體能素質--保安工作有一定的危險性,往往需要預防犯罪,制止不法侵害,因此要求必須有良好的體能和抗擊打能力,一線執勤人員年齡不宜過大。
6、對保安員管理的基本要求:
A、堅持依法和科學管理相結合;
B、堅持嚴格與文明管理相結合;
C、堅持一般思想政治工作與保安員實際情況相結合。
7、保安工作目標管理:是把保安工作進行量化,再把量化的指標分解後層層落實,圍繞這些目標進行運作,並建責任制度,使保衛工作處於有效控制狀態。
8、保安服務的性質:屬第三產業,特殊的服務行業,具有企業性質。
設立保安服務組織的條件:
(1)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2)有固定辦公場所
(3)有一定數量的保安員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9、 保安管理的模式思路
(1)要以「預.防為主」,預防工作上的失誤。
(2)首先要有「工作目標」對工作目標要進行分解。
10、保安工作職能
(1)保安職能可分為管理型的和服務型。
(2)管理可分為值崗巡邏、監控、內保、消防、異常情況處置。
(3)服務可分為咨詢與解答,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處理投訴,自身形象建設。
11、保安工作的基本原則
(1)在位淘汰的原則
(2)統一指揮的原則
(3)標准化的管理、程序化操作
(4)競爭上崗的原則
(5)培訓合格上崗的原則
(6)服從命令的原則
(7)層次管理的原則
(8)懲罰以考核結果為依據
12、作為物業保安員應具備的知識
(1)軍事技能
(2)物業管理知識
A.物業管理公司的基本運作模式
B.物業管理公司的基本工作環節
C.預期管理
D.二次裝修
E.竣工驗收
F.物品搬遷
G.收樓入伙
H.退房
(3)公眾管理制度
(4)相關物業知識
(5)相關的物業管理法規
(6)相關的法律知識
(7)基本的建築知識
13、崗位服務知識與文明用語
(1)服務定義:為滿足顧客的需要,供方和顧客之間接觸的活動以及供方內部活動所 產生的結果。
顧客:組織供方所提供產品的接受者產品:活動或過程的結果。
(2)如何做好服務工作:學服務就是學做人,要與人為善;做人難,因人各 有心態。服務工作的十二字方針:禮貌、友善、樂觀、熱情、耐心、平等。
(3)三米微笑,當客戶向你走來時,要面帶微笑;當和對方目光接觸時要發自內心的微笑,這樣會創造出一個平等輕松的談話環境,還要做到「自信與友善、自尊與樂觀」。
(4)如何體現職員的素質
A、向客戶致意時,舉止要友好。
B、及時對客戶的要求做出反應。
C、如果遇上一位情緒不安的客戶,向他們表現出關心。
D、解釋情況時,與客戶直接進行眼神交流;
E、用「早上好」或「下午好」之類的問候語與客戶打招呼;
F、在談話過程中,至少要有兩次用到客戶的名字。
G、保安員在對客時,是一個稱職的服務員,在對不文明的行為時,是一個文明禮貌的管理員。
(5)服務的基本要求:「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
(6)「客戶永遠是對的」為了避免和客戶發生沖突與爭執,如果顧客錯了,請認同顧客是朋友。
14、實際工作中的服務有哪些:
(1)微笑的服務 — 微笑發自內心,不要將自己的情緒放在工作中去。
(2)禮貌的服務 — 有禮節、禮儀、禮貌、關鍵語言規范、談吐文雅、舉止端正、文明禮貌。
(3)耐心的服務 — 問多不煩,事多不厭,耐心的服務能取得對方的信任。
(4)周到的服務 — 有求必應,體貼入微、面面俱到、盡善盡美。
(5)承諾的服務 — 有承諾才能贏得顧客對我們的信心,有承諾才能更好地監督員工的工作。
(6)跟蹤的服務 — 對業主顧客的投訴,報告要及時的跟蹤進行處理,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對方。
(7)服務工作應注意的事項
☆ 不得模仿他人的語言、聲調和談話。
☆ 不得聚堆閑聊,大聲談話
☆ 不得高聲呼叫他人,三人以上對話,應用互相都能聽懂的語言
☆ 不得以任何借口頂撞,諷刺、挖苦業主/住戶及顧客
☆ 不得過分開玩笑
☆ 不講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語
(8)服務是一個永遠的話題
☆ 一個人的一生都是在服務
☆ 所有的人在做服務
☆ 每一個在為別人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在享受他人的服務
(9)學會合理拒絕顧客
☆ 委婉拒絕
☆ 設計恰當的理由
三、保安員的職責與許可權
(一)保安員的職責
保安員有責任防止火警、水浸、盜竊、欺詐及刑事破壞,並緊記要保密。
1.保安員是在保安部的直接領導下,對小區物業實施直接管理,並對公司
2.及 業主(住戶)的切身利益負責。
3.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維護服務場所正常秩序。
4.保護花園小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5.把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
6.做好花園小區內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搶劫、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
7.不斷提高服務意識,熱情接待業主(住戶)來訪客人及接受一切詢問服務。
8.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熱情禮貌地接受業主的任何投訴,並做好記錄工作,及時傳達到相應部門處理。
9.負責小區管轄范圍內人和物的管理,包括業主(住戶)違章行為:車輛亂停亂放,未經報批進行室內裝修、違反規定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違規安裝防盜網、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劃園林建築小品、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聚眾喧鬧、雜訊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挪用消防用水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處理。並預防和制止小區發生的爭吵和打架斗毆等現象。
10.負責巡視小區每一部份處於良好、清潔、安全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11.文明執勤,禮貌待人,耐心說服業主(住戶)遵守小區的各項管理規 定。
(二)保安員的許可權
保安員的許可權是指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保安員為實現有關職責而行使權力的范圍。
其許可權是:
1.對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但無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對發生在花園小區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察的權力。
3.按照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警衛區內。
4.對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車輛及其攜帶、裝載的物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驗證、檢查,但無人身檢查權。
5.執勤當中如遇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凶、報復的可依法採取正當防衛。
6.進行法制宣傳,協助業主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協助業主進行整改。
7.對非法攜帶搶支、彈葯等危險品可疑人員,有權對其進行盤查、監視,並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8.對有違反治保安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無處罰權力。
9.對違法犯罪行為有制止權、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
(三)保安員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非法剝奪、限制它人人身自由;
3.罰款或沒收財物;
4.扣押它人證件或財物;
5.辱罵、毆打它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6.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
7.其它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H. 公安民警業務培訓自我鑒定
1、培訓概述、取得的培訓成績
2、培訓紀律、培訓態度等
3、問題和改進方向
I. 110接警員業務知識
你們指揮中心應該有相關的業務知識的資料,而且公安網上你到各個指揮中心網站上搜尋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