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行業有什麼法律法規,或者行規
相關教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設置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㈡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㈢ 教育部發布新規,校外培訓機構是否有存在的意義
教育部新規對某些培訓機構超綱培訓做了規定,其他的培訓並沒有限制。對培訓機構業績有一定影響,但是培訓機構的存在還是有市場的。
㈣ 開培訓班教育局是怎麼規定的
開辦培訓的機構或者培訓班都是需要經過教育局的許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的。
1、設立招收幼兒園、中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應當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設立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有助於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以及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可以直接申請法人登記,但不得開展第一款規定的文化教育活動。
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㈤ 國家對社會力量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有哪些規定
舉辦以培訓初級職業技能水平和非技術崗位的勞動者為主要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原則上由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舉辦以培訓中級職業技能水平勞動為主要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由地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具體審批范圍和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舉辦以培養高級職業技能水平勞動者為主要任務的社會培訓機構,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國務院各行業部門和各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及國家級社團組織舉辦社會培訓機構,原則上由勞動保障部審批,或由勞動保障部委託當地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跨省(或省轄區內跨地市)舉辦社會培訓機構,須經舉辦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學所在地省(或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社會力量舉辦技工學校,按技工學校審批程序執行。社會培訓機構的更名、撤銷亦按上述管理許可權辦理。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取得辦學資格的社會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立分校或分支機構,也不得將辦學資格及所承擔的培訓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㈥ 國家新規」校外機構收費一次不得超過三個月「你們覺得怎麼樣
作為家長的我們當然是喜歡啊,因為減輕了家長的負擔,不用一次繳很大一筆費用了。不過我報的至慧學堂收費倒是一直都是合規的,我倒沒太在意這個新規。
㈦ 國家規定培訓機構可以周一到周五上課嗎
國家並沒有規定培訓機構,周一到周五上課。
現在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教育機構每周必須保持5天以上的課程,只有這樣才算是比較正規的教育機構。
㈧ 教育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一、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二,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三,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 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對於消費者所說並未預約課程或者已取消課程等情況,建議消費者在與商家交流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材料、錄音、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網路聊天記錄等。若日後涉及訴訟,從證據的角度來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第四,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五,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對於那些正在接受培訓機構教育或即將進入培訓機構學習的同學。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根據以上的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上面的條款內容,這樣的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㈨ 要開辦一個培訓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一個培訓機構都要經過教育局的認可,拿到辦學許可證。
1、到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支付注冊資金。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開辦一個技能培訓班的具體流程:
1、網上錄入信息。
申請人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系統(點擊進入:)錄入信息並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點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受理點地址及聯系電話見附件。
3、公示。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名單定期集中匯總,在受理審核部門的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異議處理。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受理單位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補貼資格;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支付補貼。
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㈩ 國家有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培訓機構用道德綁架的方式進行培訓
國家的法律法規是有的,但是還不夠完善,所以說培訓機構道德綁架的方式是一個灰色的地帶,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人去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