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培訓機構簽訂合同,要求退費
法律分析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首先來說,你和培訓機構簽訂協議要求培訓,你們之間簽訂的是一個服務性的合同,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2,由於個人原因協商退費無法參加培訓,雙方簽訂退費協議,相當於協議終止之前的合同,你們之間的退費協議就是對原來合同終止後的一個清理事項協議,對方應該按照你們協議退費的合同履行3,本培訓機構是北京地區的,濟南分校不參與退費管理。你可以直接起訴總校進行賠償,因為分校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也可以直接起訴分校,分校相當於分公司,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資產是公司法人資產的一部分。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有完備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有經公司授權經營管理的資產,最為重要的分公司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領有營業執照,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當事人的規定。因此,分公司獨立作為被告並承擔民事責任是沒有法律阻礙的行動建議1,退費協議,相當於協議終止之前的合同,你們之間的退費協議就是對原來合同終止後的一個清理事項協議,對方應該按照你們協議退費的合同履行2,你可以起訴要求分校履行也可以要求總校履行,起訴分校如果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3,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4,保管好你們之間的培訓合同以及退費協議,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