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定。
2.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采購部、使用單位。
4.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和《浙江省禁毒條例》的有關規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4.1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4.2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4.3每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攜帶東陽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上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買一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後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後7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4.4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額。
4.5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註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6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4.7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後,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後,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8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台帳登記清楚、全面、准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後,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9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後,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督,領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後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後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車間)。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台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4.10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餘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餘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後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4.11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後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學品操作規程。
Ⅱ 易制毒化學品進貨、采購管理制度要點
為提高本公司采購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意識,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製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確保公司合法采購易制毒化學品。
2.采購依據使用量、公安部門的采購憑證、總經理和采購部門主管簽批下發的采購計劃表進行采購。
3.熟悉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危險特性,知會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防護知識以及應急救援措施。
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購買憑記,確保購買憑證無偽造、變造,不使用作廢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
5.要仔細核對貨物的名稱、規格、批號、數量等,並應如實記錄易制毒化學品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供貨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做好相關的記錄。
6.發現貨樣不一致、易制毒化學品因包裝損壞而導致泄漏的現象,采購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與供應商取得聯系,採取適當措施進行妥善的處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的單位采購易制毒化學品。
Ⅲ 怎麼對中學化學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什麼是劇毒化學葯品?什麼是易制爆化學品?什麼是易制毒化學品?這個很簡單啊,你去網上搜一搜這些的名錄。查不到的話,查這些物質的危害分類,然後根據分類歸類。
Ⅳ 請問誰有「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使用到硫酸、鹽酸屬於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具有腐蝕、易制毒等特性,並在貯運和使用過程潛伏著極大事故隱患的化學物品。為了加強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公司對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儲存、運輸、廢棄等環節的管理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和企業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學習關於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認真實施執行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定。
二、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采購部、使用部門。
四、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和《江蘇省禁毒條例》的有關規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1、生產、運輸、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2、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a、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於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b、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c、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d、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有:
①、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②、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③、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e、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f、配備必要的醫葯箱,車間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g、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h、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i、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後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3、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a、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b、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c、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d、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e、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f、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志。
h、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後,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後,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a、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b、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並設有專人管理。
c、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d、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6、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e、易制毒化學品存放的倉庫,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台帳登記清楚、全面、准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後,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f、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5、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a、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b、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後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c、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
d、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Ⅳ 易制毒化學品存在哪些安全風險
易制毒化學品存在安全風險: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 (2) 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 (3) 需要特別防護的。 一般認為,只要同時滿足了以上三個特徵,即為危險品。 如果此類危險品為化學品,那麼它就是危險化學品。
Ⅵ 易制毒化學品消防安全措施都有哪些
易制毒化學品分成很多類,每一類中按照消防要求也不同,有些是普通有機物,有些是強酸,有些是強氧化劑,都需要按照不同的性質分別進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