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船舶船員安全教育培訓有哪些內容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幾點參考意見》
Ⅱ 滾裝船的火災預防
一、防火及管理措施
1、增強船舶自身抗火性能設計。滾裝船設計建造時,結合滿足抗沉性和抗傾覆性要求,參照《汽車庫防火設計規范》劃分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安裝自動滅火設施,並在車輛區、機艙與船員乘客居住區的分隔甲板上鋪設防火敷料。
2、加強車輛消防設施配備及危險品檢查。港口貨運、客運部門要利用現代化儀器和結合開箱檢測等措施對上船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險物品和自身存在隱患的車輛上船。出航前,船主要對所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檢測,尤其要對車輛處所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噴水試驗,保證能夠有效滅火。杜絕超重車輛、禁運物品上船。
3、加強車輛移位防碰措施。凡有大通艙的車輛處所,必須加裝縱向隔壁或立柱,避免車輛發生位移。車輛駛進汽車艙按配載擺正車位後,要採取有效措施固定好車輛,防止因船舶遇到風浪搖擺時車輛發生位移;對車載貨物也要進行有效固定,防止因重心過高船舶搖晃時車輛發生側翻,損壞油箱,導致燃油滲漏,從而形成引發火災的可能。
4、加強消防設施配備。按照有關規范、標准配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消防火栓系統及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定期開展檢查,保證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各類滅火劑數量充足有效。
5、落實責任,制定預案,加強培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定火災事故處置預案並開展模擬滅火演練;全方位開展消防知識培訓。
6、理順體制,實施歸口管理。參照建築行業由建設部門統一管理、其它部門歸口管理的模式,對滾裝船等船舶實施由海事部門統一管理,其它部門歸口管理的模式。如:消防部門檢查、驗收船舶消防設施,對船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指導定期開展消防實戰演練,增強船員消防專業知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滅火救援措施
1、立足自救。船長負責組織船員按照在消防、海事部門指導下制定的《滾裝船救火救生應變部署表》的分工,在火災警報發出1分鍾內到達指定位置;機艙應在警報發出3分鍾內啟動消防泵出水。船長應命令船舶減速或停止航行,根據滅火需要及時調整船體與風向夾角,盡量將失火部位保持在下風方向。要及時向附近的消防、海事和上級部門報告,並保持通訊暢通。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和安全需要,及時組織司乘人員、旅客疏散,視情先救人後滅火,或邊施救邊滅火。
2、火情偵查與確定滅火方案。如果汽車艙內自動滅火系統能夠正常啟動並能將火滅掉,不要盲目打開艙門急於清理現場,以防引起復燃;如果艙內自動滅火系統不能有效控制和滅掉火災,船長應及時組織力量實施人工滅火。要組織精幹人員至少兩人一組進行火情偵查,探明火源、火勢蔓延方向和火情發展趨勢,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滅火方案。進行火情偵查和深入汽車艙滅火的人員,要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佩戴空氣呼吸器和照明通訊器材。在煙霧特別大影響到滅火行動的情況下,應根據需要視情打開一個或兩個艙門進行排煙。進艙前應先斷開艙內所有電源,利用噴霧水槍掩護逐漸接近火源,用泡沫對著起火油箱進行覆蓋,用直流水對其它車輛油箱進行冷卻,同時噴射車體和裝載貨物上的明火。若汽車油箱已經爆炸,油火四處分散,必須用泡沫對甲板進行大面積覆蓋,滅掉油火後,使用水槍撲滅車輛所載貨物的火災。在滅火的同時,要注意對汽車艙壁尤其是靠近機艙的一側,用水流進行冷卻降溫,盡可能先撲救靠近機艙和生活區附近的大火。

Ⅲ 危險品船舶運輸、裝卸有何防火要求
1.危險品船舶運輸裝卸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危險品船舶運輸的裝卸作業人員,應當選擇具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班組)來承擔。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規、技術標准和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卸)運危險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危險程度、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並且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危險品的裝卸作業,應當在專業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裝卸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危險品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
2.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場地要求
裝卸危險品應當在指定的車站、貨棧、碼頭進行。在裝卸大量的爆炸性、易燃性及放射性等烈性危險品前,站方、港方、應當會同公安消防、港監等安全監督部門,以及船、車方和貨主等單位召開車(船)前會議,研究消防安全、保衛、裝卸銜接等措施,確保裝卸工作的順利進行。
3.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操作的要求
在裝卸作業前,貨運員應當向裝卸工(組)講明所裝(卸)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滅火方法等;並且復查包裝是否良好,零擔車的配裝條件有無錯誤,中轉范圍是否正確等。裝卸工應當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准備好裝卸工具和防護用品,並且與貨運員共同檢查待裝車輛。特別是裝運過危險物品的車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遺留撒漏物等,必要時裝車前進行清掃。裝卸時,港口裝卸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配載圖標明的位置積載,不得隨意變更積載位置。在裝卸有電感應的爆炸品和低閃點易燃液體的過程中,不得檢修和使用雷達、無線電電報、電話發射機,也不得同時進行加油、加水(岸上加水除外)和拷鏟等項作業。
船舶運輸危險品的裝載應當緊密、牢靠,防止摩擦、瓶口朝上,禁止倒置、側放或竄動。鐵路運輸要便於中途站卸車、載入,避免卸車時翻倒、墜落。敞車裝載需要蓋篷布的,應當壓縫嚴密,捆綁牢固;罐車裝載的載量要適當,注意留有餘地,不得裝載過滿。與普通貨物配載時,怕濕的與含水的,怕油的與沾油的物品,怕磨損的與尖棱粗糙包裝的,易碎的與堅硬沉重的等,均應當隔離裝載,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在搬運時,應當輕拿輕放,不能摔碰、拖拉、摩擦或翻滾等。因為有些危險品,敏感度很高,有的性質不穩定,稍有撞擊、震動、極易爆炸。有的氧化劑經撞擊、摩擦會分解產生原子氧和高熱,接觸可燃物會氧化而燃燒。當用大型機械進行吊裝作業時,不得超過機具額定負荷的75%,做關要定量定型,喊關要准,起關要穩,要防止高空撒落、碰撞發生危險。
4.危險品水路運輸起卸貨物要求
在起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當劃定禁火區,距裝卸點50m以內無關人員不得接近。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帶釘鞋進入作業現場。裝卸量小時,應當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卸量特別大時,應當有消防隊值勤看護。夜間作業應當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不得使用馬燈、汽燈;油燈、電石燈及煤氣燈等明火燈具,應當使用防爆式或封閉式安全照明燈。裝卸易燃氣體、液體時使用手電筒應為防爆手電筒。考慮到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大多都比較敏感,對人體的危害及造成災害的危險性較大,要盡可能縮短這些危險品在港(站)停留和人員接觸的時間,以最大限度減少各種危險概率。對於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原則上應當最後裝最先卸。裝有爆炸品的艙室內,在中途站(港),不應當載入其他物品,若確需載入時,應當視為同類危險品。在起卸放射性物品和易放出易燃、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前,應當進行充分通風,必要時應經過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後才能進行作業。在打開箱門或開啟艙蓋時,應當注意防止產生火花,人員站在上風處。
5.危險品水路運輸電磁波輻射的防護
在裝運電火工品、無線電引信、及電發火等(如電發火的火箭彈)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發火爆炸品時,首先應當通過產品設計提高產品抗射頻和其他輻射能的能力;其次,要通過包裝設計對電起爆裝置加以有效的防護;再次,裝運這類爆炸品的運輸工具,應當盡量遠離大功率的電台、雷達和無線電發報機等,以使其不受電磁輻射源的影響。
在集中裝卸爆炸品及其他危險品的地方,以及在實施爆破作業的地方,需要調查一下附近有沒有大功率廣播電台和通訊電台,了解該場所空間的電波情況。如果附近有這樣的電台,應當根據其功率大小,採取適當的遠離措施。
6.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過程的應急救援
在裝卸危險品過程中,當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或附近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關閉車箱(艙)門停止作業。某些對溫度較為敏感的危險品,於高溫季節不宜在每日8~18時作業,並且避免陽光直射。船舶裝卸危險品應當備有相應的消防救生設備,並放於適當的位置,確保具有立即使用之效能;船與岸、船與駁之間應當設置安全網。在裝卸作業中,貨運員應當堅守崗位,監裝監卸。查看有無漏裝、誤裝,檢查車輛配載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裝卸時,船方應當有專人值班。凡是裝卸大量易燃易爆危險品時,船長要親自監督,不得離船,確需離船時,應當責成大副負責。
Ⅳ 有關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
你是要些船舶安全管理什麼方面的知識?你提得太籠統了,不好回答!你可參考一下安全管理知識,結合海事、內河航行等方面的法律條、規定及國家標准加強學習,相信你會找到答案的